适用除外论文_詹国旗

导读:本文包含了适用除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反垄断法,制度,反垄断,竞争,产业政策,国际合作,行业协会。

适用除外论文文献综述

詹国旗[1](2019)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共利益、实质公平以及良性竞争秩序价值的承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价值则是适用除外制度建构的基础、前提和正当性来源,引导着适用除外制度具体的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应建构适用除外一般条款和实施意见征询机制,从而在实现对价值承载的同时,实现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施若冰[2](2019)在《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它设定的许多制度保证了经济贸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是规制进出口行业的重要工具,中国的众多出口企业从中受益。但是,中国现阶段的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由于其自身的不完善,引发了许多问题,维生素C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制度的缺陷不能掩盖它的合理性,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着诸多原因。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需要完善,应该借鉴外国制度的成功经验,法律条文的补充是第一步,法律程序的优化和执法机关职权的明确是必要的举措,选择适合国情的除外模式也不可忽视。除此之外,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还应当建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和提高制度适用的门槛。只有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1)

李亮国[3](2018)在《农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有垄断协议说及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说。《反垄断法》未予界定、阐释材料的开放性、合理原则的普适等表明,上述学说失之简单。立足语义,考量实际,顾及本质,《反垄断法》第56条之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包括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及市场支配地位合理使用等行为。(本文来源于《南方农业》期刊2018年26期)

郝婷婷[4](2018)在《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国内外,用来控制垄断行为的立法、规章制度、司法判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概括。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禁止私人垄断,限制企业间联合以及不公平交易方式,防止行业统治的过度集中,通过促进公平、自由的竞争,保护一般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但在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要对控制垄断与竞争的力度加以限制,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这样才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本论文的要探讨的核心—适用除外制度,就是反垄断法中控制垄断和竞争力度,实现调控与放松平衡配置的一大重要手段。适用除外制度,就是在反垄断法中用来控制垄断和调整竞争强度,从而实现调控与放松配置平衡的一大重要手段。所谓的适用除外制度,也可以叫做例外制度,豁免制度等,是指某个国家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某些行业或者企业的垄断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政策的法律制度。可以说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也可以说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适当放宽,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虽然在颁布之初就对适用除外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制度设置上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我国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同时期类似情况下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适用除外制度,使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作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的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之一,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因其特殊的形成背景,通过法律移植的方式,为其反垄断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反垄断法首先形成于美国,在二战后,日本通过法律移植,在1947年制订了初始的禁止垄断法,后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与发展,目前已形成一套具有鲜明本国特色的制度规范。由于二战后日本市场经济及法制体系的迅速发展,国内法学界一直将日本禁止垄断法作为研究的重要对象,但国内大部分的研究并没有对日本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做出系统而专门的研究,即使提到这个制度也都仅仅是做简要介绍,纯粹研究日本适用除外制度的论文更是少之又少。本论文将通过对日本禁止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深入研究,探究日本适用除外制度在法律上的含义以及它的制度特征,从而对我国的适用除外制度提出一定的经验教训:其一,我国在对适用除外这一制度的设置上应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制定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助力反垄断法开展的适用除外制度;其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同时也应顺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对所制定的制度不断地进行调整,方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经济潮流中取得一席之地。(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5-01)

段宏磊[5](2018)在《中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系统解释与规范再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制度功能在于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特殊领域的分野,从而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范围进行厘定。基于对中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系统解释,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绝非仅限于农业领域,而是包含"内设"型、"外接"型和"平衡"型叁种制度范型,辐射了众多的特殊产业,并表现出了范畴不清晰和结构不稳定的缺陷,进而限缩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当确立适用除外法定原则,以"内设"型规范吸收"外接"型和"平衡"型规范,既实现对适用除外制度存量的限缩,又实现对其增量的控制。(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毛雪[6](2017)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竞争法的新发展——以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由竞争与垄断始终相伴而行,一些企业凭借其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排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国民经济利益,我国在2008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定行业和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并未实质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只是具备了垄断的形式要件,基于此,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将特定行业和领域以及特定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反垄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反垄断法的补充与完善,对于正确处理好垄断与市场竞争、维护经济民主与自由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适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我国对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规定的不够完善,以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两个大的方面。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的大背景下,笔者立足于本国的具体国情,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现状,在分析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相关建议,推动反垄断法的准确适用以及涉及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维护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法制保障。(本文来源于《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期刊2017-12-16)

俞慧敏[7](2017)在《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诈骗罪竞合性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是指依法律或合同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条款既要规定保险责任,又要规定除外责任。除了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保险关系人的故意行为,也能使得保险公司免除责任。保险与危险同在,危险事件的发生促进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保险法上的危险是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已成为各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而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也随之猖獗,严重阻碍了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已被确定为当前对保险业盈利构成威胁的最大部分。(1)因而保险诈骗罪也受到广泛的关注。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的规定可使保险公司在保险关系人的骗保骗赔行为发生后免责,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亦是为了打击侵犯保险公司财产的诈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本文旨在探索是否可以通过对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的完善预防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以及对恶意的保险关系人进行惩罚,从而实现轻刑化。(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27)

顾倩[8](2017)在《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应为普遍适用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反垄断法普遍适用的例外与重要补充。农村信用社作为在互助合作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最大程度满足成员对于互益性、服务性资金需要的组织,与营利法人相比,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反垄断法应该对其实行区别对待。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并未将农村信用社列入适用除外的范畴,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反垄断法适用存在一定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科学分析农村信用社是否应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以及明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具体规制农村信用社的相应行为。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出发展开论证,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从而解决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的困境。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在反垄断法适用中存在的困境,即理论与实务中普遍认为的反垄断法应对农村信用社适用除外与反垄断法未将农村信用社纳入适用除外范畴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出对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原因分析以及具体规制的话题。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理论基础,包括垄断的双重效应、农村金融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优先顺位问题、适用除外制度对于法的多元价值的选择与协调以及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存在的一致性;然后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金融属性视角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互助共济性、经营活动、财产分配的特殊性、民主管理的权利分散性使得反垄断法对于农村信用社没有大规模适用的必要;接着论述了农村信用社在矫治市场失灵、校正政府失灵以及实现社会公益方面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功能契合,进一步强化了反垄断法对于农村信用社适用除外的理由;最后简述了国外在合作社适用除外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兹借鉴。第叁部分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存在“合作制”异化的现象,即互助精神淡化、商业化倾向加重、民主管理削弱,且农村信用社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介入等方面存在着垄断问题与垄断风险,其中的某些垄断行为会损害实质的市场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因而应注意对农村信用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界限与范围。第四部分从制度生成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行业豁免与行为豁免之间,确定了对于行为豁免的选择;在对农村信用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具体识别问题上,提出了综合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理以及结合对合作社目的、“规定识别”与“推定识别”、组织行为的对内性与对外性等因素的考量作出具体判断;在豁免方式上,由于对于农村信用社法定豁免条件的缺乏,选择了酌定豁免的方式;在决定机制的选择上,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反垄断法实施的实践,确定了行政权决定机制,并提出在机构设置上,分配好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叁大执法机构的权能与分工。最后还对农村信用社豁免期限的规定及其审查进行了简要的提及。(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7-05-10)

齐望均[9](2017)在《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市场的自由竞争产生之日起,垄断的阴影便如影随形,时刻伴随着竞争的这个过程中。当十九世纪后叶的个别大企业凭借其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不断控制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并不适当地限制其他企业的自由竞争之时,垄断的魔爪便开始伸向了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中。为了克服垄断给国家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以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代表的一系列调控措施被付诸实施。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到特定领域和行业的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尽管形式上具备了垄断的外形,但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其产生的利益大于造成的损害。于是,如何在反垄断的调控过程中排除那些利大于弊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便成为反垄断领域的新的研究课题。笔者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现状,在借鉴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解决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困境的相关对策建议,希冀对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有所助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选题的意义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研究价值以及制度价值的冲突与协调。第叁部分是域外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介绍与启示。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反垄断法除外制度,并分析了其相互间的共性特点和不同之处。第四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主要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五部分是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反垄断法除外制度建议。本部分主要从注意与竞争规则相协调、立足国情并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以及注重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的可操作性等叁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的建议和意见。(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7-05-01)

郑怀能[10](2016)在《完善我国自然垄断适用除外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关于完善我国自然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文章对我国现行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从今后的度立法模式的选择、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控制程序的健全等方面进行了思考并提出有关建议。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建议在我国反垄断法体系中引入"自然垄断"这一概念。根据前文所述可知,《反垄断法》并未使用"自然垄断"这一概念,而是使用"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这一表述。需指出的是,此(本文来源于《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期刊2016年46期)

适用除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反垄断法是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它设定的许多制度保证了经济贸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是规制进出口行业的重要工具,中国的众多出口企业从中受益。但是,中国现阶段的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由于其自身的不完善,引发了许多问题,维生素C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制度的缺陷不能掩盖它的合理性,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着诸多原因。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需要完善,应该借鉴外国制度的成功经验,法律条文的补充是第一步,法律程序的优化和执法机关职权的明确是必要的举措,选择适合国情的除外模式也不可忽视。除此之外,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还应当建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和提高制度适用的门槛。只有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适用除外论文参考文献

[1].詹国旗.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探析[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施若冰.中国反垄断出口适用除外制度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3].李亮国.农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探究[J].南方农业.2018

[4].郝婷婷.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5].段宏磊.中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系统解释与规范再造[J].社会科学.2018

[6].毛雪.《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竞争法的新发展——以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为研究视角[C].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2017

[7].俞慧敏.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诈骗罪竞合性之适用[D].南昌大学.2017

[8].顾倩.农村信用社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研究[D].扬州大学.2017

[9].齐望均.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10].郑怀能.完善我国自然垄断适用除外制度[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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