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大元通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至正,元通,判例,唐律,习惯法,成文法,蒙古。
大元通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莉初[1](2014)在《元代《大元通制》探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286年元世祖忽必烈对金律《泰和律》忍无可忍,到元英宗在位短短四年就编撰出《大元通制》,元代长达50多年的统一法典酝酿及编纂过程,也是蒙古人对中原封建法典的学习和运用过程。(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08期)
杨晓春[2](2012)在《《大元通制》、《至正条格》札记叁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黑城出土元代法律文献残片的归属问题及黑城本《至正条格》的行款估计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为元代亦集乃路路治所在,自清末以来,出土了大量的纸质文书,除了大量的写本,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元代刊本书籍。1983年和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的有计划的考古发掘中,出土了近3000件文书,以汉文文书为主,其中有一些书籍残片被认为是元代的法律文献《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这(本文来源于《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期刊2012年00期)
刘晓[3](2012)在《《大元通制》到《至正条格》:论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元代先后颁布过两部具有法典性质的法律文献汇编——《大元通制》与《至正条格》。《至正条格》残卷在韩国的发现,填补了元代中后期法律文献的空白,使元代各类法律文献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为学界重新认识元代法典编纂体系提供了宝贵资料。透过这两部文献,可以窥知元代立法制度的沿革,亦可了解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及其特色。而编纂时间介于《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之间的《经典大典·宪典》既反映了元代的立法思想,亦代表了编纂者欧阳玄、揭傒斯们的一种理想化的法典编纂腏健(本文来源于《文史哲》期刊2012年01期)
曾代伟[4](2003)在《《大元通制》渊源考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人们对《元史·刑法志》一段简要而含混记述的误读,造成了法律史上的一桩“悬案”,即《大元通制》渊源之谜。本文从追溯元代前期艰难的修律立法历程入手,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对《大元通制》的本原作了详尽的探索。《大元通制》是世祖以降数十年修订律书的摸索与奋斗的产物,而仁宗“延祜律书草案”则是《大元通制》凭据的直接蓝本。本文对《大元通制》“难产”的缘由进行了剖析,认为延(?)、至治年间,仗恃兴圣太后权势的“后党”保守派与皇帝为首的“帝党”改革派之间激烈政争,是《大元通制》难产的主要原因。(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3年01期)
余小满[5](2002)在《《大元通制》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元通制》编纂于元仁宗延佑叁年(1316年),正式颁行于元英宗至治叁年(1323年),是元代法律编纂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元史》一书编纂较为仓促,修史者认为《大元通制》是在元英宗统治时期制定的,而且《风宪宏纲》是它的成书依据。本文在详实的资料基础上指出,这一看法是错误的。由于《大元通制》全书已佚,部分学者又将《元史·刑法志》的史源误解为《大元通制》,因此把《大元通制》的篇目等同于《元史·刑法志》的二十篇。本文借助《刑统赋疏》及相关史料,考证了《大元通制》断例和条格的篇目。文章特别指出,《大元通制》断例是判例法规范的汇编,而不是所谓的“成律”。同时,文章也考证了条格与断例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并指出其断例、条格、制诏与前代法典之间的承袭关系。在分析《大元通制》的具体内容时,文章指出,《大元通制》既继承了传统封建法典的一些内容,也含有很多蒙古法的因素和蒙古社会的因素,具有鲜明的蒙汉二元混和特征。而这种特征实际是由于元代社会的二元性决定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2-04-10)
殷啸虎[6](1999)在《论《大元通制》“断例”的性质及其影响——兼与黄时鉴先生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元通制》“断例”的性质及其影响的问题,是元朝法律制度乃至元史研究中的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而近年来在这一问题上较有代表性的,是黄时鉴在《〈大元通制〉考辨》一文中提出的《大元通制》的“断例”即元朝成律的观点。本文提出了与其不同的看法,认为《大元通制》的“断例”就其性质与内容而言,是在吸收、借鉴传统立法经验与成果的基础上,将那些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和事例以及通则性的规定,按照旧律的体例进行汇编整理而成的。从法律形式与内容来看,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元朝法律之所以采用“断例”的形式,是由其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等状况决定的。这种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律形式,反映了不同民族法律文化融合的趋势,对后世特别是清朝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1期)
杨德华[7](1990)在《元英宗与《大元通制》——论元王朝的法典与法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元英宗至治叁年(1323),《大元通制》这部元代着名法典在全国颁行了,这在元代历史上是一件大事。它是元世祖以来的一部法律文献总集。它的问世,使元代法制更趋健全,尽管有元一代“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历来遭到诟病,但《大元通制》的编成,却使同罪异判的局面多少有些改变,使官吏在量刑定罪时有法可依,《大元通制》的审定颁行,既是元英宗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其新政的法律保证,它在元代法制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本文来源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0年Z1期)
黄时鉴[8](1987)在《《大元通制》考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元代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元代有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的问题作了多方面的辨析。作者指出,自明初起,论者多谓元代没有成律,只有条格,元法同《唐律》没有继承关系。对此,作者通过对《大元通制》比较全面系统的考察,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大元通制》是元代法典的代表作。在体系上,它是一部以《唐律》为范式的完整而系统的法典,其中的"条格"是以往"令"、"格"、"式"叁者的混合,其中"断例"的"通例"部分,就相当于以往的"律"。在内容上,它虽然包含有明显的蒙古法因素,并且打上了蒙古族统治元代社会的印记,但就其基本精神而言,仍然是唐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延续。(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1987年02期)
大元通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黑城出土元代法律文献残片的归属问题及黑城本《至正条格》的行款估计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为元代亦集乃路路治所在,自清末以来,出土了大量的纸质文书,除了大量的写本,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元代刊本书籍。1983年和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的有计划的考古发掘中,出土了近3000件文书,以汉文文书为主,其中有一些书籍残片被认为是元代的法律文献《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大元通制论文参考文献
[1].张莉初.元代《大元通制》探源[J].兰台世界.2014
[2].杨晓春.《大元通制》、《至正条格》札记叁则[J].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2012
[3].刘晓.《大元通制》到《至正条格》:论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J].文史哲.2012
[4].曾代伟.《大元通制》渊源考辨[J].现代法学.2003
[5].余小满.《大元通制》考[D].西南政法大学.2002
[6].殷啸虎.论《大元通制》“断例”的性质及其影响——兼与黄时鉴先生商榷[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7].杨德华.元英宗与《大元通制》——论元王朝的法典与法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
[8].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J].中国社会科学.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