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迁徙自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由,自由权,户籍,人权,宪法,户籍制度,基本权利。
迁徙自由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龙莹[1](2019)在《城镇化背景下公民迁徙自由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及保护,国际人权条约亦将迁徙自由纳入其保护范围。然而,从我国迁徙自由的发展变迁来看,公民的迁徙自由权非但没有得到宪法和普通法律的保护,反而因户籍制度等因素受到诸多限制。十八大以后,国家作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合法权益,相继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一系列政策,其背后是对迁徙自由的深切呼唤,由此释放出加快农民工城镇化的强烈信号,落实和保障农民工的迁徙自由俨然已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本着诚恳求实的态度,本文在采用个案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研究。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首先对论文权利主体“农民工”进行理解、界定,进而引出迁徙自由的内涵,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赋予其在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内涵;其次,探析迁徙自由的性质,引申出农民工迁徙自由天然的蕴含着平等权,其本质要求是保证农民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获得与迁入地居民的平等的机会和待遇:最后就保障农民工迁徙自由的意义作简要概述。第二章,就当前我国农民工迁徙自由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方面从农民工迁徙的规模和城镇化率两个角度论证了城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民工迁徙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的迁徙自由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如迁徙自由与城镇化进程的错位、因积分等制度导致落户困难从而致使农民工因户籍短板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而限制了迁徙自由目的的实现、农民工迁徙后其就业子女教育等权益得不到切实落实和保障,甚至还时常存在农民工被迫迁徙的情况等等,总结出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民工的迁徙自由处于尴尬的局面,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任重道远。第叁章,从理念、制度和现实困境叁个层面展开,分析制约农民工迁徙自由相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对农民工自由迁徙存在偏见、社会治理理念中缺少平等理念、宪法中迁徙自由的缺失、户籍制度的阻碍及农民工落户意愿与国家整体政策的方向相悖等等。第四章,就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迁徙自由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明确公民的迁徙自由,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进而制定迁徙自由的专门法;第二,推进户籍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第叁,科学规划城市发展,打破现实僵局;第四,协调城乡平衡发展,实现权益均等化;第五,完善农民工迁徙自由的法律救济渠道,为农民工迁徙自由提供最终的保护屏障。(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5)
邓圣欣[2](2019)在《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对迁徙自由权作出了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已成必然,尤其是该权利自由与平等价值的追求。无论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还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已不合时宜,理应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迁徙自由权。根据迁徙自由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可以对迁徙自由的概念有更透彻的分析。就迁徙自由权的含义及性质而言,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包含多重意义,且具有人身、经济、政治等性质的综合性权利,其权利价值内核也应囊括正义、平等、秩序等内容。通过对我国近现代人口迁徙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公民的迁徙历经了自由迁徙、严格限制和半开放叁个阶段。从该权利保障的现状来看,宪法及法律对权利保护的内容较为概括,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尽管政府出台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规章制度放宽了对公民迁徙的限制,但效用并不明显。是而,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还存在较大的阻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宪法中缺少对迁徙自由权的明确规定、立法不足、户籍制度和相关制度等。更有甚者,我国各城市政府基于法律的欠缺,施行地方性政策干预人口的自由流动。总之,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机制很大程度上处于真空状态。针对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保障出现的问题,将对国外宪法及户籍制度中关于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进行研究,为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及实现提供经验借鉴。最后,为构建更完善的迁徙自由权保障体系,应将迁徙自由权写入宪法,并明确该权利行使的例外情况,在民法及行政相关立法中确定迁徙自由权,予以其法律保障。同时,户籍、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应跟进,以解决公民迁徙后基本权益无法与当地居民获得同等对待的问题。政府也应遵循宪法及法律义务,减少对公民迁徙的行政干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架构科学的流动人口调控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陈晓燕[3](2019)在《从“购房落户”到“租购同权”对我国迁徙自由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迁徙自由自二元制户籍制度始便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城乡壁垒在一次次户籍改革中不断打破。宪法对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也从写入到删除,迁徙自由的保障滞后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近几年,我国相继废除了农业户籍,对农村土地做出了市场流通之改革,对城市房屋租赁做出改革,逐步实现租购同权,为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自由迁徙做足准备。迁徙自由再次写入宪法已具备成熟的实际。(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13期)
盛蔚平,郑立勇[4](2018)在《我国户籍立法中明确迁徙自由的意义与发展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对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事实可以迁法律不能迁、人身可以迁户籍不能迁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对迁徙自由没有达成共识,法律与现实存在明显脱节。建议在户籍立法中明确迁徙自由,取消户口迁移限制,实行户口迁移申报登记制。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不违背现行宪法的精神,也有我国户籍管理从严格限制到迈向自由迁徙"四步走"发展脉络的实践支撑。(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何静[5](2018)在《从迁徙自由权看我国的户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出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并且被多国法律规范,然而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迁徙自由权。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公民被明确的分为两大类,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利益有太多,从而导致许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不同于彻底废除户籍制度的观点,笔者认为户籍制度应当改革,回归到户籍制度最初的作用之上,并不断放宽户籍制度的限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发展,实现公平与自由。(本文来源于《当代旅游(高尔夫旅行)》期刊2018年05期)
赵倩倩[6](2018)在《论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一直以来,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令我国对迁徙自由采取的是限制的态度。于宪法中明确了公民迁徙自由,旨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吻合民主政治。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差异对待之标准,建立统一化、可流通的户管理机制,达到自由迁徙的目的,将是未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本文从阐述迁徙自由的内涵入手,考查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指出了我国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以期对我国进行户籍改革以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8年02期)
樊红蕾[7](2017)在《论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及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确认了公民的这一权利。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虑,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在我国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对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和实现进行研究,构建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制度,首先应从权利、自由、迁徙叁个方面对迁徙自由权进行法理解说,并侧重迁徙自由权的性质和独特性。进而在介绍公民迁徙自由权历史演变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域外和域内发展变迁,为研究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和实现提供借鉴和现实基础。基于此,以点及面结合实际情况及最新法律规定从户籍、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叁个方面分析我国迁徙自由权的现状,根据现状从立法、理念、制度叁个方面总结迁徙自由权存在的障碍。认为保障和实现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应以一种理性的思维来看待该权利,逐步放开迁徙自由权,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写入宪法并规定相关救济措施,同时应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只有户籍、教育、社会保障、土地、财政等制度全面推进、完善,才能使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得到切实保障和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01)
王欣蕊[8](2017)在《论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权是当下公民应具有的重要人权之一,它在提高公民幸福指数与维持公共秩序方面意义重大。大约70%的国家在其宪法条文中列明此权利,一些国际性文件中也将其包含在内,然而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收录这项权利。自1949年建国至今,迁徙自由权虽然在宪法中从有到无,但十叁五发展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深化户籍改革,这表示种种条例的制定已经不能满足对这项权利的保障,迁徙自由权入宪意味我国法律变得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4期)
王理万[9](2017)在《迁徙自由的规范结构与宪法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作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宪制功能,其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和实现公民"用脚投票"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城乡之间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是形成市民社会和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迁徙自由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其以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为基础,兼具经济自由和政治权利的面向,并且天然蕴含着权利平等的含义。迁徙自由并不是绝对权利,而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我国法律和政策中存在多种对迁徙自由的限制,这些限制需要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控制,即在形式上需要根据其不同面向适用不同的法律保留标准,在实质上要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以保障迁徙自由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7年04期)
刘梦[10](2017)在《迁徙自由:我国宪法中的默示性公民基本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迁徙自由是一项广为世界各国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所承认的基本人权,是人类趋利避害、促进自身发展的基本需要。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条文中并不见"迁徙自由"的明文规定,似乎呈现一种公民权利保护的成文法缺位状态。但本文认为,迁徙自由实则是以一种默示形式存在于宪法之中,无需明文规定而当然地成为我国宪法文本的题中之义,并能够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等重要社会政策提供宪法性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07期)
迁徙自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迁徙自由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对迁徙自由权作出了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已成必然,尤其是该权利自由与平等价值的追求。无论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还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已不合时宜,理应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迁徙自由权。根据迁徙自由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可以对迁徙自由的概念有更透彻的分析。就迁徙自由权的含义及性质而言,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包含多重意义,且具有人身、经济、政治等性质的综合性权利,其权利价值内核也应囊括正义、平等、秩序等内容。通过对我国近现代人口迁徙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公民的迁徙历经了自由迁徙、严格限制和半开放叁个阶段。从该权利保障的现状来看,宪法及法律对权利保护的内容较为概括,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尽管政府出台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规章制度放宽了对公民迁徙的限制,但效用并不明显。是而,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还存在较大的阻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宪法中缺少对迁徙自由权的明确规定、立法不足、户籍制度和相关制度等。更有甚者,我国各城市政府基于法律的欠缺,施行地方性政策干预人口的自由流动。总之,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机制很大程度上处于真空状态。针对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保障出现的问题,将对国外宪法及户籍制度中关于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进行研究,为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及实现提供经验借鉴。最后,为构建更完善的迁徙自由权保障体系,应将迁徙自由权写入宪法,并明确该权利行使的例外情况,在民法及行政相关立法中确定迁徙自由权,予以其法律保障。同时,户籍、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应跟进,以解决公民迁徙后基本权益无法与当地居民获得同等对待的问题。政府也应遵循宪法及法律义务,减少对公民迁徙的行政干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架构科学的流动人口调控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迁徙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1].王龙莹.城镇化背景下公民迁徙自由的保障[D].山东师范大学.2019
[2].邓圣欣.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保障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9
[3].陈晓燕.从“购房落户”到“租购同权”对我国迁徙自由的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4].盛蔚平,郑立勇.我国户籍立法中明确迁徙自由的意义与发展路径[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8
[5].何静.从迁徙自由权看我国的户籍制度[J].当代旅游(高尔夫旅行).2018
[6].赵倩倩.论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改革[J].山西农经.2018
[7].樊红蕾.论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及实现[D].西北大学.2017
[8].王欣蕊.论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7
[9].王理万.迁徙自由的规范结构与宪法保障[J].政治与法律.2017
[10].刘梦.迁徙自由:我国宪法中的默示性公民基本权利[J].法制与社会.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