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竞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责任,违约责任,叁人,工伤保险,机制,惩罚性,法律。
责任竞合论文文献综述
张平华[1](2019)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想模式、现实状态与未来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理想模式下违约和侵权可被明确区分,二者发生责任竞合时可以从中择一而简明应对。而现实状态中违约和侵权的界限常常模糊不清,责任竞合也无法适用择一处理机制。统一立法不能彻底化解责任竞合,责任竞合解决方式的未来趋向是建立"分步处理机制"。第一步查明是否存在排除适用责任竞合的情形,如存在违约与侵权地位不对等、法条竞合或责任聚合。经过第一步后,如果存在目的一致的两种责任且须择一承担就产生责任竞合,其要害是当事人的选择权。经过第二步,如果适用责任竞合及其对应的择一处理机制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法律效果的,法官可以综合实体或程序上的考量因素对责任竞合制度进行改良,包括责任改良与责任的相互影响。(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张如龙[2](2019)在《浅述民事责任竞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本文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对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周洋静,张健[3](2019)在《网络购物纠纷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购物过程引发的纠纷中,加害给付本身十分特殊,其作为一种违约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基于网络购物纠纷的特点,很容易引发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为了能够更好地对这一现象进行处理,文章对其处理方法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06期)
张赛虎[4](2019)在《对我国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再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社会现实的角度上,民事生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有发生,而其在司法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却没有解决,所以完善这一民事领域的难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由于两种责任的种种区别,造成判决结果随当事人请求权的不同选择而呈现较大的差别。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可能导致其不能充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责任竞合现象大量存在,对此问题,各国学术理论界仍难有定论。本文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允许和限制的不同层面入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置责任竞合的原则及利弊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法律规范对此问题解决的进程和指导司法实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胡振艺轩[5](2019)在《第叁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模式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数量也急剧增长,伴随而来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问题也逐渐凸显。我国相关的法律也逐步完善去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然而在进步的同时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部分问题在立法上具有空白性,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去解决,又或者法律规定并不够完善以至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学术探讨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争议。在原告赖某诉被告四川某制造公司一案中,双方围绕劳动者获得赔款是否扣除已经获得的侵权赔偿产生争议,该案呈现出当第叁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相竞合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围绕学界的补充赔偿和双赔模式分析原被告所主张观点的优势和弊端,简要评析了两审法院的裁判结果,结合2014年的司法解释,指出了其中法律适用问题,应当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最后指出现如今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不同损失性质应当补充和兼得模式相结合而进行适用的模式构想,并建议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机制,希望能对类似案件的分析提供一点参考。(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叶名怡[6](2019)在《《合同法》第122条(责任竞合)评注》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122条旨在赋予受害人选择权以强化其利益保护,理论上可适用一切违反合同义务、并构成侵权的场合。竞合的违约行为类型通常限于加害给付、违反保护义务、恶意欺诈型给付以及违反后合同义务,竞合的侵权行为通常限于造成绝对权损害的侵害行为。竞合效果为"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但实践中存在异化现象,即"择一消灭"模式被广泛应用,但此模式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上均无法寻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采"旧诉讼标的理论",在此背景下,应在坚持"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合同法》第122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完善责任竞合规则,以真正实现强化受害人保护的原初立法宗旨。(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2期)
杨曦希[7](2018)在《用人单位车辆引发“途中工伤”不发生赔偿责任竞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与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车辆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与侵权赔偿责任竞合情形,受害人仅享有主张工伤赔偿的权利,无权主张侵权赔偿。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坚持按侵权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属于法律关系主(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30)
张利余[8](2018)在《工伤保险与第叁人侵权赔偿责任竞合问题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将工伤保险赔偿拟制为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当劳动者受到第叁人侵权或其他伤害又被认定为工伤时,可分别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工伤保险赔偿之诉,但两类诉讼的法律基础不同,在赔偿项目上会发生竞合。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会对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成立、两类诉讼是否存在先后顺序、谁是赔偿主体、能否重复赔偿、用人单位能否追偿等问题产生争议。要正确处理此类争议,需要理清不同的赔偿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8年08期)
朱与墨[9](2018)在《商标标识滥用与法律责任竞合之辨——评裕湘手擀面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裕湘牌手擀面引发的诉讼爆炸告诫商标使用者商标标识是一个整体性的识别符号,使用中不能拆分组合。其不当使用所引发的消费者主张误导欺诈、食品安全问题等之诉,同案不同判,暴露了《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条文间存在不自洽的瑕疵,需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出发对其克服和修正。(本文来源于《湘南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任珊[10](2018)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当发生第叁人侵权时,会同时产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关于此种情况如何使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问题,对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平衡社会法益具有巨大的帮助作用;承运人是否会因为第叁人的问题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承担何种责任,都需要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8年06期)
责任竞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本文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对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竞合论文参考文献
[1].张平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想模式、现实状态与未来趋向[J].北方法学.2019
[2].张如龙.浅述民事责任竞合[J].法制博览.2019
[3].周洋静,张健.网络购物纠纷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
[4].张赛虎.对我国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再讨论[J].法制博览.2019
[5].胡振艺轩.第叁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法律适用[D].西南科技大学.2019
[6].叶名怡.《合同法》第122条(责任竞合)评注[J].法学家.2019
[7].杨曦希.用人单位车辆引发“途中工伤”不发生赔偿责任竞合[N].人民法院报.2018
[8].张利余.工伤保险与第叁人侵权赔偿责任竞合问题解析[J].中国劳动.2018
[9].朱与墨.商标标识滥用与法律责任竞合之辨——评裕湘手擀面案[J].湘南学院学报.2018
[10].任珊.旅客运输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J].商业故事.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