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 以法治农(论文文献综述)
张慧玲[1](2019)在《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思考》文中指出实现农村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农村治理需要走法治化道路,但在我国目前的农村治理过程中仍面临法治主体法治观念淡薄、治理过程规范化缺失、农民信访事件频发等问题。为顺利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目标,汲取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有益启示,从注重社会公平,加快农村经济振兴;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平台建设;健全立法机制,促进农业立法完善;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司法正义,培育民众法律信仰等方面入手,真正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
阳斌[2](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贾少涵[3](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86年以来,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五年为一轮,至今持续已达4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所谓普法教育,是指以推进依法治国为目的,以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为目标,由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行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自上而下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对全体公民进行树立法律意识、传播法律知识,提高用法能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有计划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农村普法教育既是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以往农村普法教育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与城市普法教育相比始终是短板。这种状况,不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农村普法教育的研究相对薄弱。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进行系统研究,旨在促进农村普法教育研究深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素养,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补上农村普法教育这块短板,实现全民普法教育平衡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学理支撑和对策建议。首先,对农村普法教育的历程及其特点作了全面考察。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即开始了全民普法的酝酿与准备,应将该阶段纳入全面普法包括农村普法的进程。这一结论弥补了以往研究的盲点,有利于正确认识该活动的整体进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普法本身及其在全国普法教育中的地位变化,把农村普法教育40年历程,划分为准备、起步、展开、强化和新时代五个阶段。同时,根据对农村普法教育进程和城市普法教育的比较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具有艰巨性、复杂性、滞后性和后发性四个鲜明特点,弥补了以往研究对该问题平面纵向直述的缺陷,有利于立体和深刻把握其进程,并正确认识农村普法教育成为全民普法教育短板的成因。其次,对以往40年的农村普法教育进行了客观评价。一是农村普法教育具有充分的正当性。指出农村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自上而下”特征是中国成文法系普法的必然要求,不能由此否定其正当性。二是它虽存在诸多不足,但成就是主流。农村普法教育取得了显着成就,主要表现在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普法内容逐渐全面、实施机制趋于完备、保障机制基本配套、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村长期基本稳定和快速发展是其成效的有力证明。即使农村普法教育存在不足也应正确看待。这些不足是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探索和前进中发生的,并非不可克服的,并且这些不足事实上正处在逐步克服过程中;同时要看到农村普法教育的特殊难度,不能将其与城市普法工作简单类比。三是农村普法教育是中国全民普法被誉为我国和世界法治史创举的主要依据和标志。这些评价克服了低估甚至否定农村普法教育的倾向,有利于全面、公正、客观的认识这一伟大过程。再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经验、不足及其原因。其基本经验包括: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普法教育的领导;始终把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及政治教育相结合;“送法下乡”服务村民等。其不足主要包括:一些普法主体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不够完备;农村普法教育实施机制不够合理;农村普法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普法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等。这些不足产生的原因,既有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约束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立法不够完备、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不够公正、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和农村法治文化氛围不够浓厚等农村法治环境因素影响,还有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政治意识较薄弱、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等自身因素的制约。又次,提出了加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即构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其一,指出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落实国家现代化战略部署的需要,实现“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结果,符合农村普法教育转型升级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其二,揭示了这种大格局的内涵。指出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度,以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村民终身教育一部分的定位,以满足新时代农村对法律和法治新需求,提升村民法治素养,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农村法治环境为总体目标,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城乡居民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创新,尝试“自治教育、法治教育、德治教育”的“三教融合”模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精准普法”的方式方法创新的新格局。其三,论述了这一大格局实施的五大路径。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普法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地位,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协调各部门关系力度。二是完备内容体系,提高普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法律规则、用法能力、法律信仰教育。三是创新实施机制,增强普法实效。构建“分类指导,因人制宜”的施教机制,打造“送迎结合”的施教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建设规模化普法主体队伍。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顺畅普法运行。通过制度体制创新,分别建立调研、立法、服务、人员、物质和评估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五是提升法治水平,优化普法环境,包括完备农村科学立法,加强农村规范执法,确保农村公正司法,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农村法治文化。
本刊记者[4](2015)在《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 促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发言摘登》文中指出7月8日至9日,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主题是探讨交流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促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万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战树毅通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十七市人大的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现将其发言摘登如下。
刘建栋[5](2014)在《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却陷入了发展的瓶颈,农户分散的经营模式在农民要增收的呼声中却显得无能为力。中央和地方政府面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这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积极转变农业产业发展的思路,实施农业产业规划,通过转变农业产业经营模式,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农民高收益的目的。但是,农业产业规划在地方实施中,并没有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暴露出好多问题。所以,研究农业产业规划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论文第一部分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农业产业规划的概念和内涵,介绍了我国建国后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演变过程以及规划实施的现状。进而,在第二部分立足农业产业规划实施材料,概括出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如保障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农业产业规划的决策机制不完善,执法机制不健全,政府在规划实施中存在失误,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推行机制不完善,等等。第三部分,比较借鉴了包括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农业产业规划实施中的法制经验。最后一部分,在此基础上,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法律制度的建议。即立法上,明确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法律属性,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完善农业产业规划的决策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完善监督救济机制和保障机制;执行上,完善健全规划推行机制,发挥政府、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保障农民的经济发展权以最终推动农业产业规划的有效实施。
蔡清伟[6](2014)在《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上、中、下三篇为结构叙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通过对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梳理我们发现,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采取的基本上是全能式的领导。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是在“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上,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达到“村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因此,本论文通过上、中、下三篇的论述认为: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根本保证。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行使自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根本。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村民当家作主则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中国农村的法治秩序,和谐农村社会的建立,只能通过广大村民共同遵循的民主程序才能保证,通过村民的民主监督方能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村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社会的根本途经,也是中国共产党60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村民各项民主权利,实行依法治村。这就是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的主旨。具体三篇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上篇是党的领导篇,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前后分为两章,叙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对于“三农”领导机制、体制的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历程。总的看来,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任务广泛展开,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尽管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看来是党的“左”倾指导思想恶性循环的20年。这2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农村党组织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既有很大的成绩,也有严重失误。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①,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是一次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共在强调坚持建立强有力的政党的同时,逐渐改变党的治理模式,实现了“一元化”权力结构向“多元化”权力结构模式的比较成功的转变。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并不否定党的核心领导,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党始终是主导性的力量。这种主导性的力量的发挥不应依赖于对农村社会的直接管控来实现的,而要通过改变其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来实现的。但作为一种“自治”制度必须以不断提升“自治”功能为根本。“自治”功能提高的出发点应是构建执政党的主导地位和村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也应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中篇以“村民当家作主”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村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变迁。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共选择了高度集中的社会管控模式,虽然从理论上一直讲权力的人民性,但权力运行方式上一直是不断升级的高度集中的“代民作主”的管理体制。从农民协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村民当家作主的空间越来越狭小,“政治委托权利”的成分则逐渐增多。1978年对中国农村来说,是新中国以来乡村治理模式一次范典的转换。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这次转换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变迁,创新的内源和动力来自于中国最基层的乡村。1978年小岗村的家庭承包制是乡村经济管理革命的里程碑。小岗村“大包干”的成功实践诱发了农村社会治理新机制的诞生。1980年村民委员会在广西乡村诞生。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象征。村民自治标志着村民真正逐渐开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下篇以“依法治村”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共“依法治村”的曲折探索。任何步入现代化的国家,必定应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从新中国诞生,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尽管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中国法制的瘫痪,但也正是“无法无天”的十年使中共领导人及中国公民更加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理念指导下,中国法制一步步更加完备,“法治”理念也逐渐彰显,最终在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战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下,中国底层农村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依法治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法。
万方芳[7](2011)在《新农村建设下的中部农村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而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运行机制,所以关键是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努力完善村民自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实现中部崛起”的提出,中部六省又作为农业大省,稳定的农村环境在中部崛起的形势中占有不可代替的地位,构建和谐的中部农村环境,农村法治的完善是建立中部农村和谐环境的保障,从而为中部崛起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把握中部农村动态,建立法治防御系统,维护中部农村的利益,对实现中部崛起打下稳定的基础。本文以中部农村法治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在对中部农村法治基本内容探讨的基础上,从中部农村法治的意义、现状、完善的途径来分析,从而为建设良好的中部农村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法治的基本理念。这一部分主要对法治和农村法治加以阐述和分析,从而引出中部农村法治建设,从而为后文的展开奠定基础,并具体阐述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导中部农村法治的建设。第二部分:加强中部农村法治的意义。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加以阐述,分别是加强中部农村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中部“农业大省”的省情所决定的,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促进中部崛起的坚实后盾,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以及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从而为我们加强中部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依据。第三部分:当前中部农村法治的现状。首先对中部农村的现状加以总结,然后对中部农村法治面临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明细现状,加以比较,从而才能做出决策。第四部分:中部农村完善法治的途径。首先参考国外的农村法律制度,寻找合乎中部农村发展特点的法治思路。其次立足本土特色,联系实际提出中部农村法治建设途径,为我国中部农村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全锦莲,张力,姜振富[8](2010)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析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现状,阐述建设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思路,并提出主要措施,以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嵇雷[9](2010)在《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索 ——以江苏省滨海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业行政管理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农业行政机关在农业方面实施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农业行政管理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协调作用。没有农业行政管理,整个农村就是一盘散沙,不具备整合能力。另一方面,农业行政管理对于农村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最为关键的是,农业行政管理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推广、信息、培训、融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服务,从而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能力、丰富农村生活。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必须深化我国现行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而国家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心又在县域农业行政,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农业行政体制改革的形势尤为迫切。本文以江苏滨海——这一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行政体制改革为个案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当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基层组织职能混乱,管理制度分散落后;执法服务职能混淆,政事职责依然不分;机构设置膨胀臃肿,人员编制超编严重;人才队伍结构欠佳,人事管理亟待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滨海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滨海农业行政体制改革。由于县域农业行政体制改革在全国仍然处于一定的改革尝试阶段,缺乏有效的成功范例引导,故而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行政管理的经验研究,发现其农业行政管理具有如下共同特点:一是,依据本国实际不断调整管理体制;二是,对农业实行职能一体化管理;三是,农业行政法制化程度高;四是,更为注重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特别是在法制化、一体化、服务性强等方面,将对我国的有关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益的启示。在分析滨海农业行政改革的现状基础之上,笔者提出了新型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完善的执法、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合理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健全的法制化体系与依法管理。据此,笔者针对滨海农业行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现行相关体制的几点政策建议,诸如:重组农业管理部门、规范部门职能配置、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扩大服务范围与提高服务效率等。只有经过长期的、不懈的改革尝试,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才会不断朝着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演进。
邵建,许芝萍,曾岚,李国花,汤河,孙悦,张颖,李金华[10](2009)在《当前天津市新农村法治状况的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农村法治建设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摸清天津市农村的法治建设状况,本课题组在天津市六区一县进行了问卷调查,掌握了当前天津市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天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二、依法行政 以法治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行政 以法治农(论文提纲范文)
(1)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治理法制化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
二、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 |
(一) 治理主体法治观念淡薄 |
1.村干部法治观念模糊。 |
2.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足。 |
3.基层工作人员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
(二) 治理过程规范化缺失 |
1.选举过程中出现恶性竞选, 胜选后脱离群众。 |
2.农村治理与乡镇治理接轨, 缺乏群众参与。 |
(三) 农民信访事件频发 |
1.越级上访现象经常出现。 |
2.截访及打击报复时有发生。 |
三、影响农村治理法治化的深层原因 |
(一) “官本位思想”作祟, 治理观念落后 |
(二) 市场经济脆弱, 经济发展滞后 |
(三) 法治宣传不到位, 村民知之甚少 |
(四) 监督体系不完善, 维权渠道不畅通 |
四、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
(一) 注重社会公平, 加快农村经济振兴 |
(二) 增强法治观念, 加强法治平台建设 |
(三) 健全立法体制, 完善农业立法 |
(四) 严格依法行政, 完善民主监督体制 |
(五) 落实司法正义, 培育民众法律信仰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论证思路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证思路 |
(三) 创新点 |
四、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一) 农村概念内涵界定 |
(二) 普法教育概念内涵界定 |
(三) 农村普法教育概念内涵界定 |
(四) 本文研究时限界定 |
第1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历史回顾 |
1.1 农村普法教育的时代背景 |
1.2 农村普法教育的历程 |
1.2.1 农村普法教育的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 |
1.2.2 农村普法教育的起步阶段(1986年~1990年) |
1.2.3 农村普法教育的展开阶段(1991年~2000年) |
1.2.4 农村普法教育的强化阶段(2001年~2015年) |
1.2.5 农村普法教育的新时代阶段(2016年~2018年) |
1.3 农村普法教育的特点 |
1.3.1 农村普法教育的艰巨性 |
1.3.2 农村普法教育的复杂性 |
1.3.3 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性 |
1.3.4 农村普法教育的后发性 |
第2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评价 |
2.1 农村普法教育有充分的正当性 |
2.1.1 农村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2.1.2 农村普法教育“自上而下”特征未否定其正当性 |
2.2 成就是农村普法教育的主流 |
2.2.1 农村普法教育取得的显着成就 |
2.2.2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不足但应正确看待 |
2.3 农村普法教育是人类法治史上的创举 |
2.3.1 农村普法教育是中国法治史上的创举 |
2.3.2 农村普法教育是世界法治史上的创举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经验 |
3.1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普法教育的领导 |
3.1.1 党的领导地位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1.2 党的领导地位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2 始终把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
3.2.1 宪法的首要位置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2.2 宪法的首要位置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3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 |
3.3.1 “普治并举”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3.2 “普治并举”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4 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及政治教育相结合 |
3.4.1 “三结合”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4.2 “三结合”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5 “送法下乡”服务村民 |
3.5.1 “送法下乡”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5.2 “送法下乡”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第4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
4.1.1 农村普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
4.1.2 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不够完备 |
4.1.3 农村普法教育实施机制不够合理 |
4.1.4 农村普法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
4.1.5 农村普法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4.2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社会历史原因 |
4.2.2 法治环境原因 |
4.2.3 村民自身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
5.1 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
5.1.1 落实国家现代化战略部署的需要 |
5.1.2 实现“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结果 |
5.1.3 符合农村普法教育转型升级的要求 |
5.1.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 |
5.2 构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 |
5.2.1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内涵与特点 |
5.2.2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基本定位 |
5.2.3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总体目标 |
5.2.4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基本原则 |
5.3 实施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主要路径 |
5.3.1 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普法领导 |
5.3.2 完备内容体系,提高普法水平 |
5.3.3 创新实施机制,增强普法实效 |
5.3.4 完善保障机制,顺畅普法运行 |
5.3.5 提升法治水平,优化普法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农业产业规划实施概述 |
1.1 产业规划 |
1.2 农业产业规划 |
1.3 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历史沿革 |
1.4 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保障法规不完善 |
2.2 农业产业规划的决策机制不完善 |
2.3 农业产业规划实施中推行机制不健全 |
2.4 农业产业规划实施中监督救济机制弱化 |
第三章 域外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制度经验及启示 |
3.1 欧盟的农业产业规划实施及特点 |
3.2 日本的农业产业规划实施及特点 |
3.3 韩国的农业产业规划实施及特点 |
3.4 印度的农业产业规划实施及特点 |
3.5 域外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农业产业规划实施机制的法律建议 |
4.1 明确农业产业规划的法律属性 |
4.2 完善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 |
4.3 健全农业产业规划决策机制 |
4.4 健全农业产业规划推行机制 |
4.5 强化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监督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6)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2 国内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3 研究综述评析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上篇:党的领导 |
第2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回顾 |
2.1 1949-195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探索 |
2.1.1 公开建党:建党方式的新选择 |
2.1.2 从限制发展到大发展:农村党组织发展的政策演变 |
2.1.3 “集体化”语境:农村整党和“三反”教育 |
2.1.4 新部署新任务: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 |
2.1.5 中共八大: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总结 |
2.2 1957-197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曲折道路 |
2.2.1 指导方针的严重失误:“左”倾错误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 |
2.2.2 主题转换:1957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组织建设 |
2.2.3 犯“左”与纠“左”:“大跃进”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4 从整风整社到四清运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5 “文化大革命”运动: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畸形化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视域下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3.1 政党治理转型中的农村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 |
3.1.1 多元化:改革开放后政党治理模式探索的新取向 |
3.1.2 党的治理转型: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逻辑起点 |
3.1.3 “顶层设计”效应:农村党组织功能的重构 |
3.2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
3.2.1 党的领导:村民自治良性运行发展的政治核心 |
3.2.2 一致与冲突: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两委”关系 |
3.2.3 建构与创新:健全村党组织、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
3.3 本章小结 |
中篇:村民当家作主 |
第4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村民当家作主的演变 |
4.1 重建乡村基层政权:村民当家作主的新探索 |
4.1.1 划乡建政:乡村社会政治权威的重建 |
4.1.2 民主建政:理论建构与现实语境的紧张 |
4.1.3 土地改革:农民权力和国家意识的建构 |
4.2 农业合作化运动:村民当家作主探索的转向 |
4.2.1 新的话语: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
4.2.2 四次农业合作会议:强制性参与的文件解读 |
4.2.3 小脚女人效应:合作社升级扩社 |
4.2.4 进退两难:农民参与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多重考量 |
4.3 人民公社:代民作主的乡村管理模式 |
4.3.1 人民公社:“大跃进”热潮中催生的农村管理组织 |
4.3.2 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
4.3.3 二元的户籍管理:难以流动的农民 |
4.3.4 包产到户:村民自治的呐喊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发展的变迁 |
5.1 经济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 |
5.1.1 主体明晰:首抓农业这一环 |
5.1.2 破土而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5.1.3 从争论到国家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艰难正名 |
5.1.4 从定心丸到长效丸:不断创新完善的乡村家庭承包制度 |
5.2 村民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乡村治理模式 |
5.2.1 一个历史分析:村民自治的渊源 |
5.2.2 庄稼汉的政治壮举:村民委员会的诞生 |
5.3 提升与健全: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境地 |
5.3.1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营造村民自治发展的新环境 |
5.3.2 组织与参与:农村基层自治功能的提升 |
5.4 本章小结 |
下篇:依法治村 |
第6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的回眸 |
6.1 1949-1956年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初建阶段 |
6.1.1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中国法制的新纪元 |
6.1.2 土地改革法:农民获取土地的法律保障 |
6.1.3 人民法庭:土地改革的审判机关 |
6.1.4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土改农民协会运作的法制保障 |
6.1.5 “一化三改”的立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行动指南 |
6.2 1957-1976年农村法制建设的踯躅与滑坡 |
6.2.1 1957-1965年:法制突变的岁月 |
6.2.2 1966-1976年:法制悲剧的十年 |
6.2.3 阶级斗争:农业集体化时期治村的“灵丹” |
6.2.4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能忘记的教训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革开放后依法治村的新探索 |
7.1 农村法制化建设的新征程 |
7.1.1 依法治国: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 |
7.1.2 农村政策的基石:乡村家庭承包的法制化 |
7.1.3 从实践到规范的进路:村民自治的法制化 |
7.2 村民依法治村活动的新实践 |
7.2.1 历史跨越十年: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制度创新 |
7.2.2 从选举型到参与型:村民自治功能提升的法治化个案分析 |
7.2.3 特点与启示:村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轨迹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新农村建设下的中部农村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法治的基本理念 |
(一) 农村法治的内涵 |
(二) 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
二、加强中部农村法治的意义 |
(一) 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中部“农业大省”的省情所决定的 |
(二) 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促进中部崛起的坚实后盾 |
(三) 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 |
(四) 加强中部农村法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
三、当前中部农村法治的现状 |
(一) 中部农村的现状 |
(二) 中部农村法治面临的问题 |
四、中部农村完善法治的途径 |
(一) 借鉴国外,走创新发展道路 |
(二) 立足本土特色,走特色农村法治道路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
1.1 机构设置完善, 但不平衡 |
1.2 队伍结构完整, 但人员参差不齐 |
1.3 执法专业性强, 但责任重大 |
1.4 与农资经营联系较广, 但仍有矛盾 |
2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
2.1 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
2.2 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
2.3 建设先进实用的基础设施 |
2.3.1 建设永久性农资田间检测基地。 |
2.3.2 投建基础设施。 |
2.3.3 实现跨域性的执法业务联网。 |
2.4 建设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
2.4.1 建设系统完备的市场安全预警与控制机制。 |
2.4.2 建设机动灵活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
2.4.3 建设统一规范的农资技术鉴定机制。 |
2.4.4 建设简捷灵便的社会化服务行为机制。 |
3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
3.1 加强行风建设 |
3.2 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
3.3 完善农村市场监管网络 |
3.4 搞好社会化服务 |
3.5 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
(9)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索 ——以江苏省滨海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 国内研究动态 |
(二) 国外相关研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农业和农业行政管理 |
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
第二节 农业行政管理的特性与职能 |
一、农业行政管理的特性 |
二、农业行政管理的职能 |
第三节 新时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客观要求 |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
三、深化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
第二章 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滨海农村概况 |
一、种植业概况 |
二、林牧渔业概况 |
三、农业产业化概况 |
第二节 滨海县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
一、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构成及其职能 |
二、乡镇级农业行政管理体系现状 |
第三节 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基层组织职能混乱,管理制度分散落后 |
二、执法服务职能混淆,政事职责依然不分 |
三、机构设置膨胀臃肿,人员组成超编严重 |
四、人才队伍结构欠佳,人事管理亟待完善 |
第三章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行政管理的经验、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业行政管理 |
一、健全的法制 |
二、大农业部模式 |
三、服务至上原则 |
第二节 日本的农业行政管理 |
一、政府的积极政策 |
二、行业协会的牵头 |
三、综合性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发达国家农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
一、依据本国实际不断调整管理体制 |
二、对农业进行职能一体化管理 |
三、农业行政管理法制化程度高 |
四、十分注重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
第四节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业行政改革的启示 |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法制 |
二、注重完善各种农业管理手段 |
三、推行一体化的农业行政管理 |
四、重视农业科技信息技术服务 |
第四章 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滨海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新型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
一、完善的执法、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
二、合理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职责权限 |
三、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与依法管理 |
第四节 滨海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推进县乡农业管理部门重组,建立综合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
二、转变县乡农业管理部门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并扩大服务范围 |
三、综合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规范农业部门设置及职能配置 |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建设,鼓励农民自律性合作组织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当前天津市新农村法治状况的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法治现状的基本情况 |
二、目前农村法治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法治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等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 |
(二) 农民对司法机关公正性尚存疑虑, 信任度有待提高 |
(三) 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
(四)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法治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 |
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农村工作领导能力的培训 |
(二) 全面提升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和致富服务 |
(三) 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渠道 |
(四) 充分发挥媒体对农村法律宣传的功能 |
四、依法行政 以法治农(论文参考文献)
- [1]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思考[J]. 张慧玲.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D]. 贾少涵. 河北大学, 2018(01)
- [4]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 促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发言摘登[J]. 本刊记者. 山东人大工作, 2015(07)
- [5]农业产业规划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建栋. 兰州大学, 2014(03)
- [6]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D]. 蔡清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4(01)
- [7]新农村建设下的中部农村法治研究[D]. 万方芳. 河南农业大学, 2011(05)
- [8]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讨[J]. 全锦莲,张力,姜振富. 现代农业科技, 2010(16)
- [9]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索 ——以江苏省滨海县为例[D]. 嵇雷. 南京农业大学, 2010(06)
- [10]当前天津市新农村法治状况的调查报告[J]. 邵建,许芝萍,曾岚,李国花,汤河,孙悦,张颖,李金华.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