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讨会”的报告

关于参加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讨会”的报告

一、关于参加重庆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论文文献综述)

柳直[1](2020)在《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文中提出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工作重心由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转折期。多年的农村斗争环境使中共的城市经济管理经验近乎空白,因此,中共初入城市,如何做好城市经济建设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关于中共城市经济建设的研究,建国后的很丰富,解放战争时期的较少,且散见于城市接管研究中的经济管理部分。既无法展现历史的复杂面向,更看不到中共在初次接触城市经济时由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旅大作为中共最早接触的工业大城市,是中共进行经济管理的学习场所与试验场,为研究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因而,本文以中共旅大经济重建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厘清其经过、述析其得失、总结其经验,借以探究中共最初是如何探索与学习,掌握管理城市经济的能力。旅大作为中共领导下的特殊解放区,既负有改善当地民众生活的责任,还担负着支援前线战争的任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旅大生产的发展。然而,中共的经济重建面临着三个挑战。一是中共接手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乱摊子”。二是中共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对管理工业城市非常陌生,缺乏经验。三是旅大正处于苏军军事管制之下,如何与苏军和睦相处,取得苏军的信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是旅大中共需要面对的崭新的问题。旅大中共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着手旅大经济重建工作。解决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安定民生是经济建设的第一步,也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前提。解放之初,社会经济处于停顿和混乱状态,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存。其时旅大有三至五万人经常处于失业与半饥饿状态,居住环境更是破败不堪。为此,旅大中共采取整顿粮市、开荒等方式增加粮食;组织无业贫妇和老弱病残等做鞋、织网以解决其生活出路;发动住宅调整运动使贫苦民众迁入新居。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初入旅大的中共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开动机器,开展工业生产既是保证本地民众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亦是支援前线的内在需求。旅大中共与苏军充分沟通协商,从其手中陆续接收了一批日本遗留的大型工厂,先后克服了资金、技术、原料、管理等难题,恢复与发展了民用工业,组织与创办了军事工业。几年间,旅大中共大力发展公营工业,奖励与扶持私营工业,在中苏合营企业中虚心学习技术与管理经验。旅大工业生产逐步恢复,既保障了民众基本需求,大批军工产品又有力地支援了战争。旅大因港兴市,依靠外地粮食、原料的输入及加工品的输出得以发展并带动市内商业繁荣。可以说,对外贸易是旅大的生命线。解放之初,旅大对外受国民党封锁,海、陆交通断绝,市内摊贩充斥街头,奸商横行,市场秩序混乱。为此,旅大中共积极发展公营商业,保护与扶助正当私商,有计划地组织消费合作社以调剂市场,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贸易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粮食与工业原料的进口及成品的推销。旅大商业步入正轨,保障了民生与生产的发展。作为苏军军管区,旅大的货币发行权掌握在苏军手中。由于红军票流通量过多,导致旅大物价不断上涨。为此,苏军决定实施货币“贴帖”,降低货币流通量以稳定币值。但是,效果并不显着,物价仍在缓慢增长。于是,随着东北全境解放,1948年11月中苏双方商定再次实行货币改革,以彻底解决物价与货币发行权问题。“关东币”的发行提高了币值,降低了物价,改善了民众生活。增强了中共的经济力量,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表明苏方对旅大的经济控制逐步松动,中共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得到提升。城市与乡村互相依赖,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过去,旅大农民饱受殖民统治者与封建地富的双重剥削,亟需中共实行土地改革,改变生产关系。考虑到旅大多市郊农村的现实情况与苏军军管的特殊性,中共将调整土地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采取逐步削弱地富势力的方针;建国后,实施土地调剂。旅大土改成功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原料等,并成为工业品的消费市场,促进了旅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旅大作为中共最早尝试经济建设的大工业城市,对初来乍到的中共来说,是城市新环境。中共面临着管理大工业的挑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用,也找不到模式可以模仿。旅大中共边摸索边学习,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成效显着。经济上,农业生产逐年提高,工业恢复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规模与水平,商业与贸易日渐繁荣,物价稳步下降,失业现象被彻底消灭,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性质上,基本确立了以公营企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而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也使旅大成为新中国生产型城市的典型。中共在旅大的经济重建表明,在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中,干部要转换思想,与时俱进。既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行中共的经济政策,将发展工业生产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又要积极开展方针政策宣传、妥善照顾各阶层利益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经济重建提供保障。

梁俊山[2](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马池春[3](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段浩[4](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指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要求,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传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资产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缺失,片面强调形式上的效率与公平,但对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最终实现缺乏考虑。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这种影响会更加显着。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制度效应也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和传导。尽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在改革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因此,应遵循主线引领、多维考量、环节联动的法治化思路,以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均衡协调作为主线,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来全面考量,以资产的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进路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步入良性的路径依赖。当然,基于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自然禀赋差异和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对于不同地区应当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革策略和制度保障,因而政府对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在相关的制度构建中也应当围绕产权保护的实质来探索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度绩效。第一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旨在准确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探讨其具备的集体所有、营利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农民个体利益关联性等特点,概括和总结出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等认定原则,深入分析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具有明确资产归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理论上看,计划经济下的集体所有理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均衡,根源在于追求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形式化价值取向。在改革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流失、资产运营缺陷、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总结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对改革的地方实践进行了样本分析和经验总结。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全面分析了集体所有权理论、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重点探求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及其意义,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股份合作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在此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基本目标的情况下,重点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目标。通过厘清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树立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民利益发展的核心目标,建立农民利益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机制来确保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依靠市场来推进农民利益的发展,通过过渡市场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调适策略。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旨在探寻制度构建背后的理念,在综合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上,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规则秩序和共同福利方面予以具体阐释。在综合比较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和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以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的均衡协调作为改革法治化的主线,分别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重点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收益化和分配公平化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主线——维度——环节”的法治化思路,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的划定标准。同时,注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体范围确定,从主体的认定原则、认定因素和认定办法,解决主体认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管理和流转等法律制度展开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强调既要尊重地方改革的特殊性,也要注意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决策、运营、执行、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基于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成因,从资产治理机构结构优化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以及健全经营性资产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有助于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强化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督责任作为创新思路,以强化信息公示和人才管理为手段方式,完善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维护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以立法和改革共同推进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规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推进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探析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其制度归因,着眼于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以及民主监督权难以实现等问题,从资产收益分配程序规则、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监督权方面探求制度与改革要求的间隙,合理调整资产收益分配关系。通过探究天赋人权、劳动贡献和利益均衡分配原则的适用规则,分析个人股和集体股以及其他分配规则的具体应用,同时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公示公开程序制度予以分析和阐述,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与程序制度体系。最后,形成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结论,在法治思维、理论维度和法治进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创新,并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郎杰燕[5](2019)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制度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贯穿于政治学发展的始终。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性制度,其改革、发展与完善不仅能够分散农民疾病风险、降低农民医疗负担、增进农民健康福祉,而且有利于缓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政权合法性。可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体现其社会性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从建国之初的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到如今城乡一体化整合期的“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走过一条“跌宕起伏”的制度变迁之路。时至今日,仍存在管理经办体制不顺畅、筹资结构不合理、待遇支付制度不健全、监督控费机制不完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诸多问题,给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国家能力和政府信任带来巨大挑战。诚然,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一直以来备受学界关注,形成了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政治等不同的研究路径。但是,对于由宏观管理、筹资、待遇支付三项核心要素制度构成,关系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两个市场”,关涉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及农民个人等多元利益,并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高度耦合性的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单一角度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难以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与内在逻辑。综合“结构”、“行动”与“历史”要素全面解释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解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提供了一个广阔视角,以期探寻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为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明方向、提供路径。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依据历史发展关键节点划分制度变迁阶段的方法,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划分为建国初期(1949-1957)、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1)、新世纪初期(2002-2008)、城乡一体化加速期(2009-今)五个阶段。通过全面、系统梳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总结归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着重探寻其变迁的内在逻辑。由此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结论:其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复杂变迁历程与多元变迁特征。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五次重大变迁。并且,每次大的制度变迁阶段下均有制度创新、制度扩散、制度完善等连续的、有所差异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形成分层分序的变迁路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行、内源性与外源性交揉、渐进性与突变式共存、合意性与意外性同在的多样化变迁方式,以及利弊相随的制度变迁绩效。其二,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遵循“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逻辑。制度环境通过粘嵌耦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结构性影响,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中的宏观管理、筹资和待遇支付制度分别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高度粘嵌,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性变迁。行动主体通过价值偏好与利益博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自主性影响,即建国初期农民的共同行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整体性动员,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医疗机构、农民等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新世纪初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以及城乡一体化加速期人社与卫生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权争夺,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性变迁。另外,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近百年变迁历史中形成对“国家主导”、“自愿合作”以及“二元保障”路径的强劲依赖,并且还受到诸多偶然性事件以及关键节点等时间要素的深刻影响。其三,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在优化制度环境、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突破路径依赖、把握关键节点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公平、健康、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谭银清[6](2019)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外农民合作实践的成功经验表明,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优势源于其独特的制度安排,其中“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制度和“限制资本报酬,盈余按交易额返还”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制度“硬核”,体现了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却偏离了合作社的制度“硬核”,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组织变异。这使得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看上去名不副实以至于遭到学术界的强烈批评,甚至有学者坦言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此同时,政府也多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试图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学界的批评与质疑还是政府的引导与干预似乎都未能“纠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轨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沿着自己的轨迹迅猛向前发展。合作社诞生于西方,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为了应对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西方合作社与时俱进,其组织运行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其中有变迁更有传承,西方合作社的组织运行模式在今天依然保持着传统合作社的制度内核。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源于西方、学习西方,为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如此普遍的组织变异呢?进一步,为分散、弱小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成员增产增收是现阶段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定位,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又会如何影响其功能实现呢?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深入研究。1、本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农业合作社组织变异比较。首先将国外农业合作社分为欧美和日韩两大类型,梳理其组织运行模式并归纳其组织运行的一般特征。然后按照领办者身份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成四大类型,分析并概括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特征。最后通过国内外农业合作社的对比分析,从产权结构、决策方式、盈余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揭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情况。(2)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理论分析。主要是在文献综述和理论借鉴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展开理论分析。基于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历史进路和现实约束,从领办者专有性资源和组织成本入手,通过对领办者和成员之间事前、事后的博弈均衡来揭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形成机制。(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定量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合作社层面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logistic多分类回归模型,从领办者专有性资源和组织成本两个层面检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影响效应。具体工作包含调查组织设计,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情况的描述与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计量分析等。(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质性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多案例分析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进行动态考察,重点关注政府支持和外部压力对合作社制度安排的调节作用,力图回答何种条件下领办者可能会让渡出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期进一步揭示特定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去异化”机制。(5)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影响。主要任务是利用微观层面的合作社调研数据,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检验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影响,重点考察合作社资本结构、合作社决策方式、合作社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效应。具体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测度与比较、组织变异对合作社服务功能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等。(6)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影响。主要任务是利用微观层面的成员调研数据,构建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影响,重点考察合作社资本结构、成员退出权、合作社决策方式、合作社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效应。具体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户增收的作用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的总体情况及差异比较、组织变异影响农户增收的实证检验等。(7)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包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原则和实施路径等。2、本文按照“科学问题识别——理论分析推演——实证分析验证——规范分析归纳”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研究结论表明:(1)与国外农业合作社相比,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决策方式和盈余分配三个方面。产权结构上,样本合作社中理事长和少数核心成员的出资比例超过60%的合作社占到了样本总体的9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构成十分集中;决策方式上,采用“一股一票”进行决策的合作社占到了总体的48%,真正采用“一人一票”进行决策的合作社只占到总体的27%,“一股一票”而非“一人一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的主要决策方式;盈余分配方式上,67.9%的合作社以“按股分红”为主,只有19.8%的合作社按“交易额”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按股分配”成为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主要方式。(2)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决策方式上存在“一人一票”被“默认多数同意”替代的现象;盈余分配方式上存在“二次返利”被“一次让利”替代的现象。“一人一票”为“默认多数同意”所替代,一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一人一票”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以至于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二是受农村乡土社会文化的影响,农民还不太习惯“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这种比较“硬”的民主表达方式;三是因为这一决策方式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某种意义上与“一人一票”等效。但这一决策方式的弊端在于,一些成员由于怕得罪人可能压抑自己的诉求,但从此对合作社的发展漠不关心,甚至“用脚投票”退出合作社。而“一次让利”代替“二次返利”的收益分配方式在成员异质性较强、投资意愿和风险承担意愿都比较弱的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果这一分配方式是小农的主动选择,其实质是小农将风险转嫁给了领办者和少数核心成员;如果这一分配方式是领办者和少数核心成员的制度安排,则有可能损害中小成员的利益。总之这一分配方式与合作社公平、正义、团结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3)领办者寻求专有性资源回报和弥补组织成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主要机制。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合作文化先天缺失、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融资渠道相当受限、成员异质性格外突出的成长环境,这就注定合作社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资金、技术、渠道、关系等生产要素要比土地和劳动等稀缺得多、重要得多。在此背景下合作社通常由资金、技术、渠道、关系等专有性资源比较丰富的大农牵头组建并支付组织成本。如果大农不能控制合作社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因为关键要素的缺失要么解体,要么回到产品购销的初级状态。因此,当前国内合作社普遍为领办者控制的情形,究其根本,是对领办者的选择性激励。就小农而言,在农民阶层日益分化的背景下,普通农户不但缺乏领办合作社的专有性资源,也支付不起领办合作社的组织成本,因此依附大农分享合作收益成为小农的理性选择,但前提是接受大农的制度安排。这看似大农赚了小农的钱,但其背后的逻辑却是一种分利机制,其实质是小农与大农之间权力与权利的交换。(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一定的“去异化”机制。本文通过多案例对比研究表明,如果政府支持能够降低领办者的组织成本,弥补小农专有性资源的不足,同时外部的市场压力能够改变小农劳动和土地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在此情形下,领办者就可能让渡出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此时合作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制度和“按交易额返还盈余”的收益分配制度成为可能。由此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一定的“去异化”机制。(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虽然削弱了其功能发挥,但依然实现了对成员的帕累托改进。本文研究通过定量分析表明,领办者控制确实阻碍了合作社服务功能和增收功能的发挥。但总体上看,合作社已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主体,农户加入合作社依然能为其经营的产品增加20%-30%的收益。因此可以认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虽然削弱了其服务功能和增收功能的发挥,但依然实现了对成员的帕累托改进。(6)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可能会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下去。就目前来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似乎进入了一种锁定状态。事实上,由于合作社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对合作社的发展将变得越来越珍贵、越来越稀缺,在此背景下,合作社的组织关注点势必越来越转向关注市场和合作社自身发展,其组织结构也势必会越来越趋于市场精英管理,小农成员迫于利益和能力,就可能不得不放弃对合作社控制权的要求,以换取他们更为看重的市场进入和价格改进等利益;同时,出于政绩压力和路径依赖,政府将继续扶持那些由公司、部门、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等“大资本”主导的合作社,政府在扶持合作社的过程中与资本结盟的逻辑短期内不会改变。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部门、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等依然是合作社的主导力量和控制主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模式在短期之内不会发生变化。3、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研究视角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是一个较为宏观且相当复杂的问题,已有研究大都从宏观或中观层面着手,力图构建一个“庞大”的理论框架来阐释这一问题,其结果反倒不尽人意。而本文研究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进路和面临的现实约束,从领办者专有性资源和组织成本这一微观视角着手,通过领办者与成员的博弈均衡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机制,研究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比较而言,本文研究选取的视角一定程度上可以将一个较为宏观且复杂的问题化繁为简,以小见大,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2)研究方法的创新。目前关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研究总体上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规范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微观层面的合作社调研数据和成员调研数据,构建逻辑回归模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视,并进一步构建计量模型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对其功能的影响效应,在方法上有所创新。(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通过多案例分析方法研究表明,如果政府支持能够降低领办者的组织成本,弥补小农专有性资源的不足,同时外部的市场压力能够改变小农劳动和土地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在此情形下,领办者就可能让渡出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此时“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方式和“按交易额返还盈余”的收益分配方式成为可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一定的“去异化”机制。在目前学术界对合作社“去异化机制”尚缺乏关注的背景下,这一发现使得本文在研究结论上有所创新。

李丹[7](2019)在《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调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贵州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成功试点,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中央一号文件、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也多次提到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鼓励各地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试点,以激发农村活力与动力。重庆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视察工作时提出要“推动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市政府在调研贵州六盘水市后,对重庆农村展开了“三变”改革试点。2018年初,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开了重庆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序幕。通知里说到要在38个涉农区县各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要在明晰规范产权、优选产业项目、培育经营主体、强化资本运作、注重权益保障、防范管控风险等方面展开全方面探索。本文在重庆市展开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背景下,选择万州区的试点村进行调查研究即凤凰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文章以凤凰社区“三变”改革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理论研究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进程和开展情况,对凤凰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所取得成效和经验做了一个简短总结。对凤凰社区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合股联营情况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改善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状况、完善确权颁证工作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顺利完成改革试点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农村“三变”改革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合股联营和农村“三变”改革的概念。第二章为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进程及开展情况,按照时间顺序阐述了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进程,介绍了凤凰社区的“三资”清查情况和股份量化情况。第三章为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包括凤凰社区“三变”试点的成效和“三变”试点的经验总结。第四章为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成四个方面阐述,分别是清产核资方面、确权颁证方面、合股联营方面和政策制度方面。第五章为推进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建议,根据第四章的问题,本章建议也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全面梳理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全面推进确权颁证进度争取早日颁证到户,三是全面理顺合股联营机制完善参股分红,四是全面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应建均[8](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提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宋葛龙[9](2012)在《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路径研究 ——以重庆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最大的差距是城乡发展差距,最难以破解的难题是城乡二元结构,最复杂的经济改革是统筹城乡改革,最容易造成误解和引起争议的改革是户籍制度改革。本文的研究,聚焦于此。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解决中国发展中的一切问题和矛盾,关键要靠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乃至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意义。然而,到底如何认识中国的户籍制度,如何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及其对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如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之路,不仅学术界、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误区。本文试图以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全面考察与重点观察相结合以及制度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以“懂改革、敢改革、会改革”的重庆市近两年来推进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为案例和重点考察对象,兼顾其他地区的实践,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路径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实施步骤、配套措施、主客观条件、难点阻力作出回答。第1部分绪论,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几个部分。第2部分理论、文献综述与思考,阐述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行文献综述,并作出思考、寻求启迪。第3部分阐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演变及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论证了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改革定位,论证了户籍制度改革在统筹城乡改革中的关键性,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本身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第4部分主要是实证分析,即对重庆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案例作出分析。在全面总结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基础上,本文将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特征和经验概括为八个方面,一是定位准确:把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的突破口;二是决策科学审慎:将决策牢牢建立在周密的调查统计基础上;三是分类严谨适度: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四是转户坚持自愿:将权利交还农民;五是宽严有度、分层承接: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六是权益保障一步到位:对转户居民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城镇“五大保障”一步到位;七是支撑有力: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八是成本可控: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和市场化筹措成本的机制。第5部分主要是理论分析和规范分析,即阐释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回答了以下前沿性、关键性问题:一是如果不改户籍制度、不转户籍,农民工乃至农民能否获得应有的权益?二是户籍背后真的是福利吗?三是转户要不要用“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四是要不要让转户农民退地?五是如何建立土地退出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并发现土地价值?六是如何弥补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七是如何实现农民工转户后的就业、如何避免出现贫民窟现象?八是如何解决户籍改革后的边际效益递减问题?这些问题,应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乃至今天,理论界、实践层和决策者都存在模糊认识。本文试图作出科学、理性、合法的回答。第6部分提出并论证了主要的改革设想和政策建议,包括:第一,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改革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地方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第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提法更加积极一些——由积极稳妥改为审慎加快;第三,科学设计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以解决农民工转户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承接地和全国两个视角,提出了着力进行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的顶层制度设计。本文提出“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改革及相关改革试验的突破口”、“优先解决农民工户籍制度”、“中国城镇化战略可以更加审慎积极”、“三年内,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等建言献策。

董红[10](2012)在《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它的推行,使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对农村社会不再直接管理,而是赋予其自我管理的权力,由农村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然而,自从村民自治推行以来,人们关于村民自治有关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如何解决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不仅成为农村基层工作中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而且成为重构乡村治理体系,甚至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的变迁、体系与结构、运行以及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考察,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可行性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的一种方式,是继清朝末年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不断探索的结果。只是和以往的治理方式相比,村民自治带有民主化的色彩。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人民群众为了解决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面临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而自发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由于它有效地满足了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重建农村秩序的现实需要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因而上升为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村民自治产生以后,在实践中又不断地发展,日益完善,不断走向成熟。村民自治需要制度来确认和保障,而制度是通过规范确立的。村民自治规范已经形成一个规范体系,它由国家、地方和村级三个层面的规范构成。国家层面的规范是由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地方层面的规范是由地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力,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村级层面的规范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在村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专门性规定。村民进行自治活动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已经形成一个组织体系,主要由权力机构、工作机构构成。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内部,各种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影响不同。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后,与乡镇政权和党的领导权等农村公权力发生一定的关系。就制度的设计来说,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行。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落实和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离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有很大的距离。不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而且还受乡镇政府和党支部的不当干预。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有必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要完善《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村民自治实体法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内部程序和外部救济程序等程序法律制度,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以及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以消除农村公权力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要构建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完善行政救济机制,健全信访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善的救济保障。

二、关于参加重庆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参加重庆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二、学术史评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创新点和难点
第一章 解放初期旅大经济困境
    第一节 中共旅大政权之建立
        一、“旅大”简介
        二、苏军进驻旅大
        三、中共建党建政
    第二节 历史遗产与新生问题
        一、殖民地城市经济遗产
        二、诸多棘手的经济问题
    第三节 重建经济的挑战
        一、苏军接收后的旅大经济
        二、管理城市经验的稚嫩
        三、不得不考虑的苏联因素
第二章 保障民生: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问题
    第一节 整顿粮市和开荒增产
        一、整顿市场以规范粮市
        二、开垦荒地以增加粮产
    第二节 为贫困民众创造就业机会
        一、订购军鞋——为无业妇女谋生计
        二、生产自救——为失业工人找出路
    第三节 调整住宅为民安居
        一、两级分化的居住场所
        二、调剂优劣住房的努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重建工业:民用与军需并重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民用工业
        一、工业停废与市场旺需
        二、适时整顿公营和私营工业
        三、民用工业成绩检视
    第二节 发展军工企业满足军需
        一、解放战争提出的新任务
        二、军工企业的贡献与经验
第四章 商业探索:服务生活与生产
    第一节 整顿畸形繁荣的市场
        一、混乱无序的低端商业
        二、多方整顿成效初显
    第二节 创办消费合作社的新举措
        一、创建与整理
        二、成效与不足
    第三节 促外贸服务生活与生产
        一、贸易对旅大的重要性
        二、促进外贸的举措与成效
第五章 货币改革:为经济重建护航
    第一节 第一次币改——货币“贴帖”
        一、解放前后旅大货币金融状况与问题
        二、货币“贴帖”过程
    第二节 第二次币改——关东币改革
        一、改革的背景
        二、币改经过与问题处理
    第三节 货币改革的影响
        一、对旅大经济的作用
        二、经济之外的多重效应
第六章 市郊土改:发展农村与服务城市
    第一节 建国前的温和土改
        一、土改的特殊背景
        二、削弱地富土地和调整雇佣关系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土改深化——土地调剂
        一、进一步土改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二、土地调剂的运作与博弈
    第三节 土地改革成效
        一、旅大农村土改的经济绩效
        二、土改对旅大城市的影响
结语
    一、旅大经济重建成绩
        (一) 经济层面
        (二) 经济之外层面
    二、经济重建的经验
        (一) 稳固政权是前提
        (二) 对苏关系是基础
        (三) 工业建设是重点
        (四) 宣传动员是推力
        (五) 统一战线是法宝
        (六) 干部思想是保障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2)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一)文献综述
        (二)问题提出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四)理论视角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一)样本选取原则
        (二)样本基本概况
        (三)样本典型特征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三、关键词的界定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一)主要研究方法
        (二)研究案例概况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一)论文分析框架
        (二)论文结构安排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1.5 小结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2.5 小结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3.5 小结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4.5 小结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5.4 小结
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二、进一步讨论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框架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特点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原则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与政策演进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演进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实践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实问题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制度困境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集体所有权理论
        二、股份合作经济理论
        三、公共利益理论
        四、理论突破与意义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目标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目标实现的调适策略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保障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质公平价值
        二、发挥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率价值
        三、维护集体经营性资产规则秩序价值
        四、实现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福利价值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
        一、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
        二、过渡的集体所有混合经营模式
        三、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一、一条主线:法治化的价值指引
        二、三重维度:法治化的考量因素
        三、三个环节:法治化的具体进路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框架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界定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制度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的构建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的内涵辨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原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范围的认定因素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办法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登记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理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原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方案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方式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权能设计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目标及其原则
        三、多重委托代理的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制度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创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组织管理的模式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机构的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公开公示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与制度完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中的运行困境及其原因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的完善思路与制度优化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法律制度完善中需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制度归因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问题的具体表现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的制度归因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调节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程序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决策程序制度的构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制度的构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程序制度的构建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程序制度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5)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二)关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研究
        (三)已有研究评述
    三、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阐释
        (一)制度及制度变迁
        (二)医疗保险制度及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四、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视角:历史制度主义
        (二)分析框架:环境·主体·时间与制度变迁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六、总体思路与结构安排
        (一)总体思路
        (二)结构安排
第1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
    1.1 建国初期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1.1.1 制度生成:米山联合保健站建立
        1.1.2 制度扩散: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推广
    1.2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1.2.1 制度创新:稷山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建立
        1.2.2 制度扩散: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大力推广
        1.2.3 制度衰退:国民经济调整下暂时性式微
        1.2.4 制度高潮:“六·二六”指示下走向“顶峰”
    1.3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1.3.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雪崩式”解体
        1.3.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恢复重建失败
        1.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度恢复重建无果
    1.4 新世纪初期“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
        1.4.1 制度创新:新农合政策出台
        1.4.2 制度试验:新农合试点启动
        1.4.3 制度扩散:试点扩大与“全覆盖”
    1.5 城乡一体化加速期“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1.5.1 制度创新:地方自发探索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1.5.2 制度扩散:中央顶层政策倡导性整合
        1.5.3 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式整合
    小结
第2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2.1 分层分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2.1.1 分层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2.1.2 分序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互关联性
    2.2 多样并存: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方式
        2.2.1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行
        2.2.2 内源性制度变迁与外源性制度变迁交揉
        2.2.3 渐进性制度变迁与突变式制度变迁共存
        2.2.4 合意性制度变迁与意外性制度变迁同在
    2.3 利弊相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绩效
        2.3.1 农村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2.3.2 “集体福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2.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式”变迁绩效
        2.3.4 “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2.3.5 农村“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小结
第3章 结构性变迁: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
    3.1 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3.1.1 粘嵌耦合:制度环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3.1.2 农村医疗保险与制度环境的嵌入关系
    3.2 政治嵌入性:政治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3.2.1 国家缺位与“俱乐部式”管理
        3.2.2 “全能主义”与官僚化管理
        3.2.3 行政分权与管理主体缺失
        3.2.4 民生政治与政府垄断性管理
        3.2.5 政府治理变革与社会化管理
    3.3 经济嵌入性:经济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3.3.1 合作经济与农民自愿集资
        3.3.2 封闭性集体经济与强制性筹资
        3.3.3 经济性分权与医疗保险筹资不力
        3.3.4 经济发展奇迹与财政主导型筹资
        3.3.5 分配格局调整与社会化筹资
    3.4 社会嵌入性:社会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3.4.1 社会弥散与低水平医疗保健
        3.4.2 “总体性社会”与集体医疗福利
        3.4.3 社会转型与医疗自费
        3.4.4 社会权利诉求与初级医疗保险待遇
        3.4.5 社会公正与统一医疗保险待遇
    小结
第4章 自主性变迁:行动主体与农村医疗保险
    4.1 偏好与博弈:行动主体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4.1.1 价值偏好:单一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4.1.2 利益博弈:多元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4.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4.2.1 国家/政府的利益诉求
        4.2.2 医疗机构的利益诉求
        4.2.3 农民的利益诉求
    4.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博弈
        4.3.1 农民的共同行动与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4.3.2 国家的整体性动员与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4.3.3 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4.3.4 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与“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保
        4.3.5 管理权之争与“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小结
第5章 历史性变迁:时间中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5.1 路径依赖、偶然事件、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5.1.1 自我强化: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5.1.2 意外结果:偶然事件与制度变迁
        5.1.3 “遗产”的产生与再生产: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5.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5.2.1 “国家主导”路径的依赖
        5.2.2 “自愿合作”路径的依赖
        5.2.3 “二元保障”路径的依赖
    5.3 偶然事件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5.4 关键节点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小结
第6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三重逻辑与未来改革
    6.1 “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制度变迁逻辑
    6.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6.2.1 共享、健康与幸福:制度改革目标
        6.2.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6.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6.3.1 优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环境
        6.3.2 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
        6.3.3 突破路径依赖
        6.3.4 注重关键节点
    小结
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二、进一步讨论
        (一)研究不足
        (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6)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2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1.2.1 核心概念界定
        1.2.2 研究范围说明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意义
    1.4 研究的内容与思路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思路
    1.5 研究的方法与资料
        1.5.1 研究方法
        1.5.2 研究资料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有关合作社组织特征的研究
        2.1.2 有关合作社组织变迁的研究
        2.1.3 有关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及其影响的研究
        2.1.4 简要述评
    2.2 理论基础
        2.2.1 合作社理论
        2.2.2 制度变迁理论
        2.2.3 社会嵌入理论
        2.2.4 集体行动理论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组织变异比较
    3.1 合作社的原则流变及本质特征
        3.1.1 合作社的原则流变
        3.1.2 合作社的本质特征
    3.2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现状
        3.2.1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3.2.2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模式
        3.2.3 国外农业合作社组织运行一般特征
        3.2.4 国外农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表现
    3.3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异现状
        3.3.1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3.3.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模式
        3.3.3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一般特征
        3.3.4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表现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理论分析
    4.1 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历史进路
        4.1.1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民合作运动
        4.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4.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现实约束
        4.2.1 外部约束
        4.2.2 内部约束
    4.3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形成机制
        4.3.1 逻辑起点与分析框架
        4.3.2 博弈与非对称性均衡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定量分析
    5.1 调查组织设计
        5.1.1 调查内容设计与方法说明
        5.1.2 调查样本选择与数据获取
        5.1.3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5.2 样本合作社组织运行情况描述与比较
        5.2.1 样本合作社组织运行情况描述
        5.2.2 样本合作社组织运行情况比较
    5.3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5.3.1 变量选择与样本特征
        5.3.2 模型构建与估计方法
        5.3.3 参数估计与模型检验
        5.3.4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影响因素效应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的质性分析
    6.1 案例选择与分析方法
        6.1.1 案例选择
        6.1.2 案例数据收集
        6.1.3 案例数据分析方法
    6.2 案例研究分析
        6.2.1 单案例描述
        6.2.2 跨案例比较
    6.3 案例研究结果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影响
    7.1 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内涵及其实现机制
        7.1.1 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内涵
        7.1.2 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机制
    7.2 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的测度与比较
        7.2.1 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测度
        7.2.2 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比较
    7.3 组织变异对合作社服务功能影响效应的实证设计
        7.3.1 变量选择与说明
        7.3.2 模型选择与构建
        7.3.3 模型估计结果与讨论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组织变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影响
    8.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收机制及其影响因素
        8.1.1 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的机制
        8.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影响因素
    8.2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的总体情况及差异比较
        8.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总体情况
        8.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的差异比较
    8.3 组织变异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实证分析
        8.3.1 变量选择与说明
        8.3.2 计量模型的构建
        8.3.3 模型估计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8.3.4 合作社组织变异对增收的影响效应
    8.4 本章小结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9.1 研究结论
    9.2 政策建议
    9.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7)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 关于改革背景及意义的研究
        二 与精准扶贫相关的研究
        三 关于农村产权制度的研究
    第三节 研究意义
    第四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农村集体资产
        二 清产核资
        三 确权颁证
        四 合股联营
        五 农村“三变”改革
第二章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进程及开展情况
    第一节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进程
        一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筹备期
        二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期
    第二节 凤凰社区“三资”清查情况
        一 凤凰社区原段家层面“三资”情况
        二 凤凰社区原乐堂层面“三资”情况
        三 凤凰社区层面“三资”情况
    第三节 凤凰社区股份量化的情况
        一 凤凰社区成员资格认定情况
        二 凤凰社区赋码登记情况
第三章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
    第一节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成效
        一 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 合股联营促进产业增效
        三 乡村建设促进生态增值
    第二节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的经验总结
        一 组织上加强重视,调研方案先行
        二 产业上优化选择,专业指导到位
        三 模式上积极探索,四种模式齐上
        四 政策上完善配套,风险防范严控
第四章 凤凰社区“三变”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清产核资的问题
        一 权属不清,四至不明
        二 资源资产的评估作价无法量化
        三 村干部财务技能欠缺
    第二节 确权颁证的问题
        一 两村合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
        二 确权颁证工作进展缓慢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明确的主体地位
    第三节 合股联营的问题
        一 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
        二 产业项目资金困难
        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
    第四节 政策制度的问题
        一 改革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二 改革中税费等优惠政策不配套
第五章 推进凤凰社区“三变”改革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全面梳理清产核资结果,查漏补缺
    第二节 全面推进确权颁证进度,颁证到户
        一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需要“尊重历史并兼顾现实”
        二 颁证到户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身份
    第三节 全面理顺合股联营机制,参股分红
    第四节 全面完善政策法律体系,有法可依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访谈提纲
附录二 凤凰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致谢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之缘起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一、经济合作社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公司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9)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路径研究 ——以重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的意义
    1.3 研究的方法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2.1.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2.1.2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发展理论
    2.2 国内文献综述
        2.2.1 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研究
        2.2.2 国内统筹城乡主要理论观点综述
第3章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改革
    3.1 中国共产党关于城乡关系的思想略述
    3.2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3.3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演变
    3.4 具有时代特征的统筹城乡发展实践
        3.4.1 成都市
        3.4.2 苏州市
        3.4.3 天津市(华明街)
    3.5 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重大体制性问题
        3.5.1 二元人口管理体制与社会总体发展不相适应
        3.5.2 制约城乡间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要求不相适应
        3.5.3 城乡差别的财政投入体制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3.5.4 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缺陷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3.5.5 城乡教育投入体制差异与国家长远发展不相适应
    3.6 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改革定位
    3.7 户籍制度改革必要性与紧迫性
        3.7.1 中国特色二元户籍制度及其形成
        3.7.2 具有时代特征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践
        3.7.3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是农民工户籍
    3.8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第4章 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实践——以重庆为例
    4.1 在重庆率先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必要性
        4.1.1 重庆市城乡差距特征分析
        4.1.2 国家决定在重庆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4.2 重庆市开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基本做法和总体进展
        4.2.1 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初步构建起缩小区域差距的体制机制
        4.2.2 以解决农民工问题为突破口,初步构建起缩小贫富差距的体制机制
        4.2.3 推进土地等资源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形成缩小城乡差距的制度化安排
    4.3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特征与经验
        4.3.1 定位准确:把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的突破口
        4.3.2 决策科学审慎:将决策牢牢建立在周密的调查统计基础上
        4.3.3 分类严谨适度:重点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问题
        4.3.4 坚持自愿原则:将权利交还给农民
        4.3.5 宽严有度、分级承接: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4.3.6 支撑有力:制定各项配套政策
        4.3.7 权益保障一步到位:对转户居民实行与原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
        4.3.8 成本可控: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分担与市场化筹措改革成本的机制
        4.3.9 效果:转户平稳有序
第5章 重庆模式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5.1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2 城乡户籍背后的福利差异实质上最主要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
    5.3 农民工转户不应当以“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为先决条件
    5.4 农民工转户进城后最终应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
    5.5 应当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并发现土地价值
    5.6 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大
    5.7 解决农民工转户后的就业和住房问题非常重要
    5.8 分阶段推进、分区域承接是解决户籍改革后的边际效益递减问题的关键
    5.9 小结
第6章 促进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改革设想和政策建议
    6.1 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改革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地支持统筹城乡改革试验
    6.2 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提法更加积极一些:由积极稳妥改为审慎加快
    6.3 科学设计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以农民工转户进城并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户籍制度改革乃至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
    6.4 着力进行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的顶层制度设计:从承接地的视角看
    6.5 着力进行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的顶层制度设计:从全局的视角看
        6.5.1 土地制度
        6.5.2 财税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
        6.5.3 加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部署:从根本上保障全国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10)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基本概念
    1.3.1 村民
    1.3.2 村民自治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析
    1.4.1 国内研究动态
    1.4.2 国外研究动态
    1.4.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析
1.5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1.5.1 论文结构
    1.5.2 研究方法
1.6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
    1.6.1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1.6.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我国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变迁
2.1 我国乡村治理的演进
    2.1.1 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
    2.1.2 近代社会的乡村治理
    2.1.3 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
    2.1.4 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2.2.1 人民公社的解体
    2.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2.3 村民自治的发展
    2.3.1 村民自治制度的萌芽
    2.3.2 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3.3 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体系以及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分析
3.1 村民自治的规范体系分析
    3.1.1 国家层面规范
    3.1.2 地方层面规范
    3.1.3 村级层面规范
3.2 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分析
    3.2.1 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
    3.2.2 村民自治的工作机构
    3.2.3 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究
3.3 村民自治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
    3.3.1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
    3.3.2 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运行分析
4.1 村民自治运行取得的成效分析
    4.1.1 民主选举普遍化、制度化
    4.1.2 民主决策日益制度化,机制不断创新
    4.1.3 民主管理日益规范化
    4.1.4 民主监督初步运行,机制不断创新
4.2 村民自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2.1 民主选举形式化
    4.2.2 民主决策表面化
    4.2.3 民主管理不规范
    4.2.4 民主监督缺失
    4.2.5 乡镇政府和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 第五章 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5.1.1 完善村民自治实体法
    5.1.2 完善村民自治程法律制度
5.2 消除公权力的不当干预
    5.2.1 统筹城乡发展
    5.2.2 理顺两种关系
    5.2.3 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
5.3 完善救济机制
    5.3.1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5.3.2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
    5.3.3 完善其他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四、关于参加重庆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讨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D]. 柳直. 山东大学, 2020(04)
  • [2]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 段浩. 西南政法大学, 2019
  • [5]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D]. 郎杰燕. 山西大学, 2019(01)
  • [6]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变异研究[D]. 谭银清. 西南大学, 2019(11)
  • [7]凤凰社区“三变”改革试点的调查研究[D]. 李丹. 重庆三峡学院, 2019(03)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路径研究 ——以重庆为例[D]. 宋葛龙. 辽宁大学, 2012(02)
  • [10]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 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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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讨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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