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形式论文_田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形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形式,令状,民事纠纷,连带责任,亨利,普通法,法律。

诉讼形式论文文献综述

田伟[1](2018)在《非诉讼形式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代中国的一个时代主题,但是在现今的社会中总是存在很多不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就包括民事纠纷的解决,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在促进和谐社会中十分重要。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很长的历史,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却日益边缘化,而且如果民事纠纷处理不当,很容易演化成刑事案件,这将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分为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又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它表现出了较强的意思自治性、灵活性以及成本低廉的优势。(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8年03期)

赵信会[2](2017)在《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形式——以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分析为出发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流民事诉讼理论以及民事诉讼立法均否认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般以宣告性救济方式、禁令性救济方式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形式。实际上,剥离了损害赔偿,特别是针对小额受害人扩散性利益的损害赔偿,无法彻底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同时,在承认民事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方面,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其也体现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其正当性和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王水明[3](2017)在《诉讼形式是普通法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是英国19世纪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是英国法律史的开创者。《普通法的诉讼形式》一书是他流传最广的着作之一,也是我们了解普通法的“金钥匙”。什么是诉讼形式?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对普通法意义重大:诉讼形式是整个英格兰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5-04)

王晓非[4](2017)在《非诉讼形式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民事纠纷问题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高对民事纠纷问题的重视程度,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而现阶段民事纠纷问题的解决措施主要分为非诉讼形式和诉讼形式,但普遍都会采取非诉讼形式,从而保证能够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和标准。因此,本文主要针对非诉讼形式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应用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方藏品》期刊2017年04期)

王蔚然[5](2016)在《论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布并实施之后,笔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在诉讼参加人部分对部分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进行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笔者发现,我国对连带责任诉讼形式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从立法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并没有总体的规定,仅限于对个别连带责任进行个别规定,同时这些规定或与实体法规定相矛盾,或彼此之间存在矛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法官在审判中往往直接适用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的连带责任人参加诉讼,这对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好处,但忽略了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存在着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连带责任进行分类,根据连带责任的不同类型对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主要介绍了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在分析了连带责任起源的基础之上,对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突破了以概念方式定义连带责任的局限,对连带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关联性做了着重分析。并对比与连带责任相类似的其他多数人责任,将这些多数人责任与连带责任进行了区分,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连带责任的一种,而非与连带责任并列为多数人责任的一种。第二部分对连带责任从理论考察和实践考察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理论考察角度,对连带责任诉讼形式所涉及的诉讼理论,即诉讼标的理论以及共同诉讼理论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学界对连带责任诉讼形式所提出的理论;实践考察角度,对现行立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从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将连带责任进行了分类,将连带责任分为基于特定身份的连带责任、基于主观意志关联的连带责任、基于责任不可分的连带责任和基于价值和政策考量的连带责任,并以该分类为依据,对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进行了重新构建,认为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应当适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方式,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连带责任种类,应当根据其连带责任的特点适用不同的诉讼形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4)

朱启骞[6](2015)在《中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裁判评析——以诉讼形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体冷冻胚胎案件对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一案件的裁判在赢得广泛好评时,就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争议却没有停止,同时该案件的裁判也存在逻辑、纠纷解决方式上等方面的疏漏,导致疏漏的原因也是多重的。借助对这一具体案例的反思,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和纠纷解决方式,以期对该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些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1期)

孟小龙[7](2014)在《论私人行政与司法救济诉讼形式的选择——兼与章志远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民主政治及私人部门活动成熟度的增加,公私合作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理念,私人部门开始承担原来专属于国家的部分政府职能。[1]此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但由于私人主体在承担公共行政任务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对相对人造成侵害,因此便产生了相对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自身权利的问题。到底是遵循"一元化诉讼"即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者间选择其一,还是通过"二元化诉讼"即既运用行政诉讼又运用民事诉讼途径救济?学者中有主张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互匹配解决纠纷的"二元诉讼"。此种主张的代表之一是章志远教授,其在《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发表了《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规制》一文提到。笔者认为,私人主体在参与公共行政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多元的法律关系,这导致争议法律关系的认定模糊,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通过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的方式,实行"一元化诉讼"即运用行政诉讼的形式予以救济。(本文来源于《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周士清,张羽[8](2014)在《通过令状看诉讼形式的发展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形式作为整个英格兰普通法赖以存在的基础,自始至终都与令状制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其发展经历了很长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诉讼形式与令状制度相伴而生,直到灭亡。其作为一种制度虽然早已经灭亡,但它依然对英国的现代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4年16期)

马泽[9](2014)在《英国普通法中的法律拟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梅因将法律拟制视为法律与社会相协调的媒介之一,而与其他两个媒介——衡平与立法相比,法律拟制却被认为是“鄙陋的”,应该被时代所抛弃。显然,法律拟制在现今法律的发展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回顾法律拟制的历史,我们惊奇地发现它在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中,若细细春雨一般“润物细无声”。经过考察之后发现,法律拟制在普通法的诉讼形式中表现得异常丰富。而诉讼形式以令状为载体,令状制度也是研究普通法所不能回避的问题,二者达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仔细研究分析之后,我们又会感叹,法律拟制又如同化作“春泥”的“落红”,通过自己的方式为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本文在结构上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为法律拟制概念的界定。该章通过对历史上主要学者之法律拟制观点的考察,以及法律拟制与相关概念,如法律规避、推定与衡平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法律拟制的内涵和本质。笔者在比较和分析之后认为,法律拟制是指拟制主体以实现某种价值为目的,忽略事实上的真实性,有意识地将A事实与既有法律规则中的B事实作虚拟决断性的等同,从而使得A事实拥有B事实的法律后果。法律拟制,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为立法,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大多表现为法官的司法审判。法律拟制的本质在于有价值的虚构,这也是其区别与相关概念的核心。第二章为英国诉讼形式中的拟制考察。该章首先阐述了诉讼形式的概念、发展过程和分类以及令状的概念和分类。笔者认为令状作为诉讼形式的载体,是诉讼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除此之外,诉讼形式还包括诉讼技术方式。本文所研究的令状是中世纪英国,以国王的名义签发的,要求接收令状的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然后通过列举的方式考察并深入分析了诉讼形式中的法律拟制,主要包括管辖权令状中的拟制、共谋拟诉、协议诉讼以及驱逐之诉。接着该章在分析上述拟制的基础上分析了英国诉讼形式中拟制的特点,同时又与罗马法中拟制进行了比较。笔者认为英国诉讼形式中的法律拟制相比于罗马法中拟制而言,主要存在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并且当事人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叁章为诉讼形式中拟制与普通法的发展。该章主要分析了法律拟制与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普通法所具有的某种特质如注重经验以及程序优先于权利的特征等,是法律拟制在普通法诉讼形式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原因之一,而法律拟制就是契合了普通法的这一点,促使普通法得到广泛的适用以及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实现了其与社会的协调,同时法律拟制也成为抵御罗马法诱惑的有效手段。此外,法律拟制的广泛运用为律师职业的兴起以及专业化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但是,法律拟制也给普通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如加深形式主义以及程序更加繁琐等。总之,法律拟制与普通法之间因为特质的契合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李贺娟[10](2014)在《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诉讼形式选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一侵权责任形态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出现,采取何种诉讼形式处理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通过合理界定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性质、分析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性质、功能及逻辑起点,得出应将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形式界定为整体型,至于该共同诉讼的类型仍须进一步研究。(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诉讼形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主流民事诉讼理论以及民事诉讼立法均否认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般以宣告性救济方式、禁令性救济方式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形式。实际上,剥离了损害赔偿,特别是针对小额受害人扩散性利益的损害赔偿,无法彻底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同时,在承认民事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方面,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其也体现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其正当性和必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形式论文参考文献

[1].田伟.非诉讼形式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风.2018

[2].赵信会.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形式——以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分析为出发点[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7

[3].王水明.诉讼形式是普通法基础[N].检察日报.2017

[4].王晓非.非诉讼形式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应用研究[J].东方藏品.2017

[5].王蔚然.论连带责任的诉讼形式[D].华东政法大学.2016

[6].朱启骞.中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裁判评析——以诉讼形式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

[7].孟小龙.论私人行政与司法救济诉讼形式的选择——兼与章志远教授商榷[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8].周士清,张羽.通过令状看诉讼形式的发展历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

[9].马泽.英国普通法中的法律拟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0].李贺娟.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诉讼形式选择探析[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

论文知识图

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度中央民族大学社科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度中央民族大学社科研究...1994—2004年圆桌政治的分类指数1994—2004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各高校、科研单位获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各高校、科研单位获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

标签:;  ;  ;  ;  ;  ;  ;  

诉讼形式论文_田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