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兵: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理论、策略与实效论文

冯兵: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理论、策略与实效论文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恢复城市秩序与城市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共产党人在城市治理中强化了对人民群众的广泛动员,对占人口“半壁江山”的城市妇女开展动员工作自然成为社会动员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社会动员思想为依据,采取政策、宣传、组织、思想教育动员等多种方法,对妇女展开广泛而又全面的动员,在促进城市治理完善的同时,又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后勤保障,也为当前城市治理中的社会动员提供了历史镜鉴。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治理;妇女动员

妇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党的主要领导者对此均有清晰的认知。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习近平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2]由此,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和坚持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提高到“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治理中,坚持做好妇女工作,广泛开展妇女动员,才能充分调动占近半数人口的妇女的热情,让她们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使国家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地恢复和发展。基于此,文章通过梳理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理论依据、策略方法以及实践效果等已有研究成果,展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的概况,提出已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予以展望。

通过对石门全县范围进行土地质量及硒含量调查,研究富硒土壤成因规律,评价土壤及柑橘富硒程度,可得出以下结论:

在日常生活中,高楼层的住户由于等候电梯时间过久,导致无法正常出行。现在电梯的停靠方案是不动时回到一楼,或者停靠在上一次使用的楼层。于是,我便想通过优化电梯不用时所停放的位置来使一天内人们等候电梯所用的总时间最少,来达到方便人们出行的目的。[1,2]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的研究概况

通过对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等有关“妇女动员理论”“新中国初期社会动员”“新中国初期妇女动员”“新中国初期妇女运动”等关键词的检索,共搜索到期刊、硕博论文、著作、报纸、档案等2093篇文献。这些文献内容繁杂,经过认真筛选,排除非研究性的文献以及与主题关系并不密切的内容,得到具有研究价值的文献307篇。这些文献结合历史背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治理中的城市妇女动员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形式、策略以及效果。

通过对学术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研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理论指导层面,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以及社会动员思想为中心;组织形式与策略方法层面,则是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具体城市环境,继承并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动员形式与方法;具体实践主要以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婚姻制度的改革为主,结合生产运动、妇幼保健、妇女教育等开展的城市妇女动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文献的统计可以发现,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研究的文献数量从2000年开始起步并逐渐增加,2010年以后相对稳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近五年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以2012年、2016年、2017年的文献最为丰富,研究趋向于探讨妇女动员的策略和实践。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的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人类先进文明中具有伟大的作用。毛泽东曾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迫切的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6]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强调对两性不平等关系的产生和平等的实现与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经济发展决定妇女解放进程。”[7]妇女与男子一样是人类社会物质和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建设中也应该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被动员起来,促进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袁杰斌编著的《中国妇女运动简史》载,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要吸收工人家属和能劳动的妇女参加劳动,尽可能组织大批家庭妇女参加劳动,使过去许多不事生产的妇女转为社会财富的制造者。”此外,对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学者还认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8]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的动员不仅是为了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也是为了让妇女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而取得一定的经济地位,以实现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自身的解放。

思想教育动员是我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动员群众的首要任务。从本质上说,社会动员的过程就是思想发动群众的过程[23]。只有从思想上进行动员,才能让社会成员在思想上保持一致,从而能够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达到广泛动员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城市妇女的动员中,就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觉悟,使其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城市妇女动员工作,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人革命与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动员思想,结合妇女工作的具体特点来展开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社会动员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城市妇女动员中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社会动员思想

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社会动员思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重要理论依据,妇女动员工作策略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多以社会动员思想为依据,并结合城市建设需要以及妇女工作的特点展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动员理论的代表就是毛泽东的社会动员思想。刘明认为:“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如何迅速地提升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要完成这样一个目标,首先要解决的是资源整合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怎么把社会大众较快地动员起来,达到群体效应的结果。”[9]城市治理中为了实现广泛的社会动员,实现对占人口近半数的妇女的动员自然成为社会动员中不可或缺的部分。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在题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在经济战线上已经取得一批胜利,表现了财政经济情况的开始好转,但这还不是根本的好转。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为此目的,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团结起来,做好各项工作。”[10]这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情以及社会动员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党对这一时期城市妇女动员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指导思想下展开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多数方法来自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实践中社会动员经验的总结。汪卫华认为:“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动员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锻炼出了成熟的群众动员技巧。发动群众不仅是中共革命历程中对敌斗争的法宝,也在苏区和根据地政权建设中逐渐发展为重要的治理机制。新中国建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仍旧以娴熟的群众动员技巧配合整齐高效的科层制管理,迅速实现了政权稳定与经济过渡。”[11]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采取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以及领导群众展开大规模阶级斗争的方法进行动员;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则采用口号宣传结合运动的动员方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群众动员的深刻认识以及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在对城市妇女动员的具体工作中,中国共产党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则以这一时期的社会动员思想为依据。例如,在向妇女宣传婚姻法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的主要报刊如《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新华月报》等开辟宣传婚姻法的专栏进行政策解释和情况报道[12]。而这样的动员方式属于宣传动员,是“一种有意识地控制社会心理的活动和一个社会改变或形成民众特殊态度、意见和舆论的主要工具”[13]。同时,它也是社会动员最常用的动员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动员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妇女动员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城市妇女动员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据。

卢春泉认为,在外部资金大量进入、银隆已由一个家族式企业变身为社会化企业的情况下,魏银仓并未适应自己新的身份,这一点是董明珠等外部股东和魏银仓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的策略方法

依靠各级组织开展群众动员,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实践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要在城市治理中让妇女参与到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去,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来进行广泛的妇女动员。在社会组织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与各级政府才能系统、有效地动员妇女为城市治理和建设作出贡献。

(一)政策动员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自身社会动员思想为主要依据,通过深入了解城市状况以及对民主革命时期妇女动员策略的继承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作为全国城市妇女动员工作的基本依据。

城市妇女动员的过程中,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对妇女动员的展开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4]在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方面,1953年、1954年分别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在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方面,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5年颁布的《关于女工人员生产假期通知》、1956年颁布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15]等条例政策以及男女同工同酬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文化教育方面,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之后,中共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依此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妇女教育。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不仅从立法与制度上保障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运用政治动员的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扫盲运动,使妇女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采用灵活的方式接受教育。”[16]这样的方式促进了女性解放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更好地实现了妇女动员。

宣传动员是进行社会动员的有效方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城市妇女的动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妇女工作的特点,针对性地在城市治理中进行了妇女动员。

(二)宣传动员

HPLC分别检测脂质体制备前混合物与脂质体制备后超滤所收集的未包封药物,根据HPLC峰面积计算包封率=[(Wa-Ws)/Wa]×100%(Wa:初始投药量;Ws:上清液中含药量)。结果显示,脂质体制备前后HPLC结果图(见图3制备前,图4制备后滤液)三个峰依次为异烟肼、吡嗪酰胺及利福平,包封率分别为异烟肼90%、吡嗪酰胺37%及利福平88%,见图 3~4。

贯彻和实施《婚姻法》运动的宣传动员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婚姻法》实行过程中对妇女采取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讨论婚姻法,开办婚姻法讲座”“利用报刊等媒体宣传解释婚姻法”“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宣传方式”[12]等方法进行宣传动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抗美援朝支前运动的宣传动员中,福建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除了原有的宣传方式以外,还组织领导各级妇女组织采用了更具特色的宣传方式——“动员妇女参加游行示威活动”“参加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和平公约宣言的签名活动”“举行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的投票”[17]。在鼓励妇女广泛就业的宣传动员中,各级政府、全国妇联等组织和部门,利用报纸、广播、戏剧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思想以及典型的女性劳模事迹,并多次组织群众开展关于妇女就业问题的讨论会,使人民群众广泛认同了妇女就业。“诉苦”则是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宣传动员的另一方式。如对城市娼妓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启发妓女觉悟,鼓励妓女揭发妓院老板罪行,控诉妓院老板罪恶[18]。

(三)组织动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家建设以及社会治理的需要,结合社会动员的思想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开展城市妇女动员工作。这些措施分别从政策、宣传、组织、思想教育等方面对城市妇女展开了动员工作,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治理进程以及社会建设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动员中,1949年3月成立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作为党和政府整合社会的纽带,在广泛动员全国妇女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建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思想觉悟以及争取妇女解放等方面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以北京市民主妇联为例,1949年11月29日,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北京市各界妇女组织召开了北京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同年成立了“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对北京市解放以来9个月的妇女工作成绩进行了总结。她提到,北京市妇联筹委会和总工会筹委会一起把全市公私营产业、手工业、店员女工4800多人中的80%以上的女工组织起来,提高了她们的觉悟和生产的积极性;此外通过儿童福利工作、组织妇女学习等具体工作来为妇女群众服务[19]。而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民主妇联的协助下不断发展托幼事业,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3年间,武汉市的托幼机构从最初的10所400多名婴幼儿增加到70所5683名[20],不仅促进了婴幼儿的健全发育,同时也让更多的妇女从照顾婴幼儿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让她们更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劳动生产以及思想文化教育等社会活动中,促进了妇女解放。上海市民主妇联在全国妇联指示下,“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产业女工及工人家属上,保证贯彻劳保条例中规定的妇幼的待遇,并在可能条件下,增添工厂的妇幼卫生人员,改善卫生设备。此外,市妇联广泛宣传妇幼卫生常识,反对落后的接生方法和治疗方法;还大力扶植各类托儿所,供女工寄放子女”[21]。在加强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上海市妇联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妇女学习文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妇女的思想认识,1952年12月21日,上海市开展扫除文盲运动,大量举办识字夜校,并开展了一些群众性的识字班、识字组,其间上海市民主妇联协助政府进行扫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2]。由此可见,以全国妇联为代表的各级妇联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对城市妇女动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思想教育动员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在城市治理与建设过程中动员妇女的必要性,以及妇女解放和动员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马克思说:“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3]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学者认为,1990年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发表的题为《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讲话,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进行了高度的概括,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4]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基本理论。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均做出了明确指示和决策,保证了妇女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创造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实践的基本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找到并确定了我国妇女工作的基本原则。”[5]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各地的实际状况调整和改进妇女动员政策,发挥妇女在民主革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治理中,中国共产党同样结合城市解放初期的特点展开了全面的妇女动员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毛泽东在谈到思想政治教育时明确指出:“掌握思想政治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24]以西南地区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颁布后,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和困难。《婚姻法》的贯彻施行之所以问题丛生,“主要是由于几千年来传统的封建意识和习惯的影响,反映在人们对家庭关系、男女关系等方面,一时尚不可能澄清,我们干部特别是区、村干部也因都是旧社会出身的,很多不自觉地渲染着旧社会的封建意识和习惯的影响,特别在这一问题上,还没有更高的政治觉悟”[25]。因此,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水平,西南地区组织他们学习《婚姻法》[26]。在对女工进行宣传动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及各级行政部门和妇女组织也进行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

我国脑卒中防控现状十分严峻,据了解,我国卒中年均发病率为200人/10万,死亡率约130人/10万,患病率为400~700人/10万。依此推算,我国每年新发卒中月250万例,每年有超过150万人死于卒中,而在幸存者中,约75%留下后遗症、40%重度残疾。

1953年,邓颖超在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强调,“为动员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必须继续与封建残余思想和封建残余的社会风俗习惯作斗争,必须打破对妇女的封建束缚,使妇女在实际上取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27]。中国共产党通过官方文件、决议以及民主妇联组织召开的妇女大会等形式对妇女进行思想宣传和教育,批判了阻碍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肯定了妇女在劳动生产方面的社会价值,极大地促进了动员妇女参加城市建设工作的展开。中国共产党还在女工中进行政治教育,使她们带着使命感和责任感进行工作,这样就能提高工业生产,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此外,中国共产党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对妇女展开文化教育工作。例如,北京和平解放以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学校周围的失学儿童、妇女等为对象,通过举办半日学校、夜校和识字班等对这些社会群体展开社教工作[28]。这不仅增强了妇女对人民政府的政治认同,也拓宽了妇女获得文化知识的渠道,促进了妇女尤其是女工群体的文化水平的提高。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的实际效果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治理中,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社会动员理论为指导,结合解放初期城市的具体特点,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和思想教育等方法对妇女进行了广泛动员,使妇女在城市治理以及社会建设等方面贡献了巨大力量,妇女动员运动取得显著成就。

城市治理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动员妇女,使《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学者认为,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为实现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的经济和政治建设的积极性”“改变了妇女的精神面貌”[29]。另有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的社会动员运动引起了群众婚姻观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促进家庭和睦”“树立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的婚姻观念”“建立新的婚姻家庭观念”[30]等方面。还有学者认为,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中对妇女的动员,“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由于在宣传当中,贯彻了男女平等和说明妇女积极参加劳动的光荣,从而端正了妇女对劳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劳动”[31]。此外,在宣传和实施《婚姻法》的妇女动员中,还提高了负责相关工作干部的素养。有学者认为,宣传《婚姻法》运动结束时,这些干部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提高了工作能力,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日常宣传贯彻《婚姻法》奠定了基础,更为日后正确执行中央政策,开展各类运动提供了保障[32]。

城市治理中,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运动和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如动员妇女就业就取得了成功,发挥了妇女作为社会生产力量的作用,促进了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党和政府采取开办职工食堂,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措施,减轻妇女家庭负担,解除了广大妇女进行社会生产的后顾之忧,获得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的广大劳动妇女,社会主义建设热情高涨,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纺织业生产等方面取得了很高效的成果。”[3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支前生产中,西安市妇联组织动员6万多名劳动妇女及900余名女教员、女学生参加了支前生产工作,3个月中共缝制了50万双军袜,21万床军被,25万套棉军衣,600件军大衣,粘鞋底36000多双,锁军衣扣眼两万套,为争取全国尽早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34]。抗美援朝生产运动中,妇女为支援前线做出了重要贡献。以福建省为例,1951年“五一”劳动节,全省约有170万妇女参加庆祝游行,250万妇女参加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签名投票[35]。在社会主义建设中,1954年,全国妇联倡导职工家属开展“五好”(团结互助好、家庭生活安排好、教育子女好、鼓励职工生产好、工作学习好)活动,发动妇女以及工人家属积极参加生产合作化运动。江西省妇联赣南地区分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赣南区成立手工业合作社工作。到1956年底,据该地区的11个镇统计,共有手工业合作社200个,女社员1094人[36]。妇女社员积极参与生产,促进了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

城市托幼事业以及妇幼健康卫生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妇女的动员促进了育儿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后勤保障。在城市治理中,通过妇女动员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托幼事业以及托儿组织的快速发展。托儿组织的建立,是为了“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37]。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力资源极为宝贵,托儿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保证了大多数妇女能够全力参加社会劳动生产,为恢复国民经济、支撑城市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做出了巨大贡献。据上海渔网总厂托儿所95位母亲的统计,“自儿童入所后,平均提高到百分之一百六十四,不但完成了厂方任务,同时增加了个人收入”[38]。妇幼健康卫生方面,由于党和政府注重动员妇女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孕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大下降。以北京市为例,“到 1957 年,北京市的婴儿死亡率已从1952年的65.7‰下降到35.4‰,新生儿死亡率从1952年的 35.9‰下降到 18.1‰”[39]。党和政府还通过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组织设施、完善医疗组织、科普妇幼知识等方法降低妇女、儿童疾病的发生率,保证了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治与治疗疾病方面,以儿童急性传染病为例,党和政府制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医护人员研制成功多种疫苗,小儿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40]。例如,“上海市小儿痢疾发病率由1959年2133.2/万下降到683.8/万;儿童百日咳由 800/10万下降到 14.34/10万”[41]。此外,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明显提高,学者刘晓燕的《建国初期妇女参政议政研究》和李敏瑞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女性文化教育状况研究》等学术论文研讨了中国共产党通过妇女动员,对实现解放妇女、妇女参政以及提升女性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技巧等工作目标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

五、结 论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恢复城市秩序与城市社会发展需求,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治理中强化了对人民群众的广泛动员。占据人口“半壁江山”的城市妇女动员自然成为社会动员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社会动员思想为依据,采取政策、宣传、组织、思想教育动员等多种方法,对妇女展开广泛而又全面的动员,促进城市治理完善的同时,提供了城市建设的后勤保障。理论支撑方面,中国共产党动员城市妇女过程中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以及在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社会动员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其妇女动员思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动员城市妇女时采取了政策动员、宣传动员、组织动员、思想教育动员等多种方式,促使广大妇女投入城市治理和建设的同时,亦有益于妇女解放和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就实际效果而言,城市妇女动员在新中国《婚姻法》的贯彻和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和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托幼事业发展和妇幼健康工作开展、实现妇女政治权利以及提高女性思想文化水平等运动中,以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为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

PPP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资本主要承担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角色,从目前的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来看,项目的运营环节是比较薄弱的,好的商业运营模式能够让PPP项目可持续地走下去。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毛泽东主席论妇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16.

[2]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N].人民日报,2015-09-28(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

[4]李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91.

[5]贾秀总,倪颖.关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特点和学习要领[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0(3):4.

[6]中华妇女联合会.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67.

[7]荣维毅.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关系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03(4):20.

[8]张凤华,吕文龙.试述马克思主义有关妇女解放的思想[J].社会主义研究,1991(5):53.

[9]刘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社会动员的历史演进与效应分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2(3):168.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0.

[11]汪卫华.群众动员与动员式治理——理解中国国家治理风格的新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42.

[12]邓智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动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4):72.

[13]朱启臻.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运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1.

[14]李永铭.50年代初我国婚姻法律关系的演化[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15]刘伯红.中国女性就业状况[J].社会学研究,1995(2):39.

[16]胡研.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政策研究(1949年—1956年)[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22.

[17]黄秋霜.抗美援朝运动中福建妇女组织社会动员机制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5:33.

[18]刘娟.对禁娼运动中“诉苦会”的再认识——以建国初期上海地区为例[J].科技致富向导,2014(23):271.

[19]邓颖超.邓颖超在京市妇代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49-11-30(1).

[20]崔晓萌.武汉市公共托幼事业研究(1949—1960)[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15.

[21]林俐.国家与女权之间的上海市民主妇联(1949—1957)[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82.

[22]张君丽.建国初期上海的妇女解放运动研究(1949—1956)[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23]甘泉.社会动员论[D].武汉:武汉大学,2010:22-67.

[24]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1.

[25]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法及其有关文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27.

[26]范连生.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的推行与基层干部动员和教育——以西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4):89.

[27]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41.

[28]北京师范大学的社教工作[N].人民日报,1949-11-23(6).

[29]王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以福建省惠安县惠东地区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17(1):66.

[30]鲍琴.1953年芜湖市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动员[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07.

[31]王晴晴.建国初期《婚姻法》在徽州的贯彻落实[J].科教导刊,2017(27):161.

[32]李琰容.建国初期安徽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54.

[33]黄桂霞.中国共产党妇女就业保障思想与实践的发展[J].妇女研究论丛,2011(4):51.

[34]三个月缝军用被服百余万件,西安市奖励模范妇女[N].人民日报,1949-12-10(3).

[35]福建省妇筹会.福建省三年来妇女工作概况报告[R].福州:福建省档案馆馆藏,1953:0134-001-0042-0001.

[36]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G].赣州: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1997:27.

[37]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G].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9.

[38]全国民主妇联妇女儿童福利部.在发展中的儿童保育事业[J].新中国妇女,1949(4):18.

[39]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研究室.中国妇女统计资料(1949—198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532.

[40]乌日罕.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幼卫生工作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32.

[41]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第4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76.

收稿日期:2019-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城市社会组织整合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3BDJ008;四川大学青年杰出人才培育项目“新中国初期城市社会问题及其治理”,项目编号:SKSYL201817;四川大学创新火花库项目“新中国初期党整合城市社会组织的政策与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18hhs-34。

作者简介:1.冯兵(1980— ),男,河南省西华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2.刘光辉(1993— ),男,河南省郑州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9)05-0018-07

[责任编辑:岳 岭]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冯兵: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城市妇女动员理论、策略与实效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