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意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张君劢,宪政梦,会通中西
宪政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向达[1](2019)在《张君劢的“宪政梦”解析:实质、渊源及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其他仁人志士一样,民族危亡之际的张君劢一生的志业在救亡图存,与全盘西化论者和保守民粹主义者不同的是:他通过"会通中西",开出一条"中间路线"的宪政之路。为此他折衷了英美自由主义、前苏联集权政治思想,在学理上吸收了英美自由主义、法国生机主义、德国理性主义等思想,提炼出"理性"与"自由"的思想精髓,并以此改造中国儒学,将宪政的宏图落实在中国本土文化,试图从"新儒家"的内圣中开出"宪政"的外王来。张君劢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从深层次的思想文化中思考宪政问题,于转型之际的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尤有重要启示。(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宋建新[2](2015)在《论我国预算法的宪政意义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预算改革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点部分,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长期、健康的发展。旧《预算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迫切要求对旧《预算法》进行修订。《预算法》的重新修订对于整个国家的财政改革具有基础性的重大作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硬骨头”还没有啃下来。已经发表的相关文章大多数从经济政治角度出发来探讨预算相关问题,很少有文章从宪政角度对预算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作者从宪政角度出发,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通过对《预算法》修订的研究,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探索适合中国实际国情的预算道路。整个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广东省人大代表监督财政预算案例和吴君亮推开预算大门案例引出预算与宪政的关系。第二部分:介绍预算与宪政的关系。先具体介绍预算的概念和特征,最后指出预算与宪政之间的关系。预算作为分配社会公共财政资源的规则,作为当代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中之重,必然要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预算行政行为必须坚持人权原则、民权原则、限权原则、法定原则。第叁部分:通过《预算法》修订的新措施与宪政理念的结合分析出,新增加的措施符合宪政理念,必将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第四部分:通过对新修订的《预算法》进行深入的探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宪政理念的指导下,提出新的完善之处。作者认为:只有在坚持宪政理念前提下,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对《预算法》修订的理论研究,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正当权利,才能更好的推进《预算法》的顺利实施。(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5-06-01)
盛洪[3](2015)在《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政主义假定,任何个人既理性有限,又有人性弱点,若要使个人能够满足公共事务的要求遵行民意和天道,就要有一套监督约束政治人物的制度,以弥补其个人缺陷。儒家传统既强调政治人物的自律,以及改朝换代的他律形式,又注重建立谏议监察制度,对君主的过失加以批评和纠正。这一制度是君主制"体制内"的限权机制,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实践中有着积极意义和实际功用,并形成了"君过必谏"的谏议文化和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精神。这种制度与文化在今天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制度的社会中仍有借鉴价值,即使在民主社会中也有补充作用。要求批评政治人物的文化也是"自由表达"原则的重要的中国资源,鼓励年轻谏官的传统也支持年轻人表达意见的风尚。(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5年03期)
周宝金[4](2015)在《对于英国宪政实现意义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英国近一千年宪法政治孕育、形成与发展的历程,是历史提高和进步的过程。英国在世界上最早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宪政制度,并在不断的完善中稳定的运行至今,同时,英国宪制的影响遍及世界各地,成为各国宪法之母。由于实行了宪政,英国比较理想的做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英国实现宪政的意义值得我们去思考。(本文来源于《学术视域下的2015全国两会热点解读——决策论坛论文集(上)》期刊2015-03-25)
华伟[5](2014)在《高校章程之“宪政”意义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30多年的开拓与探索,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中国教育改革开始进入更为复杂与曲折的深水区,愈来愈触及深层次的结构与机制问题。高校制度改革不仅是教育自身的改革问题,更是一个统合了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于一体的综合性改革课题。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看,高校需要直面政治和教育自治问题,进行"宪政"意义的改革。(本文来源于《高教发展与评估》期刊2014年02期)
赵忆宁[6](2013)在《与白柯教授的对话: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具有宪政意义的合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白柯(Larry Cata Backer)教授197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获公共政策硕士学位;1982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目前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国际事务教授。应该说,白柯教授不是美国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问题研究的专家,他的研究领域是宪政制度(将宪政视为一种国家制度合法性的科学)与全球化之间的联系,其研究涉及国际宪政体制,全球化过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之间的特殊问题,(本文来源于《国情报告(第十五卷 2012年)》期刊2013-12-01)
张晓琴[7](2013)在《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及其宪政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关系是宪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但是,宪法创制是特定政治组织对于已有的政治实体和形态作出根本判断的首创性活动,它不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而是某种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因此,宪法创制权作为原始性的政治权力,应该不属于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创设国家权力的权力。研究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理论,可以进一步明晰"权大还是法大"的宪政难题,对于维护宪法至上原则、奠定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落实有限政府以及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6期)
姚中秋[8](2013)在《儒家宪政论之学术范式意义(代引言)》一文中研究指出儒家守护和阐释着中国古典治理之道,宪政则是中国治理模式转型之大方向。然而,儒家与宪政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此一问题,对于确认儒家之现代价值,探究中国的优良治理之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百年来,学界对此有所讨论,且似乎已有定论。然而,当国人之文化主体性有所自觉、中国学界对西方有更深入理解之时代,对此一问题,实有(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3年04期)
王勇[9](2013)在《关键词与中国宪政史研究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王人博教授领衔出版的《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一书,是近年"关键词"研究方法渐兴以来,关于中国宪政问题的第一本较为详细的论作。书中论述了与近代中国宪政发展存有纠葛的宪法、民主、民权、科举、议院、训政、文治和立宪国等九个关键词。作者指出,"关键词"研究(本文来源于《读书》期刊2013年04期)
田飞龙[10](2012)在《孙中山的宪政阶段论与旧政协的宪法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世纪的国共两党竞相展开的建国大业中,孙中山的宪政阶段论构成了共同的政治实践理性与建国思想来源,尽管共产党对于阶段论有着别具一格的叙事。在孙中山宪法思想体系中,宪政阶段论是唯一与党国体制有着直接逻辑关联的思想因素,对于落实叁民主义和五权宪法至关重要。1931年的约法体制被抗战打乱,但后者却以体制外的方式提供了训政向宪政过渡的政治基础,由此为旧政协的协商制宪提供了历史前提。"改革"是典型的阶段论概念,置身于"革命—改革—宪政"的逻辑连环之中,成为新的宪政阶段论。阶段论思维在本质上反映了国共两党建国精英的自主品性与实践理性,其思想内涵与制度遗产对于中国进一步的宪政转型颇具价值。(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2年01期)
宪政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预算改革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点部分,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长期、健康的发展。旧《预算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迫切要求对旧《预算法》进行修订。《预算法》的重新修订对于整个国家的财政改革具有基础性的重大作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硬骨头”还没有啃下来。已经发表的相关文章大多数从经济政治角度出发来探讨预算相关问题,很少有文章从宪政角度对预算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作者从宪政角度出发,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通过对《预算法》修订的研究,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探索适合中国实际国情的预算道路。整个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广东省人大代表监督财政预算案例和吴君亮推开预算大门案例引出预算与宪政的关系。第二部分:介绍预算与宪政的关系。先具体介绍预算的概念和特征,最后指出预算与宪政之间的关系。预算作为分配社会公共财政资源的规则,作为当代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中之重,必然要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预算行政行为必须坚持人权原则、民权原则、限权原则、法定原则。第叁部分:通过《预算法》修订的新措施与宪政理念的结合分析出,新增加的措施符合宪政理念,必将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第四部分:通过对新修订的《预算法》进行深入的探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宪政理念的指导下,提出新的完善之处。作者认为:只有在坚持宪政理念前提下,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对《预算法》修订的理论研究,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正当权利,才能更好的推进《预算法》的顺利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1].向达.张君劢的“宪政梦”解析:实质、渊源及意义[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宋建新.论我国预算法的宪政意义及完善[D].山西大学.2015
[3].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
[4].周宝金.对于英国宪政实现意义的思考[C].学术视域下的2015全国两会热点解读——决策论坛论文集(上).2015
[5].华伟.高校章程之“宪政”意义探讨[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4
[6].赵忆宁.与白柯教授的对话: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具有宪政意义的合法性[C].国情报告(第十五卷2012年).2013
[7].张晓琴.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及其宪政意义[J].宁夏社会科学.2013
[8].姚中秋.儒家宪政论之学术范式意义(代引言)[J].天府新论.2013
[9].王勇.关键词与中国宪政史研究的意义[J].读书.2013
[10].田飞龙.孙中山的宪政阶段论与旧政协的宪法意义[J].原道.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