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摘要:亚里士多德形式因是康德先验形式概念的重要思想来源,是康德把目的论与美学结合起来的理论契机。康德创造性地把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中的形式因发展为先验形式概念,把形式因中的目的因发展为主观合目的性,从而为人类在审美领域找到审美判断的先验原则提供了可能,而这种表现为自然形式合目的性的先验原则正是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形式因重新发现和改造的结果。
关键词:形式因;形而上学;先验
从西方哲学发源地古希腊哲学开始,形式与质料便成为哲学家研究的两个最重要范畴。而形式在西方哲学中始终占据本体地位,被看作是永恒不变的实体,是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哲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这种永恒不变的实体。在柏拉图哲学中,永恒不变的实体体现为他所说的理式,亚里士多德把柏拉图的理式发展为形式。而到了近代,康德又把亚里士多德形式发展为先验形式,先验形式也成为康德先验认识论以及先验美学的基础。
一、亚里士多德形式因与康德先验形式
在亚里士多德形式因、质料因、目的因和动力因“四因说”中,形式因包括目的因、动力因、形式因,因此四因又进一步可以归结为二因,即形式因与质料因,形式因是其实体理论的核心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件事物是形式和质料相统一的结合,形式先于质料,形式具有主动性,而质料只能是被动的,形式作用于质料,质料仅是一种潜能,是被动的可能性,质料要使自己得到实现,也就是要实现它的目的,就必须获得形式。在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中,“实体”并非只是感觉的对象,同时也是心智的对象,因此,实体包括形式与质料,并不单指质料,这是我们理解其实体理论的关键。亚里士多德虽然是之后经验主义哲学的最重要思想源头,但是他并非只是强调经验对认识的重要性,而是还同时强调知性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形式仍然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形式,他把形式从客观事物里面抽象出来,作为一种客观精神化的存在来看待,因此这种形式本质上还是来自于客观对象,它离不开具体事物的存在。从来源上讲,亚里士多德形式因最终还是来自客观外界事物,究其实他只是把柏拉图所说的理式转化成形式概念。在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形式因往往等同于目的因,也就是说,形式因与目的因是一致的。
康德在批判继承亚里士多德形式理论基础之上,提出先验形式或纯形式的概念。所谓先验形式或纯形式,是在显象中把感觉材料去掉之后所剩下先天蕴涵在主体中的形式。康德指出:“一般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将在心灵中先天地找到,显象的一切杂多将以这种形式在某些关系中被直观。”[1]46“我们将从经验性的直观中把属于感觉的一切都分离开来,以便只留下纯直观和显象的纯然形式,这是惟一能够提供先天感性的方法。”[1]46-47同时,康德又指出:“在进行这一研究时,将发现两种作为先天知识原则的感性直观纯形式,即空间和时间。”[1]47康德这里所指的纯粹形式就指先验形式,也就指空间和时间两种纯粹直观形式。康德把先天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归结为存在于人类主体内部的时间和空间观念,它是一切直观的前提,对象之所以能够进入我们的认识范围,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具有先天感性直观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因此,对象的存在必须依赖我们的时空认识能力,对象的形式从来源上讲也是由我们先天直观能力即时空所赋予。
只有轮状病毒有疫苗,保护期1年。应该在10月份流行季节开始之前服用。只不过,任何疫苗不可能100%有效的。有研究数据服用疫苗组发病率0.9%,未服疫苗组发病率5.5%,并且吃过疫苗的即使发病,症状也相对较轻,恢复得快。
同时,康德在发展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过程中,延续了亚里士多德四因中的形式因,也就是延续了目的因,并且把目的因转向主体。因为在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目的因仍然是来自客体对象的东西,而康德把目的因转化为主观目的。事实上,康德是把自然目的看作来自于主体内部的类比,在他看来客观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目的,而所谓自然目的只是人类主体按照类比的方式赋予自然界,从而使得自然界好像具有某种目的。但同时康德强调这种目的观念却又是一种客观普遍性的存在,任何主体都先天具有这种目的论观念。也就是说,康德其实是把亚里士多德自然目的转化为主体目的论观念,把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目的因(形式因)转化为目的论观念。
同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整个自然是有目的的创造,这种创造就体现为一种美的形式,他进一步把美学中的形式概念与自然目的论联系起来。他指出“整个生物界向我们表达着自然的美。每一生物也各向我们表达着某些自然的美。在自然的最高级的各种创作中,绝没有丝毫的胡乱,殊途而同归,一切都引向一个目的,而自然的创生与组合的目的就是美的形式。”[4]35-36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然本身就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结果,这种有目的的创造就体现为一种美的形式,自然界万事万物都是以美的形式为目的,他提出纯形式和美的形式两个概念,这二者在他看来涵义上是等同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美的形式是世界的最终目的,也是神的一种存在方式,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形式称为纯形式。在他看来,美的形式是宇宙万物的最终目的,这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纯形式可以看作是事物的终极目的,形式因(目的因)进一步发展为终极目的。当然,亚里士多德所指的纯形式或美的形式本质上离不开他的形而上学哲学基础,因此,这种形式仍然是从客体那里抽象出来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把目的论与形式概念结合起来的哲学家,他的目的论思想是古希腊目的论思想的系统化,也成为后来西方各种目的论思想的理论渊源。正如邓晓芒指出:“亚里士多德神学目的论的世界观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神学目的论的系统化,也是后世基督教神学目的论以及近代莱布尼茨、康德等人目的论的奠基者。而建立在这种目的论上的美学基本模式,也成了往后两千余年西方各种各样的美学思想万变不离其宗的潜在结构。”[5]92
例 2 中的习语“bite one’s tongue off”意为“懊悔刚说的话”。此习语是从具体的自残行动“咬掉自己的舌头”映射至抽象心态“懊悔”,属于隐喻用法;同时,“舌头”是说话所需的重要器官,这里用来指代“说话能力”,即用事物来指代事物的功能,属于转喻用法。这样,整个习语说明的是隐喻内含转喻这一关系。
关于美在对象形式的思想是西方美学发展中很重要的一个观点,也是西方美学中最早出现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思想。早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流派美学思想中,就认为事物的形式是构成美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毕达哥拉斯学派基于其数学理论把美确定为“数的和谐”,把美的形式确定为和谐的比例。在他们看来,美就是事物外在形式的和谐,从而把体现为对称、平衡、整齐等比例协调的形式都认为是美,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黄金分割”的形式。他们认为世界被安排得如此和谐就体现出一种美,这是最早对于美在于事物形式的论述,也是西方形式主义美学的最早代表。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古希腊美在形式的传统理念,只不过他是从事物形式因(目的因)出发考察美的本质,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把美学研究建立在其实体理论基础之上,将审美与他的第一哲学结合起来。他把艺术看作是赋予材料以形式,艺术创造的过程,也是质料获得形式的过程,形式在其美学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
亚里士多德美学本质上也是一种目的论。在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中,形式因与目的因是一致的,质料获得形式的过程同时也是目的实现的过程,目的可以看作是其质料获得形式的一种内在动力。也就是说,质料在目的作用下的结果就是形式,而目的因在这个过程中就体现为一种美的创造,其结果就体现为事物形式的美。也可以认为,美的内在本质是目的的实现,当然这种目的是客观自然目的,所谓目的的实现就指客观事物的形成,这是西方延续两千多年传统美学目的论的核心思想。“这种对事物成因的看法当然也要应用到文学与艺术。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是把‘自然’或‘神’看作艺术家,把任何事物的形成都看成艺术创造,即使材料得到完整的形式,艺术本身也不过是如此。这种目的论对近代莱布尼茨和鲍姆嘉通等人所代表的理性主义美学以及康德的美学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3]38
由此可见,康德虽然重新发现了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中的形式因,但他并没有延续其形式涵义,而是把形式从客观形式转向主观形式。黑格尔为此指出:“这种方式只有到了近代,才由康德重新提起,虽然是以主观的形式,这种主观的形式构成了康德哲学的本质,但却也是完全真实的。”[2]324亚里士多德形式概念是在其实体理论基础上提出,而康德所指的形式则建立在其先验哲学基础之上,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不可同日而语。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形式本质上仍然是从客体对象抽象出来的概念,而康德的形式概念已经完全趋向主观先验。本质上,康德侧重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形式因(目的因),并且把目的因转向主体,从而把哲学对于客观对象的研究转向对于主体的研究,成为康德哲学“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一个具体体现。
二、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美学与康德形式合目的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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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目的因)发展到康德的先验形式,这也是西方哲学发展演变的一个结果。
图6示出机组背压随负荷增加而单调增大,随空冷岛散热面积的增加而单调降低。在设计值散热面积、散热面积增加16.7%、33.3%、50%、66.7%时,全负荷平均背压分别为19.9、16.0、13.5、11.8和10.6 kPa。随散热面积增加,机组背压的等差差值分别为4.4、3.1、2.2和1.7 g/kWh。表明随散热面积均匀增加,机组背压降低的边际效应逐渐变弱。
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只有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才能使思政教育达到最佳效果。当前的思政教育工作中,存在过分注重教育者的主导地位的弊端,只是一味地输送教育观念,而忽视了学生是否接受这些观念,把学生摆在次要地位,造成了以教师为主的教育模式。教育过程变成了强制灌输的过程,没有解决学生的内心问题,自然这些教育内容也就无法被学生吸收。这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不适合于大学生群体,忽略了学生的能动作用,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价值,因为大学生已经属于成人,对外在事物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够主动地接受教育,现存的思政教育忽略了学生的能动作用。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美学是建立在一种神学目的论或者形而上学目的论基础之上,那么,康德美学则可以说是建立在其先验目的论基础上。康德美学带有鲜明的先验特征,康德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从对于外在客观事物的研究转向对于人类主体的研究,也就是把客观目的论转向主观目的论。同时也把亚里士多德在对象中寻求美的根源导向主体的方向,亚里士多德所指的美的形式是世界万物的目的,由于这种目的来自于客体对象,因此,美的形式也来自于客体对象,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欧洲美学中目的论核心思想。康德对此进行了改造,把形式因中的目的因转向主体,从而把美的形式也转向主体方向,美的形式并非来自于客观自然对象,而是来自于主体的先验形式,这从根源上与亚里士多德以及整个欧洲传统美学目的论思想区分开来。亚里士多德目的论所包含的一切研究始终都没有把人作为最后的目的,只有康德在其先验哲学基础上,把人作为目的论的最终归属,也就是把有理性的人作为最终目的,凸显了人的核心地位,体现出康德哲学的主体性特征。
在康德看来,审美主体在对一个对象作鉴赏判断时所依据的是对象的形式与该对象的表现方式,而不涉及对象的质料。依据康德哲学对于质料的规定,在康德看来,所谓质料,它是与形式相对应的一种在客观目的指引下体现为现实存在的客体。康德在对于现象界形式与质料进行解释时指出:“在显象中,我把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为显象的质料,而把使得显象的杂多能够在某些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称为显象的形式。”[1]45首先在康德看来,这里的形式与质料是针对经验现象界客体而言,一切显象的质料只能被后天经验所赋予,因此,质料在康德哲学中始终是一种后天经验性的东西。而形式在康德看来,却有先验形式之概念,这种先验形式的概念就被康德用在对于鉴赏判断的分析中。康德认为形式先于质料,在一件事物中形式更为重要的观点可以最早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只是把亚里士多德在自然哲学中传统形而上学性质的形式因演化为自己先验哲学体系中的先验形式,也就是他所说的纯粹形式。
康德把对于审美活动的研究和对于自然有机体的研究结合起来。文德尔班为此指出:“《判断力批判》的产生史的起跳点,恰恰就在于这本书的巨大历史影响由以出发的地方:这就是在一个共同的观点下讨论美和艺术的问题与有机生命的问题。”[6]1在康德看来,自然有机体本身就是自然有目的的创造的结果,这体现出亚里士多德目的论思想对于康德的影响。文章前面已经指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把美学与自然目的结合了起来,康德延续了这一思想,只是把自然目的改造为主观合目的性。本质上,康德是在对于目的论研究过程中发现自然有机体与审美活动二者之间的联系。康德指出,自然有机体是否有某种目的,这并不能被证明,人们只是依据主体自身目的而类推自然本身也具有某种目的,自然与人类主体有一定相似性,而把二者结合起来的就是目的论原则,这也是康德《判断力批判》全书体系的立论基础。康德在这本书中就是要揭示在目的论原则统一之下,自然有机体与人类审美活动能够采取相同方式的考察,可以说,目的论原则把自然与人类的审美活动统一起来。康德事实上把自然与人类放在一个更加宏大的原则下进行考察,这种更为宏大的原则,可以看作是一种超验性的原则。当然,康德一方面对于自然有机体的目的论考察延续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自然目的论理论,康德与亚里士多德所指的自然目的都是内在目的,即自然本身就是自己的目的,自然目的并非来自其他事物,就存在于自身内部。康德为此指出:“我会暂时这样说,如果一个事物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和结果(尽管是在双重的意义上),那么,它就是作为自然目的而实存的。”[7]385同时,康德目的论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目的论,康德把目的研究方向指向主体,即人类自身,并没有一直从自然对象上面寻求目的,这是对于亚里士多德自然目的论的一种扭转。
康德鉴赏判断所体现出来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无目的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也是一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康德为此指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话。”[7]245“鉴赏判断仅仅以一个对象(或者其表现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为根据。”[7]228“因而惟有一个对象借以被给予我们的表象中的合目的性的纯然形式,就我们意识到这种形式而言,才构成我们评判为无须概念而普遍可传达性的那种愉悦,因而构成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7]229康德这里所指的“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指具体经验中的形式概念,这种经验性的形式本质上也是以先验形式为前提。在康德先验哲学中,先验形式是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条件,具体对象的形式也建立在先验形式基础之上,它们在经验现象界就表现为对象的形式,这根本上是康德哲学中的先验观念性与经验实在性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审美活动中,康德举例说明鉴赏判断所依据的是对象的形式而不是对象的质料。康德用素描来说明形式在鉴赏判断中的核心作用,他认为相比于绘画、雕刻、建筑以及园林等艺术,素描更为根本,因为素描在他看来完全是依据其形式使人喜欢。同时,康德指出,由对象所激发的那种魅力以及感动都不是鉴赏判断的依据,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鉴赏判断,尽管人们往往把这种带有愉悦的质料误解为形式,因此,人们把它们看作是美,但这只是由于一种误解。他指出:“一个不受魅力和感动任何影响(即使它们可以与对美者的愉悦相结合),因而仅仅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为规定根据的鉴赏判断,就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7]231因此,在康德看来,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作为鉴赏判断所依据的先验原则即无目的合目的性也就是一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康德对于事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的规定就是:“而一个事物与各种事物的那种惟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就叫作该事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7]190在康德看来,鉴赏判断是对于对象的一种审美判断,主要就体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和谐一致,这种和谐一致的条件便是按照目的所体现的关系去考察这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就体现为一种合目的性状态,是审美判断所遵循的原则,与认识过程中逻辑判断所遵循的概念不同。由此可见,康德目的论在美学中的体现主要就是给审美判断主体与对象之间预设了一种目的因的关系。这种目的因的关系是按照目的概念的特征预设在对象的形式上面,表现为对象的形式与主体认识能力之间的和谐一致,也就是形式的合目的性,它与质料的合目的性不同。黑格尔认为康德所指的美就是“应该具有目的性的形式,但仅限于这样的意义:我们虽感觉到对象的目的性,心里对这目的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观念”[8]73。这无疑是对于康德强调美是无目的合目的性(亦即形式的合目的性)特征一个最好的注解。
康德用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原则把形式概念与美学联系起来,同时又把目的论思想与审美活动联系起来。在他看来,自然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是审美判断的先验原则,由此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形式因在美学中的应用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进一步演化为主观合目的性的纯然形式,也就是先验形式,这为其先验美学奠定了哲学基础。亚里士多德美学中的合目的性本质上是客观质料的合目的性,而康德美学中合目的性则是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这是二者之间本质上的区别。在康德看来,美以及艺术只与自然的形式相关,因为,自然的形式有其先验依据,而自然的质料却绝没有先验依据。康德指出,自然的主观合目的性就是指自然对象的形式与人类主体诸多认识能力的和谐一致,这种合目的性就构成鉴赏判断的先验原则,也就是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
三、结 语
综上可见,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形式因(目的因)的重新发现,为其目的论思想在美学中的应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契机。康德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受到启发,重新发现了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形式因(目的因),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形式概念演化为先验形式概念。尽管康德先验形式概念是对欧洲从古希腊以来哲学中的形式概念的创新改造,其思想来源并非只限于亚里士多德形式因(目的因),但亚里士多德形式概念无疑是康德先验形式概念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来源。同时,亚里士多德形式因(目的因)也给康德美学中目的论的应用提供了重要理论契机,康德所谓形式合目的性中的形式概念也可以在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形式因找到其思想来源。亚里士多德形式因包含着目的与形式两重因素,而且许多地方二者涵义是一致的。而康德就是把形式因中的目的因转化成目的论观念,在审美领域就体现为审美判断的主观合目的性。康德同时又把亚里士多德形式因中的形式因演化为先验形式概念,从而再次把形式与目的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把目的论的研究方向从客观目的论转向主观目的论,改造了亚里士多德普遍形而上学目的论,在人类审美判断力上面为审美判断找到其先验原则即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而这种表现为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先验原则,也可以看作是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形式因重新发现和改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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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s Rediscovery of Aristotelian Formal Cause
WUN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Xizang Mingzu University, Xianyang 712082, China)
Abstract:Aristotelian formal cause, an important ideological source of Kant’s concept of a priori knowledge, is a theoretical opportunity for Kant to combine teleology with aesthetics. Kant creatively develops the formal cause in Aristotelian entity theory into the formal concept of a priori knowledge, and the final cause in formal cause into the subjective-teleology, which grants the possibility for human beings to find a priori justification for the aesthetic judgment in the domain of aesthetics. This type of knowledge expressed as subjective teleology in natural form turns out to be the consequence of Kant’s redis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Aristotelian formal cause.
Keywords:formal cause; metaphysics; a priori knowledge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92(2019)01-0039-05
收稿日期:2018-08-31
基金项目: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09017)
作者简介:吴 宁(1976-),男,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西方美学。E-mail:wuning1976@yeah.net
DOI:10.15986/j.1008-7192.2019.01.006
【编辑 王思齐】
标签:康德论文; 亚里士多德论文; 形式论文; 目的论文; 目的论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欧洲哲学论文; 欧洲各国哲学论文; 德国哲学论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论文; 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09017)论文; 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