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观论文-黄世忠,黄晓韡

受托责任观论文-黄世忠,黄晓韡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托责任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会计信息,受托责任观,财务资本保全

受托责任观论文文献综述

黄世忠,黄晓韡[1](2018)在《公允价值计量对受托责任观的影响分析——公允价值计量系列研究之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表述,存在两种经典的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是财务报告最初始的目标,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石,强调以恰当的形式有效地反映和报告资源受托者的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受托责任观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为了抑制或减少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而对会计信息进行故意操纵的"道德风险"(moralhazard),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受托责任观的拥趸者井尻雄士,将客观反映经营活(本文来源于《新会计》期刊2018年12期)

张大勇[2](2018)在《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对会计目标定位的影响——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会计目标的两种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演变出发,分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剖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之间的差别与联系,分析认为,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本文来源于《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10期)

孙哲[3](2018)在《受托责任观下的财政审计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鉴别中国财政审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路径,即通过强化与改进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强化与改进财政受托责任。财政受托责任就是一套约束和引导政府就财政资源获取与使用的合规性以及使用结果的绩效,担负起真正的、可鉴别的责任的规则、程序与实施机制,涵盖合规与绩效两个方面。审计改革的路径鉴别为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本文的中心观点为: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政府的财政规模迅速扩大,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改革的步伐也逐渐加快。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而财政审计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但是目前从每年公布的审计报告和案例的结果表明财政受托责任令人担忧——无论合规性责任还是绩效责任。同时,在理论方面相关研究文献仍很薄弱,尤其是对财政审计信息路径与监督路径的鉴别。因此,结合以上背景,探讨受托责任观的财政审计改革和鉴别改革路径,在当前既重要又紧迫。鉴于此,本文着重研究以下问题:第一,财政审计与受托责任的关系。通过财政审计的产生和在我国的现实发展、在国外的现实实践,以及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分别从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说明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当今发展一直是支撑受托责任的机制,支撑路径是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第二,受托责任的含义与实施机制(问责和究责)。首先,通过对受托责任的研究,引入财政受托责任的概念。其次,对受托责任的实施机制进行研究。研究将受托责任主要的实施机制落实在两个方面——问责与究责。第叁,促进受托责任的审计路径(信息和监督)。鉴别财政审计促进受托责任的两个路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关注财政审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其出现后果中的作用,财政信息垄断在公共财政领域很严重;监督功能关注财政审计在约束和引导代理人追求委托人目标与利益中的作用,代理人追求狭隘利益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腐败和寻租即为明证)。第四,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重点与次序)。主要研究改革的战略次序,包括从审计体制改革、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和发展参与式审计等方面进行的财政审计改革的可行路径。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完善财政审计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强化财政受托责任。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在绪论部分,首先从叁方面对论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展开。其次,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角度对文章的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在文献综述部分,从受托责任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受托责任与财政审计的关系研究两个层次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结合理论基础部分,为文章的研究对象提供理论支撑。通过文献研究认为,审计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同时,对本文的财政受托责任进行概念界定和结构分解——合规性财政受托责任和绩效财政受托责任,对财政受托责任的实施机制——问责与究责进行概念识别。最后对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提出了文章的中心观点: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第二章财政审计的受托责任起源与发展。首先,分别从历史起源——受托责任观的现代财政审计起源,我国实践——我国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最新进展——受托责任观审计的近期发展这叁个方面进行研究。其次,对财政审计支撑受托责任的信息路径和监督路径特点进行研究。同时,在我国实践的研究方面,着力突出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二者愈加密切这一事实。力图从实际的角度说明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发展一直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也为下文的审计体制改革方向提供现实支撑。第叁章对财政审计受托责任角色的国际审视。分别对不同国家审计模式的财政审计进行研究,分析受托责任框架,研究典型代表国家财政审计的作用,审计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从财政审计在国际上的实践的角度对本文的中心观点: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提供现实支撑。第四章朝向强化合规性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本章将抽象的财政受托责任概念进行具体化的分解,研究财政受托责任的构成之一,合规性受托责任。针对合规性责任弱化的问题,提出强化的路径。强化受托责任的方式是通过完善审计的两个功能——信息和监督,路径是完善审计的信息功能和加强审计的监督功能,具体执行手段是合规性审计。第五章朝向强化绩效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本章研究财政受托责任的另一构成,绩效受托责任。针对绩效责任弱化的问题,提出强化的路径。强化受托责任的方式是通过完善审计的两个功能——信息和监督,路径是完善审计的信息功能和加强审计的监督功能,具体执行手段是绩效审计。第六章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对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及其战略次序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审计体制改革、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四个层次展开论述。改革的各项优先议程产生的效果是完善了审计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最终目标是使受托责任得到强化。审计体制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财政审计改革最核心的命题是促进政府对人民的财政受托责任。这也是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和本文的首要结论。通过对已有理论文献的研究,对财政审计在国内外的产生及发展的研究,本文分别从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我国国内实践、国外经验支撑这几个角度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全面论证,提供了有力的论据支撑。第二,确保绩效责任和合规性责任的适当平衡至关紧要。本文通过将抽象概念具体化的方式,将财政受托责任具体分解为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再对两种受托责任进行分别研究。合规与绩效间存在潜在冲突,因而需要在某个统一的框架下加以协调。协调机制的缺失将削弱和扭曲受托责任。而就当前的财政受托责任提出的挑战来看,重视评价绩效而忽视了将受托责任机制植入绩效管理框架,导致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失败和绩效不佳大面积存在,但是对其问责却很少;同时虽然绩效责任的关注需求如此紧迫,但目前依然偏重合规性责任而轻视了绩效责任。因此,注重合理确保合规性责任和绩效责任的适当平衡,对于财政受托责任是至关紧要的。第叁,以强化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作为促进受托责任的路径最为适当。通过对本文各部分进行的研究与深入分析,这一结论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首先从财政审计的产生来看,就是为了向议会提供政府受纳税人委托支配的财政资金的使用信息供议会进行监督使用。其次,从我国国内情况来看,每年审计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政府预算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报告,降低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息孤岛程度,提高政府履行财政受托责任的程度,都是审计通过其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对受托责任的一种支撑。再次,对国外不同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关进行财政审计实践的考察,同样支持了本结论。最后,基于以上事实,本文认为:审计通过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以强化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作为促进受托责任的路径最为适当。作为本条结论的延伸支撑论据,分别对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的强化方式进行研究。对于合规性受托责任,强化的方向是通过完善合规性审计两个功能的改革,具体路径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审计的信息获取和供给能力、加强审计的监督和问责能力。对于绩效受托责任,强化的方向是通过完善绩效审计的两个功能的改革,具体路径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提升审计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甄别能力、增强审计的监督功能。第四,近期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事项主要包括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改进审计机关纵向与横向协调、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等。通过本文的研究,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的最终效果都是提升了审计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审计通过监督约束引导政府财政行为的能力。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强化受托责任。第五,审计体制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首先,通过对我国财政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的梳理研究,可以深层次分析出从审计署成立到发展至今,审计署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的演进趋势是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二者相互关系日益密切。这为“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奠定了结合基础。其次,结合审计机关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机制,目前“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已经初步显现。再次,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对于强化“一府两院”对人大的受托责任和人大的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人大能够通过审计这一有效机制来降低相对于行政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人大的监督能力。反过来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将审计体制改革方向定位于形成“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是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叁个主要的可能创新如下:第一,对受托责任作为财政审计改革核心命题的论证。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当今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化受托责任。分别从理论文献、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受托责任的关系、财政审计的国内外实践几个层面对这一创新点提供支撑。第二,鉴别财政审计促进受托责任的两条路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关注打破行政部门信息垄断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功能关注行政部门的财政活动对法定预算授权的遵从,聚焦预算执行与预算授权间的一致性。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创新提供支撑。理论方面,对财政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的独特作用进行辨析;实践方面,研究完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的路径。第叁,基于受托责任观及其实践路径鉴别的优先性改革议程。近期的优先性改革议程是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改进审计机关纵向与横向协调、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长远的审计体制改革方向是形成“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本文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期刊2018-05-20)

王涛[4](2018)在《以受托责任观解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与1997年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比有比较大的变化,新的变化给高校财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高校财务人员提出新的挑战,很多问题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准确理解并贯彻好新高校财务制度,必须了解新财务制度所要达到的财务报告目标,以目标为导向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因此,需要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为研究起点,以受托责任观为切入点,系统地分析高等学校的受托责任以及受托责任对财务报告的要求,进而对新高校财务制度中部分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如何执行新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期刊2018年01期)

王雍君[5](2016)在《财政受托责任观下国家审计战略的转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棘手的治理挑战,各级政府必须有能力妥善处理大量复杂或麻烦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没有现成的政策解决方案,但审计战略的深度转型可望为此做出重要贡献:从对短期具体问题的重点关切转向对系统和长期问题的重点关切。在财政受托责任观下,系统强化与改进对公共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审计,乃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这包括政府决策机制与程序、政府财政报告这两个主要方面,旨在促进财政受托责任关切的叁个核心目标:财政可持续性、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营绩效。由此形成的"1-2-3审计战略"关切,亦有助于破解时下常见的"不作为"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智库》期刊2016年04期)

杨柳菁,叶少霞[6](2015)在《受托责任观视角下的科研经费审计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受托责任指的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课题组将科研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向公众说明的义务。本文从审计创新的视角,借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人文社科类课题为例,探讨一种既使课题组有自由学术氛围和环境来进行研究,又能接受公众监督,珍惜财政资助,负责的履行研究义务的科研课题审计制度。(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5年12期)

王晓天[7](2014)在《会计受托责任观的哲学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哲学考量存在于目前释义下的会计受托责任观就会发现,这种观点存在着错位认知并事实导致了会计活动及会计信息的混乱。因为按照该观点,会计受雇于经营管理者而非基于历史实践背景下的所有者立场。当会计立场被错位为经营管理者的前提下,势必导致前述混乱。只有将会计按其实践的历史观归位其所有者立场,方能从相当程度上消除会计活动及会计信息的混乱,还会计一个诚信清白。(本文来源于《会计师》期刊2014年23期)

隋紫越[8](2014)在《财政信息透明化背景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受托责任观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国际资本流通的日益频繁,投资者希望获得更多政府财政等相关的宏观环境信息,以做出更准确的决策。根据产权理论,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和财产的委托管理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政府会计信息是帮助其履行受托责任的必然手段。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推进,公众也日益关注政府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财政会计信息公开势在必行。作为宏观经济稳步增长重要基(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4年22期)

苏晗[9](2014)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界定——基于公共受托责任观》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还没有完善的模式可以遵循,还有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认识不清;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明确等。因此,本篇文章针对以上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以公共受托责任为理论基础,从宏观上探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并通过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行确认,最后通过经济学理论与管理学角度以决策和执行活动为出发点,最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的责任进行界定,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4年13期)

高伟凡,刘峻江[10](2013)在《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一文中研究指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是两种主要的会计目标观点。本文在分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内涵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同时也指出二者均不完善,都有着不足。所以本人认为不应当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割裂开来,而应当将他们结合适用。(本文来源于《企业家天地》期刊2013年06期)

受托责任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会计目标的两种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演变出发,分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剖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之间的差别与联系,分析认为,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托责任观论文参考文献

[1].黄世忠,黄晓韡.公允价值计量对受托责任观的影响分析——公允价值计量系列研究之叁[J].新会计.2018

[2].张大勇.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对会计目标定位的影响——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视角[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3].孙哲.受托责任观下的财政审计改革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8

[4].王涛.以受托责任观解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

[5].王雍君.财政受托责任观下国家审计战略的转型研究[J].财经智库.2016

[6].杨柳菁,叶少霞.受托责任观视角下的科研经费审计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5

[7].王晓天.会计受托责任观的哲学考量[J].会计师.2014

[8].隋紫越.财政信息透明化背景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受托责任观视角[J].财会通讯.2014

[9].苏晗.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界定——基于公共受托责任观[J].商.2014

[10].高伟凡,刘峻江.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J].企业家天地.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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