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各地区、各民族需要根据自身的差异性,寻求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最终达到有效治理。迪庆是普遍信奉藏传佛教的民族地区,藏传佛教在社会治理中一直以来都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通过对藏传佛教在迪庆社会治理中产生的正、负面因素进行分析,寻求藏传佛教与迪庆社会治理相契合的路径,能够丰富社会治理中对宗教力量的研究,让藏传佛教在藏区发挥自身的规范作用,促进藏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筑牢藏区长治久安的根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藏传佛教;社会治理;契合
一、藏传佛教与迪庆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
(一)从历史维度看,藏传佛教与迪庆社会治理相互交织
历朝历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中央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迪庆自形成一定的社会形态以来,藏传佛教与社会治理一直处于相互交织的状况。(1)刘群主编:《迪庆藏族自治州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47页。有很多学者对迪庆藏族起源持“西羌说”“鲜卑说”“印度说”等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藏族先民,很早就已生活在迪庆一带,最初时处于游牧、狩猎生活阶段,无完整的社会形态,唐朝、南诏、吐蕃等曾在这里角逐,却一直未能有长期稳固的统治。公元11世纪以后,迪庆境内的藏族、纳西族等民族地区相继进入封建制社会,新兴的统治阶层需要借助一种统一的宗教来维护统治。因此,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及影响的深入,外来统治者,如明代木氏土司,借助藏传佛教宗教势力和吐司势力来维护统治,在迪庆建立藏传佛教寺庙,利用藏传佛教的教育功能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清朝的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密不可分,突出地表现在利用和扶植藏传佛教作为精神统治的工具,清朝时迪庆已形成完整的“政教合一”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迪庆一直处于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社会形态,社会治理一直受藏传佛教的影响。(2)邵逸舒、周润年、文厚弘:《近代云南藏传佛教发展初探》,《西藏研究》,2017年第6期,第53—59页。民国时期迪庆最强大的地方势力是松赞林寺,当时拥有兵丁2500余骑,枪支2000余支,在抗击土匪、解决纠纷、围捕强盗,维护地方治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936年4月,红军长征过迪庆时,由贺龙带领的二、六军团,在迪庆境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与松赞林寺八大老僧签订军令状,赠送“兴盛蕃族”的锦章,获得松赞林寺物资、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松赞林寺爱国宗教人士对党的民族政策在迪庆的宣传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提升了迪庆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可度。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使迪庆平稳过渡到社会主义,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任命迪庆爱国宗教人士松谋活佛担任州长,松谋活佛在担任州长期间,为迪庆的发展及治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改革开放后,多元文化的侵入与碰撞使藏传佛教思想对人们的影响有所淡化,藏传佛教在迪庆社会中逐渐由宗教信仰向宗教习惯转变,但宗教界人士在迪庆社会治理中依然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二)从现实维度看,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是迪庆社会治理的一大主体
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形式,是藏区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具有多种社会属性。它不仅是一种精神力量,也是一种社会力量、社会系统、社会群体。它悠久的历史,严明的体系,对藏区影响深远。藏传佛教对精神、物质方面的看法一直影响着迪庆人民的观念,而且对农村的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对迪庆怀有觊觎之心,利用迪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僧尼住房简陋等因素,企图煽动民族情绪。迪庆一直处于云南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阵地。特别是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发生后,迪庆反分裂、反渗透任务更显艰巨,迪庆社会治理问题形势更加严峻。对迪庆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必须解决好民族宗教问题,信仰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则是迪庆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民族宗教问题最终是发展问题,而发展又需有稳定的环境。因此,在迪庆需让人们正确认识藏传佛教教义,认清境外分裂分子的分裂行径,在思想上提高对党和国家的认可度。
二、藏传佛教对迪庆社会治理的影响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是全国五大藏区和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国土面积2.3平方公里,辖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共29个乡镇,193个村(居)委会,2246个村民小组,常驻人口41.4万人。境内居住着藏、傈僳、纳西、白、彝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9.08%,其中藏族人口占36.08%。全州有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648个,信教群众18.7万人,其中有藏传佛教寺院24座,活动点556个,各乡(镇)都有相应的藏传佛教教学点,共有僧尼2430多人,信教群众12万人,占总信教群众的64.2%。
作用在卷筒上的循环动态载荷如图15所示,由于该载荷谱的平均应力不等于零,一般需要将该载荷谱转换为对称循环(使其平均应力等于零),这样便可以利用标准试样的S-N曲线预测卷筒结构的疲劳寿命。而Goodman曲线为简单的直线形式,且其计算结果偏于保守,所以本文采用Goodman来修正具有不同平均载荷的载荷谱[15],交变载荷修正公式为:
(一)藏传佛教对迪庆社会治理的正面影响
1.藏传佛教能提高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藏传佛教在迪庆影响深远而广泛。(3)卓逊·多杰、才让、英加布:《新时期藏区宗教信仰的特点及自我调适》,《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18—23页。僧侣通过传播藏传佛教文化为村民解惑,为人们解答了较为完整的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今生来世和谐共存,待人接物、取舍有度的道德规范,并通过信仰强化了规范的约束力。在藏区信仰藏传佛教的人们都存在万物有灵、因果轮回的思想,对万物都存在敬畏之心、包容之心,使迪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各民族、各宗教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同时,信教藏民在生活中非常注重宗教仪式,每天早上要进行各种与佛教有关的活动,比如烧香、点酥油灯、敬圣水等。这些重复模拟行为,真切而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逻辑安排。仪式中的每一个角色,不仅存在于仪式进行的瞬间,其效力远远超出仪式性的场合,规范着该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的组织和安排。
中国共产党与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虽然在世界观与方法论上截然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了藏区的和谐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两者和衷共济、合作共事。寻求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佳路径和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信徒放弃宗教思想和信仰,只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利用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及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坚决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藏传佛教搞破坏,引导藏传佛教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引导过程中要起到主导作用。寺庙和僧侣必须自觉接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法律观念和国家观念。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创造机会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语文课程中去。”作为语文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有多种创造实践机会的途径。要加强语文实践活动,拓宽语文学习内容、形式、渠道,使学生在无限广阔的时空里学语文,用语文,丰富知识,提高认识,增长才干。这就要求教师优化作业设计,使作业活起来,让学生动起来,促进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在开放中创新,最终达到提高语文素养的目的。
3.容易滋生伪宗教信仰。伪宗教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呈现在世人面前,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也会滋生伪宗教。伪宗教总是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的虔诚,对宗教内涵及教义断章取义或曲解内涵来实现聚敛财物或扰乱社会秩序等其他目的。藏民对藏传佛教文化及藏传佛教中的佛是非常虔诚的,相信佛能为自己指引正确的方向。所以当信教群众遇到家中有人生病不知何处就医、孩子考大学不知如何报志愿等一些难以抉择的事,或者有时感觉自己做了一个不祥的梦都喜欢找僧侣进行询问。一些僧侣为了谋财,常会要求询问者做一些法事活动,并直接向询问者索要做法事活动的费用,少则三五百,多则上千或上万。这无疑是从一种宗教活动转变为了一种迷信活动,这种活动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使一些偏远农村的信教群众生活陷入了更加艰难的困境。
1.容易受到境外敌对势力的煽动。迪庆属于康巴地区,藏传佛教在当地影响深远,有一定的民众基础,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藏传佛教煽动民族情绪提供了条件。境外敌对势力主要是依靠流亡境外的藏传佛教宗教领袖,也就是活佛,来企图实施分裂行为。活佛在藏语中意为“转世尊者”的意思,在藏传佛教中是最重要的神职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广大的信教群众中有崇高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入侵,年轻一代对活佛的崇高地位有所淡化,但生活在较为偏远的农村老一辈,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接受信息的能力较弱,对活佛依然保持着极大的敬畏之心,对活佛的言论深信不疑,对境外活佛言论的对错不能做出良好的判断,认为只要是活佛所言必定是对的,成为一种愚信。加之,迪庆偏远农村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牧民生活水平与其它东部地区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境外敌对势力企图以此为由煽动民族情绪。另外,迪庆与西藏、四川等藏区相毗邻并与境外有一定的联系,增加了不良信息传播的范围。
(二)藏传佛教对迪庆社会治理的负面影响
3.藏传佛教能促进区域和谐与交流。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佛教教律逐渐对迪庆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藏传佛教中的“五戒”、“十善”、“大慈大悲心”、“普度众生”、“众生平等”等内容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观念,这对于消除等级观念和两极分化,保护动植物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藏传佛教教律通过禁忌、习惯法、村规民约等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乡土社会的传统及村落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是村民间社会关系的制约、调整和平衡机制,有效促进了区域的和谐与稳定。此外,迪庆各寺庙的佛事活动如“跳神活动”等,会从其它藏区寺庙邀请僧侣一起进行。各地信教村民会聚集起来参加佛教活动,它把单独的个体聚合在一起,将分散居住的人们连接在了一起,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对凝聚和维系地方社会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实现了社会的整体和统一性。这不仅加强了各地藏区寺院及僧侣的联系,更是促进了各地藏民的友好往来。
2.容易成为僧侣获取利益的工具。在迪庆,寺庙与村民之间一直保持着教育与供养的共生关系。寺庙中的僧侣通过为村民传播宗教文化、解答困惑、进行心理慰藉、做法事活动等获得村民物资方面的供养。村民遇到乔迁、丧事等,都会请僧侣到家中念经。被请的次数越多获得的财物就越多。念经的团队由各寺院的僧侣组成,由于迪庆境内寺院众多,组成的团队也就较多,一般情况下各寺院的僧侣为自己所在教区的信教群众做法事活动,但有时也会跨教区为信教群众做法事活动,这样有些僧侣就可能会因自身利益而诋毁其他寺庙,产生不和谐因素。利益是矛盾之源,迪庆曾出现护法神供废之争,少数僧侣的利益之争,是该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不过该事件将争端上升为支持废派的信教群众与支持供派的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并引发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通过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迪庆护法神供废之争的矛盾虽已基本解决,但隐患依然存在。
难度再大一些的 “图图,我们想往上爬又爬不上去的时候是怎么做的?比如我们在操场爬梯子,你是怎么上去的?脚的力量不够,手有没有帮忙呢?手放哪里了?是不是用手抓住了梯子边上栏杆你就更有力了?那我们现在抓个什么东西来借力呢?”后面的同上了。
2.藏传佛教人士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藏族历史史料记载了不同历史时期,藏区社会发生重大的历史事件时,藏族僧人积极参与社会纠纷调解,甚至是军事斗争调解的史实。迪庆在“政教合一”时期,一些具有很高威望的僧人,经常被委派去充当中间调停人的角色。在发生了命案、偷盗牲口和其它某些纠纷时,就由双方公认的僧人进行调解,避免纠纷扩大化,参与调解的僧人也因此而获得双方的赠礼,其中一些著名的高僧因此而留名青史。一些高僧还用“法印”(4)“法印”是指敲击山脉、河谷和大路,并且还补充以一种可怕的仪轨,来禁止暴力行为的做法,是表示禁止某种行为的标志。的方法,禁止在当地狩猎或抢劫行为。由于历史的因素,目前迪庆藏区社会还存在按照“政教合一”的习惯法来处理民事及经济纠纷的情况。例如:由于迪庆藏区婚姻习惯法,很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少年,通过父母为媒结婚生子,如婚后夫妻不和产生纠纷,这时两个家庭长辈都会相约到村中颇具影响力的僧侣家中解决纠纷,僧侣可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进行调解。除此之外,村民将村中有影响的僧侣视为上师,很多家庭纠纷、车祸、偷盗等产生的民事、经济甚至是刑事纠纷,村民都会请有影响力的僧侣进行调解,僧侣能在调解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藏传佛教与迪庆社会治理契合的路径
新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出现了新媒体。新媒体是以互联网宽带技术、数字制作传输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新型媒体。其对传统的媒体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为了保护我国传统媒体,更好地促进二者的发展,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发展路径,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对于电视媒体来说,要积极创建视听媒体新产业,研发视听媒体新业务,与新媒体形成优势互补以及联动传播,从而促进我国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
社会治理是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等手段,使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从而达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的过程。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各地区、各民族需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寻求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最终达到有效治理。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志记载“藏传佛教形成于公元8世纪,815年迪庆境内已有专职僧侣出现,10世纪左右至15世纪末叶,宁玛派、噶举派、格鲁派相继传入迪庆。”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在迪庆的传播、兴盛使这里出现了宗教生活化,生活宗教化的现象,对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迪庆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首先要解决好民族宗教关系,正确对待藏传佛教在社会治理中产生的正、负面功能。控制负面功能,引导正面功能,充分调动藏传佛教人士的积极性,并让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有利于藏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正确认识藏传佛教在社会中的位置
儿童诗中,生字都散落在诗中的各个角落,教师有意识地帮助学生进行归类认读,便于学生高效地掌握和理解。如《田家四季歌》中,在学生初读的基础上,归类出多音字(花开草长、稻上场、采了蚕桑、一年农事了)、儿化韵的词(麦苗儿、桑叶儿)、与农活有关的词(插秧、耕作)、ABB结构的词(喜洋洋、笑盈盈),引导学生集中识字,大大提高了识字的效率。
(二)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相适应
由于藏传佛教在历史上存在“政教合一”的传统,所以教徒们往往以“佛”为中心,如果走向极端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应让信教群众认清他们自身所具有的双重身份。首先他们是国家的公民,对国家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信教群众,对自己所信仰的藏传佛教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要引导他们从单纯的爱教升华到爱国爱教上来,做到“爱国守法”。引导他们要保卫和巩固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取得的成果,正视境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活动的现实,坚决抵制敌对势力造成的任何影响,并与敌对势力划清界限。要用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力求做到政治上同祖国和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让他们明白他们所实现的根本利益同全国人民实现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做到在治理上团结协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充分调动信教群众、教职人员爱国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僧尼道德教育活动
藏传佛教寺庙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宗教也要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就需要摒弃那些与封建农奴制相伴相随的封建特权和腐朽落后的陈规陋习,不断充实和完善宗教理论中的优良道德传统。开展道德教育活动,正是通过系统的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倡导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从整体上提高寺庙僧尼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寺庙的秩序和活动,为信教群众提供正常有序的活动场所。通过深入浅出的道德教育,让僧尼明白:宗教职业者的身份虽然特殊,但也是社会的一员和国家的公民,不存在任何的特殊性,不再像旧社会的僧尼一样享有封建特权,而是在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
(四)充分发挥藏传佛教文化特有的优势
藏传佛教文化是藏族传统观念体系,从源头上讲,它出自文明古国印度,从七世纪引入雪域高原后,以净化人心,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优势,使藏民脱离了嗜杀好战的原始野蛮状态,使藏地成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片净地。首先,应正确认识和理解藏传佛教的教义和教规,挖掘其对精神文明有益的优秀内涵充实到藏文化内容中,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源泉,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鼓励佛教界人士深入挖掘藏传佛教佛经教义中的优良美德,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使藏传佛教文化与藏区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僧尼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要求他们同祖国和人民站在一起,为民族进步、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其次,发扬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使其与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相融合。宗教信仰是思想领域范畴的内容,对信仰者的言行举止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倡导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对规范信教群众的行为有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提倡的“与人为善,救危济贫”其实就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方面的内容。藏传佛教所宣扬的“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对告诫违法乱纪者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有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中所提及的“五戒”对维护社会和平、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社会公益,反对宗教歧视,遏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及消费主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实,藏传佛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的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提及的内容是基本相通的,不仅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鼓励和支持佛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下,鼓励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从事一些有益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激发信教群众的内生动力,让广大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自身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努力。
(五)引导寺庙“以寺养寺”
自力更生是指通过劳动获取必须的生活用品。引导寺庙自力更生,就是要坚持“以寺养寺”,也就是让僧尼通过劳动解决寺庙生活的必须用品,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弱化信教群众对寺庙的供养,这是寺庙在新时代背景下健康、有序地实现寺庙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以寺养寺”可以实现“利国利民、利教利寺”的目的。一是通过“以寺养寺”的方式使部分僧尼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增加与社会接触交流的机会,能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二是群众也可以通过“以寺养寺”的活动,更多地了解宗教职业者,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感情,有利于促进共同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三是“以寺养寺”有助于破除一些影响寺庙自我发展的迂腐的思想观念和陈规陋习。
(六)做好藏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内容。做好藏区统战工作必须科学合理地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一是对僧尼而言,要做到将政策学习和宗教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二是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实质,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在解决问题时要坚持原则,因势利导,一切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缓解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在面对拿不准没有把握的问题时,不主观臆断、不错误处置问题。三是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要注意内外有别,注意掌握政策,采取慎重而稳妥的办法。四是在开展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和力量,有效解决问题。五是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重点人物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9)03-0098-06
作者简介:项丽,迪庆州委党校公共管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学、民族学;阿姆,迪庆州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建、民族学。
责任编辑:杨松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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