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娜:论土司制度与文化中的儒家伦理特征——以播州杨氏土司为考察中心论文

宋娜:论土司制度与文化中的儒家伦理特征——以播州杨氏土司为考察中心论文

摘 要:播州杨氏土司作为西南土司中的典型代表,其制度与文化具有鲜明的儒家伦理特征,具体体现为:家国同构、忠孝合一、礼治特征,这些儒家伦理观念增强了播州土司的国家认同,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

关键词:播州土司;儒家伦理;国家认同

一、引言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王朝治理西南边地民族地区的管理体制,土司既是当地民族首领,又是中央政府的朝廷命吏,是大一统中央王朝官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司制度这样的地方政权组织中,土司在其管理的领土内是统治权威,掌握着政治、经济、司法等种种特权,其势甚盛,社会地位凌驾于一般民众,土官与土民之间有着森严的封建等级关系,史载:“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盖自祖宗千百年以来,官常为主,民常为仆,故视其土官休戚相关,直如发乎天性而无可解免者。土官虐使土民非常法,所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唤入,不听嫁不敢字人也。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故凡有征徭,必使头目签派,辄顷刻集,流官号令不如头目之传呼也。猓人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头目或有事,但杀一鸡沥血于酒,使众饮之,则生死惟命。”[1]可见,土司在其所治之地是绝对权威,掌握着普通民众生杀予夺的大权,虽有流官,但是其势力远远不能达到威慑土司的程度,有元一代即使土司有罪,往往“罚而不废”[2]2635。明清时对土司的控制较元代更为严格,土司有罪一般都要受到惩治,但是也使用革降、宽宥、赎罪等较为缓和的宽恕之法。[3]86-87

播州杨氏土司官至播州宣慰使、从三品,为土官中的最高品级,其辖区位处黔北地区,是西南土司中的典型代表。通过分析播州土司的遗址文化、文献记载等文化遗存,可以管窥西南土司对中央王朝、中原文化的交流与认同的独特方式,儒家伦理观念中的家国同构、忠孝合一、礼治特征,在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观念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政治格局下土司制度的封闭性和不稳定性。

二、土司承袭制度中的“家国同构”与忠孝合一

土司制度下,土司的政治特权是世袭的,史载:“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4]1752分析材料可知,土司的承袭范围只在该地区的固定家族之内,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立、族属袭替、妻妾继袭、女媳继职、子死母袭,总之,其承袭从其旧俗,凡上述七种人均可承袭,次序是先嫡后庶、先亲后疏[3]78。当然必须指出,土司的承袭虽为世袭,但是必须通过中央政府的授职和册封,才能取得对土民的合法统治权,史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威柄渐弛。……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4]7982分析以上材料可以看到,明代前期对土司承袭的程序要求相当严格,袭替要入朝陛见皇帝,即使后来土司不必赴京,但是袭替的手续与程序越来越完备,不仅要开具宗支图本、办理结状文书、出具承袭凭证,还要授予信物、诰敕、印章、冠带、符牌等[5]。条件与手续完备之后,方得明令承袭。《明会典》所载土司承袭事例十分清晰地反映了这一历史过程:“洪武二十六年定、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给诰敕。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允、布政司即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伦序相应、素为夷众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6]

土司制度改变了唐宋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各自为政的涣散局面,绝非地方性割据政权。但是不得不承认,在中央王朝的大一统格局下,土司作为地方长官世领其土、世受其封、世袭其职、世统其兵、世长其民,在某种程度上,土司地区的政治格局可以看做一个微型的地方自治政权组织,因此土司文化有着鲜明的“家国同构”特征:“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家”与“国”具有某种同一性,其首领地位通过家族承袭,代代相继,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政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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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特征突出表现在播州十三世土司杨粲的“家训十条”中。杨粲以儒家道德为指导,总结前代执政经验,订“家训十条”刻石以示子孙:“尽臣节,隆孝道,守箕裘,保疆土,从俭约,辨贤侫,务平恕,公好恶,去奢华,谨刑罚。”[10]963《杨文神道碑文》则记载了第十四世土司杨价对后世子孙的告诫之言:“吾家自唐守播,累世恪守忠节。吾老矣,勉继吾志,勿堕家声,世世子孙,不离忠孝二字。”此十条家训既是杨氏治家之道,又是播州土司的执政理念,一方面,土司家族内部要恪守祖训,提倡孝道,消弭家族内部的动乱,保证家族继承的稳定性和家族的凝聚力,以克绍箕裘,世保其土;另一方面,亟守臣节、治政宽俭,明确土司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君臣关系,以宽仁俭素、至公持平的方式治理领地;播州土司奉调出征、定期纳赋朝贡,积极向中央政府靠拢,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持,这样才能巩固杨氏家族在播州的统治地位,使其政权的“合法性”变得更加牢靠。总之,土司家族的稳定性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完整性息息相关,“家”与“国”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最终将孝与忠合而为一,播州杨氏家训带有明显儒家伦理色彩。

以播州杨氏土司为例,播州杨氏土司历史可追溯至唐代,是西南土司中的典型代表。自唐朝僖宗乾符三年(876)平南诏,川南土酋杨端率八姓兴兵入播,至明万历年间末世土司杨应龙,子孙世代相传、绵延29世,杨氏家族雄踞播州历时725年。虽偶有争袭现象,也在杨氏家族内部解决,杨氏土司始终保持对播州的统治特权,掌握着当地的武装力量。李化龙在《请内帑增兵将疏》中记播州杨氏军事组织结构:“三六统制,三六巡警,十六亲管,各有头目,各有兵众,每一人名下多者二三千、少者一二千,总之不下十四五万。”[7]可见杨应龙作为播州宣慰司,军事实力之强劲。土司不仅拥有实力雄厚的士兵,并可自置下级官吏,杨应龙于1596年刻《骠骑将军示谕龙岩囤严禁碑》中,记守龙岩囤军事组织中的成员有:“总管、总领、把总、提调、书吏,各理事务;守衙小童、守仓户、打扫户、总旗、小旗、军士、苗军并住囤医生、匠作、主持人”[8]等,这些下级基层官吏均为土司自行任命。在“征蛮”与“讨贼”等平定叛乱、保境安民等军事活动中,中央王朝往往借助土兵参与军事征调,明臣田汝成在《上巡抚陈公疏》中曾言:“一有征剿,必藉土兵,我兵既单,土兵益横,始非厚赏,不足以贾其行。”[9]总之,杨氏土司乃是播州地区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每逢朝代变革之际,杨氏土司主动向新王朝贡表“归顺”。宋亡,杨邦宪“奉版籍内附”[2]3884;元亡明兴,播州宣慰使杨铿亦主动接受新王朝的册封、授职,积极向中央王朝定期朝贡,服从中央王朝的征调,参加“征蛮”、“平反”等军事活动。根据《明实录》记载播州土司朝贡情况统计,播州土司对明朝中央政府的朝贡达136次,呈现常态化状态,末代土司杨应龙叛明之前,也先后三次率土兵平定西南边乱。可见播州杨氏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总体处于良性互动中,土司制度呈现出“家国同构”的政治特征。

宋元以来,杨氏土司世守播州、效命疆场,播州地区的和平状态也促进了这一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明初开国文臣之首宋濂在《杨氏家传》中对播州杨氏的历史贡献做出了较为中肯的评价:“杨氏以一姓相传,据有土地人民,俨然如古之邦君。由唐历五季,更宋涉元,几六百年,穹官峻爵,珪祖照映,亦岂偶然之故哉。盖谋诗书之泽,涵濡惟深,颇如忠荩报君之道,或天有以相之欤?……以此观之,其功在国家,泽被生民,可谓厚矣。”[10]967

第二,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分类重组改造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界定了三类国有企业,即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这三类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路径和目标截然不同,需要分类处置。但是目前我们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大多是三种业务兼而有之,甚至部分央企还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综合性业务采取一种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显然不适宜。因此,需要采取剥离、重组、整合、改造等手段,予以分类处置和归一化处理[3-5]。

三、土司社会文化中的礼治特征

从中央政府来看,为达到“德”、“礼”化生边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政治效果,朝廷在土司地区大力提倡设立儒学学堂、以兴文教,实现“蛮夷为夏”的礼治目的。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给礼部下诏云:“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11]弘治十六年(1503年)朝廷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学者,不准承袭。”[4]7994同时朝廷对历代忠顺土司也大力褒扬,如:第十二世杨轼,官至成忠郎累赠武节郎;第十三世杨粲,官终武翼大夫、累赠右武大夫、吉州刺史、左卫大将军、忠州防御使,赐庙“忠烈”,封威毅候;第十四世杨介,赠开府仪同三司、威武宁武忠正军节度使,赐庙“忠显”、封威灵英烈候;第十五世杨文,赠金州观察使、元赠荣禄大夫、同知枢密院事、柱国,追封播国公,谥“崇德”。第十七世土司杨汉英逝后追封播国公,谥号忠宣,其母为贞顺夫人。[10]959-967

1)从内部结构判断。花芽的鳞片多,抱合紧密,剥掉外面的鳞片,里面露出1个毛茸嫩绿的小圆球状物,这是翌年花序的雏形。叶芽鳞片少,抱合松弛,剥去鳞片里面露出3~10个小针尖似的绿色嫩尖。

如前所述,播州土司文化中包涵着鲜明的儒家文化特色,而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便是“仁”与“礼”,这是封建社会秩序构建的基本范式,“忠”与“孝”则是处理国与家关系的伦理原则。这种“家国同构”格局下,将调节家族内部关系的行为规范“孝”,与调节君臣关系的政治准则“忠”互相结合,“亲亲”与“尊尊”合二为一,要求为臣者对君主不仅要从法理上遵从国家意志,并且还要从感性上产生对国家的认同,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便能建立起更加牢固的社会和政治基础。笔者以为,正是基于土司文化的这一特点,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实行“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策略,其治理方式以“礼治”和“安抚”为主,中央与土司之间维持着较为良好的关系。

一个月后,奥匈帝国在德国的支持下,以萨拉热窝事件为借口,向塞尔维亚宣战。接着德、俄、法、英等国相继投入战争。

赠官,是古代朝廷对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职,谥号则是朝廷在臣下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称号,并且谥号一般是给地位较高或较有身份的大臣,朝廷颁赐的谥号是一种身份和荣誉的象征,其用字也是经过深思熟虑才颁赐的。上述土司的谥号、庙额或称“节”或称“忠”,都显示了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强化历代土司“忠义报国”的楷模地位,只有谨守忠节的人臣,才能够立庙塑身,四时享祀,以为当世典范,为后世土司树立忠君的标准,期待他们能够恪守儒家政治伦理所要求的为臣之“大节”。从以上历史文献的记载以及碑刻、遗址的考察中,可以体察历代中央政府的政治实践,始终秉承了儒家正统的政治伦理,明尊卑、别等级,崇皇权、抑权臣,以礼治柔和缓的方式建立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从土司上层的政治实践来看,土司地区的上层统治者从被动到主动接受中原文化,随着儒家主流文化的传播,忠与孝的伦理观念、礼治思想逐渐沉淀于土司地区的制度与文化之中,进一步加深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播州土司原属巴蜀旧地,在西南诸土司中率先得儒家教化熏陶渐染,推动了播州地区文教事业的发展。

据《杨氏家传》记载,南宋时,杨氏第十一世土司杨选开始重视发展文教,礼遇贤者、网罗士人,史载:“杨选性嗜读书,择名师授子经,闻四方士有贤者,辄厚币罗致之,岁以十百计。”在杨选的力倡下,播州地区修文兴教、渐渍于礼的步伐大大加快。十二世土司杨轼主播时期,蜀中学者为避战乱大批入播,杨轼为这些蜀士“结庐割田,使安食之”,邀请学者教授子弟攻文,从而“土俗为之大变”。上文所述“杨氏家训”的第十三世土司杨粲,沉浸于儒家经典《大学》之中,掩卷之际不禁叹服:“此非一部行程历乎?必渉历之至乃可尔!”杨粲在播州正式建立学校。杨粲主播时期,因社会稳定、文教兴盛,政风宽俭而不事苛求,被史家赞为“播州盛世”。杨价为第十四世土司,“好学,善属文。先是,设科取士未及播,价请于朝而岁贡士三人”。可见当时播州地区已经被朝廷批准有了正式的学额。第十五世土司杨文更是开风气之先,“建孔子庙以励国民,民从其化”,孔庙与文昌祠的建立,使得播州成为当时儒家文化传播的核心地区,儒家文化中的忠孝观念、礼治等级思想逐渐内化,沉淀在土司制度与文化中。在儒家礼治思想的濡染下,华夷一统的国家观念深入人心,明万历大学士、内阁首辅大臣申时行评之曰:“川贵土司,首安氏、次杨氏……惟杨氏世称恭顺。”[12]

四、结语

综上所述,播州杨氏土司的政治文化、管理文化有着鲜明的儒家伦理特征,具体体现为:家国同构、忠孝合一、礼治观念等,这种文化在播州土司地区促进了国家认同观念的空前加强,推动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土司制度而言,家国同构的文化特征也造成了土司制度内在的弊端,即家族继承的稳定性固然对民族凝聚力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土司文化的封闭性以及土司制度的不稳定性。土司制度是中央朝廷对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的“以夷治夷”管理策略,中央与土司之间的政治博弈既有平衡也有对抗,既取决于双方的军事力量,也取决于互相的政治信任,一旦失衡,便会出现土司的叛乱、骚动,播州末代土司杨应龙之乱便是土司制度不稳定性的极端表现[13],因此,改土归流是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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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宋濂.杨氏家传[M]//宋濂全集.杭州:杭州古籍出版社,1999.

[1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O].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62.

[12](明)陈子龙.申文定公集(卷三百八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3]宋娜.论“家国同构”格局下土司治理方式[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2):7-11.

A Study on the Characteristic Confucian Ethics of System and Culture in Tusi Area——Taking Yang's Tusi as an Investigation Center

SONG Na
(School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ourism,Zunyi Normal College,Zunyi,Guizhou563002,China)

Abstract:The culture of Yang's tusi in Bozhou was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usi system.It showed distinctive eth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onfucianism:the isomorphic political pattern of the clan and country,integration of loyal and filial piety,rule by rites.The eth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onfucianism has an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national country.

Key words:Bozhou Tusi;Confucian Ethics;Concept of National Identity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39(2019)01-0095-04

收稿日期:2018-08-29

作者简介:宋娜(1977- ),女,河北香河人,历史学博士,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伦理与社会。

(责编:郎 禹 责校:明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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