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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迅速发展,但是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的应用也存在风险。本文就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下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初步研究。
关键词:环保烟气脱硫BOT;风险;管理;研究
前言
国内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迅速发展,改变了以往电厂EPC招标模式下引起的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质量不过关、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不良现象,缓解了电厂的资金压力。但环保脱硫BO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仍处于基础阶段,尤其是BOT模式下的风险管理问题,更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1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简介
环保脱硫BOT模式是电厂委托专业环保公司承担脱硫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双方协商继续执行特许经营合同,或移交甲方运营,或拆除脱硫设施。不仅可以通过其专业技术优势解决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验不足,提高烟气设施建设质量及运行、维护管理水平,而且还减少了电厂定员和由此产生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减轻了电厂的生产经营压力。环保脱硫BOT项目涉及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回收脱硫电价等多个环节,特许期长达几十年,在政治、技术、商务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风险因素,项目运营的所需的协调问题较多。所以对BOT项目风险的分析与防范是非常必要的。
2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风险分析
2.1政策类风险
政策类风险指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环保脱硫电价变化而产生风险。如:脱硫补贴电价政策的调整,环保脱硫电价取得时间限制等。
2.1.1脱硫补贴电价政策的调整风险
在特许经营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平均含硫量发生重大变化时,环保脱硫电价可能会发生调整,直接影响环保脱硫电价收益。
2.1.2环保脱硫电价取得时间
环保脱硫电价收益结算的起始时间应为主管环保部门颁发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甲方从脱硫装置环保验收通过证书注明之日起每月按脱硫电价和当月上网电量向乙方支付脱硫电价收入。
2.2技术类风险
技术类风险指由于技术上的不确定而带来的风险。如,电厂媒质发生变化,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环保要求。
2.2.1电厂煤质发生变化
电厂提供的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各项指标未能达到约定的保证值时,造成脱硫效率下降,会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2.2.2投运率达不到环保要求
一般情况下,环保投运率达到不到95%以上时,才可以避免罚款。
2.3商务类风险
2.3.1特许经营权年限或甲方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年限与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期限相同。特许经营期可依据本合同进行修改,一般应不少于10年。如特许期满发电设施仍未达到设计寿命或甲方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在设计寿命届满日后继续运行发电设施的,乙方有权选择在前述届满日后拆除脱硫设施或继续运营脱硫设施。如乙方选择继续运营脱硫设施,则合同项下特许权的期延长到发电设施拆除日或脱硫设施拆除日(两者以先到为准,但在相关设施拆除前应提前1年通知另一方)。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提前中止特许经营合同,如小机组关停。会面临拿不到脱硫电价补贴风险。
2.3.2脱硫电价款收款风险
购售电合同由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甲方在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应明确脱硫电价的收益权归乙方所有,但由甲方代收取并支付乙方。
经协调小组协调,甲、乙双方可与电网企业进行协商,由乙方依据购售电合同,直接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3环保烟气脱硫BOT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环保烟气脱硫BOT项目风险是影响BOT项目在前期测算、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或提前终止四个阶段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是指对在环保烟气脱硫BO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风险管理是指BOT模式能够更好的进行,而财务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对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系统过程。
3.1建设期风险
针对这类风险,主要有以下防范办法:
在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管控程序,承包BOT项目的建筑的施工企业的应该在财务状况、业绩、设备、人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实力较强,有能力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难题。
3.2运营期风险
3.2.1脱硫补贴电价政策的调整风险
具体防范方法,合同中明确约定脱硫电价调整原则:在特许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乙方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或平均含硫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按照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脱硫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调价方法,甲方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审核其上网电价调整的要求和方法是否恰当,并报协调小组审核。
3.2.2环保脱硫电价取得时间
具体防范方法,甲方从脱硫装置环保验收通过证书注明之日起每月按脱硫电价和当月上网电量向乙方支付脱硫电价收入,但168小时试运通过之日至环保验收通过证书注明之日期间的电、石灰石消耗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非乙方原因自168小时试运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通过环保验收,获得环保验收证书,则自本项目168小时试运行通过之日起的第四个月开始,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脱硫电价收入.风险较好规避,风险可控。
3.2.3电厂媒质发生变化风险
如果实际参数超出保证值的时间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且实际指标年平均值(主要指含硫量)超过保证值13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环保责任。
3.2.4投运率达不到要求引起的环保罚款
投运率达到95%以上,才可以避免罚款。在项目融资前期测算时充分考虑投运率不达标时的影响。
3.2.5特许经营权权限风险
如特许期满发电设施仍未达到设计寿命或甲方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在设计寿命届满日后继续运行发电设施的,乙方有权选择在前述届满日后拆除脱硫设施或继续运营脱硫设施。如乙方选择继续运营脱硫设施,则合同项下特许权的期延长到发电设施拆除日或脱硫设施拆除日(两者以先到为准,但在相关设施拆除前应提前1年通知另一方)。特许经营期满后,双方协商继续执行特许经营合同,或移交甲方运营,或拆除脱硫设施。
3.2.6甲方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风险
当遇到机组提前关停,需要终止特许经营权时,由甲方委托经乙方认可的合格的评估机构及国家相关审计机构在1个月内对脱硫设施的净值进行评估、审计,甲方在两个月内按照经过评估及审计后确定的脱硫设施的净值支付给乙方并接管脱硫设施。
3.2.7电厂年上网发电量过低风险
合同中应应确保年最低上网电量和年均保证上网电量。当实际上网电量高于年最低保证上网电量时,按实际上网电量办理结算。实际上网电量高出年最低保证上网电量10%以上部分,对应的收益扣除脱硫变动成本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共享收益。直接约定年最低上网电量,规避供热、厂用电耗等降低发电量的风险因素。
3.2.8脱硫电价款收款风险
由甲方与电网公司办理结算,乙方再与甲方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上网电价收益后3日内以转付给乙方,付款方式须按电网公司给付的现金及承兑票比例或全额电汇的方式支付;如电网公司不能及时支付,脱硫收益的支付相应顺延,但上月实际结算上网电量不晚于次月30日支付。
结束语
环保脱硫BOT模式在我国已经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值得关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找出项目投资BOT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一一列出,以便及时预防,将风险降到最低。本文就BOT模式的应用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对实践过程中规避一些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涛.BOT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研究,2004.
[2]王辉,何伯森.BOT模式项目融资的风险研究[J].中国软科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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