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第三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叁人,协议,制度,实体法,仲裁法,相对性,商事。
仲裁第三人论文文献综述
李冬兰[1](2019)在《论仲裁第叁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商事仲裁在替代纠纷解决途径(ADR)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了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但是,学界对于是否允许第叁人参与已经开始的仲裁一直没有定论,笔者主张设立仲裁第叁人制度。本文先界定了第叁人的定义,再论述了设立该制度的合理性,最后提出了对第叁人的限制,以期我国的仲裁制度越来越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李亮[2](2019)在《浅析仲裁第叁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商事领域内的纠纷案件逐步增多。各国为了案件分流,解决诉讼爆炸带来的压力,仲裁的作用尤为突出。但是在仲裁立法及仲裁制度的完善中,仲裁第叁人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仲裁程序的发展陷入滞缓的境地,而设立仲裁第叁人制度,解决国际经贸中出现的多方当事人仲裁纠纷,是当前我国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龚保霖[3](2019)在《以《仲裁法》自愿原则为视角探略仲裁第叁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居于自愿原则所形成的私法契约——仲裁协议,是仲裁活动存续的基石,但在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裁决的效率和权威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引入,不失为是一项解决路径。有限地突破当事人的自愿性,在立法上完善传统仲裁制度,适当转变当事人自愿性应用的理念,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创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9年01期)
向开元[4](2018)在《浅谈仲裁第叁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缺失仲裁第叁人制度,因此本文提出有关制定第叁人制度的看法以及需要重视的问题,以期为仲裁改革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5期)
曹宸嘉[5](2018)在《国际商事仲裁第叁人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频繁,产生的国际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仲裁的过程往往会涉及第叁方当事人的利益。随仲裁审理过程中第叁方利益的保护受到学界的关注。由于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诉讼第叁人制度为仲裁中第叁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一个研究模板,借鉴诉讼第叁人制度,仲裁第叁人制度的构建开始被广泛地讨论。仲裁第叁人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商事仲裁第叁人的程序法律地位涉及商事仲裁第叁人向当事人转换的权利及商事仲裁第叁人参与仲裁程序的方式。商事仲裁第叁人的实体法律地位优先考虑加入仲裁程序的前提即商事仲裁第叁人实体利益及涉及商事仲裁第叁人的案件类型。商事仲裁第叁人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以下八类:第一,以提及方式纳入仲裁协议;第二,通过对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承担权利或责任转让;第叁,代理人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四,基于改变自我的原则刺穿公司的面纱,如对公司形式的欺诈或类似欺诈的滥用;第五,如果非签字人指控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与该合同交织在一起,则适用公平禁止反言原则,以防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剥夺非签字人参加仲裁的权利;第六,非签字人参与合同的订立,特别是非签字人在合同订立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形;第七,由多个文件组成的单一合约计划;第八,在司法行动中受承认的约束,如为第叁方利益设立的合同。国际商事仲裁第叁人加入仲裁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仲裁协议扩张理论、仲裁协议相对性的例外、国际商事仲裁效率原则和公正价值的内在要求。其中仲裁协议扩张理论主要包括禁止反言原则和公司集团理论。通过对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国际考察,了解第叁人加入仲裁的程序要求:第一,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分为两种,一种要求仲裁协议书面要求的延续如日本、比利时,另一种强调默示同意的探寻,如荷兰、新加坡、美国。第二,程序设置上,仲裁第叁人加入仲裁程序不同的申请方式:第一种是第叁人和当事人均可申请,第二种是只有当事人能申请,第叁种是只有第叁人可以申请。对于仲裁庭的组成,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一类是仲裁庭组成之后,当事人和第叁人保持仲裁庭组成不变,一类是仲裁庭组成之后,原仲裁庭解散,由各方当事人重新选择仲裁员,最后一类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选定一个。我国在设立仲裁第叁人制度上,选取商事仲裁第叁人的理论基础: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中的公司集团理论、国际商事仲裁效率原则和公正价值的内在要求。公司集团理论应持谨慎态度,从严把握,适用最初的公司集团理论,即当占支配地位的母公司积极参与谈判附属公司的合同时,它对哪个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就应当受该仲裁协议的约束。对于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我国立法应关注于仲裁协议中仲裁合意的证明,而不是仲裁形式的书面要求。我国商事仲裁第叁人程序设置上可以设为:受案范围、申请主体、决定主体及标准、仲裁庭的组成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8-03-19)
杜楠[6](2018)在《仲裁第叁人制度构建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第叁人的加入将会破坏仲裁的自治性、民间性和保密性。然而,随着商事交易关系的复杂化,涉及仲裁协议以外第叁人的情况客观大量存在,仲裁传统的双方对立格局已经无法适应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纠纷。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现代法学理论不断创新,近几年各大仲裁机构在修订仲裁规则时也纷纷发展并吸纳了合并仲裁、多方当事人仲裁、多份合同仲裁、追加当事人等制度,桎梏于仲裁第叁人的传统观念枷锁逐渐松动,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开始尝试探讨构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可能性。本文认为,建立仲裁第叁人制度从实践上看具有现实必要性,从理论上讲具有可行性,国外的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中第叁人的相关规定也提供了必要的借鉴。虽然现阶段仲裁第叁人制度尚未被普遍接受,但是,仲裁程序作为解决商事争议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律服务,作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能也不该呈现出封闭固化的形态,其存在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及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本文在论证仲裁第叁人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之后,也对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内容构建和实务操作提出具体设想,期望为中国仲裁事业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本文第一章较为全面地介绍了目前学术界中对仲裁第叁人概念的定义,指出虽然学者们都使用了“仲裁第叁人”的概念,实则所指代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并在此基础之上阐释了笔者对该概念的定义,为本文的后续讨论打下基础。第二章是对仲裁第叁人制度域外运作范例的考察。在国家立法层面,本文选取荷兰、美国、英国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在仲裁机构规则层面,笔者选取了五个领先的国际仲裁机构最新版本的仲裁规则作为研究对象,包括2017年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14年版《伦敦国际院仲裁院仲裁规则》、2016年版《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以及2012年版《瑞士国际仲裁规则》等,以考察仲裁第叁人制度的最新趋势。第叁章研究了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支撑。仲裁第叁人问题随着商事贸易的发展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然而一项制度的诞生不仅以具备现实必要性为基础,还需要理性地论证其是否具备理论支撑。本文从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出发,指出仲裁第叁人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提出应当引入仲裁第叁人制度的观点。第四章讨论仲裁第叁人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现状,包括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现状及仲裁机构规则叁个层次。虽然我国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仲裁第叁人的存在仍呈现消极和观望的态势,部分仲裁机构早已开始了对引入第叁人制度的积极尝试,特别是最新修订的2015年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和2017年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明确区分了“同一仲裁协议的案外人”和“无仲裁协议的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的两种不同情形,是对仲裁第叁人制度的令人欣喜的积极探索。第五章是对仲裁第叁人制度具体内容构建的探讨。研究仲裁第叁人的目的,不仅要为其理论构建提供依据,更要为其具体运作搭建现实平台,解决其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本章讨论了仲裁第叁人制度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四个具体问题,包括:其一,有权提出加入仲裁第叁人申请的主体范围及申请的时间;其二,第叁人加入仲裁时对各方当事人意志的考察,应由哪个机构掌握最终的决定权;其叁,仲裁庭的组成以及其四,第叁人地位和权利的分析。(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16)
赵亚会[7](2018)在《论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在我国的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开始变得全球化。和国际仲裁相比,我国仲裁业因仲裁立法的禁锢而缺乏仲裁第叁人方面的立法,导致仲裁效率低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难以充分实现。本文围绕仲裁第叁人制度改革的法律事实,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通过对仲裁第叁人基本概念的理解、引入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必要性分析、针对我国引入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建议这叁个方面来探究仲裁第叁人制度。(本文来源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陈丹丹[8](2017)在《我国仲裁第叁人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颁行20余年,我国的仲裁事业也相应发展了 20余年。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已得到社会大众的认知和认可,因仲裁的价值体现在公正、高效、专业等方面,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民商事主体在处理纠纷时也亟需仲裁制度的支持。但我们发现,当仲裁实务中出现仲裁争议案件的法律处理结果可能涉及到非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时,仲裁的公正、高效性又该如何体现,仲裁是否可以尝试借鉴民事诉讼第叁人制度,对现有的仲裁制度进行创新,从而设立仲裁第叁人制度。仲裁必须要适应并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我们知道,设置仲裁第叁人制度虽然存在着较大困难,但该制度的设置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对仲裁第叁人制度的构建将预示着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文章第一部分,仲裁第叁人的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首先,在仲裁第叁人的内涵方面,笔者对仲裁管辖权的来源进行了简要介绍,在对仲裁管辖权来源明晰之后,开始筛选列举了七种不同的学界有关仲裁第叁人的内涵界定,并对上述七种内涵界定进行逐一评析。在列举评析的基础上,笔者归纳出了自己对仲裁第叁人概念的界定。其次,在仲裁第叁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方面,笔者在对仲裁第叁人定义的基础上,将仲裁第叁人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诉讼第叁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分别阐述。文章第二部分,域外仲裁第叁人制度考察。首先,在域外仲裁第叁人制度方面,笔者分别对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中有关仲裁第叁人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考察。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主要考察了荷兰、比利时、法国、日本,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考察了美国、英国。在列举了上述六个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后,笔者通过自己的理解对相应规定进行了分析。其次,在域外仲裁第叁人制度的比较、启示方面,结合对域外六个国家有关仲裁第叁人制度的评析,笔者还进一步予以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域外制度对构建我国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启示思考。文章第叁部分,我国构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笔者对我国构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首先,在必要性方面,笔者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涉及仲裁第叁人的裁判案例进行了列举与分析,此外,还对我国理论学界关于仲裁第叁人制度的争鸣进行了分别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表明了笔者对赞同观点所持的肯定态度。其次,在可行性方面,笔者考察了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现行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第叁人制度的规定,并且还从理论界对仲裁第叁人制度的研究成就方面来论证了构建的必要性。文章第四部分,构建我国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建议。笔者阐述了构建我国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建议。该部分包含了对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还包含了仲裁实务操作层面上的具体问题,如第叁人参与仲裁的申请和决定、参与仲裁的条件以及第叁人参与仲裁后的权利义务。(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王亚南[9](2017)在《论仲裁第叁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传统仲裁理论与实践对第叁方权益保护缺失所引发的问题逐渐增多。在探索仲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仲裁第叁人研究便应运而生。文章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案例分析着手,指出了实践中仲裁裁决涉及第叁方利益时容易出现的恶意虚假仲裁、错误裁决第叁方权益等问题,分析论证了我国构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构建仲裁第叁人制度的理论构想。文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在仲裁制度中引入仲裁第叁人,并对仲裁第叁人的范围、第叁人参与仲裁的方式、时间、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程序设置问题提出了具体理论设想。文章还深入讨论了完善仲裁当事人以及第叁人救济途径的具体措施,力求在仲裁程序中能充分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杨妍磊[10](2017)在《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证成》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第叁人制度已经是广为应用的制度,但随着民商事案件的增多与越来越繁杂,在仲裁案件当中商事仲裁第叁人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但该制度在国际上的认知度并不高,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的学者对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看法也各异,但由于与第叁人有关的利益越来越多,而作为与案件有相关联系的第叁人却因为不能参与到仲裁程序当中使得仲裁出现了案件拖沓、矛盾仲裁裁判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现今学界关于是否建立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相关理论观点进行对比研究的同时总结出肯定说与否定说理论的争议焦点,从总结的争议焦点出发来探讨建立第叁人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在本文的最后又总结性的讨论了我国第叁人制度的现状、建立阻碍以及如何建立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进行概述,从当今主流观点出发,总结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概念,并且对和其相近相关的概念进行相比较的分析,包括合并仲裁、民事诉讼第叁人与多方当事人仲裁。第二章,是对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相关理论纷争进行详细对比研究的一章,现学界对该制度是否需要建立有两种主流观点,其中一种是不支持建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否定理论观点,关于此点列举了五个观点,另外一种是支持建立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的肯定说,其中针对否定说列举了六条观点。最后该章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两个学说的争议焦点。第叁章,从肯定说与否定说两个对比理论纷争总结出的争议焦点出发,讨论建立商事仲裁第叁人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本部分也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第四章,讨论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在中国国情下的具体适用问题,重点分析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障碍以及相关建议。总之,笔者以为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是商事仲裁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一味坚持否定说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应该在尊重现有法律基础之上实践性地运用第叁人制度以适应时代的变换,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在日益复杂化的仲裁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仲裁第三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商事领域内的纠纷案件逐步增多。各国为了案件分流,解决诉讼爆炸带来的压力,仲裁的作用尤为突出。但是在仲裁立法及仲裁制度的完善中,仲裁第叁人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仲裁程序的发展陷入滞缓的境地,而设立仲裁第叁人制度,解决国际经贸中出现的多方当事人仲裁纠纷,是当前我国必须解决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第三人论文参考文献
[1].李冬兰.论仲裁第叁人[J].法制博览.2019
[2].李亮.浅析仲裁第叁人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龚保霖.以《仲裁法》自愿原则为视角探略仲裁第叁人[J].黑河学刊.2019
[4].向开元.浅谈仲裁第叁人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8
[5].曹宸嘉.国际商事仲裁第叁人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6].杜楠.仲裁第叁人制度构建论[D].山东大学.2018
[7].赵亚会.论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在我国的引入[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8
[8].陈丹丹.我国仲裁第叁人制度构建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9].王亚南.论仲裁第叁人[D].黑龙江大学.2017
[10].杨妍磊.商事仲裁第叁人制度证成[D].西南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