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一、树立铁路护路联防意识是确保高铁安全的根本
中国高铁在引进、吸收、消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高铁建设、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方面已领先世界。但是,高铁沿线存在的人员拆损、翻越铁路护网侵入高铁线路,在高架桥下堆放杂物、易燃物品,在铁路保护区内挖沙取土,石击高速行驶的列车,恐怖组织和恐怖势力蓄意破坏等安全风险对高铁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加强高铁沿线治安防范,加大反恐防暴工作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持续稳定的高铁外部安全环境,是确保高铁安全运营的有效途径。唯有充分发挥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优势,才能确保以上工作取得成效,才能为高铁创造一个安全的运营环境。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特点就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路地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共同整治,能确保铁路沿线治安防控整治的彻底性和长久性。高速铁路点多线长,动车组高速度、大密度开行,复杂的运行环境等特点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维护高铁安全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及成员单位要树立更强的铁路护路联防意识,要按照“责任提高一档、要求严肃一格、保障提高一层”的标准,打牢铁路护路联防为高铁安全保驾护航的思想基础。
高铁安全无小事,它关乎党和国家形象,关乎我国高铁事业的发展,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把护路形势估计充分,把应对措施考虑周全,引导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和广大护路工作者,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投入高铁安保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平稳运行。要树立忧患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化解高铁安全风险的能力。习近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历史规律,明确提出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研判高铁安全存在的风险,充分发挥铁路护路联防组织、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寻求预防化解风险的途径和方法,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确保高铁安全万无一失。
二、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是确保高铁安全的关键
落实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敢于担当。《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所以说,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是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使命,是沿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要不断完善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和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把确保高铁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上来。
落实责任是直接责任,必须敢于尽责。全面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是政法、综治(护路)、公安、工商、教育、铁路等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也是直接责任,必须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上述成员单位职能部门作用,推行高铁护路联防责任“派单制”,通过具体化内容、项目化抓手、清单化任务等举措,推动路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主动承担维护高速铁路安全责任。
落实责任是刚性责任,必须把问责落在实处。首先要做到“三个纳入”,即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政府效能目标管理当中,通过层层召开会议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构建逐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其次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和问责的倒逼作用,强化高铁护路联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或因失责导致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从而激发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压实高铁护路责任。
三、开展沿线综合整治是确保高铁安全的有效途径
防范工作是有效压减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措施。铁路护路联防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在铁路沿线开展涉路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活动,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化解涉铁矛盾,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打击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和前提条件。铁路沿线各级护路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按照“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原则,组织路地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偷盗铁路设施设备、非法阻止铁路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反《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违章建筑、私搭乱建、采空作业、采矿爆破等问题一查到底,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并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持续净化铁路沿线路外安全环境。
管理工作是堵塞安全漏洞,建立良好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按照特殊行业专防专治原则,市场监管、路地公安、铁路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辖区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建立进货台账,真实反映原料供应商,从源头上杜绝销赃渠道。要注重构建废旧物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集中性再生资源产业园,推行特殊行业电子监管模式,做到“来有影、去有踪”,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爆炸、危险物品行业的严密监控,不断强化储、运、销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危害高铁安全的隐患。
四、健全“三位一体”防控体系是确保高铁安全的关键所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对此,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强化铁路安全管控能力、保证现实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在突出“人防”核心方面,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护路办要求,组建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专职护路队伍,协助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线上”治安巡防。另一方面,要选聘居住在铁路边、熟知铁路周边情况、热心护路工作的村民为护路承包人,开展“线下”治安巡防,通过“线上+线下”护路巡防模式,强化高速铁路沿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加强“物防”保障方面,在铁路建设初期,护路组织应会同铁路监管单位,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设计说明通用参考图》等文件要求,协调铁路建设方、设计单位,将铁路防护栅栏、刺丝滚笼、防冲撞墩等物防设施建设纳入铁路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在铁路开通运营后,要加强对这些物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防止人为破坏,充分发挥第一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在用好“技防”手段方面,要牢固树立科技护路理念,紧跟科技时代步伐,结合综治“雪亮工程”建设契机,加大、加强铁路沿线涉路问题多发的区段(部位)、特大桥梁隧道、城乡结合处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纳入公安指挥平台,提升护路工作水平和能力。要将信息化社会管理平台的打造延伸至铁路护路领域,推动护路工作与综治工作资源共享,快速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各类涉路信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