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模式,刑法,附属,刑法典,危险,人大,双轨制。
立法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张雍锭[1](2018)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学界关于刑事立法应采取何种模式的论争,也延伸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领域。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立法,通常采取单纯刑法典、独立性附属刑法或二者相结合等叁种模式,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大致经历了从无专有罪名到单行刑法模式再到法典化模式阶段。通过对不同立法模式进行评析,结合我国刑法的立法传统、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现状及犯罪态势和我国经济形势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模式长远来看应采取刑法典模式,并适时全面修订刑法典;短期内应以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完善。(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4期)
秦天宝,刘彤彤[2](2019)在《国家公园立法中“一园一法”模式之迷思与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立法模式是国家公园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似乎对"一园一法"模式情有独钟。应该说,该模式的兴起有其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渊源,其核心功能是对每个国家公园实行差异化管理。但是,我国当前国家公园的政策指引和立法实践要求针对每一个国家公园制定一项内容大同小异的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是对该立法模式的异化,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并无法真正实现其核心功能。因此,要从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模式过渡到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即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公园综合立法来确定国家公园的国家属性、划定方法、保护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和主要制度等核心内容,在必要时各地也可以针对特定国家公园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补充和细化综合立法中的规范事项,再以该国家公园管理规划的形式具体承接"一园一法"差异化的管理目标、要求和任务。这样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差异化管理这一核心功能,最终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提供了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的法治进路。(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杨东霞,刘齐齐[3](2019)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定位与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可以将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以加强制度供给,加快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是乡村振兴立法的题中之义。立法背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在农业农村发展上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乡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现象比(本文来源于《农村工作通讯》期刊2019年22期)
宋保振,陈金钊[4](2019)在《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以长叁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域协同立法源自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有效践行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协同立法过程中的规范欠缺、主体不清、事项模糊和理念冲突等难题,当务之急是在我国立法体制框架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立可操作的协同立法模式。以长叁角为例,结合立法过程中人大与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叁对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当下主要的协同模式探索,长叁角区域协同立法应重点建构一种"协商互补型"模式,并以之作为其他区域协同立法的参考。长叁角"协商互补型"协同立法模式包括理念、进路、主体和内容"四要点"和协商与互补"两层面",以苏浙沪皖四省市人大主导制定的统一性法律文件为基础、以各地方单行立法为细化,主要依靠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攻关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法规清理机制保障运行。(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周亚柳[5](2019)在《个人信息权的二元立法保护模式之证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是性质、内容迥异的两种不同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制度理念、客体、权利内容及保护方式等方面。美国法律中的隐私权相比于其他国家,是一个扩张解释的结果,而我国的隐私权相关理论则不能涵盖个人信息权。同时,法院的判决也证明,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个人信息权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就联系而言,本文对比了"一元论"和"二元论"模式,并认为"一元论"模式下,隐私范围广,甚至包括姓名、名誉等人格权内容。有学者认为美国隐私权理论实际上是一锅"大杂烩",其包括但又不限于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应当采取"二元论"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9年11期)
赵景阳[6](2019)在《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受多种因素影响,形式立法模式的选择必须要参考社会中经济犯罪刑事立法因素。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因素,分析了附属刑法、双轨制、空白罪状的填充叁种立法模式及其选择,旨在为我国的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陈文博[7](2019)在《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叁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周啸天[8](2018)在《“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立法模式解读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两个司法解释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污染环境罪的高社会危害性与"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有必要将两罪置于一起研究。而两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后,分别呈现出"抽象危险犯+情节加重犯""具体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模式。这体现出立法者根据风险发展不同阶段,分层级规制风险的刑法理念。这一理念对于公害类犯罪的风险防范,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就两罪司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应当遵循其立法模式加以解释并进行司法适用。(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陈志刚[9](2019)在《限制正犯与扩张正犯的分野与暗合——兼论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正犯与扩张正犯在构成要件该当性解释、立法模式、处罚根据、成立标准等方面存在分野。随着形式客观说向实质客观说的转变、间接正犯的创设、共谋共同正犯与正犯后正犯理论的提出以及"罪责参与理论"向"惹起理论"的蜕变,限制正犯的思维方式、内容和结论与扩张正犯日益趋同;趋同背后是学派融合、方法论改变、扩张正犯的天然优势以及限制正犯的自身缺陷等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两种正犯概念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的特征分析,我国共犯模式应该摒弃区分制,选择单一制。(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马宁[10](2019)在《中国交强险立法的完善:保险模式选择与规范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应对机动车事故风险的法律机制主要有无过错第一方保险与第叁方责任保险两种模式。前者以社会责任理念为正当性基础,力图以权利置换的方式,在提升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的效率和概率的同时,通过限制受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来降低保险费率,但前述目标的实现取决于诸多前提。这种模式也对车辆类型选择带来了负面影响。而遵循第叁方保险模式的法域则通过机动车侵权责任的严格化和对传统责任保险分离原则的适当限制等方式,在保留原有体系的威慑优势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了保险赔付的效率。由于对机动车无过错第一方保险模式的错误认知,我国现行的交强险机制兼有两种模式的特性,却未能实现任何一种模式的优势,未来似应回归更契合我国经济社会背景的责任保险模式,并据此建构相关支撑制度。(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立法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立法模式是国家公园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似乎对"一园一法"模式情有独钟。应该说,该模式的兴起有其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渊源,其核心功能是对每个国家公园实行差异化管理。但是,我国当前国家公园的政策指引和立法实践要求针对每一个国家公园制定一项内容大同小异的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是对该立法模式的异化,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并无法真正实现其核心功能。因此,要从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模式过渡到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即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公园综合立法来确定国家公园的国家属性、划定方法、保护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和主要制度等核心内容,在必要时各地也可以针对特定国家公园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补充和细化综合立法中的规范事项,再以该国家公园管理规划的形式具体承接"一园一法"差异化的管理目标、要求和任务。这样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差异化管理这一核心功能,最终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提供了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的法治进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张雍锭.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J].刑法论丛.2018
[2].秦天宝,刘彤彤.国家公园立法中“一园一法”模式之迷思与化解[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杨东霞,刘齐齐.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定位与模式[J].农村工作通讯.2019
[4].宋保振,陈金钊.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以长叁角为例[J].江海学刊.2019
[5].周亚柳.个人信息权的二元立法保护模式之证成[J].市场周刊.2019
[6].赵景阳.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陈文博.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J].行政论坛.2019
[8].周啸天.“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立法模式解读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两个司法解释为中心[J].师大法学.2018
[9].陈志刚.限制正犯与扩张正犯的分野与暗合——兼论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的选择[J].理论学刊.2019
[10].马宁.中国交强险立法的完善:保险模式选择与规范调适[J].清华法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