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永明(内蒙古杭锦后旗医院急诊科内蒙古杭锦后旗015400)
【中图分类号】R5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8-0182-02
【摘要】目的探讨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中阿托品的应用。方法根据AOPP的诊断分级应用阿托品,分析20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结果治愈18例,死亡2例,死于呼吸衰竭。结论在治疗AOPP时应密切注意阿托品的应用及可能出现的情况。
【关键词】有机磷农药中毒阿托品
有机磷农药中毒是基层医院常见急诊,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病死率较高,合理而有效使用阿托品是抢救有机磷中毒成功与否的一大关键。下面就我们近两年收治的有机磷农药患者20例,就有关文献浅谈阿托品的应用体会。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全部病例诊断明确,其中男3例,女17例,年龄16岁-65岁,均为口服中毒,其中敌敌畏2例,甲拌磷5例,乐果13例,服药量10ml~200ml,就诊时间0.5小时~1小时,其中轻度中毒3例,中度中毒2例,重度中毒15例,住院时间3天~15天,平均7.5天。
2.症状及体征:有毒蕈硷和烟硷样症状,体征(瞳孔缩小,四肢麻木,多汗,呼吸困难,肺水肿,全身肌肉抽搐,颈项强直,体温升高,昏迷,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
3.诊断依据:①有明确服药史;②有毒蕈硷样及烟硷样症状,体征;③胃内洗出大蒜样臭液体;④阿托品试验阳性;⑤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低。
4.临床分度:按“内科学”有机磷农药中毒分三级。轻度中毒3例,占15%。中度中毒2例,占10%。重度中毒15例,占75%。
5.主要治疗措施:洗胃;给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输液促进物排泄及预防水电解质紊乱和并发症发生,阿托品应用等综合措施。阿托品的用法及用量:按中毒程度给予肌注或静脉推注。轻度中毒开始剂量为每次1mg~2mg,每1h~2h一次肌注,阿托品化后改为每次0.5mg,每4h~6h一次肌注。中度中毒每次5mg~10mg,每15min~30min一次静注,化后改为每次2mg~5mg,每1h~2h一次静注。重度中毒每次10mg~20mg,每10min~20min一次静注,阿托品化后改为每次5mg~10mg,每0.5h~1h一次静注。上述各度达“阿托品化”后根据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用量,维持轻度阿托品化7天左右。
6.转归:治愈18例,死亡2例。1例入院时病情重呼吸心跳骤停抢救1小时,死亡。另1例于入院第5天因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MOF)死亡。
体会
1.早期于足量静脉给药。凡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一经确诊,应立即投入阿托品抢救,阿托品应用原则是:早期,足量。快速“阿托品化”,切不可因忙于洗胃及处理其他并发症而耽误时机。中毒后的24h内是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第一个死亡高峰,这一间段治疗关键是清除毒物同时迅速阿托品化。投用量要足,因中毒者乙酰胆碱大量堆积,机体对阿托品耐受量大,只有足够剂量才能产生拮抗作用。对中重度患者,一律静脉注射,使阿托品尽快发挥作,对入院时以出现并发症如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等患者,阿托品应加大剂量使用,宁可过量也不可不足,根据病情增减,迅速阿托品化,阿托品化愈早,愈后越好,超过12h预后差。适时增减,反复用药,有效维持,需量个体化,严格掌握“阿托品化”指征,正确调整用药剂量,间距时间,足量停药。阿托品静脉注射后5min发挥作用,10min左右药效达高峰,持续2h~3h,在体内代谢快,维持时间短。而体内的乙酰胆碱生成需15天~30天。体内蓄积乙酰胆碱需一定拮抗时间,维持血中有效浓度,保持阿托品在体内有效作用,需反复给药。
2.阿托品用量。在临床上由于病人服毒量,中毒时间,毒物种类,毒性大小,毒物清除彻底与否及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不同,阿托品的需量也不同。应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及治疗效果而定。服毒量多少与阿托品需求量不成倍比关系,服毒量越大,中毒时间长,阿托品需求量大。一般重度中毒者剂量应大,可使用超常剂量,力求在短时间内到达阿托品化。但轻中度中毒者,首次剂量不宜过大,应在严密观察中增加剂量。阿托品的应用,必须坚持在应用中观察,需多少给多少,用足所需量。其标准是:中毒症状完全消失,血中胆碱酯酶活力测定正常(测2次以上),方为足量。
3.阿托品化的判断。阿托品化的指征:瞳孔较前散大,口唇及皮肤干燥,颜面潮红,肺部湿啰音消失,心率增快。下述几种情况易影响相应指标:(1)眼部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瞳孔散大慢或不散大。(2)呼吸循环衰竭及老年人应用阿托品后颜面可不潮红。极重度中毒者,肺水肿重,并发脑水肿,酸中毒,阿托品化出现晚,始终未出现阿托品化者提示预后极差。对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阿托品应用应综合分析,不能顾及某项指标盲目用药。
4.阿托品中毒的判断和处理。阿托品中毒发生原因有:(1)阿托品用量过大,间歇时间短。(2)阿托品化后未及时减量。(3)片面强调阿托品化指征。(4)应用复能剂后未适当减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考虑阿托品中毒可能:(1)T>39℃,并排除肺部感染者。(2)颜面潮红,瞳孔极度散大者。(3)阿托品化后,症状一度好转,在未减量情况下症状反而加重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者。(4)应用阿托品过程中出现由躁动转为平静,昏迷加深者。一经明确阿托品中毒,立即停药观察。轻中度中毒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重度阿托品中毒昏迷者,可使用毛果芸香碱5mg~10mg皮下注射直至症状缓解。禁用新斯的明,以免加重有机磷中毒症状。
5.阿托品中毒预防。盲目追求“阿托品化”,大剂量,血液低渗及大量使用低渗阿托品。对“阿托品化”指征判断缺乏具体分析,减药不当,都是阿托品过量因素。中毒后,轻者表现中枢神经症状(狂躁,谵语,高热)。重者因大剂量阿托品导致心率减慢,呼吸不规则,昏迷及医源性肺水肿,脑水肿,心律失常等。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或减量,采取相应措施,待病情好转后,采用相应阿托品剂量,继续维持到所需总量及维持时间。
6.阿托品用量不足病情反跳的预防。阿托品用量过少,减量过大,间距时间过长,维持时间不足。洗胃不彻底,残毒吸收,肝脏对有机磷氧化过程增毒,是造成病情反跳主要原因。反跳多发生在中毒1周以内,一旦出现毒蕈硷及烟硷样症状,体征,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30%,应考虑病情反跳,重新“阿托品化”必要时可给换血或血液透析等综合措施。达“阿托品化”后维持治疗时间应较第一次长。
7.阿托品停药指征。最科学停药指征为血内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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