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倒置论文_黄丽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明责任倒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责任,因果关系,环境,惩罚性,举证责任,要件,刑事诉讼。

证明责任倒置论文文献综述

黄丽萍[1](2019)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证明责任的概念辨析及倒置的创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投资仲裁在证明问题上融合了不同法系的证据规则,证明责任概念从笼统到逐渐区分为法定证明责任和举证证明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承担其请求或抗辩所依据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且不得转移;举证证明责任则以初步证据事实的确立为转移条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在客观上难以卸下证明负担时可能请求仲裁庭决定证明责任转移,但这种情况下更可取的做法是由适用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第一,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和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第二,特殊情形下较难证明的待证事实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第叁,赋予仲裁庭对待证事实要件证明难易度的裁量决定权。(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黄婷[2](2017)在《论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完善:从正置、缓和到倒置——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相关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我国现行法上采取相关做法减轻对销售者、经营者存在过错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即食品安全诉讼在适用证明责任正置的基础上适用证明责任缓和原则,以此来缓解食品安全诉讼中消费者举证难的困境,但仍无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诉讼举证难问题。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可以在适用举证责任正置与缓和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在食品安全诉讼领域设置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具体制度构建可以从限制过错责任适用范围,在特殊类食品安全诉讼领域适用证明责任倒置以及明确适用主体,特殊食品缺陷证明责任倒置主体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两方面进行考量。(本文来源于《湖湘论坛》期刊2017年06期)

陈加玲[3](2016)在《法律要件分类说视角下浅议证明责任倒置》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倒置系属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概念,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倒置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前提存在的,在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是倒置而是正置状态,实质上依然是严格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取决于实体法的规范来进行分配的,所以采用"证明责任倒置"这一术语是不合理的。故本文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视角,并通过对证明责任倒置的解析,以论证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不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5期)

张旭东[4](2015)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反思与重构:立法、学理及判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是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核心。证明责任倒置适用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受到普遍质疑。域外立法、学理及判例显示: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呈原告负担逐渐弱化,被告负担渐进强化路径;环境侵权领域因果关系证明主要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而非证明责任倒置;损害对象的差异性,因果关系推定证明理论及证明标准亦有不同。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立法存在矫枉过正之嫌,与司法实践存在抵牾。针对环境损害对象(人身健康及财产)的差异性,以利益位阶理论为基础,统合因果关系推定各理论与不同层级证明标准,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进行类型化规范设计。这种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模式设计更有利于环境侵权领域精致正义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徐扬[5](2014)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加害人自始至终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这是我国绝大多数学着对于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证明的观点;更有一些学者撰文对现行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的合理性加以论证。与此同时,一些相反的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实质上只是与日本“间接反证法”相似的因果关系推定法。还有的人认为,目前的问题在于笼统地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配并将其称之为证明责任倒置,这在实践中带来很多混乱。由于目前对于环境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界还没有达成统一看法,笔者试先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进行理论分析,进而通过对环境侵权审判实例的分析探讨审判实务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一个典型的,并有争议的案例引出本文的主题,提出了本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第二部分,对于环境侵权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传统的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责任倒置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探究。第叁部分,谈到了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立法、司法现状及出现的问题与实务中的做法,引出了因果关系推定的概念。第四部分,主要是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域外研究,介绍了国外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对其作了相应的评价,还谈到了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谈到了在证明责任倒置下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的证明,然后主张将证明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有机结合,并设计了具体制度。(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5-10)

王国征[6](2014)在《《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共同危险行为、医疗侵权、物件侵权3种情形是否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象单一因果关系,属于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事由,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中不存在适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医疗侵权纠纷中,不能笼统地说《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但《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仍应适用。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妨碍通行物、地下设施的物件侵权责任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刘艳[7](2013)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是对"谁主张,谁证明"一般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正,虽然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体现了基本的公正理念,但是,对有的特殊情况的如果仍然固守这一传统分配原则,会让主张者对一些其不能举证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不仅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也会影响程序和结果的公正。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适当确立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证明责任倒置是将部分事实的证明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因此,在使用时,必须慎重,否则容易加重被告人证明责任,陷入有罪推定的不利局面。本文拟就证明责任倒置的意义、应当注意的问题及我国证明责任倒置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11期)

徐颢真[8](2013)在《论证明责任的倒置》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证明责任制度,应明确证明责任对应的是实质上的举证责任,而不似举证责任那般有实质和形式之分,只要一提证明责任必是指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我国理论界绝对主流观点是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基础上的基本原则作为分配原则,这一前提下,证明责任倒置需要立法做出规范,使得法官能够自觉地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法律要件事实,从而更准确有效地指导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8期)

李小秀[9](2013)在《证明责任倒置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实体法缺位时,面对新类型案件,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将要件事实真伪不明面临的败诉风险作出不同于原有规范所蕴涵的分配规则的方式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这便是证明责任倒置。实体法滞后、缺位,实质正义又呼吁不同于以往司法裁判方式,这是证明责任倒置得以产生的唯一空间。(本文来源于《叁江高教》期刊2013年01期)

胡学军[10](2013)在《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3年01期)

证明责任倒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我国现行法上采取相关做法减轻对销售者、经营者存在过错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即食品安全诉讼在适用证明责任正置的基础上适用证明责任缓和原则,以此来缓解食品安全诉讼中消费者举证难的困境,但仍无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诉讼举证难问题。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可以在适用举证责任正置与缓和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在食品安全诉讼领域设置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具体制度构建可以从限制过错责任适用范围,在特殊类食品安全诉讼领域适用证明责任倒置以及明确适用主体,特殊食品缺陷证明责任倒置主体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两方面进行考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明责任倒置论文参考文献

[1].黄丽萍.国际投资仲裁中证明责任的概念辨析及倒置的创设[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

[2].黄婷.论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完善:从正置、缓和到倒置——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相关规定[J].湖湘论坛.2017

[3].陈加玲.法律要件分类说视角下浅议证明责任倒置[J].法制与社会.2016

[4].张旭东.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反思与重构:立法、学理及判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5].徐扬.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6].王国征.《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7].刘艳.证明责任倒置问题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

[8].徐颢真.论证明责任的倒置[J].法制与社会.2013

[9].李小秀.证明责任倒置探析[J].叁江高教.2013

[10].胡学军.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批判[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

论文知识图

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特殊类型的案件...运用优势证明标准定案证明责任理论博大...所示,法律上事实推定在因果关系要件的...1食品侵权诉讼证明责任正置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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