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追及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善意,变动,原物,标的物,探析,民法。
物权追及力论文文献综述
苏晓昕[1](2013)在《善意取得对物权追及力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侧重于保护善意第叁人,物权追及力的适用,侧重于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保护善意第叁人,又要保护所有人,既要分清两者的界限又要找到两者的融合点。 权利人与善意第叁人之间的利益如何(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12-18)
邱曼丽[2](2008)在《论物权追及力的限制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追及力源自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追及力。在现代社会已受到交易安全的诸多限制,但仍有其适用的空间。这体现了立法在物权与交易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立法进行价值衡量的标准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物权与交易安全在民法中的体系构建,以逻辑体系为契入点,同时考虑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这一价值因素,是形式逻辑与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的统一体。(本文来源于《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康佑发[3](2007)在《物权变动规则探究——以物权追及力与交易安全相互关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追及力是物权效力之一,但它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之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构建物权变动规则应注重维护权利与秩序的平衡。为维护交易安全,应采取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追及力进行有效限制;同时,为保护原物权人之权利,恶意第叁人当不受法律保护。(本文来源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6期)
邱曼丽[4](2007)在《对物权追及力界定的几点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适逢《物权法》通过,对物权相关理论的纷争似乎趋于平息,但物权理念的根植却需要伴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而经历一个长期的不断强化的过程。所以对物权的讨论和研究不应淡化,更应乘势而上,使物权的理论架构更为完整和协调,让物权的精髓深入到民众,扎根社会。文章是对物权效力之一物权追及力概念界定的几点思考和探讨,在质疑传统见解的基础上,笔者对物权追及力的概念予以重新界定,以期能对物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邱曼丽[5](2004)在《物权追及力的法源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追及力乃物权效力之一种 ,它起着保护物权安全的作用 ,事关对物权人利益的维护。在现今的民法理论中 ,物权追及力受到诸多限制 ,其存废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对物权追及力法源的探讨 ,旨在正本清源 ,一方面有助于更深刻地领会物权追及力的现状 ;另一方面也为澄清争议作一理论上的铺垫(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邱曼丽[6](2003)在《论物权追及力在民法中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追及力之雏形——所有权追及力源自罗马法。是“所有权至上”原则的充分体现。近现代以来,商品流转迅速,交易活动频繁,与之相适应,各国民法均规定了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物权追及力受到诸多限制。物权追及力是否有存在的余地和必要?这涉及物权追及力在民法中定位问题。笔者肯认物权追及力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的主要内容亦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什么是物权追及力。本章通过对物权追及力的概念评述,了解当前学者对物权追及力的界定状况,质疑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澄清认识模糊不清之处后,对物权追及力的概念予以重新界定。 第二章物权追及力法源探析。洞悉物权追及力的起源有助于理解现代民法中物权追及力的变迁。本章论述了物权追及力的制度起源——“所有权追及力”在罗马法中产生的哲学基础及确立的思想源渊;考证“物权追及力”这一称谓的由来,在缺少直接资料的情况下,提出得自德国法学家的抽象概括的推论。 第叁章物权追及力在民法中的定位。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在民法理论层面,笔者从物权特性着手,论证其在民法理论中立足必要性;又将之与物权的其它效力(优先力、请求力)相比较,物权追及力有其存在的独立性。在民法体系角度,从形式理性考察,笔者认为物权追及力是各项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得以确立的前提,是民法体系化的重要条件;从价值判断着眼,物权追及力所维护的静的安全与交易安全所代表的动的安全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密切联系。 第四章物权追及力的存在现状。在现代民法中,物权追及力受到诸多的限制,也有其适用的空间。笔者分析了限制与适用之利益衡量的依据及其中的关联,并分别论述限制物权追及力的各项制度,以及物权追及力得以行使的诸种情形。 第五章物权追及力的远景展望。在汹涌澎湃的社会化浪潮中,物权追及力面临着将进一步受限制的趋势。但笔者认为由物权法作为私法和权利法属性所决定,物权追及力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市场化、全球化乃大势所趋,物权追及力亦有限制的必要性;而物权客体的扩张及新型物权的创设,又为物权追及力适用范围的扩张创造了契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3-05-01)
朱庆育[7](2000)在《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破题 :目的与方法物权的效力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法的效力问题。〔 1〕 由于法律的效力因素在法律秩序中不可或缺 ,物权的效力问题便理应在物权法中得到系统而深刻的研究。遗憾的是 ,研究者们对之似颇为惜墨 ,更远未将物权的效力问题置于物权法体系框架内进行讨(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0年02期)
物权追及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物权追及力源自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追及力。在现代社会已受到交易安全的诸多限制,但仍有其适用的空间。这体现了立法在物权与交易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立法进行价值衡量的标准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物权与交易安全在民法中的体系构建,以逻辑体系为契入点,同时考虑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这一价值因素,是形式逻辑与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的统一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追及力论文参考文献
[1].苏晓昕.善意取得对物权追及力的限制[N].江苏经济报.2013
[2].邱曼丽.论物权追及力的限制与适用[J].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3].康佑发.物权变动规则探究——以物权追及力与交易安全相互关系为视角[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4].邱曼丽.对物权追及力界定的几点反思[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5].邱曼丽.物权追及力的法源探析[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6].邱曼丽.论物权追及力在民法中的定位[D].中国政法大学.2003
[7].朱庆育.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J].比较法研究.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