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如何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杨丽,张永英[1](2020)在《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保障的村干部视角分析》文中指出通过对定量和定性的调查数据资料的梳理分析发现,75. 0%的村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载了妇女的名字,但妇女作为户主代表登载的比例仅为3. 2%。村干部普遍对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的必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妇女作为户主与共有人登载的差别以及对登载妇女名字的依据、地点等认识不一。村干部的这种认知状况反映了处于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现实。一方面,妇女土地权益的制度保障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倡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干部的性别意识和对妇女土地权益的认识;另一方面,与性别平等原则相背离的传统惯俗依然影响着村干部的认知和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需要更加重视村干部这一群体的作用,特别是在加强制度保障和改变传统惯俗层面开展更多的工作。
张钟元[2](2020)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文中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生存与获得经济来源的重要权利之一。基于现代化农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而农业生产的主要人口则由成年男性转变为农村妇女,她们是种植土地的主要力量。但是因为婚嫁、丧偶、村民自治等因素,导致农村妇女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是许多地区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农村,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妇女很难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与权利,所以,当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针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但是我国土地资源有限、村规民约违法、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土地承包权法律不完善、司法救济渠道少等诸多问题,均会导致农村妇女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为维护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至关重要。本课题基于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展开后续研究,并根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方法。为此,笔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以土地承包制度与村民自治及公权力适当干预作为研究基础,探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应从哪几个方面来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在落实过程中应遵循男女平等的理念,从以下层面给予保障:第一,改变传统的男女地位差异观念,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二,核实、修正承包权主体资格;第三,对村规民约限制的不合理行为应从法律层面给予限制与规避;第四,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救济渠道的建设。
卢桢[3](2020)在《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从新中国成立、三大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再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迈进。中国大地上从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形态等方面都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潮流逐渐从禁锢中解放出来。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城镇)聚集,逐渐形成城市(镇)化。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使基层乡村形成空心化。传统的马蹄牧区也紧随时代发展趋势,在政策引导、教育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的需要、牧区人们生活需求等不同因素的合力推动下,马蹄藏族转变原有的生计方式向城镇转移定居,逐步实现牧区社会的城镇化,传统游牧文化也随之变迁。婚姻家庭是人类学家研究文化变迁的一个窗口,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递社会文化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延续。人类繁衍发展的进程中,婚姻家庭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密切相关,社会文化的变迁也以不同的方式对婚姻家庭的构建、形成、变化产生影响。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变迁。马蹄藏族在面对婚姻时个人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从择偶标准、择偶形式、通婚范围、族际通婚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婚配方式从自我选择和父母做主之间形成了此消彼长的过程;离婚与再婚也逐渐被牧区群众接受和认可;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马蹄藏族求学、工作、婚恋观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初婚年龄后延,婚龄差减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马蹄藏族家庭结构、家庭模式、家庭关系、家庭功能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对此笔者对建国70年来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剖析,在城镇化视角下运用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试途找出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的原因、影响和利弊,对我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观念的趋向做出展望。本文旨在通过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藏族乡游牧民族安居住宅楼进行田野调查。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在社会经济发展下,当地生计方式转变、政府政策引导、传统文化变迁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马蹄藏族牧区婚姻家庭文化的现状和变迁进程。
钟珊[4](2020)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婚姻关系变动妇女为主要对象》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保障,它对于农民的意义不仅是生存的资源,也是退路和底线。土地权益是农民极其重要的权益。妇女长期以来是中国传统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随着人们对土地价值认识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的现象也越发严重。其中,集体经济组织对婚姻状态变动的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侵害最为常见。侵害现象频发的背后是村民自治与宪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人口流动性等多方面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进行了规定,但因为法条规定较为粗糙,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这一重要问题并不明确。如何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学界对此也是见仁见智。基于上述种种原因,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142个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案例,以司法裁判现状为出发点,尝试提出各方面的优化建议,克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障碍。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搜集到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该类案件的时空分布、原被告类型、起诉内容、判决特征等多个方面说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现状。第二部分,将第一部分对案例分析后得出的观点联系理论,概括了四个司法裁判背后所隐藏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困境。第三部分,在第一部分认识现状和第二部分找到困境之后,从完善事前立法体系、完备事中保障体系、打通事后救济途径三个维度探讨如何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
贾蓉蓉[5](2020)在《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对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延长了土地承包的期限,但是我国农村妇女相关的土地权益由于现实的原因仍然屡屡受到侵犯,比如说: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常因为出嫁而丧失,离婚妇女、外出打工的妇女更是如此,同时农村的陋习、村规不但严重侵犯了妇女合法权益,更是违宪、违法,但在实践中却很难解决。现通过揭示上述问题,反映出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日益突出,故通过科学的分析来找出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以提出解决的办法。
刘英,马小花[6](2020)在《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理性选择——以陕南农村妇女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渐转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问题日益突出,表现也日益复杂,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其土地承包权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流转收益等权益都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元而复杂的,既与当前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尽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不足有关,也与传统"从夫居"的婚俗习惯、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高有关。为此,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政府干预与扶持力度、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和渠道、建立多元的妇女权益救济体系;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从社会多方入手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张思波[7](2019)在《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由单一农副生产向多元化的生产就业方式转变。农村土地改革加速,党的十九大报告确认并强化了“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方针,农村土地红利得到了释放,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土地权益纠纷。其中,农村外嫁女因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成为了弱势群体,其土地权益纠纷成为涉农土地权益纠纷的焦点。本文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可以发现,邹平市针对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着维护外嫁女土地权益思想意识淡薄,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政府管理缺位以及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思想的束缚、经济利益的驱动、土地资源的紧张、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的。针对邹平市的具体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也需要依法保护外嫁女土地承包权、强化政府的管理建设、扩宽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救济渠道。研究这一课题,既可以切实推进邹平市农村土地改革,缓解农村社会矛盾,也能为其他地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同时,对于推动实现土地权益上的男女平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亦有一定的帮助。
周玉辉[8](2019)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呈现出鲜明的农业女性化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妇女,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有些地区达到70%以上。但是,受传统观念、婚嫁习俗、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异、丧偶等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与农村男性平等的保障,侵害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的现象颇为严重。
何阳[9](2019)在《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文中认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是一种极富价值的探索,这种探索既为广大留守村民提供了切合需求的服务、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与平台,又帮助政府节省了动员村民参与以及村庄维稳工作的大量成本,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崭新的思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主要立足于解决“乡政村治”结构中存在的理论悖论与实践困境,集中体现在基层政府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研究等。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则关注较少,文献相对零散,且大多研究囿于乡村社会精英视角并呈现单一问题的分析,如分析乡贤理事会、老年协会与政府合作的运行模式等等。在其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方面,学者更多关注的是农村社会组织提供乡村公共服务、维护村庄秩序以及发展乡村公共精神的作用,而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所引起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治理方式、治理内容的变化研究甚少。本研究基于河南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试图展示农村社会组织推动村庄实现自治的图景。因此,本研究以周山村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运用参与式观察以及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进行分析,具体阐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周山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二是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与方式;三是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有益经验。周山村社会组织是由村民自愿成立,兼具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呈现出组织成员主体意识强、公益性与互助性凸显、村民参与程度高、注重性别平等的特点,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自我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周山村社会组织采取“同心圆”式的组织结构实施管理,并以宣传、激励、说服和服务等动员方法动员村民参与,同时采用不同互动形式与社会多元主体进行互动,构建起政府、村两委、媒体、专家团队、其它组织等在内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了较为完整且高效的内在运行机制。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周山村社会组织积极变革文化风俗,推进乡村性别平等,促进乡村德治;培育乡村行为规则,依法修订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法治;激发乡村治理主体自觉,探索社会经济,促进乡村自治。实证分析其产生的影响发现,在治理主体结构方面,周山村治理主体的结构已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逐渐向乡镇政府村两委、农村社会组织村民转变;分配规则方面,集体资源分配制度与规则注重性别公正,已落实出嫁女群体的合法土地权益;治理方式方面,治理主体间更加强调民主协商、互助合作、共同参与。故此,基于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本研究归纳出三条有益经验,一是性别平等视角应当纳入到乡村治理进程,二是采取民主协商促进民主与法治相统一,三是正视与发挥老人与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汪星[10](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国家的发展,国家对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越来越重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在立法和现实中一一落实,中国作为世界排名第一的人口大国,坐拥5.23亿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放弃种地务农,进入城市打工讨生活,乡村当中的妇女劳动力们渐渐成为农地耕种的主力军,承担起了繁重的农耕生产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他们的土地权利却因为法律保障的缺失,重男轻女的村规民约,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甚至是维权无门的司法漏洞,而被村集体和自己的家庭肆意侵害。而随着我国越来越全面的城乡规划,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也较以往来说更加地频繁,这样一来,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进一步加深土地矛盾的恶性发展,导致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更加严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非常典型的复合型难题,目前已经成为法学、社会学、农业学、妇女研究等各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的焦点,土地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女妇女自身的生产生活,更加关系到民生民情。全国妇联给出了这样的数据:2010年全国妇统共接受此类信访事项的数量达11858件次,同比上升了25.8%。(1)这个数据说明,随着我国农村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化发展,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慢慢地从底层浮出水面,暴露出来,如果不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问题,那么民声民情会渐渐呈鼎沸之势,该问题会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和严重隐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历经四年的时间,从草案到现在已经施行的正文,都透露出对女性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视和维护,随着该法的出台与施行,标志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从立法下手,从根源出发,解决当前各种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这也表明政府在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实际的效果到底如何,还需要结合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与此同时,妇女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权等其他土地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脉同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款势必会给权利束中的其他各项权利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以目前炙手可热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背景出发,结合该法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修改进行重点剖析,并且将这次由法律的修改而辐射到对整体妇女土地权益的积极影响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通过对海南、广东、浙江经验的分析进行总结,对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笔者分别从农村妇女一词的显性表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结合个人性别视角、对妇女的倾斜性保护等概念,提出新法中仍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深度的探索,深挖当前立法中的实质问题,希望能够给予目前的研究者们一点小小的启发。
二、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如何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如何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1)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保障的村干部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状况 |
1.土地证上妇女名字的登载情况 |
2.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的决策权 |
3.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的依据 |
二、村干部对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的认识 |
1.对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必要性的认识 |
2.对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方式的认识 |
3.对土地证上妇女名字登载依据的认识 |
4.对妇女名字登载地的认识 |
三、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对村干部认识的影响分析 |
1.制度保障的重要作用 |
2.改变传统惯俗行动的积极意义 |
3.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的张力 |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思考 |
(2)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案例简述与案情评析 |
(一)案例简述 |
1.因婚姻关系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案例 |
2.因农村自治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案例 |
(二)案情评析 |
1.因婚姻关系导致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 |
2.因农村自治导致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 |
二、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状 |
(一)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表现 |
1.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表现类型 |
2.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
(二)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现状分析 |
1.村民自治不合理导致妇女权益受侵害 |
2.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忽视女性主体地位 |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不明确 |
4.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三、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的进路 |
(一)合理村民自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
1.适度干预村规民约 |
2.完善村民自治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
(二)加强对妇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
1.完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
2.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利 |
(三)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 |
1.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
2.明确农户中各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四)相关法律与救济制度完善 |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完善 |
2.《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 |
3.司法救济制度完善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三、关于藏族婚姻家庭的研究 |
第一章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 |
二、马蹄藏族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的历程与表现 |
一、政府引导外迁城镇化 |
二、教育促使和推动城镇化 |
三、政府引导农牧民集中安置 |
四、求学、工作、经商而在城市生活 |
第二章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与家庭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 |
一、婚配原则 |
二、婚恋方式 |
三、婚礼流程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家庭 |
一、传统家庭 |
二、家庭关系 |
三、家庭功能 |
第三章 马蹄藏族婚姻变迁 |
第一节 择偶方式和标准的变迁 |
一、初婚年龄 |
二、婚龄差 |
三、择偶方式 |
四、择偶标准 |
第二节 通婚范围与族际通婚 |
一、通婚地理范围 |
二、通婚文化范围 |
三、族际通婚 |
第三节 婚姻习俗和婚礼仪式的变迁 |
一、婚姻习俗 |
二、婚礼仪式 |
三、其他婚俗 |
第四节 婚姻关系的解除和重建 |
一、离婚、丧偶 |
二、再婚 |
第四章 马蹄藏族家庭变迁 |
第一节 家庭状况变化 |
一、家庭人口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关系 |
第二节 家庭功能变迁 |
一、经济功能 |
二、生育功能 |
三、教育功能 |
四、赡养功能 |
第五章 婚姻家庭变迁的探析 |
第一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原因 |
一、经济 |
二、政策 |
三、生活方式 |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 |
第二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 |
一、婚姻方面的影响 |
二、家庭方面的影响 |
第三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利弊分析 |
一、婚姻家庭变迁中利 |
二、婚姻家庭变迁中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婚姻关系变动妇女为主要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司法裁判现状 |
1.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概览 |
1.1.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地域分布 |
1.1.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时间分布 |
1.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原告类型 |
1.2.1 农嫁农妇女 |
1.2.2 农嫁居妇女 |
1.2.3 离婚或丧偶妇女 |
1.2.4 招婿妇女 |
1.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被告类型 |
1.3.1 集体 |
1.3.2 家庭内部 |
1.3.3 地方政府 |
1.4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起诉内容 |
1.4.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1.4.2 征地补偿费分配权 |
1.4.3 宅基地使用权 |
1.5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判决特征 |
1.5.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判决法条引用情况 |
1.5.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审级分布 |
1.5.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上诉情况 |
2.司法实践中凸显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困境 |
2.1 妇女权益保护与村民自治之博弈 |
2.1.1 妇女权益保护之理论基础 |
2.1.2 村民自治之理论基础 |
2.1.3 司法实践中二者之博弈 |
2.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 |
2.2.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理论梳理 |
2.2.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法条梳理 |
2.2.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司法实践 |
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与农村妇女流动性之矛盾 |
2.3.1 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之理论基础 |
2.3.2 司法实践中二者之矛盾 |
2.4 我国现有制度下救济机制之局限性 |
2.4.1 我国现有制度下救济机制局限性之理论梳理 |
2.4.2 我国现有制度下救济机制局限性之实践分析 |
3.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路径探讨 |
3.1 健全事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立法体系 |
3.1.1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 |
3.1.2 优化土地承包方式 |
3.1.3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3.2 构建事中政府、基层人大、政协、妇联四位一体保障模式 |
3.2.1 政府 |
3.2.2 基层人大 |
3.2.3 政协 |
3.2.4 妇联 |
3.3 完善事后受损害农村妇女救济途径 |
3.3.1 行政救济途径 |
3.3.2 司法救济途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
二、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体系发展的历史发展综述 |
(一)1978年之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做规定 |
1. 我国古代法律无法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益。 |
2. 我国近代社会法律体系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上有了进步。 |
3. 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很注重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
(二)1978年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现状及困境 |
(一)已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出嫁受到侵害 |
(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结婚、离婚受到侵害 |
(三)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丧偶、家庭原因受到侵害 |
(四)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因为外出打工土地承包责任权受到侵害 |
四、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成因分析 |
(一)对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规定存在理论困境 |
(二)我国公民的相关土地权益保护的救济规定相互矛盾 |
(三)村委会村规与我国法律精神相悖(3),并且村委会村规违法问题难以解决 |
(四)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户口迁移很随意,造成可分配土地的短缺 |
(五)土地利益的冲突,导致了我国土地分配不够均衡 |
(六)传统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5),导致妇女的土地权益易受到侵害 |
(七)村民的文化素质低,维权意识淡薄,导致被侵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救济和补偿 |
五、解决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相关对策 |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使得我国法律条文协调一致,互为补充 |
(二)村规应该由村名会议依法严格制定、严格审查,由村委会严格执行,同时告知村民救济途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异议 |
(三)严格户籍制度,严格规定好户口迁移的条件,当地派出所也要严格检查户籍登记情况,必要时可以强制迁移,以维护社会秩序 |
(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
(五)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 |
(6)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理性选择——以陕南农村妇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陕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基本概况 |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主要类型 |
(一)因结婚后居住地的变化,其土地承包权益显性或隐性受损 |
(二)离婚妇女与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易遭受损害 |
(三)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权益遭受损害 |
(四)土地流转收益遭受损害 |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影响因素 |
(一)我国传统“从夫居”的婚俗习惯,与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存有失调之处 |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尽完善,受传统村规民约的影响 |
(三)司法救济途径的不完善和缺失 |
(四)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 |
四、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
(一)明晰家庭内部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二)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 |
(三)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和渠道,建立多元化妇女权益救济体系 |
1.进一步细化与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类型。 |
2.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和渠道,建立多元化妇女权益救济体系。 |
(四)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
(7)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路线及方法 |
1.3.1 研究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土地权益 |
2.1.2 农村外嫁女 |
2.1.3 征地补偿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社会性别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山东省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现状 |
3.1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调查 |
3.1.1 调查对象和内容选择 |
3.1.2 样本特征分析 |
3.1.3 模型构建与结果分析 |
3.1.4 模型结果分析 |
3.2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基本情况 |
3.2.1 邹平市土地现状 |
3.2.2 邹平市部分街道外嫁女现状 |
3.2.3 部分地区农村外嫁女土地纠纷现状 |
3.3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现状 |
3.3.1 管理机构及模式 |
3.3.2 管理措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4.1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维护外嫁女土地权益思想意识淡薄 |
4.1.2 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 |
4.1.3 政府管理缺位 |
4.1.4 救济渠道不畅通 |
4.2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传统思想的束缚 |
4.2.2 经济利益驱动 |
4.2.3 土地资源紧张 |
4.2.4 法律规定不健全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优化提升的措施 |
5.1 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
5.1.1 树立社会性别的思想观念 |
5.1.2 摆脱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 |
5.2 依法保障外嫁女承包权 |
5.3 强化政府管理建设 |
5.3.1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
5.3.2 清理不合理的民规民约 |
5.4 扩宽权利救济渠道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农村妇女权益制度保障与实践保障中的二律背反现象 |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剖析 |
(一) 立法的疏漏 |
(二) 村民自治的任意性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 |
(一) 建立刚柔并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 |
(二) 健全集体成员权利体系 |
(三)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配置及财产权的合理公示 |
(9)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 |
(二)社会组织与农村社会组织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 |
四、理论基础 |
(一)社会互动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人的主体性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情境 |
第一节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特征 |
一、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二、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 |
第二节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 |
一、乡村社会发展呈现新特征 |
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制度与行动支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
一、运行低效:村民参与程度低 |
二、依附性强:依赖政府与村庄能人 |
三、意识淡薄:性别平等意识相对缺失 |
四、定位模糊:公益性与互助性不明 |
小结 |
第二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概况及特点 |
第一节 周山村及其社会组织概况 |
一、周山村的基本情况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概况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特点 |
一、组织成员主体意识强 |
二、公益性与互助性凸显 |
三、村民参与程度高 |
四、性别平等观念注入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生长的动力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推力 |
小结 |
第三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 |
一、有机性组织结构的内涵 |
二、“同心圆”式组织结构 |
三、“同心圆”式组织结构的特征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骨干:社会动员的主导力量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策略 |
三、周山村妇女:社会动员不可或缺的群体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互动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与社会互动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与内外主体的互动 |
三、周山村妇女的发展与社会互动 |
小结 |
第四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领域 |
第一节 推进性别平等 |
一、性别平等的风俗变革 |
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 |
第二节 修订村规民约 |
一、参与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及方式 |
二、促进村规民约的深化与完善 |
三、推动村规民约的全面落实 |
第三节 探索社会经济 |
一、社会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
二、周山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理念 |
三、周山村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 |
小结 |
第五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影响 |
一、拓宽民主政治的参与途径 |
二、提升村民的政治效能感 |
三、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影响 |
一、丰富乡村经济的发展理念 |
二、促进乡村集体资源公正分配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文化影响 |
一、推进乡村性别文化的重构 |
二、培育乡村集体意识与公共精神 |
第四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影响 |
一、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
二、丰富乡村社会公共服务 |
小结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结论 |
(一)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
(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并完善着乡村治理主体的格局 |
二、本研究的启示 |
(一)正视老人、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
(二)性别平等视角应当纳入乡村治理进程 |
(三)民主协商促进民主与法治相统一 |
三、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创新研究 |
(二)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规范性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周山村社会组织成员及部分村民调查问卷 |
附录2:周山村社会组织部分采访提纲 |
致谢 |
(10)《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
(一)立法历程 |
(二)权益类型 |
(三)权益现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未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资格认定立法 |
(三)未引入社会性别视角 |
(四)未涉及土地确权问题 |
三 各地经验对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启示 |
(一)海南: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 |
(二)广东:统筹解决农村股份制改革与出嫁女权益问题 |
(三)浙江:妇联多渠道反映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
(四)小结:经验与启示 |
四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 |
(一)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资格标准 |
(三)明确在法律修订中引入性别视角 |
(四)明确土地确权制度的内涵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如何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 [1]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保障的村干部视角分析[J]. 杨丽,张永英. 妇女研究论丛, 2020(03)
- [2]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D]. 张钟元.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3]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D]. 卢桢. 兰州大学, 2020(01)
- [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婚姻关系变动妇女为主要对象[D]. 钟珊.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5]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律研究[J]. 贾蓉蓉. 时代金融, 2020(02)
- [6]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理性选择——以陕南农村妇女为例[J]. 刘英,马小花.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7]邹平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管理研究[D]. 张思波. 燕山大学, 2019(06)
-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J]. 周玉辉. 人民法治, 2019(14)
- [9]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D]. 何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汪星.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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