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疗损害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医疗,责任,过错,鉴定,精神,法律,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王旭玲,王旭霞[1](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很多医疗纠纷的处理无论是诉讼、调解还是和解的效果都难以令人满意,而难以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更加深医患双方的不安、猜忌和误会以致双方间隙不断加深。究其原因,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损害民事责任认定的请求权基础认识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以致处理结果缺乏可信度,故此难平医患双方的猜忌、误会和不平。文章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发现、逻辑结构、体系及竞合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柯思婷[2](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听谁的》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医疗活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当纠纷涉及医学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时,法院通常不会自行直接作出判断,而是委托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等进行鉴定。在医院就诊后未能痊愈或者有后遗症,是否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导致了源源不绝的医患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认定医方是否有过错是个专业细致的工作,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是难以避免的步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查裁(本文来源于《理财周刊》期刊2019年42期)
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3](2019)在《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在诉讼中,控辩双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举证责任认识缺失。特别是作为原告的患者一方,受限于自然人个体感知认识客观问题程度的不同,对法律规定的由乙方应提举证据材料及其搜集、形成方式和使用,更是混淆不清。而作出过错责任归属关键证据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存在推托规避行为。出于上述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医疗纠纷类案件的诉讼过程多有冗长拖沓,长时间不能结案,且结案后社会效益差强人意。本文意图通过《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两例案件,以回顾的方式展开分析诉讼举证环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各方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的能力,缩短诉讼耗时,缓解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过程长对各方的压力,更好地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医疗秩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李润生,史飚[4](2019)在《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是人工智能落地最早、发展最快也最特殊的领域,各国纷纷立法予以专门应对。人工智能悄然改变着医疗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人工智能决策—医生验证复查"的模式将成为常态,这冲击着传统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等特征使得受害患者依现行规则寻求救济的难度大大增加;医疗人工智能的特殊法律定位及差别对待原则,也要求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予以适当调整。在弱人工智能下,我国应增加过错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降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对医疗产品责任主体予以相应调整,设置缺陷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并适当调整免责事由。在强人工智能下,我国应采行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通过设置医疗强制责任险、医疗产品强制责任险及赔偿基金对受害患者进行充分、及时的赔偿,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散。(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任学婧[5](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明妨碍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容易发生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妨碍,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裁判会造成个案实质不公正。为了保障裁判结果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发展出了证明妨碍理论。证明妨碍行为类型多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主体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证明妨碍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案件事实证明困难或证明不能的结果。证明妨碍的法律效果分为制裁和救济两个方面。对妨碍人课以公法上制裁,目的在于对证明妨碍行为的惩罚与预防。我国立法上对证明妨碍的救济包括法律上事实推定、文书提出命令及推定主张成立。(本文来源于《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尹德贵[6](2019)在《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效及法理研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文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留有较大解释空间的领域,地方法院常出台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统一法律适用。就实际效果而言,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各自管辖区内发挥了一定的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但不同地方法院的文件却常做出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定,导致更大范围内的混乱。从法理视角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是对司法统一性的片面追求,并可能加剧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重重困境之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王玄览[7](2019)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实证考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发现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立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司法指导意见,实现专业化审判,维护司法权威。(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6期)
任敏敏,陶然[8](2019)在《论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之不足,结合考量国外经验和司法实践,提出我国应构建该举证责任的缓和制度,以平衡医疗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负担,缓解趋于紧张的医患关系,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王学章[9](2019)在《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一步步健全,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大的保障。同时医疗损害责任也第一次被纳入法律中来,说明医疗损害得到国家的重视,首次为这类事故案件设置专项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很长时间以来,医疗损害责任都被划为二元化的法律体系中,所以导致很多医疗纠纷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侵权责任法还没有达到完全完善的地步,所以仍需要司法工作者在实际行动中做好权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陈煜鹏[10](2019)在《论生存机会丧失原理——以医疗损害责任中损害认定的例外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对于生存率较低的疾病而言,不作为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因为既定疾病的存在而不可能达到证明标准。通过转换损害的界定,承认生存机会丧失本身的价值,建立一种患者自决权的程序价值与生命权、健康权的实体价值有机统一的人格法益保护制度,对于填补侵权法保护的漏洞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生存机会丧失与原因力和过错程度不属于同一层面的问题,前者适用于责任成立的认定,是积极要件;后者适用于责任减轻或免除的认定,是消极要件。(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9期)
医疗损害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鉴于医疗活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当纠纷涉及医学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时,法院通常不会自行直接作出判断,而是委托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等进行鉴定。在医院就诊后未能痊愈或者有后遗症,是否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导致了源源不绝的医患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认定医方是否有过错是个专业细致的工作,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是难以避免的步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查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疗损害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王旭玲,王旭霞.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19
[2].柯思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听谁的[J].理财周刊.2019
[3].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9
[4].李润生,史飚.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5].任学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明妨碍的适用[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尹德贵.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效及法理研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文件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
[7].王玄览.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J].中国卫生法制.2019
[8].任敏敏,陶然.论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构建[J].医学与法学.2019
[9].王学章.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J].法制博览.2019
[10].陈煜鹏.论生存机会丧失原理——以医疗损害责任中损害认定的例外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