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基础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波茨坦,关系,法律,中日,条约,开罗,友好。
基础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胡建淼[1](2019)在《从“烧信大法”谈信任是法律关系的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上存在着几个"烧信"的故事,读起来很有意思。据说公元23年,东汉光武帝刘秀带领义军攻占了邯郸,杀死了假冒西汉皇亲的山寨皇帝王郎。在王郎宫中搜查出了几千封刘秀手下写给王郎的求职信……没写过求职信的部下顿时幸灾乐祸,建议按图索骥,挨个问罪,让这帮墙头草为昔日的短视付出代价。刘秀却连看也没看,把部下召集起来,当众点了把火,把那(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7期)
陈芝林[2](2019)在《“借条”之基础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实践中,历来存在诸多仅凭借条诉请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除单纯民间借贷关系外,尚有因其他基础关系形成的以"借条"形式呈现的债权债务。基于对第二种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借条之基础法律关系是否需要进行审查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孙思琪[3](2019)在《再论邮轮旅游包船模式的基础法律关系——兼论《海商法》增设邮轮旅游特别规定的观念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商法》修改妥善处理邮轮旅游的前提是厘清包船模式的基础法律关系,对此主要存在邮轮公司承运人说、旅行社承运人说等观点。中国特色包船模式以包价旅游为基本形式,旅行社的核心职能是中介服务,而非实际提供运输服务。旅客与旅行社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并不包含运输合同的条款,因而旅行社无法构成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现有进展总体也持相同态度。旅行社承运人说的主要理据均难成立。我国《海商法》增设邮轮旅游特别规定的障碍主要在于旅行社承运人说造成的普遍误解,而非立法技术、法理依据等客观方面,此类障碍依据邮轮公司承运人说均可迎刃而解。我国《海商法》修改应当妥善处理邮轮旅游。(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陈维君[4](2019)在《类型化基础法律关系视角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事实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最难证明的一环。由此,该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结果。学界和实务界目前已形成了不当得利的"非统一说",并基于给付型和非给付型的分类就证明责任之分配建立了一定的规则。但缺乏精细化的分类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不公,对此,应细化不当得利的具体分类,以基础法律关系为方向研究类型化的形态,在"规范说"的指导下适度修正,保障两造当事人诉讼武器平等,维护利益衡平。(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7期)
刘江永[5](2019)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本文着重就该条约与战后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做一探讨。一、问题的提出战后东亚地区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处理战后结果的国际法基础和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究竟是1951年美国主导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还是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联合(本文来源于《日本学刊》期刊2019年S1期)
唐晓晴[6](2019)在《法律关系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教义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关系最初是康德在讨论权利与义务时引入的一个概念,后为萨维尼采纳,并进一步发展定型为民法学的基础理论框架。作为法学教义的法律关系理论企图整合权利、义务、主体、客体、事实、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概念,让混杂的法律话语有序地安排在一个统一的体系内。这一理论体系在德国民法典制定后的20世纪更迅速地波及整个欧洲,成了民法学的一种流行范式。法律关系理论对当代民法学理论的构造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吴学敏[7](2019)在《资管行业基础法律关系之厘清与法律框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资管界不规范,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已呈现回归大信托格局倾向,但未明确资产管理人法定信义义务,且属于部门规章,监管仍在欠缺。建议司法层面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资产管理人法定信义义务,明确资管产品"证券"本质,结合公法私法、宏观微观审慎监管全以全面实现对资管业洗牌,构建竞争有序的资产管理业秩序,实现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投资者保护两大目标。(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9年04期)
李志龙[8](2019)在《正确处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若干关系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启动和开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教学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即教学与科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与学,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理论体系与教学时数,课程考核与行为养成,课堂管理与亲和力,主辅阵地的关系等。(本文来源于《中国校外教育》期刊2019年03期)
邹鲲[9](2019)在《从基础法律关系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以“常州毒地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常州毒地案"虽是个案,但给所有从事环境法实务的法律人都敲响了警钟——从事环境法实务不仅仅需要维护公共利益的情怀,不仅仅需要依靠法律原则、实体法规定,还需要研究诉讼法的基本规则,提升诉讼技能,方能在诉讼实务中稳中求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呈现了较大发展,截至2017年6月,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9年01期)
刘江永[10](2018)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和平共处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然而,尽管中日之间发表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四个政治文件,但围绕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究竟是什么?战后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对此,日本同中国的立场观点并不一致,客观上形成了"中日国际秩序观矛盾"。日本政府从未强调遵守中日之间四个政治文件处理两国关系和领土问题,而一直坚持以《旧金山和约》作为战后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础,这必然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之际,确有必要就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做一比较系统的研究与说明。(本文来源于《东北亚论坛》期刊2018年05期)
基础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审判实践中,历来存在诸多仅凭借条诉请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除单纯民间借贷关系外,尚有因其他基础关系形成的以"借条"形式呈现的债权债务。基于对第二种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借条之基础法律关系是否需要进行审查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础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胡建淼.从“烧信大法”谈信任是法律关系的基础[J].人民法治.2019
[2].陈芝林.“借条”之基础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分析[J].法制博览.2019
[3].孙思琪.再论邮轮旅游包船模式的基础法律关系——兼论《海商法》增设邮轮旅游特别规定的观念障碍[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
[4].陈维君.类型化基础法律关系视角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J].河北法学.2019
[5].刘江永.《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J].日本学刊.2019
[6].唐晓晴.法律关系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教义结构[J].法治研究.2019
[7].吴学敏.资管行业基础法律关系之厘清与法律框架构建[J].海南金融.2019
[8].李志龙.正确处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若干关系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9
[9].邹鲲.从基础法律关系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以“常州毒地案”为例[J].中华环境.2019
[10].刘江永.《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J].东北亚论坛.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