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银(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高级中学江苏泰州225700)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2)04-063-02
"严"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体育教学的一种优良传统.可遗憾的是,在当前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等理念的影响下,体育教学中的管理正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了只要学生在体育课上快乐就好,无条件否定体育教师"严"要求的倾向.特别是在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体育教师更是闻惩色变,而当过多地使用表扬和鼓励的时候,教师和家长们猛然发现孩子们似乎越来越娇气了,越来越不守纪律了.于是教育理论界开始"教育惩戒"理论的研讨,目前,世界各国已经达成共识:在现代教育中惩戒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体育教学中实施教育惩戒进行重新的思考.
1、正确理解教育惩戒
为了让教育惩戒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首先要正确地理解它,特别是和教育惩戒极为相似的体罚,更要加以区分和辨析.惩戒和体罚,从字面上看,两者的差异确实不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词义上,惩戒是指"通过处罚来警戒",体罚是指"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而体罚则是指"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感到痛苦,以促使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二者在本质上更是不同.从目的上看,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悔改自新,进而改正错误,以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而体罚则侧重在"罚"的本身,使学生惧怕"罚"的痛苦,从而"不敢"犯错.从程度上看,惩戒是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而体罚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手段上看,虽然两者都是通过施罚使学生身心感到痛苦来达到最终目的的,但痛苦的内涵不同,惩戒中的"痛苦"是学生幡然悔悟后的痛苦,多是内发的;体罚中的"痛苦"更多地是教师施加给学生的,是直接来自体罚的,多是外铄的.从效果上看,惩戒能使学生最终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且能增进师生感情;而体罚虽然也能使学生改正错误,但学生完全是被动的,学生往往还会对教师产生抵触情绪,从而伤害了师生间的感情,甚至还会导致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
2、体育教学中实施教育惩戒的合理性分析
严密的组织与严格的纪律,是我国学校体育显著的外部特征.它不仅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作风和组织纪律性的需要,也是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学校体育各项目标实现的需要.
任何教育都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学校体育也不例外.我国学校体育目标的实现,正是体育教师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为了这些目标的实现,社会赋予了教师多种角色,他们既要对学生进行身体教育,又要通过身体教育对学生进行体育意识的培养,还要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提高其道德修养.这一过程非常持久,也非常复杂,因为体育教师所面对的是一群个性各异、生动活泼的学生,他们年龄不大,知识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既需要教师春风化雨般谆谆教导,又需要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
其他在教室里进行的教学,教学环境封闭,干扰较少,师生身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教学组织较容易.相比之下,体育教学就显得复杂多变了.体育实践课教学主要在体育场、馆进行,教学环境开放,教学空间较大,施控的因素也多.体育教学依据季节、气候、学生性别、体育基础、身体素质、教学内容、器材设备等因素情况来组织教学,选择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师生身体始终处于运动状态.再加之,我国的体育教学实行班级授课制,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少则四五十人,多则六七十人,在教学时间、师资力量有限和场地器材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课堂教学缺乏严密的组织与严格的纪律,教学就难以顺利进行,教学效果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在体育教学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就需要赋予体育教师加强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权力,尤其是对于学生违犯规章制度,有损集体利益,有碍顺利实现体育教育目标和体育教学目标的行为更应实施惩戒.
3、教育惩戒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教育惩戒制度予以明确,再加上教师和学生在某种意义上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极易造成体育教师对惩戒的无度使用,超越教育惩戒权限.有鉴于此,体育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时,必须明确教育惩戒的对象,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3.1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明确对象
"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学生的行为",明确指出了教育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本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事不对人".即使这样,教师还是要认真全面地分析学生的违犯行为,酌情使用教育惩戒.
3.1.1学生的违规行为必须是违犯既定的教育规定
这要求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考虑其合法、合理、合情,对学生的惩戒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切不可想当然.
3.1.2学生的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破坏性
只有学生的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才能对其实施惩戒.
3.1.3学生的违规行为必须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学生的违规行为可分为故意违规和无意违规两种,教师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教育惩戒时,必须考虑其是有意还是无意.
3.2体育教学中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的原则
3.2.1教育惩戒必须合法
教师不仅要明确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因而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依法进行.
3.2.2教育惩戒必须要有教育性
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惩仅仅是手段.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其危害.所以,教育活动中,为了触及被教育者的心灵,使其悔悟,仅凭简单的体罚,还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惩戒更应该伴随着精神上的渗透,使其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产生发自内心的转变,而不是表面的言听计从.
3.2.3教育惩戒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学生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教育惩戒与尊重学生的人格是辩证统一的,两者并不矛盾.被教育者的年龄差异、心理的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对错误的认知程度不一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教育惩戒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与手段,不能对所有犯过错误的学生实施同样的教育惩戒.相反,体育教师应该根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和认识能力的不同,选取那些他们身心可以承受的教育惩戒手段.
3.2.4教育惩戒必须公正、合情、合理
在教育学生时,体育教师一定要客观地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规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状态、家庭情况及具体的违规情景,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务求避免自己有盛怒或情绪冲动时使用惩戒,从而保证违规学生所受惩戒公正、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