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识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个人识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个人识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息,个人信息,隐私,生物,数据,身份,信息安全。

个人识别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伟,谈洁[1](2019)在《社交平台个人照,七成可骗过人脸识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王伟 记者 谈洁) 挥手的照片,可能泄露指纹信息;带正脸的视频,也可能被人用于人脸识别。昨天在宁召开的第15届信息安全与密码学国际会议上,专家表示,随着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大数据的核心和基础,在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面部(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9-12-07)

付微明[2](2019)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模式与中国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生物识别产生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作为识别个人的"唯一标识",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新型方法。而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一旦失控,则可能威胁个人权利、自由、安全。因此,亟需在保障个人权利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数字化管理相互平衡的原则下,采取积极可靠的保护策略。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着"两种立法模式"和"叁大机制",我国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宜采取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积极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护。(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高通,宋星衡[3](2019)在《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随着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被法院正式受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热点。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因不愿意使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设置的人脸识别,将其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1-14)

江德斌[4](2019)在《“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倒逼个人信息采集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舆论关注。前不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一条短信,提示他的动物园年卡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使用。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1-09)

付同,尚彦,李荣洋[5](2019)在《设备识别码类型分析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设备识别码(设备ID)是一种典型的个人信息,被手机App等广泛应用于各种用户服务场景,强制、过度采集行为受到广泛质疑。本文从4个方面介绍了17种典型和常用的设备ID,进而探讨了收集设备ID的必要性及注意事项。(本文来源于《保密科学技术》期刊2019年10期)

晋涛[6](2019)在《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一文中研究指出具有识别性是指结合已有的技术和认知通过单独的信息或者综合其他信息能够确定特定的自然人。识别性分为适用"锁定"规则的直接识别和适用"拼图"规则的间接识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单一性法益,即个人信息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识别性"。不要求"识别性"的隐私信息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获取行踪轨迹、手机定位、偷拍私密部位都应纳入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管辖范畴。(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9年05期)

苏宇,高文英[7](2019)在《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源流、实践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身份识别标准"。这种标准涵盖范围甚广,但却存在着以下问题:"可识别性"概念边界模糊、信息的识别区分度未被有效考虑、信息的结合性识别无法预判。在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信息类型,单一的身份识别标准亦应当发展成一个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标准体系。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对不同类别的个人信息实行不同强度的外延式保护。对于目录内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应当建立有一定差异性的认定程序,最终由主管部门发布个人信息分类目录,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应当结合外延式保护及内涵式保护的进路,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提供有层次的界定方式;应当通过执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归纳总结,结合技术专家的意见,形成更具操作性的界定标准,或者进一步形成临时性的参考清单。(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王振禹[8](2019)在《人脸识别,你担心个人数据和隐私被泄露吗?》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家都知道,现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等生物识别技术非常火热,学校、机场、地铁、办公室等等场景已经装载了大量的生物识别装置。但技术是把双刃剑,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的同时,技术防攻击性和安全性所面临的挑战也越发严峻。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应用新技术,如何保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正日益成为关注焦点。(本文来源于《中国公共安全》期刊2019年10期)

刘耀华[9](2019)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瑞典根据GDPR对某高中使用面部识别软件进行罚款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8月20日,瑞典数据保护机构在今年早些时候见到媒体报道后,通过对一个名为Anderstorps的高中学校进行审查,对其进行了20万瑞典克朗的罚款,并发出警告,要求进一步处理。这是瑞典依据欧盟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开出的第一个罚单。(本文来源于《中国电信业》期刊2019年09期)

张丁[10](2019)在《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识别及应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政策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承接工程项目,但由于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不同,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本文根据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承接项目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务风险及可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简单阐述。(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9年17期)

个人识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生物识别产生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作为识别个人的"唯一标识",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新型方法。而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一旦失控,则可能威胁个人权利、自由、安全。因此,亟需在保障个人权利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数字化管理相互平衡的原则下,采取积极可靠的保护策略。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着"两种立法模式"和"叁大机制",我国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宜采取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积极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个人识别论文参考文献

[1].王伟,谈洁.社交平台个人照,七成可骗过人脸识别[N].南京日报.2019

[2].付微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模式与中国选择[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3].高通,宋星衡.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4].江德斌.“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倒逼个人信息采集规范[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付同,尚彦,李荣洋.设备识别码类型分析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讨[J].保密科学技术.2019

[6].晋涛.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7].苏宇,高文英.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源流、实践与反思[J].交大法学.2019

[8].王振禹.人脸识别,你担心个人数据和隐私被泄露吗?[J].中国公共安全.2019

[9].刘耀华.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瑞典根据GDPR对某高中使用面部识别软件进行罚款的分析[J].中国电信业.2019

[10].张丁.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识别及应对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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