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基本权论文_邵明,曹文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基本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民事,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基本权利,民事诉讼法,要件。

程序基本权论文文献综述

邵明,曹文华[1](2017)在《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国际社会,当事人诉讼程序基本权被看作宪法基本权或基本人权,包括获得正当程序诉讼权和诉讼处分权。法律应当根据正当程序保障原理、安定性原理和比例原则等,对当事人行使程序基本权或诉讼权利设置合法要件。保障程序基本权是主要方面,所以当事人滥用程序基本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严格。(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王彬[2](2010)在《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及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对保护人权的重视,民法与宪法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宪法的指导作用和规范日益突出,因侵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利而获得宪法救济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在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中当事人的程序是一个根本和局限的问题。就民事诉讼制度来说,每一个诉讼制度系统是由权利,义务,责任主体构成。程序基本权利理论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面貌以及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表征因素。通过对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法理分析和体系建构,可以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具体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和相应的建议。笔者从宪法保护和民事诉讼法保护的视角,以基本权的含义入手对程序的要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从而引出程序基本权的概念,并对程序基本权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现状提出现在实践存在的问题,从建立多元的民事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完善法官中立当事人程序异议权的建立等角度,提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保障措施。同时,它试图建立一个开放式的研究框架,使我们能够以更深入,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0-06-30)

刘超,李继业[3](2007)在《再论简易程序之完善——以程序基本权的保障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完善的简易程序更利于民众“接近正义”,保障程序基本权。本文以此为视角,从法院设置、法官素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运作方式等方面来探讨我国简易程序的完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李继业,刘超[4](2007)在《程序基本权若干理论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权的内涵及功能程序基本权是一个涵盖性和延展性很强的概念,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可以在保持原有内核的基础与时俱进地发展新的内容。可是当我们揭开程序基本权的层层面纱后,看到的是其"权利"的本貌,进一步讲,它更是人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因此,在本文研究程序基本权与民事程序制度之前,选择了先从基本权利的层面着手。程序基本权不仅是(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7年01期)

李继业[5](2005)在《程序基本权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某些权利和保障在历史上曾以“基本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在当代,通过宪法或国际文件加以宣告,所以,这些基本权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多数国家都通过各种法律予以确认和保障。现代国家任务的繁杂、人权思想的高涨,更使程序基本权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程序基本权作为宪法上所有程序保障机制的上位概念,涵盖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多个领域,并具有“主体性”、“透明性”、“参与性”、“平等性”、“实体公正性”和“效益性”等丰富内涵。科学地界定、分析程序基本权的种类和内涵,有助于我们考察其与裁判请求权、诉权等相关权利的关系,也是进一步探讨其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如何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选取法院组织保障、民事简易程序、法院调解制度和诉讼费用制度为例,以程序基本权的内涵及其对程序要求作为研究视角,来讨论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期更好地保障程序基本权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同时,也试图以此来建构一个开放性的研究框架,使我们以后能更深入、全面地研究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05-06-01)

刘敏[6](2004)在《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ADR的鼓励——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借鉴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经验,我国应当调整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思路,一方面应当以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的保障和实现作为改革的最高理念,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另一方面也应当高度重视ADR的作用,鼓励纠纷当事人使用ADR解决纠纷。为此,我国应当增加ADR的种类,进一步发挥ADR的作用;同时应当正确处理好ADR的鼓励与程序基本权保障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4年03期)

王戬,汪振林[7](2003)在《隐私权:刑事程序基本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权是宪法权利,亦是刑事程序基本权。隐私权作为刑事程序调整的重要范围,保护着个人对刑法执行至关重要的有罪或者无罪信息的私有,以及对不让政府插手的个人信息的享有。加强刑事领域的隐私权保护,意味着要在政府的规范需要和个人隐私权益上达成大量开放式的司法平衡,对政府操纵背景条件的能力进行有限限制。漠视隐私权的刑事程序比我们想象的更具有事实性的恶果,其对事实结果的影响可能导致一些不良趋势。为此,应关注作为宪法权利的隐私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属性、价值及作用,加大对我国刑事程序中隐私权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3年04期)

邵明[8](2002)在《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国外有人称当事人权,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总和。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关注,许多国家还将一些重要的当事人程序基本权提升为宪法基本权利。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基本权并给予(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2-08-18)

程序基本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对保护人权的重视,民法与宪法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宪法的指导作用和规范日益突出,因侵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利而获得宪法救济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在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中当事人的程序是一个根本和局限的问题。就民事诉讼制度来说,每一个诉讼制度系统是由权利,义务,责任主体构成。程序基本权利理论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面貌以及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表征因素。通过对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法理分析和体系建构,可以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具体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和相应的建议。笔者从宪法保护和民事诉讼法保护的视角,以基本权的含义入手对程序的要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从而引出程序基本权的概念,并对程序基本权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现状提出现在实践存在的问题,从建立多元的民事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完善法官中立当事人程序异议权的建立等角度,提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保障措施。同时,它试图建立一个开放式的研究框架,使我们能够以更深入,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基本权论文参考文献

[1].邵明,曹文华.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基本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

[2].王彬.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及其保障[D].西北大学.2010

[3].刘超,李继业.再论简易程序之完善——以程序基本权的保障为视角[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

[4].李继业,刘超.程序基本权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7

[5].李继业.程序基本权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保障[D].河北大学.2005

[6].刘敏.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ADR的鼓励——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4

[7].王戬,汪振林.隐私权:刑事程序基本权[J].法学家.2003

[8].邵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N].法制日报.200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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