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票据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票据,阶段,关系,票据法,原因,相对性,责任。
票据行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侯睿[1](2019)在《论票据行为的表见代理——以山东a公司与b公司票据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可相较于民法,我国票据法则并没有对表见代理做出明文规定。然而在票据实践中却有不少表见代理的情况,因此在票据法上加以讨论以及规制具有必要性以及紧迫性。对于票据行为的表见代理的处理,赋予善意相对人以选择权更为合适。由善意相对人进行选择,既可以直接找本人承担责任,也可以找代理人要求其承担,这样就可以考量代理人和本人的支付能力而选择归责对象,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支付的可能性,更有利于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同时,关于表见代理所保护的第叁人的范围问题,一直以来,众多的学者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主张扩张第叁人范围占主流。当然这也得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贾继梅[2](2019)在《日本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及其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票据行为的理论一直存在着多种学说,近年来由日本学者铃木竹雄先生提出的票据行为二阶段说成为比较有力的学说。该说通过对票据行为票据债务负担行为和票据权利转移行为的区分,为在理论上解决了诸如票据抗辩这样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将以日本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入手,结合目前我国票据法的实际,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进行分析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金锦花[3](2018)在《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困境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票据立法中,除有《票据法》第13条等多项体现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规范条文之外,尚存在《票据法》第10条等与无因性规则相背离的条文,这不仅在学界及实务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对司法适用也带来了困惑。当前我国多数学者倡导的"相对无因论",亦无法在其逻辑框架中突破《票据法》第10条导致的立法悖论,获得以保护善意持票人为目的的、合法且逻辑完备的司法论证。文章所主张的票据行为二阶段无因论,不仅能够更加合乎逻辑地贯彻无因性理论的价值取向,亦可突破当前票据立法的规范矛盾,在《票据法》尚未修正之前,能逻辑自洽地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实现票据立法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高丹[4](2018)在《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北奔重汽公司诉邳州农商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背书瑕疵不产生歧义的,不影响背书行为的连续性。票据更改事项无效后,更改事项前有效记载的最后一手被背书人为票据权利人,银行仍负有票据付款义务。(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8年03期)
姜诗云[5](2017)在《试论表见代理在票据行为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代理行为,民法中明确规定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但是在票据法中则只规定了前两种代理类型,对于表见代理并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在日常的民商事交易活动中,实际情况纷繁复杂,票据中的表见代理也是十分常见的。因此出于实践以及理论的考量,笔者认为我国的票据法应当引入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一来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二来对于完善票据法的体系内容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7期)
郭武强,姚鹏[6](2015)在《票据交付转让引发票据纠纷的裁判思路——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论为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票据纠纷类型多样,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而票据交付转让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票据交付转让频繁引发纠纷,既包括政策、市场、企业自身结算习惯等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也包括票据交付转让自身的法律关系复杂和票据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作为一种分析票据行为的票据法理论,票据行为二阶段论将票据行为分成无因行为的票据作成环节与有因行为的票据交付环节。这一区分有助于厘清票据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确立常见票据交付转让情形下引发票据纠纷的不同裁判规则。在票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二阶段论是一种有效的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7期)
张文慧[7](2015)在《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看《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在票据流通基础之上的现代票据制度,以票据行为无因性为其精髓,无因性原则的设立保障了票据的流通与安全,适应了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交易主体追求效率的需求,为世界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但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却与票据法理论相悖,捆绑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在实践中限制了票据功能的发挥,阻碍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应当予以修改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1期)
梁梦琳[8](2015)在《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捍卫了票据的最基本的属性,流通作用。但是票据法不单单要保证票据流通,同时也要兼顾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故要坚持相对无因性。本文从对票据无因性的基本理解,谈到坚持相对无因性的必要性,再通过国际票据法与中国票据法立法的对比,对中国票据法相对无因性的未来立法,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5年07期)
刘志强[9](2014)在《浅析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法的技术性在票据法中得到集中体现,而票据行为是票据法的规范中心。作为法律行为——商行为的下位概念,承载着票据法的价值,但又不能完全适用法律行为的框架进行分析,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使得其和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具有维护商事交易安全的直接作用。而针对票据行为独立性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多采"拿来主义",深度的理论解析和总结并不多见,笔者在探讨票据行为独立性的涵义及其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更深层次的解析和总结票据行为独立性理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11期)
陈来宏[10](2014)在《票据行为之无因性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和灵魂,但无因性理论并非绝对,在法定的情形下基础关系可以对抗票据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虽未完全否定票据的无因性,但在解释论和法律适用上易造成误解,已不能满足当前票据市场中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需要,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不合理之处,长期来看,宜采取"先存后废"的方案。(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4年26期)
票据行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于票据行为的理论一直存在着多种学说,近年来由日本学者铃木竹雄先生提出的票据行为二阶段说成为比较有力的学说。该说通过对票据行为票据债务负担行为和票据权利转移行为的区分,为在理论上解决了诸如票据抗辩这样的难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将以日本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入手,结合目前我国票据法的实际,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进行分析和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票据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侯睿.论票据行为的表见代理——以山东a公司与b公司票据纠纷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9
[2].贾继梅.日本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及其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3].金锦花.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困境及其解决[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高丹.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北奔重汽公司诉邳州农商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评析[J].山西青年.2018
[5].姜诗云.试论表见代理在票据行为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7
[6].郭武强,姚鹏.票据交付转让引发票据纠纷的裁判思路——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论为依据[J].人民司法.2015
[7].张文慧.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看《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J].法制博览.2015
[8].梁梦琳.票据行为的无因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
[9].刘志强.浅析票据行为的独立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10].陈来宏.票据行为之无因性刍议[J].学理论.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