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责任,无罪,刑事诉讼,证据,分配,原则,事实。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赵杰[1](2018)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的最重要的特质就是,指引着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裁判。法官此时的行为体现了证明责任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由于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不完善,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缺乏详细的规定,刑事实体法上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但是它在我国不仅无法体现出定罪的逻辑性,也无法给予被告人提出足够的辩护空间,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范围较小,刑事诉讼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单一化。司法实践中,囿于法官未能严格履行裁判职责、控审分离原则尚未真正确立,这些是造成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有所偏失主要原因。针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存在的问题,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先进之处,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司法实践中,强化法官裁判职责,强化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裁判案件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6-14)
孙皓[2](2017)在《论刑事诉讼中精神病问题的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障碍问题的证明责任分配始终是一个困扰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的难题,近年来的一些争议案例与此都不无关联。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通过分配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责任进而间接回应了精神病问题,然而这一条款纵然有值得称道之处,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公诉方固然应当对此事项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但辩护一方也需要完成适当的举证行为,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7年01期)
庞恺晔[3](2016)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确立起基本的司法证明机制,较为清楚的明确了诉讼参与各方的证明责任,同时司法裁判制度中对于程序性事实的裁判有其特殊的证明要求。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对于刑事诉讼的意义毋庸置疑,但在法律中仍有尚待规范与厘清的空间,鉴于我国并未确立专门的证明标准来解决程序性事实的证明问题,因此以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切入点来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5期)
彭荣,李一珊[4](2015)在《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秉承大陆法系的基本框架,结合具体国情,在修正与实践中逐步对证明责任问题形成了新的认识。本文从证明责任的概念入手,着重介绍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由此引发对辩护方证明责任的思考,结合杜培武案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就特殊情形下证明责任倒置的正当性提出看法。(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刘洁琼[5](2014)在《浅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刑事实体规范得到正确适用的保障。分配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无罪推定,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刑事犯罪中智力因素日渐增强,公诉方侦查取证的能力又有限,为打击犯罪,是否应允许无罪推(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4-06-04)
石岩[6](2014)在《论刑事诉讼中量刑事实证明责任之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意义上,证明责任理论所覆盖的研究对象包含所有的案件事实,民事诉讼中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则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当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出现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的情形后,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是否仍旧适用于全部的案件事实则有必要探讨。在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相区别的情况下,定罪事实确定无疑地应当按照原有理论运行,但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负担问题则需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二是被告方是否对量刑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叁是是否恰如一些学者所言,量刑事实的证明存在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转移;最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主体在量刑事实的证明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问题。(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张丰[7](201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对推动诉讼顺利进行,保证公正、高效地完成诉讼任务意义重大。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各国普遍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但遵循"有原则必有例外"的规则,被告人在诉讼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世界各国立法中不乏关于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实例,但目前在我国还缺乏比较系统、完善的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它的认识也不够统一。因此,建立合理的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制度,厘清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的证明责任,对于保护被告人权利、完善刑事诉讼证明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3年06期)
唐浩斌,田丰[8](2013)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关系到诉讼的进行,而且直接影响着诉讼的结果。国内外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目前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未区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认定标准模糊,司法操作困难等。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为整个证明责任制度的关键所在,应当首先考虑的叁大因素是:便于合理解决案件、坚持公正原则、兼顾诉讼效率。(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3年07期)
陈瑞华[9](2013)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证明责任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责任问题上存在着很多争论,对于诸如证明责任的性质、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被告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法官调查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等问题,都曾有不同的看法。但近年来,大多数学者都投入到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之中,对于证据制度的构建更多地采取一种"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对包括证明责任问题在内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则很少涉猎,结果导致这一问题的研究渐渐趋于沉寂。(本文来源于《警察法学》期刊2013年01期)
陈少芸[10](2013)在《浅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从无罪推论的角度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情况试作略论,并提出实践中如果分配证据责任提出一点浅薄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1期)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精神障碍问题的证明责任分配始终是一个困扰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的难题,近年来的一些争议案例与此都不无关联。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通过分配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责任进而间接回应了精神病问题,然而这一条款纵然有值得称道之处,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公诉方固然应当对此事项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但辩护一方也需要完成适当的举证行为,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赵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
[2].孙皓.论刑事诉讼中精神病问题的证明责任分配[J].法学杂志.2017
[3].庞恺晔.刑事诉讼中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J].法制博览.2016
[4].彭荣,李一珊.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5].刘洁琼.浅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N].法制生活报.2014
[6].石岩.论刑事诉讼中量刑事实证明责任之分配[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
[7].张丰.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J].研究生法学.2013
[8].唐浩斌,田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原则[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
[9].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J].警察法学.2013
[10].陈少芸.浅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