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论文_陈昌衡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的订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合同法,期限,财产,保证人,惩罚性。

合同的订立论文文献综述

陈昌衡[1](2019)在《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7月,某服装外贸加工公司销售经理休产假,一段时期不会上班。公司便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销售经理。贾小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贾小姐向公司提交了在多家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工作照。公司求才心切,急需一名有销售经验的经理带头销售一批新产品,(本文来源于《衡阳日报》期刊2019-11-20)

叶兆驰[2](2019)在《合同短期化语境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对稳定劳动关系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凸显,但随着就业环境的渐变及法律漏洞的隐现,该制度的持续性运作导致产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现象。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切入,反观《劳动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力图揭示此类合同与合同短期化之间的衍变脉络,以公平正义的法理理念为思考主线,且运用经济学"路径依赖"等工具进行侧面剖析,以期还原此类合同签订制度运作之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本身提出几点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王姝文[3](2019)在《协作义务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附随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理论基础,受此影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一直被定义为附随义务。但是这种定义方法忽视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独特的构造以及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特殊的结合关系,不仅损害了受许人的权益,更有悖于合同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应当以协作义务为视角重新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考察,进一步明确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规范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别是对于特许人的收益保证和推销辞令这两种颇具争议的信息披露行为,都可以从协作义务的角度赋予特许人特殊的披露规则,强化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程度。同时,协作义务理论更为沉默性欺诈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适用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世贵,王雪君[4](2019)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适用性的理据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保险消费者"以"消费者"身份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案件屡见不鲜。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保险人未妥善履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理由是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保险消费与一般消费存在诸多不同特点,不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保险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的条件。保险交易模式及现行监管制度已可以极大地规避保险人的违规行为,再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只会引发实践中更多的问题,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问题微调政策重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9年09期)

[5](2019)在《订立劳动合同能否附加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友》编辑部:我在入职某贸易公司时,公司坚持要跟我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只有当我完成的月销售量达到公司员工平均水平时,才有资格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特别强调说,其他员工入职时都是这样操作的。由于连续3个月的月销售量均没达到要求,公司认为我不符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我立即走人,并拒绝向我作任何补(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9年09期)

[6](2019)在《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九) 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可连续计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07年7月1日,廖某入职A劳务公司,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工作。廖某工作期间,共签订四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15年9月7日,工作岗位由促销员调整为销售主管。2015年1月1日,C股份公司(廖某原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发起人之一,出资比例为51%)又与廖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变,仍然负责管理川东北片(本文来源于《四川劳动保障》期刊2019年09期)

惠州日报记者,张荟婷[7](2019)在《签合同如何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纠纷能否通过仲裁来解决。为了让大家正确签订仲裁协议,记者日前采访了惠州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法律宣传工作的四级调研员邓秉文。上一期,结合仲裁实践经验,邓秉文为广大市民解读了无效的仲裁协议、有瑕疵的仲裁协议两类,本期,邓秉文将继续为大(本文来源于《惠州日报》期刊2019-09-12)

华承承,马雪琪[8](2019)在《人身保险非合同订立阶段核保行为的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虽然未将"核保"行为作为特定条款明确加以规定,但在诸多条款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相关法益的平衡。本文旨在通过论述人身保险中"核保"的来源、属性、与之相关概念的辨析及司法实务中对核保的规定,从而分析人身保险中非合同订立阶段核保行为的触发情形及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8年度)》期刊2019-08-01)

武劲松[9](2019)在《《经济法》:合同的订立与担保》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报》期刊2019-07-05)

[10](2019)在《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企业能否遵循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各种风险,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败合同是商主体之间进行商行为的纽带,同时也是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前的整个接洽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条款之后形成的协(本文来源于《光彩》期刊2019年06期)

合同的订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对稳定劳动关系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凸显,但随着就业环境的渐变及法律漏洞的隐现,该制度的持续性运作导致产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现象。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切入,反观《劳动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力图揭示此类合同与合同短期化之间的衍变脉络,以公平正义的法理理念为思考主线,且运用经济学"路径依赖"等工具进行侧面剖析,以期还原此类合同签订制度运作之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本身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的订立论文参考文献

[1].陈昌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N].衡阳日报.2019

[2].叶兆驰.合同短期化语境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3].王姝文.协作义务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张世贵,王雪君.保险合同订立阶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适用性的理据分析[J].行政与法.2019

[5]..订立劳动合同能否附加条件?[J].工友.2019

[6]..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九)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可连续计算[J].四川劳动保障.2019

[7].惠州日报记者,张荟婷.签合同如何订立有效仲裁协议[N].惠州日报.2019

[8].华承承,马雪琪.人身保险非合同订立阶段核保行为的法学分析[C].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2018年度).2019

[9].武劲松.《经济法》:合同的订立与担保[N].中国会计报.2019

[10]..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J].光彩.2019

论文知识图

合同订立流程图装备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示:(二)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公司地区物资公司合同订立流程图合同订立谈判的图解成品合同订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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