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财政事权的动态调整必然伴随着支出责任的相匹配。在这一过程中,预算法治不可或缺。一方面,预算法治将为财政事权的动态调整提供财政保障;另一方面,预算法治也是一种监督、约束机制。检视现状,无论大、中、小规模的财政事权动态调整,都与预算法律制度存在不相容之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目前财政事权的动态调整并不完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需求侧的弱化造成了预算法治无力在制度架构层面给予积极回应。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制度设计过程中,从宏观角度来说,应当将财政事权的动态调整纳入法治轨道,并积极落实中期财政的制度目标;从微观角度来说,建议打通"四本预算",充分实现预算法治的财政保障职能,并从中期财政向中期绩效迈进,做到预算对财政事权动态调整的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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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欧阳天健
关键词: 财政事权,动态调整,预算法治,中期绩效
来源: 地方财政研究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18SFB304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21
页码: 16-22+35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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