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意思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意思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原则,法律,合同,保证人,担保法,国际私法,保证责任。

意思自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邹波,吴璐璐[1](2020)在《合同有效情况下担保法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00年12月21日,王某在华丰公司的担保下与中行河南省分行签订了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220000元,并用自己的房地产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华丰公司出具了担保书。2002年12月,尚某在华丰公司担保下与中行河南分行签订了两笔借款合同,借(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20-01-09)

邹波,吴璐璐[2](2019)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不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物保和人保的秩序问题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杨楠[3](2019)在《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合同准据法也在发生不断的改变,在合同准据法中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最为适用且广泛的一个原则。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表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入手,对我国当前意思自治原则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根据问题所在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杨秋月[4](2019)在《论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让使私法主体能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选择准法律,使法院迅速确定解决纠纷的准据法,从而提高解决合同争议案件的效率。与传统的冲突法带来的盲目性,导致不公正的法律结果比较,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可以提高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推进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保证国际民商事交易的安全。文章认为,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和经济交流的日益复杂,意思自治原则在应用中也存在其弊端,所以,很多国家都在立法上对其作出了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钟言[5](2019)在《意思自治视角下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适法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本文来源于《中国工运》期刊2019年06期)

青宇[6](2019)在《论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弊端亦是不可忽视的。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法律适用制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适用法》亦体现出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视。我国《法律适用法》第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第四十叁条中明确了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解释一》”)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六条和《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叁条规定可看出在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方面我国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进行法律选择的权利,这样的规定对劳动者而言并非完全有利。另一方面,从逻辑角度看,《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强制性规定又属于该法第叁条所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之例外。在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部分法院根据《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叁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但亦有部分法院未根据特殊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而是以一般规则为依据承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所选择的法律,或者是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来确定合同准据法,造成了在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混乱的情况。为了改善这一混乱现状,本文欲从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法》中的具体规定出发,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研究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劳动合同中适用的必要性。最后,得出在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结论,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即明确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与此同时,通过规范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来保障意思自治原则的在涉外劳动合同中的顺利适用。(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范书江[7](2019)在《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刍议——国际私法教学须直面无限意思自治之弊》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国际私法的性质来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的认识失之宽泛,往往笼统单一地论及该原则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却忽略了无限制自治状态可能会损害国内法律秩序。鉴于此,在发挥该原则优势的前提下,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当谨慎扩大自治领域,并且配套必要限制作为补充,确保法律秩序的一致性不受破坏。(本文来源于《陕西教育(高教)》期刊2019年05期)

曲乾辉[8](2019)在《意思自治原则与涉外侵权准据法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革命的兴起和日益频繁的国际民商事活动往来,侵权法渐渐脱离了公法性质,更加注重纠纷的解决,从而凸显其私法的性质,与此同时,传统的国际私法归责原则的弊端逐渐凸显,至此世界各国开始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我国《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首次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此举在涉外侵权法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规定仍然过于抽象和模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依然有许多的争议需要解决。本文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法和比较法研究法,主要分析《罗马条例Ⅱ》和美国的立法模式,以期为我国涉外侵权准据法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完善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论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外侵权领域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概述,该部分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涉外侵权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与发展,梳理出清晰的脉络。第二部分,主要进行了比较法研究,主要介绍域外该原则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立法,希望通过分析介绍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第叁部分,介绍了现阶段我国涉外侵权法领域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立法,并且通过立法与实践两个部分进行全面的解读,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本部分稍后的位置,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立法建议,具体包含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范围以及时间等具体细节问题。最后一个部分进行了总结,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在法律适用方面意思自治原则是最佳选择途径,该项原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并且更加有利于争议与冲突的解决。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立法,完善细节性的规定,保障我国国际民商事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01)

闫依琳[9](2019)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从诞生至今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时间维度上看,意思自治原则从无到有,从涉外合同领域到涉外非合同领域,从对选法空间的严格限制到没有限制,从须双方当事人合意到仅需单方选择即可,这一原则的适用领域、范围、方式均呈现宽松态势。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多达15个条款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适用范围也从传统的合同领域扩大到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物权、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领域。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中,意思自治原则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7、37、44、50条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原则在选择法律的方式、范围和时间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的不足。重新审视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立足于该原则存在的基本理论,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基础、价值取向和存在的意义,有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从涉外合同和涉外非合同两个领域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特点。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的问题,比较不同国家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有助于从横向上更好地挖掘意思自治原则本身的独特优势,同时针对提出的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和改革措施,以完善我国立法,促进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期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冯雅敏[10](2019)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实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民商事活动发生的频繁使得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在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后文称为《法律适用法》)是我国首部有关国际私法的正式法典,它比较详细的阐述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对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权限都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很多法律案件的处理都有着可适用的法律,案例当事人的合理权益也得到的有效保障。虽然《法律适用法》的实施弥补了我国在这法律运用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但是此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应对其在司法实务的问题,笔者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各种案例,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总结司法实务中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面临的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可行性改善和调整建议。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意思自治原则中的概念、特征等,来引出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比较详细的阐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法》中涉及的法条,以及关于法条进行了相关的案例分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展现意思自治原则上在司法上的适用,为下一部分打下基础。第叁部分,重点研究了针对意思自治原则笔者提出的问题,同时提供了解决办法。本文的创新点有:第一,本文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上有所创新。之前的很多研究学者大多是从国内性质的层面展开研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频繁,涉外合同中涉及到的纠纷案例也呈现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带来的是关于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而这一部分内容学者还没有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第二、以案例为切入点。笔者在搜集了大量案例,进而能从实务的角度来解决遇到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意思自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物保和人保的秩序问题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意思自治论文参考文献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邹波,吴璐璐.合同有效情况下担保法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N].中国商报.2020

[2].邹波,吴璐璐.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不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N].人民法院报.2019

[3].杨楠.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4].杨秋月.论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J].法制与经济.2019

[5].钟言.意思自治视角下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适法性研究[J].中国工运.2019

[6].青宇.论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D].广西大学.2019

[7].范书江.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刍议——国际私法教学须直面无限意思自治之弊[J].陕西教育(高教).2019

[8].曲乾辉.意思自治原则与涉外侵权准据法的确定[D].外交学院.2019

[9].闫依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研究[D].郑州大学.2019

[10].冯雅敏.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实务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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