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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信息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开展了建设工程,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然而,在招投标活动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特点;对策
一、通信工程招投标活动主要特点
1、以集中招标采购为主
在通信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通信项目在短时间内进行。在专业知识和技术上,存在着高度的重复,并且在不同的地区和共享上存在着差异。如果一个项目要进行投标,势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这与投标金额不成比例。在实践中,通信行业主要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类似于多个通信工程集中招标采购,包括多种类型:如商品、服务,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还可以为买家带来更多的利润空间,属于互利共赢。一般来说,经营企业根据年度施工计划制定投标方案,并以集中投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在提高整体效率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存在投标内容细化不够、范围细化不够等问题,导致实际运行与原投标方案存在偏差。
我国针对通信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制定并颁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针对该行业集中招标活动提出要求,招标方应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工程、货物、服务的类型,并将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预估招标规模等体现出来,还应对每个中标方负责的实施区域进行标记;招标方可根据多类通信工程潜在投标者进行集中资格预审,预审结束后,由招标方继续进行招标活动,不得直接发包,否则将视为规避招标。
2、评标专家较为单一
在《招投标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下,工信部构建了通信工程项目评标展架库,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库内专家进行管理,为评标专家组的抽取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招标方在选取专家时通常在企业内部人员的抽取,没有涉及到其他运营商或相关企业的专家,因此专家抽取范围上较为单一、封闭,使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容易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通信运营企业入库专家的数量十分有限,例如,对某省通信企业库内专家按照所从事的领域进行划分后,共计分为14个专业,每个专业可选的专家人数都十分稀少,有的专业可随机抽取的人数不足10人,很容易反复抽到同一位专家,加上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有一定了解,从而在评标结果上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通信行业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专业性较强,如若没有多年从业经验,很难对通信技术有全面而系统的掌握,且技术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与其他行业相比,通信行业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较低,承担风险较大,严重打击了专家的评标热情,评标专家组长期间处于封闭状态下,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极为不利,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
3、评标过分看重价格
目前,运营商的网络规模逐渐扩大,通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在“营改增”“提速降价”等多方压力之下,供应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数量并未减少,通信参建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对于一些在技术、监管、审查、服务等方面均不占优势的企业来说,只有依靠价格在“商战”中取胜,出现大量低价中标情况,3折、2折中标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些企业宁可亏损也要中标。部分中标企业由于在竞标中报价低于成本,如若依然按照报价施工势必会为自身造成损失,这时中标企业往往在建设材料上以次充好来挽回价格亏空,导致工程质量失去保障,甚至引发施工安全事故,通信网络安全与畅通性也很难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恶性竞争使投标方的利润被一再压低,人力培养与技术创业,对行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
4、投标人处于弱势地位
与建筑行业相比,通信行业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处于弱势地位,当遇到问题或者对投标要求产生疑问时,往往需要一味的服从招标方的要求,甚至正当理由都很难得到正视,尤其是当运营商投标活动为自行组织,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更是存在一定的控标因素,在招标活动中许多问题始终被掩盖着,很难浮出水面,更谈不上得到正确的处理,投标人的话语权缺失,正当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对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合理性、效率均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进而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通信工程招标问题的有效对策
1、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
由于通信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工程量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注重招标市场秩序的维护,对招标代理日常行为给予有力的监管。在招标监管中应把握重点,抓住“牛鼻子”,做好相关业务的行为管理,对于借助虚假行为进行招标、投标的情况,一经查实,通过法律手段对招投标组织实施必要的惩处与警告。另外,还应构建代理组织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将其拉入黑名单中,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其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针对专家库专家数量不足等情况,应采取多样化措施聘请高校相关学者、同行业专家等充实专家库,并将电气设备、市政、造价等相关行业的评标专家引入其中,在健全评标专家相关配置的基础上,实施专家考评与评价制度,一旦发现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情况,应立即给予严肃查处。
2、加大招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从某种角度来看,通信工程属于民生工程的一种,通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应正确认识该行业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具体措施如表1所示。
表1招投标违法行为防治措施
3、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企业单位是通信工程的建设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同样也作为主体存在。因此,企业单位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能力,无论在招标资格审查还是投标单位考核等方面,均要严格把关,吸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当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处理和解决,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综合业务能力的提高需要单位专业人员素质的提升来带动,因此企业单位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活动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继续教育,使其业务能力、审查能力、整体协调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禁止出现任何行业垄断、形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使真正有实力、有水平的企业能够在竞标中脱颖而出,促使通信工程整体质量的显著提升。
4、维护评标专家独立性
通过提高专家库开放性的方式,维护评标专家独立性,支持和提倡与条件相符的非运营商评标专家自主申请入库,并取消专家抽选中可选择指定单位的功能,减少专家与单位的关联度。对于大多数省份通信行业来说,在行业监管方面均存在人员不足问题,对此,监管部门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创新招标监管模式,在大数据基础上挖掘风险评级监管机制,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对招投标项目信息进行等级划分,例如,中标价格与立项批复投资额相比偏差严重、项目抽取专家重复率较高等情况,根据风险等级管理向监管人员报警,由监管人员针对高风险项目进行人工介入分析,以此来帮助监管人员准确及时的发现项目问题所在,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阶段,虽然中国的招标程序与过去相比取得了进展,但是招标系统的缺陷,还是有必要加强监督,有效地抑制招标市场的秩序和环境,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通信市场,促进通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伟光.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活动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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