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基于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基本国情,早在五六十年前,日本政府就开始关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用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思维,不断完善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日本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通过社会养老基础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层次,通过法律保障老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第三层次,推进老龄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进一步满足老龄群体的就业需求。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的特征,既关注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养老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又针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可能遇到的就业歧视、权益保障等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老年人能够充分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创造了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日本 老年人力资源 法规政策 启示
一、引言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和高龄化均呈持续快速发展趋势。快速进入老龄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失衡、劳动力供给减少、赡养老年人口增多、中青年人口负担加重等严峻问题,给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有效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也是一个亟须研究的课题。
头颅CT示鞍区肿瘤呈均匀高密度影,边界清楚,其中64例呈圆形或类圆形,16例不规则。增强MRI示T1WI等或略低信号,T2WI高信号,均具有“脑膜尾征”[3],26例伴脑干水肿。所有患者视交叉、视神经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压迫或侵入,肿瘤向鞍旁发展,包绕颈内动脉,其中20例完全包裹,60例部分包裹。肿瘤直径≤3 cm 18例,3~5 cm 34例,>5 cm 28例。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也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倡导和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些年在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不断拓宽政策覆盖面和拓展政策内容,政策经验相对丰富,可以为中国解决老龄化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包括汪灏(1658-),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进士,著《知本堂读杜》,其中自序亦不无逢迎谢恩:“灏以书生,献赋行在所,蒙召试宫廷,屡试称旨,因得与科名备史馆,兢兢勤职,业日读书,以仰答主眷。 私衷窃欲于世所共尊众好之书之诗,以次渐读,而读杜为之先。”[24]211 可以理解的是,他们接受儒家事功理念积极入世,在清代学术风气转型中,以细密训诂集注的方式又使得注杜步入新的时期。
二、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一)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挑战
进入21世纪,全球老年人口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结构变化。据联合国相关研究,到2050年,全球老龄人口将增加到近20亿人,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1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伴随全球的老龄化浪潮,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基于此,微观层面上,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增强老年资本存量,进而降低老龄化的各种风险和冲击正逐步成为老年学和人力资本研究领域的主要议题。
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理论,随着人的生命延续,当步入老年以后,体力、智力等均会趋于衰退,劳动参与的能力也随之减退。当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时,一方面导致劳动参与率降低、老年抚养比增加,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被迫退出劳动力市场,导致其积累的丰富知识、技能和经验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人力资本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实现自身价值。因此,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应该被视为人力资源中可贵的一部分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问题也已经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就目前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状况而言,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就业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7.47%,其中城市人口占5.82%、镇人口占13.29%、乡村人口占80.89%。可见,在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较低,低于10%,且其中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不足1/5,绝大多数为在乡村从事农务等非正式工作。就年龄段分布而言(如图1所示),以60~64岁为主,占比为53.65%;其次为65~69岁年龄段的占比为27.65%;70~74岁年龄段的占比为12%,75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占比为6.69%。总的来看,中国60岁及以上就业人口的年龄段分布呈现出年龄越高就业人口越少的总趋势。
图1 中国60岁及以上就业人口年龄分布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相较于中国,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但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状况较好。日本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日本65岁及以上的劳动力人口占劳动力总人口的11.91%。2012—2016年,日本65岁及以上劳动力人口占劳动力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12年的9.29%上升至2016年的11.78%(见图2)。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导致65岁及以上人口绝对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政策的重视和支持,越来越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通过终身教育、职业培训后再次加入劳动力队伍。
图2 日本65岁及以上劳动力占比
数据来源:日本国家统计局,Labour Force。
中国迅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以及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现状,增加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对政府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和巨大的挑战。
(二)用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思维推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积极老龄化强调从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维度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按照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所确定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的核心是强调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公共事务,而不仅仅是体育活动的能力或参加劳动队伍”。它将老年人的生命价值与他们所拥有的社会权利相联系,认为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意愿和能力参与社会,在一生中充分发挥他们在物质、社会和精神各方面的潜力。
一方面,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思维要求政府履行责任,运用政策工具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康水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健全的社会保障是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重要目标,政府应为此做出制度性安排,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思维要求政府及社会转变传统政策观念,将老年人群视作未来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发现和挖掘老年人群蕴藏的巨大发展机会和价值潜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再就业。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是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大目标之一,老年人群不再是社会的负担,他们的需求也不局限于安度晚年。老年作为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自然年龄的界限并不会给老年人携带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拉闸,应将老年人及其人力资本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而加以重视和利用。因此,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政府应转变观念,及时采取政策手段,让老年人有机会、有能力在老年人生阶段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潜能和自主性,为经济社会进步和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助力。
“哈哈,阿巴说谎,你从来没有坐过船。”同学们大笑。“我……当然坐过船。”阿巴有些不服气,“我有一张永远有效的贝壳船票,可以乘坐大船。我带你们去看。”这时候的阿巴,完全忘记了自己对韩贝的承诺,只想证明自己。
三、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梳理及分析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实施新的雇佣保险制度,该制度一方面仍然强调善后,即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采取了增加就业机会的新方法,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取向,即抑制雇主的解雇行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员工福利,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为推进继续雇用至65岁而发挥重要作用的是雇佣保险法规定的雇佣帮扶施策,主要内容如表5所示。
(一)法规政策轨迹
按照时间线梳理出日本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法规政策(如图3所示),可以看到,基于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基本国情,早在五六十年前,日本政府就开始关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并随着时间的推进不断丰富和调整。致力于从基本养老福利、就业权利、能力开发三方面全方位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帮助越来越多老年人就业,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图3 日本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政策时间线
表1 日本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
时间 历史背景 出台政策 改革范围 进步性1961 战后经济复苏 国民年金制度(地域型)养老社会保障的基础制度 公共年金制度正式建立,覆盖全民1963 可预见的老龄化社会到来,出台“老人宪章”以应对老龄社会《老人福利法》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日本应对老龄化社会的“老人宪章”,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老年人的工作与教育权,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到60岁1971 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引进终身教育体系 老年人教育权与社会参与的社会问题主动适应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老龄化的发展1974 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雇佣保险法》促进60~65岁高龄劳动者的继续雇佣与再就业,对高龄就业者发放补助《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实行更为专业的职业训练,满足各年龄阶段的就业职业能力训练需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改善劳动者生活条件、福利水平、就业机会1985《老年人就业稳定法》推进雇佣老龄员工,确保老龄劳动力雇佣机会延迟退休年龄,以综合措施确定老龄群体的稳定雇佣,增进老龄员工的职业福利导入基础年金制度 扩大年金覆盖范围 将公、私养老保险整合,覆盖所有受雇者及其配偶,确定了专职家庭主妇(主夫)年金权1981—1984 完善高龄教育体系 终身教育 以法律的形式将老年教育与终身教育结合,高龄教育体系完整且有规划1986 人口总数达到巅峰,实现战后资本积累,政府为扩大内需,推进一系列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提高年金的国库负担比例,修订《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老龄劳动力的工作权利提高年金的给付水平,实现60岁退休义务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黄金计划《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社会服务体系 为老年人建设覆盖全面的福利设施,倡导推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1990 修订《就业稳定法》老龄员工的雇佣机会与权利 推迟退休至65岁,确保稳定雇佣,引进继续雇佣制度。进一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1991 设立国民年金基金 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依靠年金生活的老年人增多,进一步完善年金给付的方式1.进入泡沫经济时期,企业倒闭与裁员导致失业率攀升、非正式雇佣增多,日本经济进入长期的通货紧缩;2.老龄化与少子化的速度进一步增快,亟须完善社会服务与保障体系;3.开始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取代能耗高污染重的重、化工业,因此急需高级技术人才 修订《就业稳定法》老龄员工的雇佣机会与权利 强制规定60岁前的工作权利1994新黄金计划 老年医疗保健服务 重视养老看护中家庭的功能,扩大看护照料的覆盖范围1995《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国家法律中统括老龄社会事务管理的各个领域 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具有权威性,覆盖面广21世纪以来 经济停滞,但通过内部调整,产业结构更加健康,国民生活品质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但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进一步加深,国内缺乏劳动力年金改革管理法案 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上调给付水平,完善给付制度修订《就业稳定法》老龄员工的雇佣机会与权利 对雇主规定了阶段性雇用确保措施义务《日本再兴战略》宏观政策指导强调促进老年人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性。政府着力促使企业让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并积极创造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有利环境,让老年人继续就业或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
任何政策的颁布和修订都是有原因的。在进一步对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时发现,相关法规政策的颁布和修订是随着经济社会、人口发展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而进行的,且每一次颁布或修订都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已有政策法规体系。如表1(P66)所示,从出台国民年金制度到提出《日本再兴战略》,每一个阶段都实现了发展与进步。比如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老年人丧失了以前的权威与地位,尤其在家庭与社会环境中,被排斥的情况愈加严重,因此,为了解决老年人的贫穷、疾病、孤独等问题,让老年人可以融入快速发展的社会,日本政府开始将终身教育视为最佳的手段之一。
糖尿病疾病的治疗光靠药物治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患者进行自我管理,对治疗工作进行配合。自我管理模式健康教育在很多社区医院都是很常见的,能够帮助医院患者进行自我管理,本文主要针对社区糖尿病自我管理模式健康教育效果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二)法规政策层次
通过梳理法规政策轨迹,不难发现,日本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可以归类为三个层次(参见图4)。第一层次,通过社会养老基础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一层次覆盖面最广,其中年金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黄金计划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推广。第二层次,通过法律保障老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第三层次,推进老龄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进一步满足老龄群体的就业需求。
图4 政策层次框架
(2)《雇佣保险法》
图5 政策分类
(三)法规政策内容
1.养老保障制度
A股下跌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受中美贸易摩擦的扰动,另一方面自身内部问题也比较突出。首先,2017年开始整个金融大环境就是防风险去杠杆。防风险的重要工作是整治金融乱象,2017年以来,先后限制银行理财、规范保险资金以及券商资管入市,打压游资炒作,这些都是政治金融乱象的措施。进入2018年在防风险的基础上,去杠杆成为首要任务,去杠杆会导致流动性紧缩,进而影响增量资金入市,很明显观察到,今年两市日均成交额基本维持在3000-5000亿的地量水平。
(1)年金制度
1942—2016年,日本年金制度通过不断改革,整合各类年金保险制度,实现全民覆盖(如表2所示)。作为日本养老社会保障的基础与主要制度,年金制度的改革反映了日本政府在养老保障上的政策导向,也反映了不同时期日本社会应对老龄化的态度和方式。
如图6所示,日本的劳动者在65岁之后可以领取的老龄年金主要分为4部分:国民年金提供的老龄基础年金,厚生年金提供的老龄厚生年金、年金基金,以及除此之外的私人年金。享受年金保险的人群分为3类,第一类(第1号被保险者)是自营业者与大学生,从20岁开始至60岁每月缴纳16,490日元的保险费用,退休后从65岁开始享受满额每月65,000日元的基础年金;第二类(第2号被保险者)是公司职员与公务员,从就职至退休期间每月需缴纳个人工资的18.182%作为保险费用,由公司负担其中的50%,退休后从65岁开始享受平均每月154,000日元的基础年金与厚生年金;第三类(第3号被保险者)是专职家庭主妇(主夫)等,从20岁开始至60岁由第二类被保险人(通常是家庭成员)负担全部保险费用,65岁开始享受满额每月65,000日元的基础年金。
表2 日本年金制度历史主要改革
时期 阶段 内容1942—1962 年金制度的创立 修正厚生年金保险法全面施行国民年金法1965—1973 完善年金制度年金给付金额不断上调引入物价浮动制度、标准报酬考核制度等1986—2016 对应高龄化社会设立基础年金制度提高给付水平设立国民年金基金,活用国民年金提高国库对基础年金的负担率
(2)黄金计划:《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
8月29日,智利化学矿业公司(SQM)市场发展部副总裁Alfredo Doberti一行到访中农控股,中农控股副总经理王蓓会见了来访客人,双方就智利氮钾二元肥以及全水溶肥料的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
扬中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也是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重要建设城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扬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选择。
20世纪90年代后起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老年人看护照料问题日益突出和紧迫。日本政府在1994年出台了新黄金计划,目的在于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多样的、贴切的高质量服务,使老年人即使发生了身心障碍,也能利用医疗保健福利服务来维持自立的、有尊严的生活(新旧黄金计划比较参见表3,P68)。
表3 黄金计划、新黄金计划内容对比
黄金计划 新黄金计划 进步建立“福利社区”,重视家庭养老为卧床老人提供24小时综合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服务开展“无长期卧床老年人”运动,预防老年人卧床不起—完善保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长寿社会福利基金,筹集700亿日元募集资金增长至9万亿日元缓解老年人看护照料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立长寿研究中心 积极引进助残器具,加强老年人自我照料机能促进老年人自立,重视易发生自立障碍的高危人群管理鼓励民间建设综合保健福利设施—民间与政府、社会与政府相结合—普遍开展送饭服务和建立紧急情况通报系统福利范围覆盖独居老人、虚弱老人—根据每个老年人的特点制订个别帮扶计划 福利服务质量提高
图6 日本年金构成示意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2017年年金制度概要。
(3)《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
日本政府在1995年颁布了《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是日本政府为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高龄化现象而制定的重要国家大法,也是日本国家法律中统括老龄社会事务管理最具权威性的法律。
《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指出,为了构筑使每一位国民都能真正享受幸福的高龄社会,使雇佣、年金、医疗、福祉、教育、社会参与、生活环境等相关的社会体系能够与高龄社会相适应,以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为根基,使企业、地域社会、家庭和个人相互配合,同时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非常有必要。该法对与此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如表4所示)。同时,为了使政策实施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日本政府制定了《高龄社会对策大纲数值目标》,并根据社会现状对每一个项目都提出了中期、远期奋斗目标值。
Nogueira等研究了5种基于赖氨酸的阴离子型AAS[134],它们彼此的差别在于具有不同的反离子,测试了其在不同pH范围、浓度以及潜伏期的情况下对细胞膜的破坏能力。为达到该目的,他们使用一个标准的溶血试验用来当作核内体的膜(endosomal membrane)的模型。结果证实了这些表面活性剂在核内体的pH范围内具有pH敏感的溶血活性以及更好的动力学。
表4 《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主要内容
领域 内容社会参与、终身学习 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为社会贡献余热等适应全社会参与的超高龄社会基础构筑推进全员参与型社会,包括推进年轻人雇佣对策,推进女性能力在雇佣、就业方面的发挥,综合推进子女抚育支援政策等
2.老年就业权利保障
4.《日本再兴战略》
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礼仪的《老人福利法》,这是日本政府在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颁布的一部老人福利大法,被日本各界称为“老人宪章”。其立法目的在于阐明有关老年人福利的原理,以及为保持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而制定必要措施,以谋求老年人的福利。该法首先将政策对象扩展到健全老人,明确老年俱乐部成为财政援助的对象,促进了日本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广泛设立的老年大学;其次规定了老年人的工作教育权,即按照老年人的希望与能力,为其提供从事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法定退休年龄也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55岁延长至60岁。
同时,每一层次都对应了丰富的法规政策内容,推动制度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社会养老基础制度层次主要包含了年金制度、《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黄金计划和《高龄社会基本对策》,从基础层面保障日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老龄就业权利保障层次包含了《老人福利法》《雇佣保险法》和《老年人就业稳定法》,给予老年人就业以法律保障。老龄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层次主要包含了《终身教育体系》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帮助老年人在拥有就业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就业、更好地投入及参与社会活动(参见图5)。
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其总人口的1/5,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3。严重的老龄化是日本经济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想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要鼓励生育,另一方面则要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入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帮助日本实现经济复苏,还能帮助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从而实现积极老龄化。
(3)《老年人就业稳定法》
云会计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买到的并非是云会计软件的所属权,而是使用权。过去的情况是企业所买到的会计软件将作为自己的一项产品,而云会计则是将信息通过网络导入给企业。
5)以移动网络优化省实训基地及校内通信实训室为基础,采用“混合式”与“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采用任务驱动、分组教学、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运用微视频、设备实操、仿真演示等多种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教与学、学与做的统一,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升。
为推进雇佣老龄员工稳定和确保雇佣机会,《老年人就业稳定法》于1986年制定,后经过1990年、1994年、2000年、2004年、2013年数次修订,修订内容如表6所示。
改进一:用细砂纸轻轻打磨叶片表面,破坏叶表面的角质层。叶片失去了角质层的保护作用,酒精很容易进入叶肉细胞内,从而可以大大缩短脱色时间。实验证明,桂花叶没有磨去角质层在80℃恒温下完全脱色需要23 min,而磨去角质层后在同样温度和酒精度条件下完全脱色只需要5 min。
该法通过延迟退休年龄、引进继续雇用制度等,促进对老龄群体的稳定雇佣、促进老龄群体再就业、确保退休人群等其他老龄群体的就业机会等(如表7所示),以此增加老龄群体的职业稳定等福利,为经济及社会发展做贡献。
表5 《雇佣保险法》主要内容
名称 主要内容 对象雇佣老龄员工继续补助制度雇佣老龄员工相关补助金制度若仍然继续受到雇佣,被保险人将获得一定比例的高龄继续雇佣补助延长退休年龄奖励金雇佣环境完善补助金中高龄试行雇佣奖励金转职支援补助金超过60岁不足65岁的被保险人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以上、或者废除退休年限的中小企业雇主实施因延长退休年龄等引起的意识转变、创业或社会参与研修的中小企业雇主短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雇佣超过45岁不足65岁中老龄群体的雇主为因解雇等离职的超过45岁不足65岁人员、和因退休年限或继续雇佣制度规定而退休的超过60岁不足65岁人员提供求职或再就业帮助的雇主特定求职者雇佣开发补助金通过公共职业安定所或者有偿或无偿职业介绍单位的介绍,而雇佣超过60岁不足65岁高龄求职者作为继续雇佣劳动者的雇主
表6 《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制定及历次修订
年份 主要内容1986 尽力实现60岁退休义务化1990 努力实现继续雇佣至65岁义务化1994 规定禁止不满60岁退休2000 通过延长退休年龄和引进继续雇用制度,来尽力实现确保雇用至65岁措施的义务化2004 就继续雇用至65岁对雇主规定了阶段性雇用确保措施义务2013 规定企业有义务雇用员工至65岁
3.老年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
(1)终身教育体系
日本的终身教育观念发端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思想传入日本后,产业界对终身教育论做出积极反应,提出一系列报告积极地将终身教育作为经济社会计划、劳动力政策之一。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迁,日本社会对于终身教育的观念意识不断深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渐形成,如图7和表8所示。
表7 《老年人就业稳定法》主要内容
对象 目的 措施雇主 明确雇主的责任与义务 老龄员工的雇佣,改善工作设施雇主 确保老龄群体稳定雇佣雇主可自行规定不低于60岁的退休年纪,在其规定的退休年龄至65岁之间必须保证其雇佣的老龄员工的稳定雇佣国家、公共职业介绍所、雇主促进老龄群体再就业的措施政府与社会组织帮助高龄就业者求职,帮扶中高龄失业者,雇主提供相应退休援助老年再就业中心、雇主团体、从事老龄事业就业的相关人员老龄群体多样的就业机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协商老龄群体多样的就业机会确保方案国家、地方公共团体 确保老龄群体拥有就业机会根据短、长期性工作期望,对高龄劳动者进行就业指导,同时扶持提供相关就业机会的团体
(2)《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
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出生率一降再降,卧床不起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剧增,劳动力的不足使更多妇女走向社会,家庭照料、看护功能弱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出台黄金计划,目的在于从社会福利部门出发解决老年人问题,建立一种使老年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方便地享受社会服务的体系。
1985年6月,日本政府正式颁布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取代原来的《职业训练法》,同年底颁布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施行细则》。该法要求劳动者不仅具有胜任当前职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具有更广泛的职业能力;所有的劳动者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必须不断地开发、提高更广泛的职业能力,以使其具有良好的从业适应性;必须以工作岗位上的训练为基础,采用各种教育训练方法与机会,实行有计划的职业能力开发。
该法要求厚生劳动大臣必须就职业能力开发基本事项拟定“职业能力开发基本计划”;实施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措施方面,规定雇主应拟订对所雇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开发的计划,并通过对工作岗位训练的实施,派员工到公共职业训练机构受训;鼓励各级政府设立职业训练学校、技能开发中心、短期职业训练大学等职业训练机构,以便顺利实施职业训练。再者,该法还设立了推进补助金制度,包括:训练补助金、职业能力开发休假补助金、长期教育训练休假制度引进奖励金、职业能力评估推进补助金、职业咨询推进补助金。
图7 日本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示意
表8 日本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过程
时间 背景 措施20世纪60年代人口年龄结构开始变化,老年人的社会适应问题开始受到关注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终身教育与老人社会福利的社会调查1971 日本现代化进程加速,同时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开始重视老年教育,积极应对老年社会的到来教育部门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1981 提出《关于终身教育》的咨询报告,开始一系列老年教育改革,将老年人接受教育作为基本人权1984 整合高龄人才活用事业,高龄教育体系完整并且有规划1986 人口总数达到巅峰,实现战后资本积累,政府为扩大内需,推进一系列公共设施建设计划颁布《长寿社会对策大纲》1986 进入泡沫经济时期,企业倒闭与裁员导致失业率攀升、非正式雇佣增多,日本经济进入长期的通货紧缩;同时老龄化与少子化的速度进一步增快,需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颁布《教育改革推进大纲》1988 将“社会教育局”更名为“终身学习局”,重视程度提高1989“黄金计划”的提出,推动解决老年问题的十年策略
(1)《老人福利法》
2014年6月,日本修订2013年公布的《日本再兴战略》,再次强调要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战略中提出了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目标:到2020年,60~64岁老年人的就业率达到65%(2013年为59%)。战略中还提出,政府将努力增加可以让65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工作的企业,并积极创造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有利环境,让老年人继续就业或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
(四)法规政策特点
通过梳理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的政策轨迹、层次、内容,可以看出,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战略层面既强调“老有所养”又强调“老有所为”
日本在《日本再兴战略》等国家战略中提出,要充分重视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树立了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战略理念。在强调“老有所养”的同时也强调“老有所为”。日本政府提出,一个即使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代已经来临,应该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健康和相关权益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的知识及经验为经济社会做贡献。在这样的战略理念下,日本政府一方面强调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则强调老年人拥有良好的知识积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老年劳动力本身就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与青壮年劳动力资源是互补关系,应当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日本在《日本再兴战略》《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等国家战略和法律中都提出要建立“不老社会”(ageless society),即一个不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充分施展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强调要重新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作用,提出老年人既是社会成果的分享者又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成为重要的战略手段。
通过对比柑橘与根系土各元素含量,可得出各元素富集系数,柑橘硒与锌元素富集系数分别为0.036与0.01,四种重金属富集系数分别为汞0.052、镉0.006、砷0.001以及铅0.002。
2.构建了完备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
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比较系统全面,涵盖老年人的就业及再就业权益、健康福利保障、终身学习和技能再开发、生活环境支持等各个方面,既关注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养老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着力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又针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可能遇到的就业歧视、权益保障等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从多个层面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与支持,为老年人能够充分发挥余热、尽其所能奉献社会创造了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这些法规政策还强调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都需要共同努力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利用,重视发挥多方面力量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在法规和政策层面具有明确的规范和相应条件保障,确保各方面力量对充分开发和高效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保持持续关注、重视和支持。
3.坚持积极引导、应时而变的原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具有应时而变、及时根据变化更新修订的特点。日本政府定期开展各项老龄问题调研,了解老年人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各方主体的意愿和遇到的问题,并依据调研数据修订各类老年政策法规。例如,日本1986年颁布了《老年人就业稳定法》,此后经过了数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每次修订都旨在解决当下面临的紧迫的老龄问题或旧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
日本政府一方面充分肯定老年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能够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在有关法规政策中引导全社会重视老年人的价值,要求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都努力参与和支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积极营造全社会肯定、关心和支持“老有所为”的良好氛围,创造了有利于老年人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因此,无论是从政策的受重视程度还是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精准性看,日本关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都是较为健全和值得借鉴的。
四、启示与借鉴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发展及迈入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突出问题,加强了老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了有关战略规划,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面对迈入老龄化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战略导向、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借鉴日本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完善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探索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十分必要。
(一)进一步加强“老有所为”的战略引导
我国近年来制定出台的战略规划和法规政策明确提出要重视老龄化问题,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这对于引导全社会及时、科学、全面应对社会老龄化,支持并参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这些战略和政策中,更加强调的是“老有所养”的战略导向,主要关注的是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基本需求,如在医疗服务、健康支持、养老保障等方面的保护和保障。这些战略和政策较为强调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应受到的关注和保护,鼓励“老有所为”的战略导向不够明确,缺乏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战略引导,不利于老年人充分认识自己社会角色和社会价值,也不利于适应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我国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在强调“老有所养”的同时,应进一步明确鼓励“老有所为”,彰显老年人的社会价值,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应对老龄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但还存在覆盖面较为狭窄、缺乏系统性、不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等问题,亟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性特点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法规政策体系。我国目前关于老年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较少,政策性文件较多,法律约束力较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仅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更需要加强法治引领与规范,建议进一步探索加强面对老龄化问题和引领老年人发展的立法建设,针对现实的突出问题将部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法律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更有效地保护和支持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探索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不少老年人仍有精力、有意愿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从发达国家探索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经验来看,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也是充分发挥老年人价值,激活人口二次红利的重要战略手段之一。我国尚需进一步探索制定出台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权利、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可以根据老年人的意愿灵活规定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特别是具有知识和专长的老年人参与支持创新创业或重返工作岗位承担部分工作任务,引导他们保持老当益壮的进取精神,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
1.3 观察指标 观察3组受试者血清IL-6、IL-8、IL-10及TNF-α水平,对比轻度组和重度组化疗前后血清IL-6、IL-8、IL-10及TNF-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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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s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Laws and Polici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Xiong Ying Che Sihan Yang Yifan
[Abstract]Japan is one of the countries with the fastest aging rate in the world.Due to Japan'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such as aging population and less offspring,the Japanese government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 as early as 50 to 60 years ago.With the policy thinking of active aging,it has continuously improved relevant laws and policies to encourage the elderly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Japan's laws and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the first level is to protect the basic life of the elderly through the basic social pension system.The second level is to protect the employment rights of elderly workers through laws.The third level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the aged workers and further meet the employment needs of the aged.Japan's law and policy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 is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It does not only pay attention to the basic needs of the elderly in terms of medical services,old-age security and living environment,but also puts forward targeted,feasible and operational policies and measures aiming at th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and other problems that may be encounter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thus creating a sound and perfect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elderly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residual heat and contribute to society.
[Key words]Japan Senior human resources Laws and policies Enlightenment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61(2019)09-0063-12
(熊 缨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处长;
车思涵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
杨一帆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教授、国际老龄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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