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均:近代法国的儒家“君子”研究论文

马平均:近代法国的儒家“君子”研究论文

[摘 要]在近代法国,以伏尔泰为代表的一些思想家、传教士对儒家文化进行研究,对法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儒家君子观渗透在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霍尔巴赫、狄德罗、魁奈等学者的学术著作之中,其中以伏尔泰、魁奈和孟德斯鸠等三人的研究较为深入。他们从各自的学术范畴出发,从不同角度呈现出儒家君子观的丰富内涵。

[关键词]君子;法国;孔子;儒家;伏尔泰;孟德斯鸠

儒家君子观在法国影响深远。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早在16世纪中叶就由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传入欧洲。17世纪末至18世纪末,柏应理、殷铎泽和鲁日满神父的《中国的哲学家孔夫子》《耶稣会士书简集》和杜赫德神父的《中华帝国全志》等有关中国的资料在欧洲得到广泛传播,吸引了众多研究者,迅速形成了“中国热”。中法在17世纪晚期,即中国清朝的康熙时期、法国的路易十四时期,就开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1](p449)。一些思想家“甚至还可以云山雾海地议论孔夫子,而不会感到有任何根据中国人的思想来改变自己的伦理或政治观的必要”[2](p1)。在近代法国,主要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魁奈等思想家,以及谢和耐、戴密微等传教士传播和研究儒家思想及君子观。儒家思想及君子观深刻影响着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思潮发展。在法国政治生活中,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的君子基本标准被写入法国1793年宪法附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1795年宪法所附的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宣言的文件中。在法国农业生产生活中,被尊称为“欧洲的孔子”魁奈,在1756年竟使法国国王效仿中国皇帝举行耕田典礼[3](p14),用礼仪内化人们向善品质,充分体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思想。直到1942年法国还出版《中华帝国史》,全面介绍中国历史和文化,包括儒家思想和17—18世纪的“礼仪之争”[1](p42-46,332,450)。本文通过对近代法国有关学者和耶稣会士的儒学著述等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比较国内的研究情况,对富有价值的研究视角、方法和观点进行归纳和凝练,以期充实儒家君子观表达方式,拓展儒家君子思想的价值维度。

一、君子的人文理性精神

一般讲,儒学是关于“君子”的“成德”之学。而“君子”是社会群体中的优秀道德体现者,是内在底蕴和外在表现完美结合的典范。君子观的核心体现在精神、学问、践行等方面上的崇高修养[4]。

法国学者伏尔泰、狄德罗、孟德斯鸠、霍尔巴赫及耶稣会士李明等认为,君子为政以德、理性德统的哲学思想,是一种以儒家人生哲学为基础,历经两千多年历史积淀而融入中华民族性格之中的思维模式。他们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理性宗教,而君子观作为儒学精髓,其鲜明的特点就是它的理性精神倾向。在他们眼中,儒家君子观是建立在具有哲学、礼俗规范和政治统治的素质和能力基础上的价值观,是融合社会制度结构与精神文化生活于一体的道德理性。这也正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汲取儒家思想文化重要源泉的原因之一:他们希望以儒家君子德性弘扬人文理性,来推动法国及欧洲的思想解放。

2.5.6 重复性试验 取样品(编号:G-5)适量,共6份,按“2.2.3”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再按“2.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记录峰面积。结果,淫羊藿属苷A、朝藿定A1、朝藿定A、朝藿定B、朝藿定C、淫羊藿苷、鼠李糖基淫羊藿次苷Ⅱ、宝藿苷Ⅰ的平均含量分别为2.94%、4.09%、4.76%、7.10%、17.33%、34.49%、0.89%、1.01%,RSD分别为2.04%、2.97%、2.93%、2.31%、2.16%、2.41%、1.61%、0.71%(n=6),表明本方法重复性良好。

在18世纪的欧洲,随着以反对宗教神学、提倡理性为特点的启蒙运动的兴起,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开始歌颂理性,推崇文明。他们所崇尚的人文理性概念与儒家君子观所倡导的以“理”为天地万物最高且永久法则的观念有着相通之处,他们希望借助中国古代文明来抨击西方黑暗的封建制度,并推进本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变革。狄德罗在《百科全书》中“中国”条目上对中国明末之前的哲学做出概括,界定中国哲学的基本概念为“理性”,把中国儒学看成是“只需以理性或真理,便可治国平天下”[5](p291-292)的理性成德之学,认为君子观中人文理性精神是理性德统的基础。他对中国人的信仰评述,其目的和从根本上看是用以批判欧洲神学。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文理性孕育了君子的精神特质,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指出:“在中国,支配它们的是风俗。”[6](p147)又指出:“法律是人们制定的,而风俗则来自于人们的感悟。法律产生于特殊的制度,而风俗则根源于人民的一般精神。与变革特殊制度相比,推翻一般精神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更具危险性。”[6](p149)值得注意的是,风俗所具有的文化同化力和精神气质成为儒家君子观的文化载体。霍尔巴赫所写的《健全的思想——或和超自然观念对立的自然观念》中强调理性和道德,并以此来批判神学、宗教,进一步陈述它们与政治相结合的弊端[7](p234)。伏尔泰指出:“在中国儒家各学派里实实在在并没有人宣传无神论;但是却有不少的无神论者,因为他们都不过是些并不怎么高明的哲学家。”[8](p165)这些都反映了他们极其向往充满理性精神和道德精神并且没有宗教仪式的社会。法国哲学家马勒伯朗士坚持唯理主义,认为中国人信奉的“理”是指一种事物的本质,如同君子观展现的人文理性主义一样。伏尔泰认为君子观以理性判别善恶与真伪的价值判断,以及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目标审视,都源于《礼记·大学》中的思想。中国人就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理性社会中,以克己复礼、修身治国为原则,用理性文明充分体现君子伦理道德和价值。他指出:“当各国法律只限于惩罚罪行的时代,它是唯一设置奖金表彰德行的国家。”[8](p330)他对中国实行君子仁政、倡导以德治国的国家治理方式十分赞赏,认为从天子的“以德配天”到百姓的积德行善都彰显君子中国的德治风尚和人文理性特征,即便是被其他民族统治,也完全反过来用中国的德治模式管理国家,而不是按照统治者的传统习惯来统治。因此,他认为法国还在被迫接受征服者习惯的时代,中国是唯一让征服者采用被征服者法律的国家[8](p330)。

此外,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以及中庸之道也被视为理性的典范,在法国受到推崇。耶稣会士李明在《中国现势新志》中,以赞扬的语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国的政治、宗教、历史、道德和语言,提出“孔子哲学里,理性是一切时间和地点”[9]。伏尔泰认为孔子就是君子的典范,而君子个性中的理性智慧、最高境界则表现在心灵和理智的完美和谐上。赞赏孔子教化人们遵循理性、从事纯粹道德的实践。他指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西方的民族能够用什么格言什么规则来反对这样纯洁完美的道德呢?”[10](p282)孔子教义以诚明的理性逻辑实现圣人修炼目标,以致中和的理性完美劝导君子人格修养。中国的道德从道德理想到道德实践,从道德情操到道德人格塑造,已经形成特有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对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伏尔泰在《哲学书简》中指出:“人们认为好的,也不是平庸,而是远离两种极端的缺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中庸’,而不是平庸。”[11](p147)这是他对中庸思想的理解,也是对君子理性判断方式的审视。因此,他敬佩中国的儒教,认为儒家包括君子在内的思想都“毫无迷信,毫无荒诞不经的传说,更没有那种蔑视理性和自然的教条”[8](p331)。“《中国的哲学家孔夫子》书中阐述的孔夫子伦理特别符合人道精神,是一种中庸的伦理、一种在情与理之间平衡的智慧。”[2](p490)

二、君子伦理与社会需求

君子观是以伦理和政治良知为基础的学说,最为法国学者们称道的就是君子伦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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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出于传教的目的,往往把目光限于“孔子”及“独尊孔儒”的范围,但法国耶稣会士视野更为宽阔,把中国各类经籍都成为他们研究的对象,并增添了理性的色彩。中国的君子伦理道德给予法国一些学者们许多触动[12](p5)。

霍尔巴赫认为在中国受教育的阶层中,孔子的伦理学说取代了宗教,儒家伦理道德是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渗透到一切精神领域里,与宗教、习俗和礼仪等社会需求融为一体,成为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霍尔巴赫从伦理道德层面指出:“人们感到,在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中,伦理道德是一切具有理性的人的唯一宗教。”[13](p179)因此,依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君子不能脱离社会群体,君子的追求应与社会责任契合,只有参与政治活动,君子的社会价值才能够发挥出来。

一般认为,道德的高度政治化是儒家学说的一个基本特点。法国的一些学者们认为君子伦理始终贯穿于中国人的全部人格塑造的全过程,是融社会规范、政治伦理和个人行为于一体的价值体系,也是一整套伦理道德标准体系,并且十分注重社会政治伦理与自我修养之间的关系。谢和耐在《17世纪基督教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这篇文章里表明传教士们十分注重修己或修身与伦理有关的一切[14]。在中国,道德不但规范个人行为,也是指导官员行为的依据和准则。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说过:“中国人对于道德和政治,根本未加区分;在他们看来,美好生活的艺术也就是良好统治的艺术,两门科学合二为一,彼此相同。”[3](p64)在许多法国思想家看来,中国君子观中伦理同社会需求的关联体现在政治上的德治,这是中国有别于欧洲国家的一大特点。狄德罗也认为以德治仁政为价值目标的中国政治伦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不断流的特有文化的推动力,赞叹道:“孔教不谈奇迹,不言灵感,纯粹不脱离伦理学政治学的范围。”[5](p301-302)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伏尔泰认为孔子及儒家“完善了伦理学”,使伦理学成为“首要的科学”[10](p217)。儒家用君子伦理教育引导君主和平民,领悟和实践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意义,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只有德者才能教民、正民、服民,从而成为贤德君子,为开辟仕途打下基础。这是君子对以德治国基本认识,也说明了道德和政治之间关系,以及伦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道德伦理和政治需要有一致性,也有不一致性。儒家主张道德伦理和政治需要的一致性,为实现“内圣外王”,君子修德就要修己以安百姓,把个人价值实现和社会需求统一起来。伏尔泰谈到中国时曾说:“由于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它在伦理道德和治国理政方面,堪称首屈一指。”[15](p594)他看到了在中国的君子道德是集社会需要、政治目标和个人修养于一体的价值体系,是紧紧与治国理政目标相契合的伦理观。包括霍尔巴赫在内的许多法国思想家都注意到了中国所具有的国家治理的德治特征,即伦理和政治的一致性。显然,伦理与政治本身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政治可决定伦理发展的好坏,伦理可对政治起到美化、润饰和强化作用。“伦理的目的在于告诉人们,最大的利益在于实行美德,政府的目的则应是促使人们这样去做。”[13](p27)霍尔巴赫还在《社会体系》一书中指出,中国可算世界上所知唯一将政治的根本法与道德相结合的国家,要求欧洲政府学习中国,“移植中国的精神”。为了充分表述他这种以德治国的思想,霍尔巴赫不仅自造“德治”这个新词,而且还写作了《德治或以道德为基础的政府》[16](p131)。谢和耐也十分赞赏儒家君子观,在《再论中欧早期的文化交流》文章中写道:“如果离开了对伦理、政治和整个生命的认识,那就根本不可能理解孔夫子”的君子观点[14]。“中国人将伦理与政治联系起来并极力为政治目的确定一种完美的伦理原则。”[2](p426)

君子的核心价值是从内在品质与外在仪表来规范的。法国的一些思想家们认为中国堪称礼仪之邦,君子就是“礼”的完美体现。

三、君子道德体系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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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法国,伏尔泰等学者认为君子具有理想人格,是以“仁”为核心的美德集合体。伏尔泰指出:“我很穷,你便慷慨解囊;我在危机之际,你就来鼎力相助;别人欺骗了我,你却把真情实况告诉我;别人慢待了我,你却来安慰我;我不知道什么,你就指教我:我自然毫不迟疑地称道你是品端德正的君子。”[17](p719)法国思想家对君子观的价值认同主要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仁”——君子的本质

儒家是以“仁”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伦理体系,主张“仁者,爱人”“亲亲为大”,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来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法国大革命中,儒学处理人与人之间权利的有关原则被写入了《人权宣言》[18]。法国思想家认为,这种新文化,不讲灵魂不灭和来世生活,“不炫惑世界而是开启心灵”[19](p293)。罗伯斯庇尔起草的《1793年宪法》的第六条写道:“自由是属于所有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的权利,其原则是自然,其规则为正义,其保障为法律,其道德界限则在下述格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0](p1024)。伏尔泰在其著述中多次论及并特别欣赏孔子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君子道德律。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法则,强调自身修养和爱人,有助于重构人类道德,应让每个人铭刻在心。认为儒学是世界上最完美的“理性宗教”或“哲学宗教”。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指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规律也不失为一条普遍规律”,又指出:“‘待人如待己’这一天然规律仍旧是有效的。其他一切规律,即使千变万化,也离不开这一条。”[8](p171)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写道:“他使得合乎自然天性的格言‘在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时候,尽可能少地伤害他人’代替了富有理性正义的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激励所有人;尽管前者远不如后者完善,但是可能更有用。总之,在我们探寻为什么任何人作恶时都会感到内疚的过程中,我们与其在那些微妙的争论中寻找,不如在这种自然的感情中寻找,即使作恶者对教育的格言一无所知。”[21](p38)

孟德斯鸠非常欣赏中国人的礼仪,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写道:“在中国,乡野鄙夫和权贵豪绅都要遵守相同的礼节”[6](p151)“他们要让人与人相互尊重,要让每一个人随时随地都想到自己对他人负有许许多多的义务”[6](p151)。他承认中国文化在君子伦理上的可取之处,认为建立在伦理基础上的“礼”,是“对培养宽厚仁慈、维护人民内部和平而优良的秩序,以及消灭产生于粗暴性格所产生的一切邪恶而言,这是一种十分恰当的方法”[6](p151)。他认为中国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混在一起作为道德并施行严格的礼教。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指出:“在中国,为了研习这种礼教,人们用去了整个青年时代,并且,为了实践这种礼教,人们不惜耗费整个人生。”[6](p151)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专门列出章节论述中国政体及风俗、礼仪等内容,旨在以中国法律、风俗和礼仪促进法国民族精神的树立。

传统武术作为一种文化的真实存在,它具有一定的物化形式(地点、建筑、场所、实物、器物等),其不仅具有时间上的历史性、空间上的地理性,更具有文化上的最为基本的民族性[9].即任何文化都有自己发生和存在的历史事件和社会空间,超时间、超空间、超人群的文化是不存在的、不可思议的[10].由此得出,传统武术的传承空间应具有一定的场所或学校、社区等条件给予支撑.

在对“仁”的理解和认识上,笛卡尔派学者勒吉斯“在《学者通报》中发表的对《中国的哲学家孔夫子》一书的书评里,指出不可能列举会对读者的思想有益或感到愉快的所有中国伦理格言,仅满足选择孔夫子第3卷书中的一句格言,但这句格言却被大加发挥。他非常雅致也特别正确地根据耶稣会士神父们的拉丁文译本译了出来。但这句格言是为‘仁’或‘大慈悲’下定义的(仁爱,爱人)”[2](p433,p434)“他不是要避免对别人做我们不希望别人对我们所做的那种恶,而更在于对他们广施我们希望为自己所行的一切善行。‘然而,当这种仁一旦扎根于常人思想中,整个大地上就变得如同是一家人。’”[2](p434)

(二)君子——“礼”的榜样

医院发展因面临形势、政策、自身所处阶段和员工的需求而出现变化。秦环龙表示,首先,根据申康中心“转方式、调结构、转机制”的要求,他提出五个转型,但这个五个转型是有前提、有基础的,就是学科的基本实力、医院软硬件的程度、内部运行管理水平等条件成熟,转型方可开始。“如果基础很差,就转型不过去;如果拖延,就耽误时机。就是要恰到好处、恰逢其时才能顺利转型发展。”其次,“申康绩效考核就像是一个指挥棒,让院长有抓手,进而推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绩效考核的主要内涵,落地的就是我们五个转型的内容。”再次,医院自身由原来的粗犷型发展逐步转向内涵建设发展需求。

在“中国礼仪之争”中,“当培尔支持中国人的无神论时,就已经证明伦理和宗教是一些互无关联的事物。无疑,伦理于其中没有丧失任何因素”[2](p494)。宗教在无神论的中国是不会被相信的,这实际上动摇了传统的基督教社会中的哲学和宗教基础。礼仪既是行为规范,又是内心信念,还应当合乎公正道义。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中写道:“中国的读书人,除了崇拜某一至高无上的上帝以外,从来别无其他宗教信仰。他们尊崇正义公道。”[15](p597)孔子认为礼仪是古代人为限制不得体的事情、防止愚蠢的事情而创立的。德行不是放纵,人的完美在于节制。正是如此,君子观中的“礼”才深入人心。伏尔泰对以血亲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十分感兴趣,“在他看来,长幼有序的礼俗确保了中华帝国的安宁‘中国人的礼俗不断延续下来,制约着整个社会……在全民族中确立起克制和正直的性格,使(中国人)风俗既庄重又温和。这些优秀品德一直流传至今。”[22](p132)

伏尔泰对中国历史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深刻的评价,他将中国戏剧文学中纪君祥的元杂剧《赵氏孤儿》改编成《中国孤儿》,对其艺术加工后使其与原剧相比有很大不同。他借《中国孤儿》来宣扬中国文化,赞赏道德美和精神美的中国精神,体现了对君子理性文化和道德文化的选择。在他看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既是实行仁的原则,又是更多地鼓励行善。甚至认为中国的道德是完美的、科学的。

(三)君子尊“孝”道

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中写道:“每逢一定的日期,中国人家家团聚、祭奠祖先。读书人则公祭孔夫子。中国人遵循他们的礼仪,对尊长叩头跪拜。”[15](p595)他还写道:“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最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15](p595)在伏尔泰心目中,孝是君子必不可缺的伦理范畴。君子践行的孝文化是儒家伦理道德中最好的价值体现。

西蒙·费彻尔说中国人非常尊重他们的父母,还有年长之人。男人和女人,贵族和农民,国王和臣下都相互尊重、节制、谦虚、公正且有道德[23]。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书中讲到,中国人非常尊敬老人,就连皇帝都要在臣民的面前做表率。“敦促晚辈恪守孝道,力劝他们尊重长辈,以此教育青年人知道他们应当怎样遵奉基本的自然法则。”[3](p69,p70)。魁奈认为《论语》所论及的所有内容,“都围绕着德行、有益的工作和统治的艺术而发。”[3](p64)。他对《孝经》评述时强调:“他把子女的孝道看作是所有义务中最重要的一项,并且居于善德的第一位。”[3](p64)他认为孝道是家庭幸福源泉,是国家统治和维系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应成为人们忠君爱国和伸张正义的道德准则。孟德斯鸠认为礼教的核心是孝道。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写道:“尊敬父亲就必然要尊敬一切诸如老人、师长、官员、皇帝之类的可以视为父亲的人物,他们是相互联系的。这种对父亲的尊敬,要求父亲以相应的爱回报自己的子女。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老年人以相应的爱回报青年人;官员要以相应的爱回报受自己统治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相应的爱回报他的臣民。礼教就是由这一切构成的,而国家的一般精神则是由礼教构成的。”[6](p152)礼教是从亲尊之教开始,是支撑国家精神和统治的基础,因此,尊孝道离不开礼教。他又写道:“为了让人们在自己双亲的生前死后都能够恪尽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仪式。”[6](p152)

四、结语

孔子和儒家君子观伴随着在华传教士早期对中华文明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向欧洲传播,逐渐成为近代法国乃至欧洲的“中国热”的精神文化主导。近代德国,莱布尼茨对孔子文化最为崇拜,对儒家的自然神学、道德观及政治观推崇备至,从而使中国哲学在德国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英国传教士理雅各将中国儒家的四书五经翻译成英文,统一称为《中国经典》,陆续出版发行,成为英国传教士及学者们了解中国文化的典籍。法国、德国和英国这些欧洲国家中,法国学者对中国儒家思想的研究人数最多,对法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儒家君子观的理解、认识和思想指引都渗透在法国学者,如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霍尔巴赫、狄德罗、魁奈等的学术著作之中。伏尔泰的研究偏重于与宗教斗争的需要,推崇并研究孔子伦理道德,以树立人文理性精神,实现与教会斗争的目的;魁奈的研究立足于法国政治与经济结构改革需要[3](p4),借鉴儒家伦理道德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介绍、研究和实践中国儒家伦理道德经验;孟德斯鸠的研究是站在反对的立场上,为了让欧洲人避免在当时中国的专制政体和实践方面出现的令人恐怖的例证[6](p140),从而对儒家伦理、礼仪、风俗等在政治制度、现实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进行研究。

中国儒家文化对法国的影响,是复杂的、多样的。耶稣会士在向法国提供中国文化的整个18世纪是伴随中国礼仪之争进行的,法国思想家的研究是以西方文化为背景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宗教神学色彩、西方的眼光或个人偏见,有推崇也有贬抑,有合理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在狄德罗等人的著作中,对中国文化的正、负面分析都有出现。而在伏尔泰、卢梭和孟德斯鸠之间,也都曾多次发生针锋相对的辩论。伏尔泰不能容忍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的观点,即认为中国是由“棍棒”统治的[6](p63)。伏尔泰对中国的狂热,加之不懂汉语,仅通过第二手资料进行研究,不乏失实、误解和错误之处,使得其笔下的中国与现实存在着差距。

尽管有着种种不足,但近代法国的君子研究立足客观历史背景和文化,在还原、肯定和赞美中,使儒学和儒家典籍在法国得到传播与发展,并成为西方近代文化共同价值体系的重要成分。从神到人,上帝到君子的思想解放过程中,让法国近代主要思想家们清晰地认识到宗教不能替代伦理道德,从而坚定地推动伦理道德从宗教中分离出来,还原世界本来面目,因此,儒家君子观和孔子思想的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巨大的。对儒家君子观和西方文化的比较吸收,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也呈现出儒家君子观在近代法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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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9.11.007

[中图分类号]B222;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9)11-0053-06

基金项目:2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先秦七子的君子观研究”(13BZX073)。

作者简介:马平均(1962—),男,河南沁阳人,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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