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财富伦理,即是指财富主体在创造、分配和消费财富的过程中所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在《老子》的思想中,“樸”“无为”和“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及“俭”等都是作为道之德,是道由上向下落实成为人世间的客观真理或规律。而且,“樸”“无为”和“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及“俭”等这些客观真理或规律在《老子》中又具有财富上的伦理意蕴,它们揭示了《老子》关于财富伦理中人与财富之间的真实关系。在上述四者中,“樸”是《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因为“樸”之涵义体现了人在面对人性道德与物质财富的关系上应作如何选择。在“樸”的基础之上,《老子》进而把“无为”和“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及“俭”作为《老子》财富之创造、分配和消费的重要伦理原则。其中,《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樸”的三个内涵贯穿着《老子》财富之创造、分配和消费伦理原则。四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体系。《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对于我们当今的启示:财富的创造、分配和消费,在以“樸”为本的基础之上,要充分尊重财富创造的客观规律性、分配的公平性和消费的适度性。
关键词:财富伦理;《老子》;樸
财富伦理是当今社会急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探索的是人与财富之间的一种合理的伦理原则,以求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财富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富不仅包括外在于人的物质财富,还包括人的内在精神和身体健康,而狭义上的财富仅指人类所能拥有的外在物质财富。[1]我们在具体研究《老子》的财富伦理过程中发现,《老子》虽然也有论及人之身体等广义上的财富,但比较零散,而更多较为完备的则是论及狭义上的物质财富。“人类对财富的认识首先是从物的有用性开始的,认为凡是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都具有财富的意蕴。”[2]《老子》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处于人类对财富认识的初期。所以,本文主要还是从狭义上的财富来研究《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
当今,我国学者对财富伦理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学者在挖掘中国古代财富伦理思想时,往往从研究儒家的思想入手,从而忽略了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与儒家同等地位的道家思想。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许多学者从《老子》财富的节俭消费伦理观来论《老子》的生产伦理观,从而得出《老子》的思想是反经济发展性质的经济伦理学思想。为此,首先我们认为这种判断有待考证。其次,从财富伦理与经济伦理两者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来看,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经济伦理所研究的是社会经济领域、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现象及其伦理问题。而财富伦理所要研究的是整个社会各个领域之人如何对待财富的伦理问题,它超乎了经济领域中的经济道德现象和经济个体之间的伦理问题。财富伦理是人与财富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伦理观念总和。具体上,它主要指财富主体在创造、分配和消费财富的过程中所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从这个意义而言,《老子》的思想中虽然没有形成如西方“知识论”般的财富伦理思想体系,但是,《老子》的思想中确实蕴涵着丰富的财富伦理思想,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财富伦理思想的存在。所以,我们通过整理与研究,最后发现《老子》对于财富的创造、分配和消费过程中所蕴涵的伦理思想是非常丰富和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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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徐军(1963-),男,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光电成像、光电对抗和强激光武器. Email: yujun63@sohu.com
一、《老子》财富伦理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关于《老子》成书的年代,历来为学界所争议。直到湖南长沙汉墓出土了帛书《老子》和湖北荆门郭店战国楚墓出土了竹简《老子》之后,学界才逐渐形成了共识,认为《老子》最早成书于春秋末期或战国初期。[3](P50)所以,我们在分析《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历史背景时,主要从春秋末期及战国初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的历史背景来一同分析。
由此,当万物若想得道,就首先要复归于樸,樸是对道的指称。如“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樸。樸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二十八章)在对“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樸”这一句的注疏中,唐代杜光庭疏曰“朴,道也。虚受应物,如彼谷神,真常之德,是乃圆足。足则复归于朴矣。夫道为德体,德为道用。语其用则云常德乃足,语其体则云复归于朴。”[10](P748)(此“朴”与本文之“樸”同义。)其意即是说道与德是二而一,道为德之体,德为道之用。虚空的道如空旷无底的山谷,常以谦卑处下而能容纳天地万物。万物由此受到感应,明白了道之虚空之德后,其德自会达到常德,使之“圆足”,“常德乃足”即“用”乃足,“用”乃足则复归到“体”,而体即“樸”,“樸”即道。此外,在“樸”是对道的指称上,还有一些名家也对此进行了肯定,如释德清说:“‘樸’乃无名之譬。”[5](P188)任继愈亦说:“老子的哲学,无论在世界观方面或辩证法方面都具有这种素樸的、直观的特点。……老子对世界的本源,说‘无以名之,字之曰道,强名曰大。’又把道叫做‘樸’。”[15](P20)当“樸”被提升到“道”这一层次的时候,那么万物包括财富在内被“樸”(道)赋予了质樸之德性。“道赋予物以生命,而这种生命的活力,亦即物之所以能成为自己的本性,称之谓德,这也意味着财富之所以能成为自己的本性,也称之谓德。……这种德,道家也称之谓‘素’‘朴’‘一’,是万物所固有的自然之性。”[16](此“朴”为当今简体,与本文之“樸”同义。)因此,财富由质樸之道经分散过后所生,其中便继承了其质樸的本真之性。
文化上,周礼崩塌,私学开始出现,社会的价值观念逐渐呈现多元化。在春秋末期及战国初期,周礼实质上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社会规范作用。由于周礼的坍塌,受贵族垄断的“学在官府”的教育模式逐渐走向没落,私学开始兴起。于是许多原来在王室和诸侯宫廷中供职的士人,这时纷纷携带着图典流落到民间,兴办私人教育。随着私学的兴起,士人这一阶层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习惯以读书之获来论当世之策,以此寻求救世良方。如士人“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7](P456)由于不受官学的束缚,他们的思想得到空前的解放。各家学派纷纷广收门徒,聚众讲学,对社会问题和历史问题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由此,社会价值观念开始出现多元化。由于价值观念的不同,各家思想对财富价值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经济上,随着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提高,井田制受到破坏,私人土地所有制开始出现。1986年,考古队员在陕西凤翔秦公大墓及其陵园中挖掘出十多件的春秋中期的铁锸和铁铲等农具,质地精良,似为生铁铸造。[6]从中可以看出,春秋中期就已经出现质地精良的铁制农具,代替了原有的青铜农具。铁制农具的出现,使得生产力逐步提高,农户已不再满足原有的井田制下所分配到的土地。于是,井田制开始瓦解,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私田增多,土地私有化开始盛行。由此,井田制下的“田里不鬻”已开始转变为可以进行买卖。许多农民通过军功、事功赐田和土地买卖,得到了大量的土地并成为了地主。到了战国时期,国家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土地的私有化,不断激起了当时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极大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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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历史背景来看,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巨大变动,为《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提出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首先,从政治上而言,由于统治者常通过战争的方式去掠夺社会财富,加上对百姓实行横征暴敛,导致了社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由此《老子》以“无为致富”为财富创造的伦理原则,强调统治者要顺任事物自身情状去自然发展。其次,从经济上而言,虽然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当时社会经济有所提升,但同时也使得土地私有化日益普遍,不断激发出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极度占有欲望。这为《老子》提倡“樸”德提供了理论前提。再次,从文化上而言,春秋末期及战国初期开放的思想氛围,为《老子》打破原有的思想桎梏起到了重要作用。《老子》改造了原来的天道观,建立了新的道德观,把形质上之“道”确立为宇宙万物之所从出,再把“道”之性即“德”作为人世间的生活准则。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社会上的一切纷争和祸乱,皆是由于人心的过度贪欲所致。如“罪莫大于多欲, 祸莫大于不知足, 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所以,《老子》常以“樸”喻“道”,如“樸散则为器”(二十八章),并把这种质樸之道称为天下最重要的依据,如“道常无名、樸。虽小,天下莫能臣。”(三十二章)《老子》把“樸”比喻为无名之“道”。由此,“樸”成为了《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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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樸的思想
到了商代,在商汤之后的帝王中,大多奢靡无度。于是伊尹正式提出了“俭德”之说,他认为俭德乃是守住国家财富永昌的根本。当时,“王惟庸,罔念闻。伊尹乃言曰:‘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帝求俊彦,启迪后人,无越厥命以自覆。慎乃俭德,惟怀永图。……惟朕以怿,万世有辞。’”(《商书·太甲上第五》)伊尹以先王勤政之事来告诫不听劝的刚登王位的太甲,要保持谨慎和节俭的美德,唯有怀着这样长久的谋虑,才能永保万世大业,受人称赞。并且,伊尹十分反对人们过度沉迷于物质财富之风,如他引用《官刑》之言说:“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商书·伊训第四》)他把“殉于货色,恒于游畋”之风解释为“淫风”。明确指出了过于沉迷于物质财富之中是一种“淫风”,为社会所不容。
(一)《老子》之“樸”思想的理论来源:三代之“俭德”
《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樸”主要来源于夏商周三代以来之俭德。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其思想渊源大都来自于夏商周三代以来所形成的思想,尤其是周代思想。在诸子百家中,其理论的主要概念都是对三代以来的概念进行重新阐述,正如孔子所言,他是“述而不作”。在《老子》其书中,其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樸”之来源主要源自于三代以来的“俭德”思想。“俭德”的概念是到商代以后才开始出现。而在夏代时期,“俭德”的概念主要以与“逸”相对的“厥德”代替而出现,它表示君主应奉行俭樸之政,不骄奢淫逸。如夏代“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8](P228)(《尚书·夏书·五子之歌第三》)(以下只注明章数)太康主位后,一味地安逸享乐于君王所能获得的巨大物质财富,却不奉行君王应有的俭樸之德,其结果导致了人民都背离他。有鉴于此,到了仲康主政之后,奉行俭樸之德。然而,当时却有羲氏与和氏在自己的领地内荒于酒色,于是仲康让胤侯“命掌六师”去讨伐羲氏与和氏。如“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夏书·胤征第四》)羲和二氏荒于酒色之中,而导致了严重的失职。所以,仲康才命胤侯去讨伐他们。
每一种财富伦理都会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指出了人应当如何解决道德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人如何去创造、分配和消费财富才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在儒家财富伦理思想中,“义利关系贯穿于中国古代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义利观是财富伦理观的思想基础。义利观围绕着人类应当如何合理地追求财富、如何正当地分配财富、如何正确地评价其中的人性等问题展开。”[2]而《老子》中的“樸”也贯穿着人对财富的追求、分配和消费思想的始终。所以,“樸”作为《老子》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它是《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重要依据和核心。
《老子》财富消费之“俭”的伦理原则是以质樸之道为德性基础。《老子》提出三宝之一的“俭”来作为财富消费的伦理原则。如“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俭故能广;……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六十七章)其中的“俭”具有含藏精神和物质财富之义。即要求人保持与道一样的质樸,对待财富不奢靡和不肆为,把财富含藏和培蓄起来,从而才能积累到更多的财富。如“俭故能广”。当“樸”作为对道的指称和总描述时,它表现为道体的一种质樸之态。天下万物皆由道之所生,在创生之初便承袭了道的质樸之性。所以,人与财富作为万物之一,都具有先天质樸的德性。因此,人们在消费财富之时,《老子》认为应从人的质樸本性出发,遵循“俭”的财富消费原则,注重财富的素樸性。而在当时的社会,其种种虚假的礼节规范都在掩盖着人们奢侈无度的消费,是社会混乱的根源。如“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三十八章)为此,《老子》提出大丈夫要“处其厚”和“处其实”,立身于敦厚素樸,不求财富的虚华而求其厚实素樸。
《老子》一书的作者,乃为史官,对于历史上的存亡祸福早已通晓,他深知历代君王皆因沉迷于巨大物质财富享受之中而荒于朝政,导致了国家的灭亡。有鉴于此,他融合了三代的“俭德”的观念并提出了“樸”的概念。尹振环在考校《老子》一书时,在学界认定《老子》原始作者为老聃的基础之上,结合《史记》和楚简《老子》帛书及今本《老子》,他认为楚简《老子》出于老聃,帛书、今本类《老子》出于太史儋。并且认为“《老子》绝非道家一本大杂烩书,而是出于思想巨人之宏篇巨著。为其奠基者是李耳老聃,总其成的是太史儋。他们两人史官职司,‘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使得他们能合著一书。”[3](P61)无论是老聃还是太史儋,他们都是史官之职,深刻认识到历代的灭亡都是因为不遵守俭德,沉迷于物质财富之中而无法自拔。所以,《老子》书中才在俭德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樸”的概念,改造了三代以来的俭德,把“俭德”变为“樸德”,并把“樸德”上升到上德的地位。而且还赋予了其十分丰富的内涵,用来指导人们该如何正确和合理地对待物质财富。
(二)“樸”与“朴”之区别
首先,“樸”与“朴”的本义不同。“樸”的原意是指未经雕琢的木材,之后引申为未经雕琢的本然状态。如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解释到:“樸,木素也, 从木噗声”;“朴,木皮也,从木卜声”。“素”的本义是“白色生绢”,“皮”即皮肤,动植物体的表面层。因此,“朴”指的是树皮,与“樸”有着本质的区别。如用“朴”字的原义,即表示为某种东西的表层或者表面之义,这将与《老子》所设立的有道之人的精神品质之内涵不相符合。如“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敦兮其若樸。”(十五章)“善为士者”即是有道之人,他们淳厚质樸,并且其“樸”表现一为种天然的状态,这与“朴”之义不合。为此,陈鼓应还把“善为士者”之“樸”比喻为未经雕琢的素材。[5](P119)又如清代学者王夫之在《俟解》写道:“樸之为说,始于老氏,后世习以为美谈。樸者,木之已伐而未裁者也。已伐则生理已绝,未裁则不成于用,终乎樸则终乎无用矣。”[9](P27)由此可知,从其字义并结合“樸”字在《老子》书中的内涵来看,“樸”与“朴”的关系并非我们所理解的二而一的关系,而是两个具有相反涵义的概念。
通过分析和考证“樸”与“朴”字的区别及其在《老子》书中所出现的不同情况,我们认为在研究《老子》思想时“樸”比“朴”字更加适合,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其次,在众多《老子》古本中,多数使用“樸”字。如在《老子》的各大通行版本中,其中帛书本、楚简本和王弼注本以及范应元本《老子》中均用“樸”,唯独河上公注本《老子》中用“朴”。然而,河上公本《老子》之“朴”虽然写为“朴”,但其涵义仍然是按“樸”之义来解释。如河上公在注解二十八章之“复归于朴”一句时,其注曰:“复当归身于质朴,不复为文饰。”[10](P40)其中“不复为文饰”即是在说明这里的“朴”不是“朴”之原义,而是“樸”的原义,仍指未经加工和修饰的天然状态。从《老子》版本的视角而言,楚简本与帛书本作为《老子》最早的古本,均在河上公本之前,而且三者所用之“樸”和“朴”均为“樸”字的原义。所以我们认为使用“樸”会比“朴”更加接近《老子》思想的特性。
1933年6月国民政府制定了《各省(市)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暂行规程》,成立了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考核全省(市)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之成绩,并指挥监督其进行”[5]286。其后在11月颁布的《高级职业学校实施军训时数》中再次强调,“军事训练,在高中以上学校为必修科”[5]296。1934年国民政府将训练童子军作为中学生的必修课。1934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的《初级中学应以童子军训练为必修科》指出,“自二十三年度起,公私立初级中学,应以童子军为必修科,修习时间定为三年”;而儿童因为年龄较小,在小学“办理童子军,仍应列为课外作业,无庸在课内一律实施”[5]301。
最后,“樸”在《老子》书中多次出现,并且其内涵十分丰富,它已经成为了《老子》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哲学概念,由此我们有必要加以区分。根据刘笑敢判断哲学概念的四个标准,[11](P24)“樸”字在《老子》书中所出现情况,已经基本符合了固定语词组合、名词属性和在陈述或者判断句里充当主语或者宾语以及具有普遍的意义四个标准。因此,“樸”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对“樸”与“朴”的区分于我们研究《老子》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从媒介设计上来说,信息化视域下的旅游景区艺术形象设计需要按照人类行为的感知特征对不同阶段的对象进行分类。在宣传类设施上要统一地域文化的界定范围。不同地域文化的历史和景物不同,形成的地域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堆积是由各地域的民俗文化传承堆积而来的,进而在信息化视域下的旅游景区艺术形象设计上需要遵循历史和景物堆积的人文精神,以此为依据,对历史文化景区的艺术形象进行设计和提炼。在提炼的过程中需要将所在地域文化的深刻认识保留下来,以图形和色彩的表现形式设计出来。
众所周知,我国汉字把“樸”简化为“朴”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事,而河上公注本《老子》之“朴”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就早已存在。如今,我们在研究《老子》时,如果不加以区分,那么就会造成自己所用之“朴”不知为何字之简体的情况。所以,相比于每次都要注解今天所用之“朴”乃为古代之“樸”的原义,还不如直接使用“樸”字更为方便和准确。因此,当今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魏仕庆在《论〈老子〉的“樸”》中亦提到研究《老子》之“樸”,其前提务必要弄清“樸”与“朴”的区别。[12]总而言之,今人在其它的写作中,可以把“樸”简化为“朴”,但若涉及到书写关于《老子》的学术文章时,我们认为使用“樸”字会更加接近《老子》思想的原义。
(三)“樸”思想的主要内容
道是《老子》财富伦理的形上基础,而作为《老子》一个重要哲学概念之“樸”则是代指道由上向下落实成为人世间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如唐庆增在其《中国经济思想史》著作中认为“老子之经济思想,一以朴真为本,教人返乎自然。”[13](P170)(此“朴”为当今简体,与本文之“樸”同义。)其义对于研究《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来说同样也是如此,《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也是以“樸”为本。在《老子》的伦理思想中,历来学者认为“道”是伦理道德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因为“道”是《老子》理想社会中一切伦理规范和原则之所由,这是从大的伦理视角来界定。然而在具体的财富伦理研究中,我们认为,“樸”更适合为其理论基础。就像是儒家以“天”作为其最高的形上根据,然而在财富伦理中,却以人世间的“仁义”作为其财富伦理基础。在《老子》书中,“樸”不仅具有对道的指称的涵义,是道向下落实成为世间的行为的最高依据,而且“樸”所具有的“少私寡欲”和“反巧归真”等涵义也是《老子》财富伦理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另外,在“道”之众上德中,“樸”作为“道”的上德之一,之所以能成为《老子》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其原因是“道”是其他众上德的最终回归。如“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樸。”(二十八章)又如“夫明白入素,无为复朴。”[14](P193)所以,“樸”更具有作为《老子》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樸”的内涵主要体现了人在面对道德与财富的选择时,应以守“樸”为本,减少人自身对物质财富的过度和不合理的需求。以下将结合“樸”的具体涵义,进一步论述“樸”作为《老子》财富伦理思想之理论基础的具体内容。
首先,当“樸”具有对道的指称之涵义时,财富被其赋予了质樸的德性。《老子》在对道的具体描述时,常用混沌、恍惚等迷离的词语来体现“道体”之玄奥和无穷变化。如“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二十一章)又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二十五章)由于道体的这种迷离的混沌和恍惚之状,是先于时空而独立存在,人类的感官是根本无法把握的。所以,“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十四章)由于人类的感官无法去把握道,但《老子》为了能让世人知晓这个“不可致诘”的道是一个真实存在于世的实存体,因此,《老子》把人类难以感知的道混合为一个至大的整体“一”,道即是“一”。然后,《老子》对“一”作进一步的解释和阐发,认为“一”所体现在万物之间的是一种“樸”的状态。如“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是故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三十九章)在这里,《老子》以“一”来比作道,万物若想得道就应该像道一样“珞珞如石”。“珞珞”与“琭琭”相对,其象征的是一种质樸的状态,即表现为道的一种最初始的状态。
政治上,春秋末期及战国初期,各个诸侯的侵占意欲四起,导致战乱频繁,他们为了能够占有更多的财富,于是对人民实行各种苛政杂税。而《老子》成书大致所处的时代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人与人之间相互争名逐利,不断扩张自己的无限欲望,使社会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君臣之间相互弑杀,诸侯之间纷争不止。如《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三》记载:“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弒懿公,而立伯御为君。”[4](P1399)懿公的兄长括的儿子伯御联合鲁人弑杀懿公而自立为君。由于战争不断,各个诸侯国需要大量的粮草和钱财来支撑国家的军队,但当时仅靠许多诸侯国的正常税收是无法支撑的。于是,统治者只有颁布各种苛政和征收杂税,以此来满足战争的需要。统治者以剥夺民财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侵占意欲,导致了国家百姓的饥饿。正如《老子》七十五章说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5](P327)(《老子注译及评价·七十五章》)(以下只注明章数)在面对国家战乱不断和实施严刑峻法的情况下,人民苦不堪言。国家的一切财富皆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并由他们支配和使用。
其次,当“樸”具有少私寡欲之涵义时,即是要求人们适当地减少对物质财富的贪欲,这样才不会反受其驱使。“樸”除了有上述的涵义外,它还有少私寡欲的涵义,其体现的是民之寡于物欲、恬淡怡然的高尚道德品质。《老子》成书所处的时期,正逢乱世,侯王们的贪欲和巧智之心不断促使着他们频繁发动战争,使得人民苦不堪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老子》意在消解人们的这种贪欲之心,使之恢复到原始的淳樸之心。于是《老子》提出“我无欲,而民自樸。”(五十七章)《老子》认为我“无欲”则“民自樸”,在这里,“樸”所应对的是民之少私寡欲。与此同时,《庄子·马蹄》也说:“夫至德之世,……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14](P143)(此“朴”之涵义与本文之“樸”同)民性素樸,即是“无欲”。庄子所谓“无欲”就是少私寡欲之义,而非绝欲。老庄所谓的“无欲”都是在反对诸侯的侵占意欲和奢靡之欲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其意旨在使得人们复归于素樸之心。唯有如此,社会才不会因欲望四起而受到扰乱,失去安定与和谐。《老子》认为君与民都应为人少私寡欲,复归于樸。君无欲,则国之民自会少私寡欲。《老子》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君民一体。如果君主能像圣人一样,为人少私寡欲,那么国家之民在生活中也能做到少私寡欲。如若君主欲念升起,则“国家滋昏;……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由于君主欲念强烈,愈想得到某种东西却得不到。于是他们便大动干戈,使国家陷入更加混乱的境地。所以,圣人(君主)要先虚其心,即寡于内心的私欲,使之回归到“樸”的状态。然后,圣人才能使民也“无知无欲”,回归素樸。《老子》进一步解释说,君主要“见素抱樸,少私寡欲。”(十九章)“抱樸”就是要“少私寡欲”。君主治理国家要像圣人一样“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最终达到少私寡欲的境界,那么他的政令也会普及全国。《老子》意在消解君主无度的物质财富欲望,让多余的财富分配给国之民,使国之民拥有足够生存所需的财富。唯有让国民满足于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需求,而后国家才能大治。
2.建设绿色矿山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破解现阶段杭州市的矿业发展难题,提高矿山企业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必须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矿业发展始终,创新勘查技术方法与理念,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与民生权益,推动全省的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最后,当“樸”具有反巧归真之涵义时,旨在告诫人们不要以智巧和伪诈之心机去谋取财富。反巧归真是《老子》之“樸”的第三个内含。在这里,“巧”即指人之巧智之辩,伪诈、巧利之心,如尹振环说到:“无‘智’何谈巧、利、诈、伪?”[3](P103)《老子》要求人们要“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樸。”(十九章)《老子》认为智辩、伪诈、巧利三者都是破坏社会安定、人民孝慈的罪魁祸首。所以,《老子》指出统治者以及全体人民都应“见素抱樸”,在这里,“素”与“樸”是异字同义。因此,“樸”就是针对“反巧”而言的,抱樸就要“反巧”。然后,通过“反巧”达到“归真”的状态。“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这里的“愚”有拙樸之意,非愚蠢之意。《老子》以“愚”与“明”相对,旨在要求人们反巧归樸。而“知”是“智”的借字,而“智”有巧诈、虚伪之心智之意。《老子》强调要“不以智治国”才能“与物反矣”,即不以智巧和伪诈之心机去治国,则德“和事物复归到真樸,然后才能达到最大的和顺。”[5](P301)简而言之,《老子》之目的是通过“反巧”复归到“真樸”状态。即在追求财富上,提醒人们不要怀有投机取巧之心,而其还不要以智巧和伪诈之心机去谋取财富,而要以素樸的本真之心为出发点,踏踏实实地去获取财富。《老子》认为,无论是君主还是人民都应如此。从而,社会的秩序才会得到安宁。
综上所述,“樸”所具有的三个涵义共同构建了《老子》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它主要围绕了人应当如何合理地追求财富、如何正当地分配财富、如何正确地评价其中的人性等问题展开。
三、《老子》财富之创造、分配和消费伦理思想
“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问题,并且追问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的基础是什么。”[17](P293)《老子》之“樸”作为其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它为财富在创造、分配和消费的行为中制定合理的伦理原则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财富创造伦理:“无为”
《老子》以无为作为其财富创造伦理的原则,即是强调人们在创造财富之时应当遵行事物自身的情状而为,而不应过多对此施以人之智巧等妄为的手段去干涉,然其实现的前提就是以财富创造主体即人的反巧归真之“樸”为其理论基础。在《老子》的思想中,道创生天地万物是无意而为之,是以“无为”的方式纯任万物自生自长。“无为”常被人们误解为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思想。其实不然。《老子》之无为也是一种作为,是相对于强加妄为即有为的另一种作为方式。“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六十三章)《老子》是以无为的方式去作为。道既然创生了万物包括人类在内,那么万物所行之事都应“尊道贵德”,这样的行为手段才具有合理性。所以,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时候,同样也应效法道,并尊“道”而贵无为之“德”,以无为作为财富创造的伦理原则。《老子》认为有道之圣人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无不遵行着无为之原则。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从财富的创造角度而言,财富在不断地积累和增长的过程中,人们不应对此“为之”和“执之”,即不应在财富的积累和增长的过程中施以妄为的手段,人的行为只能是以辅助财富自然增长的客观规律为主。因此《老子》才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其“不敢为”即是不妄为而非不作为。然而,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若想做到不妄为,就要以反巧归真之“樸”为基础,不断摒弃人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巧智和伪诈之心,使人逐渐复归到真樸的状态之中。
由此,《老子》之财富创造伦理原则无为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不断地弃绝人之巧智和伪诈之心。《老子》认为人们要想获取正当的财富,就要不断地去除内心的巧智和伪诈,只有“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唯有如此,财富的获取只有在遵循无为的原则下,才能实现财富的最大化。如《老子》说:“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十九章)《老子》认为要想让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变得更加富裕,孝敬仁爱,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那么就要抛弃掉那些因巧智和伪诈而得的巧利。在此其中,《老子》虽然否定了“巧利”,但并未否定“民利”,如“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为心。”(四十九章)圣人以百姓心为己心,则民之利即是圣人之利。而“巧利”是人们因不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而得,其利不是一种正当的财富,它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出现与“民利”相违背、奸诈无孝慈和盗贼横行的局面。故《老子》告诫统治者们,治理天下,要少颁布太多禁令,干扰百姓自由生产。如“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五十七章)“忌讳”即是君主颁布的种种禁令,它严重地干扰了百姓正常地从事财富创造活动,从而使得天下百姓越来越贫穷。所以,《老子》主张君主要遵循无为的原则,在具体做法上,要“好静”和“无事”,减少统治者的巧智和伪诈之心,给百姓一个安定的环境去自然地创造财富而不对此进行强加地干预。这样才能使得国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以此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财富分配伦理:“损有余而补不足”
“损有余而补不足”作为一种天道,是财富分配的最理想的原则,然而天道却是在少私寡欲之“樸”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财富的分配早已不按原来的周礼来执行,而是任由各个诸侯凭借手中的权力和军队通过掠夺的方式来分配。在这样的分配方式下,社会中的财富都是以有余者来吞并不足者的财富,造成了极其不公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在这个无道的社会中,《老子》设想了一个有道的理想的社会分配原则——“损有余而补不足”。“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七十七章)《老子》为了让“损有余而补不足”成为世人分配财富所共同遵循的伦理原则,进而为其设立了“天道”作为依据和支撑。然而“天道”却是无私无亲的,如“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所以“能有余以奉天下”的“道者”(圣人)是以“不恃”“不处”“不欲见贤”的少私寡欲之心而居之。
正因为天道无私无亲,所以天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是《老子》制定的一种调和人与人之间财富相对公平的分配伦理原则,而不是一种绝对和僵化的平均主义。卿希泰、姜生教授曾在《“天之道”与“人之道”》中提出道家伦理之“天之道”与“人之道”的二元结构理论,“‘天之道’与‘人之道’是道家以‘道’为本体的伦理体系中两个相对独立、相互依存的伦理范畴。并且,在‘天之道’与‘人之道’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状态,这就是道家常说的‘圣人之道’。”[18](P76)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若要效法天道,在财富分配上能遵循理想的分配原则,其首要条件就是先要达到圣人之道。因为圣人之道是人世间能够达到的最高的原则,它无限地接近最高的天道原则。然而,人们达到圣人之道的具体方法就是要不断地减损私欲,如“为道日损,损之又损。”(四十八章)即人们在分配财富之时,应不断地减少对财富的过度贪欲之心,效法圣人之道,虽不能像天道那样做到完全地无私无亲,但却能在社会财富分配上达到相对公平的分配,把多余者的财富补充给不足者。因此,少私寡欲之“樸”是遏止人们在财富分配上的无限欲望,是实现“损有余而补不足”之天道的前提。《老子》认为,人们所希望拥有的超于自身所需的多余财富皆是由于人之无限的财富欲望造成的,与天道之无私相悖。而且,由无限欲望扩张而获得的盈满的财富是无法保持长久的。如“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天道无私,不断遵循着物极必反的循环运动规律。当人的欲望不断膨胀,在分配财富之时总想贪求到更多的财富。一旦其财富达到如“金玉满堂”和“富贵而骄”之时,则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和流失,最终导致“莫之能守”和“自遗其咎”的后果,使得自己的财富无法长久地守住。而天道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规律,这不仅使人们能够长久地拥有自己的财富,而且还维持了人们在财富分配上的相对平衡。由此,《老子》一直要求人们要去除内心过度的财富欲望,保持少私寡欲,才能在财富分配上达到相对的公平分配。
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内容。首先是致病菌。一旦食品中含有较高含量的致病菌,就容易导致人体中毒,因此需要重点检测食品中的致病菌。其中,蜡样芽孢杆菌与金黄色葡萄菌是食品中的主要致病菌,在微生物检测实践中,需要科学检测这些致病菌的数量。其次是指示性菌种。一般情况下,从两个方面来检测指示性菌种。一是科学检测菌落总量,以便合理判断食品污染程度。在检测实验中,通常会取出1g食品,然后检验其菌落数量。二是合理检测大肠杆菌群。研究发现,人、牲畜的粪便是菌种的主要来源,因此就需要将大肠杆菌群作为污染指标菌,以此来评价食品卫生达标状况。
(三)财富消费伦理:“俭”
周代,周公平定武庚叛乱之后,担心殷人沉迷于酒色,继续扰乱社会秩序,于是便制定了《酒诰》强调与“俭德”相对的“逸”的危害性。其中,他总结到,商代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他们的君王沉迷于酒肉之中,太过于享受财富带给他们的巨大快乐。所以,周公用了一个“逸”字来总结商代灭亡的主要原因。他借用王的口吻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衋伤心。……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周}诰第十二》)商纣王酣于饮酒作乐之中,不顾国家人民之苦难,即使在祭祀这种大场合下也饮酒。于是上天放弃商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商纣王太安于享乐,沉迷于酒肉等财富之中。到了周成王时期,在《周书·周官第二十二》书中,仍然十分强调俭德的重要性,“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无载尔伪。’”(《周书·周官第二十二》)成王告诫官员们要居高位而不骄,享受俸禄而不奢侈,要以恭俭为德。意即居高位而不骄是恭德,享受俸禄而不奢侈为“俭德”。同样强调人们要奉行节俭素樸之美德。
当Y*=(S3-S2-C1-C2)/(S3-S2-C2)时,dX/dt=0恒成立。购房者购买被动房的比例为1-Y=C1/(S3-S2-C2)该博弈处于均衡状态,政府和购房者都坚定其策略。
在以质樸之道为德性基础的“俭”之财富消费原则的指导下,《老子》认为财富的消费应以满足基本生存为质的规定,以“为腹不为目”为量的规定。唯有如此,财富的消费才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就消费的伦理意蕴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第一,消费主体消费什么?第二,消费主体消费多少?前者是消费的质的规定性,……后者是消费的量的规定。”[17](P330)在“质”与“量”的规定上,《老子》一直摈弃那些不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的虚华的财富,并提倡财富的消费一定要以“为腹不为目”为量的标准。如“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十二章)其中的“五色”“五音”“五味”等都表现为一种与质樸相对的财富,这种虚华的财富常使人自身受到伤害,是不为有道的圣人所取。因为圣人常以“为腹不为目”为量的消费标准,即圣人但求内在的安饱温暖而不逐外在的声色之娱。《老子》认为,那些看似越难得稀有的财富,越是令人争执不止,使人走向盗窃之径。如“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三章)其意告诫人们不要一味地注重那些使自身走向迷途的珍贵难得之货。唯有让人保持素樸的本性,从财富的实用性出发,适度消费财富,才会有更加厚广的财富来维持人们长久的消费。因此,《老子》十分排斥那些纵情于虚华的物质财富之中的人,其言曰:“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五十三章)在此,《老子》把那些沉迷于华丽服饰和锋利刀剑等虚华财富的人称之为强盗,因为他们没有遵循道之质樸的特性。在《老子》的心目中,唯有圣人力行“俭”,“圣人被褐而怀玉。”(七十章)“褐”即粗布,“玉”即象征着一种素樸高洁的品德。意即圣人奉行“俭”,不注重外在华丽的财富,而更加注重节俭素樸的高尚品质。由此,《老子》希望人们在消费财富之时,都以“俭”为消费伦理原则,把剩余的财富不断地培蓄和含藏起来。
对于《老子》财富消费伦理思想的态度,我们应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待。首先,从《老子》财富消费伦理的社会历史背景来看,其存在是有其积极的一面。当时的社会战乱不止,民不聊生,社会财富相当匮乏。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子》提出人们的财富消费应以满足自身生存为标准,而不应去过度贪求虚华和难得之财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老子》的思想大都以治国为目标,所以其对财富消费伦理的主张也应是以社会安定为前提。然而,当时的社会所出现的种种混乱,《老子》认为其原因皆在于统治阶级因贪享华丽和难得之财富等奢靡之风造成的。因此,《老子》在财富消费伦理原则上提出了“俭”的原则,其目的只是为了控制当时统治阶级奢靡的消费,而非后来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他们认为《老子》提出“俭”是为了主张对所有下层人民实行极端俭樸。其次,从当今时代上而言,《老子》的财富消费伦理也有其不足之处。囿于时代的因素,《老子》过分地强调财富的消费要以满足基本生存为准则,这与我们当今社会所追求的合理消费需求不尽相符。由此,我们要对其进行因时而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当地追求除了满足基本生存以外的财富。如音乐作品、绘画作品和装饰品等财富,以此来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当然,我们同时也不能因此而沉迷于上述所举的财富之中,在这些财富消费上仍要保持适当的节俭。换而言之,当我们在消费财富之时,可以追求在质上显为不同的财富,而不应追求在量上达到奢靡的财富。
四、《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当今社会,随着我国的经济得到不断发展,社会财富与日俱增,但是人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从个人层面而言,许多人盛行拜金主义之风,把金钱看作是至高无上的东西。这种金钱至上的观念不仅颠倒了人与财富之间的主次关系,使人变成财富的奴隶,而且还忽略了伦理道德对财富的规范作用。从社会层面而言,如果不断地纵容人们对财富的贪欲之心,那么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乱象之中,如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欲望,从而去贪取更多的财富而不择手段。又如由于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而出现了各种社会矛盾,还有人们纵情于物质财富之中而变得奢靡无度,败坏社会风气等。上述的种种财富伦理困境使我们不得不仔细思考财富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回顾《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启示。
首先,以“樸”为本的财富伦理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老子》认为社会上的种种纷争和矛盾,皆在于人们对待财富时不能以守樸为本。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对财富的无限渴求,从而去追逐过多的不必要的对自身无实际用处的财富。无行之中,人们自身的贪欲不断增多,智巧之心渐长。于是,他们逐渐地不再对自己已有的财富感到满足,总想去贪取更多的财富。丰富的外在财富虽然能够满足人之一时的物质需求欲望,但是它也会伤害到人自身以及他人。如在对自己的伤害上,《老子》说道:“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在此,《老子》意在强调人作为财富的主体,不能因一味地追求财富而让自身的生命受到伤害。在给他人带来伤害上,其又说道:“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其中的“上”指统治者,他们奉养奢厚,从而造成了“民之轻死”的结局。当人们在种种的贪欲和智巧之心的引导下,逐渐地走向争夺、机诈甚至杀戮的境地,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的种种矛盾。
所以,当我们在社会上面对巨大的物质财富诱惑时,应以守樸为本。“樸”作为《老子》财富伦理的理论基础,它是人们调节自身与财富、自身与他人和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之基础。为此,《老子》人世间树立了一个守“樸”的典范人格——圣人。圣人是《老子》认为最“几于道”的人,即最接近于道的人,因为圣人基本上保持与道同体,和道一样素樸敦厚。所以,圣人常怀有一颗质樸的心,他们不与民争利,时常能够做到谦下和守柔。因此,当他们与别人遇到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他们总是能把自己利益放在后面。最终,天下太平,百姓都乐于推戴这样的圣人而不厌弃。究其原因,那是因为圣人以守“樸”为本,正如《老子》所言:“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七十章)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像圣人一样,以“樸”为本,在面对巨大的财富诱惑时始终不迷乱方向和本心,不被无限的欲望冲昏头脑,不以狡诈之心去伤害别人,那么这将不仅会使人与财富的关系变得正常,不反被财富所奴役,而且还会使人与他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其次,“无为”之创造原则有助于我们充分尊重财富创造的客观规律。从财富的创造来看,《老子》强调财富的创造要以无为为原则,而在具体的实施上,就是要充分尊重财富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要对其潜在性和可能性施以人为强制和伪诈的手段去干扰。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其作用是顺任财富自身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去发展。《老子》有言:“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从财富的创造角度而言,即是要求人们要顺任财富自身发展的规律去创造,不要施以过多的有为的因素。许多人在创造财富的时候,总想急于求成,不断施加强制的手段,以此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其实却是在揠苗助长,反而丢失更多的财富。《老子》之无为的伦理原则,不是要求人们一无所为,其中“无为”之“为”是妄为之意,而非我们今天所讲的具有褒义的“作为”。从“无为”的具体要求上来讲,“无为”就是“为而不争”和“为而不恃”,“为而不争”和“为而不恃”之“为”才是今天我们所讲的作为。《老子》认为尊崇无为,即是要以守“樸”为本,不以内心的机诈和巧智去争夺财富和自恃己能把财富贪为己有,这样会使人迷失心智,为了贪取更多的财富而完全不顾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遵循无为之原则,就是不要以有心和故意之为去破坏财富自身发展所具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之客观规律。
再次,“损有余而补不足”之消费原则能为我们建立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提供理论上的启示。“损有余而补不足”作为《老子》的天道原则,它是在无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这种原则的规范下,财富的分配均是以损“有余”以补“不足”的。《老子》所指的“有余”是指统治者因过重的私心和贪欲去剥夺个人实际劳动应得的财富而致使有余。所以,《老子》之“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分配原则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财富的分配公平主要取决于分配者是否做到少私寡欲;第二,财富的分配公平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规律。一旦被打破,那么终将会通过另一种形式致使其分配公平,如斗争等。因此,《老子》认为社会上之所以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大多数是因为人们的私欲不断膨胀造成的。如果人们能顺从这种天道的分配规律,就能适当地减少自己过多的贪欲,从而按照天道原则的互补性进行公平的分配,维护分配平衡的自然规律,使得社会恢复稳定的秩序。对于今天而言,我们在借鉴《老子》之“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原则来分配财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分配原则绝不是简单地强调实行绝对的平均分配,忽视个人的实际劳动支出,而是旨在减少人们因贪欲而获得的多余财富,恢复财富分配上的合理与公平,以此让社会达到和谐和稳定。
最后,以“俭”为消费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树立适度的消费观。《老子》认为财富的合理消费应是以满足人类生存为根本目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根本目的,那么人类终将会走向迷失自我甚至灭亡。所以,《老子》强调人们在消费财富之时,要以“俭”为消费原则,保持内心的素樸和消除财富的奢靡。如今,许多人大都爱慕虚荣,盲目地追求华丽而珍贵的财富,从而忽略了最樸质而实用的财富。在追逐这种奢靡的消费过程中,人渐渐地迷失自我。一些人为了满足心理上的巨大消费欲望,可以不顾一切地为了财富而去做任何事情。甚至有些人铤而走险,为了财富而去杀害别人,从而也失去了自己的性命。因此,《老子》言曰“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其“知足”即是要求坚守内心的素樸,以“俭”为消费原则,满足于适当的财富消费。唯有如此,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不受到伤害和保持长久。
第二,教学点逐步健全档案,完善制度。中心校的规章制度在教学点上墙,且各种计划及作息要和中心校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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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i’sThoughtofWealthEthicsandandItsContemporaryEnlightenment
LU Chao-sen
(School of Marxism,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Guangxi, China)
Abstract:The so-called wealth ethics refers to the ethical and moral connotations of the wealth subject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distributing and consuming wealth. In Laozi’s thought, “Pu”, “the non-action theory” and “supplementary to the insufficient by reducing surplus wealth” as well as “thrift” are all virtues of Tao, which are the objective truth or law of the world from top to bottom, have the ethical implication of wealth. They reveal the real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wealth. Among the four, “Pu”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as the meaning of “Pu” reflects how people should choose when fac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morality and material wealth. On this basis, Laozi further regards “the non-action theory” and “supplementary to the insufficient by reducing surplus wealth” and “thrift” as important ethical principles which run through the process of wealth creation, distribution and consumption. They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constitute the wealth ethics ideological system of Laozi. This wealth ethics inspires us that the creation, distribution and consumption of wealth should be based on “Pu” and fully respect the objective law of creation, fairness of distribution and moderation of consumption of wealth.
Keywords:wealth ethics; Laozi; Pu;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厅级)(YCSW2019063)
作者简介:陆朝森(1993—),男,贵州黎平人,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传统伦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9)11-0016-10
〔责任编辑:李 官〕
标签:财富论文; 老子论文; 伦理论文; 思想论文; 圣人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中国哲学论文; 先秦哲学论文; 道家论文; 《学术探索》2019年第11期论文; 2019年度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厅级)(YCSW2019063)论文; 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