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基础论文_徐伟功,曹潇潇

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人格权,合同,基金,程序性,基础。

赔偿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徐伟功,曹潇潇[1](2019)在《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可能与困局:以法律基础为核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损害赔偿救济能否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其关键在于有无适当的法律基础。自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开创性地将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管辖协议开始,合同法便是唯一的法律基础。但合同法基础的证成存在一个关键前提,即承认管辖协议能够创设可执行义务的合同性特征。由此,在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将管辖协议视为程序性合同的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拒绝适用损害赔偿救济。其他可能的法律基础如侵权法和返还法,虽可避开管辖协议的定性难题,但在当前法律制度的约束下,都难以成为一般性的法律基础。因此,就目前而言,只有认可管辖协议的合同性特征,损害赔偿救济才能适用于管辖协议。(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张平华[2](2019)在《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被毁损车辆经采取修复措施后,仍可能基于技术条件限制、交换价值下降等而发生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具备无形性、客观性、复杂性,其不同于纯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可分为技术性贬值、固有性贬值。车辆贬值损失的可救济性具体落实于责任构成和法律效果,而只有造成严重损害、满足因果关系要求的贬值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原则上须采取客观标准并可予以公式化,应以损害发生时为计算时点。(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黄芬[3](2019)在《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959条规定的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并非不当得利返还,或不真正无因管理。侵权获利赔偿请求权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应当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获利赔偿并非对损害的计算方法的改变,而是颠覆了以实际损害为支点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侵权人的获利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获利赔偿请求权的生成与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要素的无形性、易被侵害性,以及权利主体难以证明实际损害、难以对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特殊属性直接相关。侵权获利赔偿并不是惩罚性赔偿,在"填补损害"的功能之外,彰显了预防功能在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卢瑶,熊友华[4](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完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不仅仅对人类的生存发展状态造成巨大威胁,更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满目疮痍,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的探索前进之路上,对理论基础的奠基尤为重要,唯有理论基础扎实稳固,具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才能水到渠成。习近平同志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理论分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和有益的指导。鉴于生态公共产品的公益性本质及其消费上的特殊属性,生态公共产品的有效分配供给应采用国家主导下社会多元化合作发展模式。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实践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能赋予特定主体代表生态公共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构建。国家索赔权与国家监督权的合力运行,是国家主导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体现,是生态环境利益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国家统筹规划生态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应该组织规划与其他主体进行联合、对供给方式进行引导和控制,让多元生态主体参与到具体过程中并逐步提高生态意识,力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9年05期)

许芝芝[5](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念不明、性质不清以及其缘何得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予以适用的探讨不足,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司法实践的理解不同、作法不同。进一步地影响是造成该制度效果发挥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叁个问题进行明晰。首先,明确磋商的概念,主要是明确概念中应具备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磋商启动的前提条件、磋商主体、磋商目的、磋商内容与磋商结果。其次,确定磋商的法律性质,即确定磋商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最后探讨磋商适用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并论证磋商制度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07期)

王宁[6](2018)在《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该类侵权行为成为社会中最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之一。加之我国立法方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关于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不够完备,使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当前法律规定下的授权和维权面临着授权依据不明、维权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因此导致实践中出现多个部门纷纷主张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对于他们是否享有请求权尚存在较大争议,或是因为缺乏学理上的支持,或是缺乏法律的授权。本文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明确赋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治基金原告资格,是解决无名氏死亡赔偿金问题最必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8年24期)

吴春岐[7](2017)在《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要点和机制完善——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践为研究基础和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因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3期)

李军[8](2018)在《知识产权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哲学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兼具财产性和人格性,知识产权侵权时难以证明具体物质损害,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遭遇反道德危机,客观性赔偿的合理许可费赔偿制度不追求权利人的具体损害,有侵权行为即可要求赔偿,实现了危机突围,体现周全保护权利人的人本主义的价值倾向。(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8年08期)

颜辉,周皓妍[9](2018)在《论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解除是《合同法》赋予非违约方的一项违约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从原合同关系中挣脱出来并请求损害赔偿,但就损害赔偿的范围,学界认识不一致。本文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在对学界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确定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朱作鑫[10](2018)在《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为应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实现充分合理赔偿,学者们纷纷建议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以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污染者赔偿责任之外的法定补充赔偿机制。从法学理论和损害赔偿工作实践来看,在立法之初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属性进行研究,明确这一制度具有分配正义价值等叁种价值属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生态经济》期刊2018年06期)

赔偿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毁损车辆经采取修复措施后,仍可能基于技术条件限制、交换价值下降等而发生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具备无形性、客观性、复杂性,其不同于纯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可分为技术性贬值、固有性贬值。车辆贬值损失的可救济性具体落实于责任构成和法律效果,而只有造成严重损害、满足因果关系要求的贬值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原则上须采取客观标准并可予以公式化,应以损害发生时为计算时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徐伟功,曹潇潇.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可能与困局:以法律基础为核心的分析[J].法治社会.2019

[2].张平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基础[J].法学论坛.2019

[3].黄芬.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J].法商研究.2019

[4].卢瑶,熊友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完善路径[J].社会科学家.2019

[5].许芝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

[6].王宁.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J].祖国.2018

[7].吴春岐.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要点和机制完善——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践为研究基础和视角[J].人大法律评论.2017

[8].李军.知识产权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哲学基础[J].学术探索.2018

[9].颜辉,周皓妍.论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切入点[J].法制博览.2018

[10].朱作鑫.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基础[J].生态经济.2018

论文知识图

以上致据显示.改革开放3。年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原因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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