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邱静[1](2021)在《日本的“立宪主义”与内外政治走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围绕《日本国宪法》的改宪—护宪政治过程是日本政治的关键内容,也直接关系到战后日本国家的存在方式。2015年"反安保法运动"以来,"立宪主义"成为日本政治的关键词之一。以安倍晋三内阁为代表,日本政界保守势力名义上未否认宪法和"立宪主义",但对宪法的理解仅限于理想和条文,对"立宪主义"的理解仅限于借宪法论证其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与此相对,日本在野党、学界、国民对"立宪主义"有不同认识,相关国会斗争和政治运动带动了日本社会舆论与政治格局的变化。从日本国内看,"扞卫立宪主义"不等于"反对修改宪法",但基于立宪主义比基于和平主义能形成更广泛的共识,有可能对"安倍式改宪"形成进一步制约。
郭志博[2](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研究表明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李佳朋[3](2020)在《宫泽俊义的和平宪法观》文中研究指明宫泽俊义是日本二十世纪着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的学生,深受美浓部达吉的影响;日本当代具有影响力的宪法学家芦部信喜、小林直树是宫泽俊义的学生,是美浓部宪法思想在当代的延续。由此看来,日本二十世纪的宪法学,在某种程度上,亦可称之为美浓部的宪法学,宫泽俊义正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宫泽俊义参与日本1946年宪法的审议,参加宪法施行后的诸多宪法实践。在宫泽俊义的宪法学思想中,和平宪法观具有重要地位,而宫泽俊义的学说也被学生芦部信喜等东大教授一派传承下来。宫泽俊义在日本被称为“卓越的宪法学者,优秀的法哲学者。是得到学界公认的,我国最理解凯尔森主义的人”。当前日本司法考试仍采取“宫泽说”。宫泽俊义的和平宪法观研究以《日本国宪法》第九条为核心,考察宫泽俊义对于军队、宪法修改两个相互关联问题的基本态度,国民主权的理解贯穿其中:关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中的和平主义,宫泽俊义从批判“明治宪法”下的军队制度开始,认为统帅权独立和统帅权“肥大化(日:肥大化)”是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旧日本军队走向灭亡的原因。对于第九条,宫泽俊义认为其第一款解释为禁止侵略战争,第二款解释为否定一切战争较为恰当,自卫队可以视为条文中规定的“战争力量”,而且承认国家享有自卫权。最后,对于《日本国宪法》第六十六条之文官统治条款,宫泽俊义认为结合立法目的和立法过程,将“文职”解释为非武装人员(与制服对应的西装)较为恰当。关于宪法修改,宫泽俊义首先分析“明治宪法”下的“神敕天皇主义”,指出“神敕天皇主义”与“国体”之间关系,从而引出“明治宪法”到《日本国宪法》修改期间最重要的问题是天皇主权向国民主权的转变问题,并创立“八月革命说”,驳斥“国体维持论”。对于宪法修改界限,宫泽俊义是旗帜鲜明的宪法修改界限论者。但依据他的理论,对宪法修改界限仅限于国民主权原则,《日本国宪法》的修改程序(第九十六条),和平主义原则(第九条),如果是符合国民共同意志,应认为是可以修改的。在战后至七十年代的日本护宪运动中,宪法问题研究会是较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团体,而宫泽俊义是其发起人之一。宫泽俊义研究会活动期间的思想可简单概括为三方面内容:明确宪法问题政治性;区分“修宪”论点界限以团结广大护宪力量;以及以国民主权为中心,通过扞卫国民主权保证宪法第九条不被政府肆意修改。
黄宣植[4](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孙成[5](2020)在《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强调要不断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大力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就是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深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不断深化中外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交流,努力为新时代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中日是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沿革、实践方法,向来是我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围绕重塑国家主导价值观与国际形象,日本既面临如何巩固和维系国家政权、服务国家战略整体转向,又面临如何在后冷战时代的国际体系与时代坐标下重塑国家政治认同,还面临在全球化冲击下教育引导青少年如何持守文化传统、彰显民族特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本探索形成了依托学校社会科课程进行价值观教育的基本模式,在目标确立、内容转化、方法应用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做法,值得我们辩证地加以观照审视。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价值原则,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中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理论、历史流变、现状特点、主要困境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系统地批判性考察,以期全面把握日本价值观教育的内在规律与主要特点,并通过同我国的比较性分析,提出若干有益启示和对策建议。全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五个章节。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解决本研究的基本理论与前提性问题;第二部分为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旨在从国家顶层设计、教科书与教学内容、教学实践与实施方法三个层面,全面把握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现实样态;第三部分为第五章,重在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进行本质透视和批判反思。具体来说:第一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与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厘定和辨析比较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价值观教育、日本价值观教育、日本公民教育、日本社会科课程等相关概念,解决了日本社会科课程中价值观教育的“名实之辩”问题,证明了价值观教育在日本社会科课程中虽无名但有实的基本事实,并基于这一认识前提系统考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历程,以期在纵向维度上宏观勾勒这一问题的历史图景。第二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国家顶层设计。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日本社会科课程具有鲜明的国家主导性特征,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下大力实施能够反映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主导意识形态传播。身为日本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之一的文部科学省精心地主导了社会科课程的顶层设计,围绕价值观教育构建了系统完备、层级分明的制度保障,具体包括三个层级:一是根本法和基本法层面的《日本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发挥着根本性、持久性的价值理想性功能;二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层面的“教育振兴基本计划”,发挥着时代性、灵活性的价值导向性功能;三是学校课程标准层面的《学习指导要领》,发挥着直接性、系统性的价值规范性功能,为社会科课程建构起了既崇尚民主、和平,又具备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色彩的总体价值取向。第三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教学内容。重在从教科书维度把握日本社会科课程对教育目标的内容性转化及其意识形态取向。一是分析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审定制度与编写情况,选择样本并制定分析框架;二是总结归纳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内容结构及其内容形态。包括以民主、和平与爱国为主的政治价值观教育,以人权、公共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主的社会价值观教育,以创新、勤劳与契约精神为主的经济价值观教育,以持守传统与拥抱多元并重的文化价值观教育;三是基于意识形态取向的视角,发现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主要在自我与他者形象的对立性建构中宣传和倡导日本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以确证自我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第四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方法。一是探究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堂实施方法,包括基于个体经验与主体探究的问题解决学习法、从“他者”向“当事人”进行价值视角转换的情境与模拟教学法、从理性认知到价值反思的讨论与辩论教学法;二是探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外协同方法,包括以地域教育场馆为中心的校外协同载体和以道德课程为中心的课程间协同载体;三是探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效果评价方法,包括基于价值冲突选择与判断的标准化测验法和基于“量规”的观察与行动分析评价法。第五章主要研究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特点、批判与启示。一是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点,包括突出以国家认同重构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诉求、侧重以国家顶层设计为牵引的制度保障、彰显以显隐相融为特征的内容形式、强调以实践化培育为导向的实施策略、注重以横纵衔接为目标的一体化建设;二是对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进行批判性审视,包括“自由史观”与历史教科书的右翼化困境、意识形态偏见与民粹主义困境、“过度综合化”与主导性缺失困境、青少年政治冷漠与实效性困境;三是思考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启示,本文认为应当更加注重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体化建设;构建基于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探索形成更具亲和力与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李睿[6](2020)在《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文中研究说明《日本国宪法》因和平主义、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而闻名于世。对许多日本人来说,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也有一些人将其视作强加给战败国家的枷锁。安倍第二次执政期间,支持修宪的议员在国会占据多数席位,说明日本已经具有实现修宪的政治和舆论环境,但成功修宪仍有许多阻碍因素。安倍内阁推进修宪的困难不仅在于如何凝聚国内的共识,还在于如何让国际社会认可其修宪的理由。本文的核心问题是,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是否以及为何存在共识和差异。为此需要先解决以下问题:一、安倍执政时期的修宪方针是什么;二、中美学界关注日本修宪时的问题意识是什么;三、中美学界对不同阶段的修宪政策持何种看法。通过比较发现,中美学界都对安倍修宪持有保留态度,但双方质疑的原因和程度均有不同。美国学者认为由于《日本国宪法》文本的模糊和简单,决定日本军事能力和防卫政策的往往是宪法解释、内阁决议、安保法案等,由于修宪所需要的政治成本过高,执意修宪不利于安倍政权的稳定。而中国学者认为,《日本国宪法》有效控制了日本军事能力的无限发展,虽然近几年日本军事能力在不断上升,但是其成为军事大国的合法性却被宪法所封存。而宪法一旦被修改,日本的安全政策就可能从“专守防卫”转向“进攻”性质。中美学界的实质分歧隐藏在表面的共识下,其分歧的核心在于双方对日本参与国际安全事务的定位和对东北亚安全秩序的认知差异。中国学者以“不构成威胁”为出发点,将《日本国宪法》视为日本和平发展的承诺;而美国学者则以日美同盟为基础,把同盟的威慑力视为维持东北亚秩序稳定的关键。
於薇[7](2020)在《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和平宪法第9条的修宪纷争越发在参、众两院选举中显得白热化,引发日本乃至国际社会的舆论热议。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在新时期内,针对宪法第9条问题上的态度立场以及变化趋势,将会对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修宪进程以及修宪路径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为了找出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对宪法第9条产生的作用影响,准确把握宪法第9条的发展现状与变化趋势,本文分别针对政党、首相、议员、选民等政治主体围绕宪法第9条的政治观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在对政党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分析政党纲领中涉及宪法第9条的相关条例,以掌握政党对宪法第9条的核心思想。同时,通过对比21世纪历任首相的个人宪法观,结合其任期内实行的相关政策,以把握首相在宪法第9条问题上的态度变化趋势。通过2003年至2017年选举中的舆论调查数据,比较国会议员与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及其变化情况,以掌握两者对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现状与变化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政治主体关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综合分析,对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进行现状梳理与预判。综合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对于宪法第9条政治观的现状与发展变化,可以得出,日本在短期内实现宪法第9条修宪的可能性较小。日本现任首相安倍在其任期内完成修宪的政治夙愿也可能落空。
吕婧雯[8](2020)在《日本会议与日本政治右倾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本会议成立于1997年,可以说是战后形成的一股最大的右翼势力。日本会议自称为“日本右翼大联盟”,实际上它也是联合了政治、宗教、商业、教育和女性运动等多个领域的右翼团体,在推动修改日本国现行宪法、恢复日本“国格”等问题上非常活跃。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日本社会保守主义势力抬头,民族主义话语在政治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而右倾化致使日本构成其政府的政治言论和意识形态方面正经历着根本性的转变,这导致日本未来几年的前进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本文将通过历史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全面的分析日本会议在日本社会中的活动和影响。研究日本会议如何利用其“上下并行”的运动机制,在推动其政治议程中获得成功,切实地影响了日本社会的右倾化。就如同美国的“茶党”和欧洲正在不断崛起的新兴右翼政党,日本会议所代表的日本右翼保守势力,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在全球一体化受到冲击的当下,日本社会右倾带来的不确定性值得更加深入的研究。
刘江永,林心怡[9](2020)在《从明仁到德仁:天皇缘何强调其象征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本明仁天皇、德仁天皇即位时都宣誓,遵守《日本国宪法》,尽到日本国及日本国民象征的责任。从历史、制度、天皇退位这三个维度,分析日本明仁上皇和德仁天皇为何不断强调其象征性,有助于更深刻认识从平成时代到令和时代过渡期的日本政治。从日本宪政史看,明治帝国宪法下的天皇制是一种军国主义战争模式,而在二战后《日本国宪法》下的天皇制则是一种象征和平的模式。安倍晋三首相力图在任内修改日本宪法,不仅涉及宪法第九条问题,也涉及天皇制问题,其前景值得关注。
宋宇宁[10](2019)在《日本法治化进程中的地方自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化的地方自治制度对于日本而言,虽然是一项自普鲁士移植而来的“舶来品”,但却在近现代日本的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法治化与地方自治的相互关系来看,两者可谓“同呼吸、共命运”。当日本法治建设处于良性的发展状态时,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也能够得以顺利运行,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当日本的法治建设处于倒退甚至彻底毁灭的状态下,那么其地方自治制度也伴随着法治化的挫折而形同虚设。20世纪30年代后日本进入“法西斯主义”的历史事件也恰好印证了这个事实。反过来,地方自治制度对于法治建设而言也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地方自治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力制衡”、“权利保障”、“依法行政”等理念,契合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特征,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为积极促进法治建设大有裨益。从更为宏观的层面看,这也更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近现代以来日本法治化何以建成。在日本法治化进程的各个时期,我们都可以明显地看到地方自治制度与法治化之间的这种紧密关系。在近代史上日本面临第一次重大转型的“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法治建设为地方自治制度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主要体现在:明治政府在政治改革中采取了“废藩置县”的措施,将权力收归中央,建立了近代化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使得新政府的改革意志得以推行,从而打破原有的“幕藩”体制,建立起近代化的地方自治制度;其次,“明治维新”还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步近代化的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仿照普鲁士建立了近代化的“宪制”体制。这对于日本地方自治的建立至关重要;此外,明治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立法规范为地方自治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得地方自治在法治框架下得以真正建立。从这一时期日本的地方自治的发展而言,在法治化的框架下也取得了杰出的成果。其中最为典型的在于《町村制市制》及《府县制郡制》两部地方自治法典的颁布实施。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展现在了世人眼前,成为了法治化的重要成果。从两部自治法典的主要内容来看,从机构设置到地方住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对相关权力的监督及司法救济,堪称地方自治领域的“小宪法”。明治时期在地方自治上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仅在于建立了一项全新的制度,而是为法治建设增添了更大的成果。从明治时期地方自治与法治化的互动来看,双方呈现出良性发展的趋势。地方自治制度在推进“权力制约”、培养“法治公民”以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明治时期日本法治化的推进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探究“明治维新”使日本成功走上法治化的原因,地方自治成为了其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被学界广泛称赞的“大正民主”时期,地方自治与法治化之间依然有着无法割裂的纽带。从地方自治角度分析这一时期日本法治化的进展,“大正民主”时代的“政党政治”不失为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法治化所取得的一大历史性成果。对于地方自治而言,由于与法治化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使得大正时代的“政党政治”也对当时的地方自治的新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视使得各个地方自治在居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有了更多的扩充;普选制的建立也对明治时期以财产决定选民资格的地方选举制度产生了革新等。大正时期“政党政治”的兴起为这一时期日本地方自治的诸多新变化奠定了改革的制度基础,使得日本地方自治在民主政治的洗礼下迈向了新的篇章。而“大正民主”时期的地方自治制度也在法治化的高速发展之下涌现出了更多的成果:首先,在“宪制”体制稳固的基础之下关于“地方分权”的问题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众多的改革浪潮。以安井英二为代表的新内务官僚们提出了诸多的改革主张;其次,在地方自治的重要法律规范中,市町村制度迎来了重要的修订。在有关公民权利的扩张上取得了相比明治更大的进步;此外,町村自治的强化以及地方自治体在“公营事业”上的发展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亮点。前者进一步迎合“地方分权”改革的需要,而后者则在保障地方住民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上取得了进步。从这一时期地方自治与法治化之间的互动来看,大正时期的地方自治由于在“地方分权”改革上的浪潮使得在法治建设上有了更大的动力;此外,无论是町村自治的强化还是地方自治体通过自主经营“公营事业”取得经济上的自主性,都使得地方自治体相对中央政府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利,为“分权制衡”奠定了重要基础。当然,近代史上日本的法治化进程绝非一帆风顺,它也遭遇过惨痛的历史教训。而地方自治与法治化天然的紧密联系也使自身深受其害。在全面进入“法西斯化”的30至40年代,日本的法治建设遭遇全面破坏,公民权利荡然无存。国家的所有制度建设都围绕“军国主义”扩张而展开。作为法治建设的成果之一,这一时期日本的地方自治也形同虚设,完全沦为了侵略扩张的工具。由此可见,法治化与地方自治之间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失去了法治的基础,地方自治不复存在。而当地方自治无法发挥作用时,法治建设也会失去向前的推动力。“二战”结束后,伴随着“军国主义”势力被肃清、日本法治走向重建,其地方自治制度也重新开始焕发活力。从有利于建设地方自治的角度看,日本战后的法治建设在“宪制”的重塑以及地方自治立法上为地方自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在战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中,我们也看到了其在法治化框架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并不断贯穿战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包括战后重建期、高速增长期、泡沫时期、低迷时期直至21世纪后的今天。战后日本在地方自治领域所取得的诸多新成果也继续推动着战后日本的法治化进程,并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战后日本法治化又何以成功?作为学界始终长久不衰的经典话题,或许地方自治的建立和发展也能够为此提供更有说服力的答案。以法治化进程为视角来研究地方自治,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值得思考的启示:首先,从法治化与地方自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法治化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的诸多成果中必然包含地方自治。而对于地方自治制度而言,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两者的羁绊始终不可分割;其次,地方自治也是法治建设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它是促进法治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此外,对于日本而言,地方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外来文明,在日本的成功使得其具有十足的“日本特色”,无论与日本近代化最初的“老师”德国相比存在着差异,而且与以联邦制为代表的美国更是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但同时也不可否认,德国与美国对于日本从战前到战后的地方自治发展影响最为深远。日本也大量借鉴了德国和美国的经验;最后但也是最为重要的在于:研究外国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中国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借鉴,日本与中国同为法治后发国家,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如何吸收、避免始终是研究日本地方自治时永远需要思考的课题。
二、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的“立宪主义”与内外政治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政府的“立宪主义” |
二日本在野党的“立宪主义” |
三日本学界的“立宪主义” |
四日本国民的“立宪主义” |
五小结:从“立宪主义”看日本的内外政治走向 |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宫泽俊义的和平宪法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宫泽俊义的生平与学说 |
第一节 宫泽俊义生平 |
第二节 宫泽俊义的宪法学说 |
第三节 日本宪法中的和平主义 |
第二章 宫泽俊义的和平宪法观 |
第一节 旧日本军队的死亡 |
第二节 “和平的技术”——《日本国宪法》第九条 |
第三节 文官统治 |
第三章 宫泽俊义的宪法修改论 |
第一节 “国体”与“不灭大典” |
第二节 波茨坦公告和“八月革命说” |
第三节 宪法修改界限论 |
第四章 宫泽俊义的护宪实践与学说承继 |
第一节 修宪论争与护宪实践(1946-1976 年) |
第二节 惠庭事件——宫泽对司法实践的态度 |
第三节 宫泽俊义学说的承继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语义分析法 |
(四)价值分析法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一)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
(二)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需要 |
(三)日本学校价值观教育的样本意义和独特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价值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与价值观教育 |
一、价值观、价值观教育的内涵界定与学科阐释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
(二)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涵 |
(三)比较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价值观教育的学科阐释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及其与价值观教育的关系辨析 |
(一)日本价值观教育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的内涵界定、教学科目和学习领域 |
(三)社会科课程:日本学校价值观教育的主要载体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历史流变 |
(一)战后民主化改革中的民主主义导向时期 |
(二)经济高速增长中的国家主义与能力主义结合时期 |
(三)政治保守化转向中的右倾异变时期 |
(四)国家正常化路线中的公共主义本位时期 |
第二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国家顶层设计 |
一、以根本法和基本法确立民族性价值理想 |
(一)《日本国宪法》与《教育基本法》中的三大价值理想 |
(二)社会科课程创生与价值理想的确立 |
(三)价值理想的挑战与困境 |
二、以教育中长期规划树立时代性价值导向 |
(一)日本时代性价值困境与《教育振兴基本计划》 |
(二)“公共”价值导向确立中的社会科课程改革 |
三、以学校课程标准制定指导性价值规范 |
(一)《学习指导要领》的内容结构与总体特征 |
(二)《学习指导要领》中的社会科课程价值体系 |
(三)《学习指导要领》的最新修订与价值观目标深化 |
第三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教学内容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及其内容分析方法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审定与编写情况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样本选择与依据 |
(三)基于日本社会科课程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框架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内容结构 |
(一)以民主、和平与爱国为主的政治价值观教育 |
(二)以人权、公共精神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的社会价值观教育 |
(三)以创新、勤劳与契约精神为主的经济价值观教育 |
(四)以持守传统与拥抱多元并重的文化价值观教育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内容的意识形态取向 |
(一)意识形态取向:课程分析与教科书研究的重要视角 |
(二)他者形象建构:以偏见和失实性描述刻画价值对立面 |
(三)自我形象建构:以回避和美化凸显自我价值优越性 |
第四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方法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堂教学方法 |
(一)问题解决学习法:基于个体经验与主体探究的价值认同 |
(二)情境与模拟教学法:从“他者”向“当事人”的价值视角转换 |
(三)讨论与辩论教学法:从理性认知到价值反思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课外协同方法 |
(一)校外协同:以地域教育场馆为中心 |
(二)校内协同:以课程间协同为主体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效果评价方法 |
(一)标准化测验的评价方法——基于价值冲突的选择与判断 |
(二)基于量规的观察与行动分析评价法——以表现性评价为中心 |
第五章 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特点、批判与启示 |
一、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点 |
(一)突出以国家认同重构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诉求 |
(二)侧重以国家顶层设计为牵引的制度保障 |
(三)彰显以显隐相融为特征的内容形式 |
(四)强调以实践化培育为导向的实施策略 |
(五)注重以横纵衔接为目标的一体化建设 |
二、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深层困境 |
(一)“自由史观”与历史教科书的右翼化困境 |
(二)意识形态偏见与民粹主义困境 |
(三)“极端综合化”与主导性减弱困境 |
(四)青少年政治冷漠与实效性困境 |
三、日本社会科课程价值观教育的启示 |
(一)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 |
(二)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体化建设 |
(三)构建基于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四)探索形成更具亲和力和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安倍内阁修改宪法的方针与策略 |
第一节 安倍上台制定修宪策略 |
第二节 安倍内阁重新解释宪法 |
第三节 安倍内阁改变修宪方针 |
第二章 中美学界对修宪问题的关注焦点 |
第一节 中国学者的问题意识 |
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 |
二、日本修宪的合法性 |
三、日本国家战略取向 |
第二节 美国学者的问题意识 |
一、安倍内阁的民族主义特征 |
二、《日本国宪法》的持久性 |
三、日本安保政策的发展前景 |
第三章 中美学界对修宪进程的认知变迁 |
第一节 通过特定秘密法(2012-2013年) |
一、关于决策能力不断加强 |
二、关于权力是否存在限制 |
第二节 解禁集体自卫权(2014-2016年) |
一、关于安全政策“延续性” |
二、关于安全政策“变革性” |
三、关于安全政策“威胁性” |
第三节 “加宪”替换“改宪”(2017年至今) |
一、关于“加宪”的意义 |
二、关于修宪政治成本 |
第四章 中美学界的主要认知差异及根源 |
第一节 宪法与日本的安全政策 |
一、中国学者:宪法有效限制了日本安全政策转向 |
二、美国学者:宪法无法限制日本安全政策的变化 |
第二节 宪法与日本的国际角色 |
一、中国学者:《日本国宪法》是和平发展的承诺 |
二、美国学者:日美同盟是维持东北亚稳定的关键 |
第三节 中美学界差异根源探析 |
一、美国学者:日本是维持稳定的现状国家 |
二、中国学者:日本冲击了地缘政治的平衡 |
三、中美学界对日本“保守政治”的认知差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安倍修宪大事记 |
致谢 |
(7)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第四节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宪法第9条的历史及现状背景 |
第一节 20世纪围绕宪法第9条的主要宪法观 |
一、修宪派代表观点 |
二、护宪派代表观点 |
第二节 21世纪以来宪法第9条的现状背景 |
一、宪法调查会的设立 |
二、关于《日本国宪法调查报告书》 |
三、自民党主导下的修宪运动 |
第三章 21世纪主要政党纲领中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第一节 执政党纲领:积极修宪的自民党与“中道政党”公明党 |
一、力争修宪的自民党纲领中的变化 |
二、“中道政党”公明党纲领 |
第二节 在野党纲领:立场不一却偏向护宪 |
一、沿袭立宪主义的立宪民主党纲领 |
二、国民民主党纲领中的护宪主义 |
三、聚焦区域自治的大阪维新会纲领 |
四、坚定护宪的日本共产党纲领 |
第三节 围绕宪法第9条的政党分析 |
第四章 21世纪内阁首相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第一节 自民党内阁执政时期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 |
二、自民党执政下的“一年一相”混乱时期 |
第二节 民主党政权更替下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鸠山由纪夫内阁时期 |
二、菅直人与野田佳彦内阁时期 |
第三节 自民党“一强”时期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第二次安倍内阁时期 |
第四节 围绕宪法第9条的首相分析 |
第五章 日本国会议员与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分析 |
第一节 国会议员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国会议员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数据分析 |
二、围绕宪法第9条的议员分析 |
第二节 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 |
一、选民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数据分析 |
二、围绕的宪法第9条的选民分析 |
第六章 分析与预测 |
第一节 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分析 |
一、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现状分析 |
二、围绕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预测 |
第二节 宪法第9条的现状与预测 |
一、宪法第9条修宪路径的现状分析 |
二、围绕宪法第9条的预测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日本会议与日本政治右倾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日本学界的研究状况 |
二、中国学界的研究现状 |
三、英文学界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日本会议的发展与诉求 |
第一节 日本会议的发展历史 |
一、对抗左翼运动 |
二、年号法制化与提高皇室地位 |
第二节 “日本右翼的大联盟” |
一、日本会议的“心脏” |
二、日本会议的分支 |
第三节 日本会议的活动与诉求 |
一、日本会议的纲领与诉求 |
二、日本会议的主要运动 |
第二章 日本会议的宗教与政治属性 |
第一节 右翼宗教中的政治特征 |
一、国家神道 |
二、日本会议:神道教的继承人 |
第二节 日本会议与宗教逆世俗化 |
一、民族主义:神道教的当代形态 |
二、政治性质:对天皇制度的追求 |
三、集中体现:恢复靖国神社地位 |
第三章 日本会议推动日本政治右倾化 |
第一节 日本政治右倾化的表现 |
一、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定义 |
二、日本会议与政治右倾化的思想根源 |
第二节 日本会议“改宪运动”的模式 |
一、面向社会基层的“草根运动” |
二、面向政治精英的“联合引导” |
第三节 对日本政治的冲击 |
一、对选举制度的冲击 |
二、对外交关系的冲击 |
第四章 日本会议对日本社会的冲击影响 |
第一节 对于日本教育的冲击 |
一、日本会议对《教育基本法》修改的推动 |
二、对日本教育理念的冲击 |
第二节 对日本社会思想的冲击 |
一、对“安全”看法的冲击 |
二、对自由人权观念的冲击 |
三、对公民独立意识的冲击 |
四、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冲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日本会议《成立宣言》与《成立宗旨》 |
附件2:日本会议活动年表 |
附件3:日本会议支部概况 |
附件4:参加日本会议地方神社 |
附件5:《教育基本法》更改对比 |
附件6:日本会议宪法修订大纲 |
(9)从明仁到德仁:天皇缘何强调其象征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维度:日本天皇制的变迁 |
1.1日本古代天皇制形成于飞鸟时代(593—710年)至天皇制鼎盛的奈良时代(710—794年),中国处在隋唐时期,两国友好交往频繁 |
1.2自公元887年起古代天皇制走向衰落,天皇实权旁落到重臣武家手中,中日关系不睦 |
1.3日本明治维新后,在帝国宪法下形成近代天皇制与军国主义统治,中国深受其害 |
1.4在战后《日本国宪法》框架内的象征性天皇制与日本的和平发展,中日关系恢复正常 |
二、制度维度:二战后日本天皇制的变与不变 |
2.1明治帝国宪法下的近代天皇制是日本军国主义的主要象征之一 |
2.2战后《日本国宪法》出台,日本天皇制发生了根本变化 |
2.3战后日本皇室的一些传统仪式和习惯未变 |
三、天皇退位的维度:缘由与背景 |
3.1明仁天皇宣布退位的主要原因是年事已高,身体欠佳,但始终强调坚持天皇的象征地位 |
3.2明仁天皇生前退位的背景之一是,安倍晋三首相强力推动修宪并一度获得国会三分之二修宪所需的多数议席 |
3.3明仁上皇决心生前退位显示出他维护日本宪法的坚定决心与智慧 |
四、结论 |
(10)日本法治化进程中的地方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选题的基本内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明治时期日本法治化与地方自治的成长 |
第一节 明治时期日本地方自治中的法治化发展 |
一、建立地方自治的政治改革 |
二、建立地方自治的的“宪制”体制 |
三、建立地方自治的其他立法成果 |
第二节 明治时期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框架下的展开 |
一、町村制市制在法治化背景下的形成 |
二、府县制郡制在法治化背景下的形成 |
第三节 明治时期地方自治与法治化的互动 |
一、地方自治推进权力制约 |
二、地方自治培养“法治公民” |
三、地方自治促进依法行政 |
第二章 二战结束前日本法治化与地方自治的变迁 |
第一节 二战结束前日本地方自治中的法治化发展 |
一、大正时期推动地方自治新变化的法治化发展 |
二、昭和前期至“二战”结束前地方自治中的法治化挫折 |
第二节 二战结束前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框架下的展开 |
一、大正时期地方自治的新变化 |
二、“二战”结束前日本地方自治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大正时期日本地方自治与法治化的良性互动 |
一、地方分权对日本法治发展的推动 |
二、农村自治对日本法治发展的推动 |
三、经济自治对日本法治发展的推动 |
第四节 昭和初期日本地方自治与法治化之间的消极互动 |
一、地方自治对法治发展的消极作用 |
二、地方自治在战争下荡然无存 |
第三章 二战后日本法治化与地方自治的发展 |
第一节 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重建的法治基础 |
一、日本“宪制”的重建 |
二、日本“地方自治”法制的回归 |
第二节 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发展之下的新成果 |
一、战后重建期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中的成果 |
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中的成果 |
三、泡沫经济时期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中的成果 |
四、低迷时期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中的成果 |
五、21世纪至今日本地方自治在法治化中的成果 |
第四节 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与法治化之间的互动 |
一、地方自治中的“权力制衡”对战后日本法治的推进 |
二、地方自治中的“居民自治”对战后日本法治的推进 |
三、法治化是地方自治的保障 |
四、法治化对地方自治的促进是“民主主义”的体现 |
第四章 结语 |
一、日本法治化框架下实行地方自治的必然性 |
二、从法治化角度研究地方自治的必要性 |
三、地方自治是法治化的具体体现 |
四、地方自治推动法治进步 |
五、日本地方自治的特色 |
六、日本法治化进程中的地方自治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的“立宪主义”与内外政治走向[J]. 邱静. 中国政治学, 2021(02)
-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3]宫泽俊义的和平宪法观[D]. 李佳朋.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 黄宣植. 吉林大学, 2020(08)
- [5]日本社会科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研究[D]. 孙成.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D]. 李睿. 南京大学, 2020(04)
- [7]21世纪日本主要政治力量的宪法第9条政治观[D]. 於薇.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8]日本会议与日本政治右倾化[D]. 吕婧雯. 南京大学, 2020(03)
- [9]从明仁到德仁:天皇缘何强调其象征性[J]. 刘江永,林心怡. 太平洋学报, 2020(01)
- [10]日本法治化进程中的地方自治研究[D]. 宋宇宁.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