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东荪与张君劢饱读诗书又沐浴欧风美雨,在寻求独立富强之路的旅途中,先试图以西方文明改造中华传统文化,进而转向改造旧中国的政治制度。张君劢走上了一条改良之路,企图在伪法统的框内实现宪法政治,最终流亡海外。张东荪最初期望以对抗建立自由、用调和实现自由,在险恶的现实面前逐渐放弃了改良主张,拥护革命,投向人民怀抱。
关键词:民主 自由 法律 革命
1907年,张东荪与张君劢在日本相识。1946年,在中国两个道路、两种命运的抉择面前,迥异的思想见地和现实的政治利益追求,终于使两位老朋友分手。
一、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似认知
张东荪与张君劢都曾经受过严格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1893年,张东荪母亲陈氏病逝,张东荪年仅8周岁,长兄张尔田担负起督责张东荪研习儒家经籍的任务。“先生幼而失恃,介弟东荪,年在辔觳,庭训之余,抚教并施,友于至笃。”[1]67同年,6岁的张君劢开始接受正统的儒家典籍教育,年少的张君劢“提章质问,迥不平凡”,常令同窗学长“每为所窘”。[2]2
及至青年,张东荪与张君劢先后踏上了东渡日本的求学之路。随着广泛接触西方文明,他们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有了深刻的变化。张东荪认为,只有深刻把握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明的差异,才能从中找寻到丰富和发展中华文明的切入点,从而实现国家独立、人民富强的目标追求。[3]236张君劢主张,基督教虽然始于迷信,但是尊重学术,为日后欧洲文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4]64-65反观中国,儒家思想与佛学思想的结合,没有给传统中国社会带来走向现代化的思想动力。元朝仅有元曲别无其他,明朝仅有王阳明“稍破沉寂空气”[2]97,清朝只剩下考据学。张东荪全面接受张君劢的观点,基督教对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清朝的儒生早已没有杀身成仁的忠谏。[1]119
树底下还聚着一团火,一团由一颗颗诗心点着的火,这团火烧了整整一个下午,让一群来自各行各业有着各自不同社会角色的人在同一个下午的同一棵树下感动着一样的感动,这本身就是一件多么不凡的事情。
张东荪与张君劢共同认为,“中国人根本上即不了解思想自由是立国的根本。”[1]235张君劢从现实社会关系出发,分析国民性“吾国人所注重者为善而非真,为人伦问题而非宇宙问题自然界问题”[2]114。不论是诸子百家还是寻常百姓,都以人事为中心来看待世界和处理社会关系。由于平日言天事不离人事,因此中国人缺乏对于天(高远理想、纯真理念)的诚敬和信仰,“视吾国人专以敷衍应酬为生者”[2]116,多杂以功利为念,绝少真正的诚意与殉道精神。张东荪从哲学的视角出发,指出中国没有“个体哲学”,只有“整体观念”[1]236-237,张东荪与张君劢的结论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只能造就君主专制,则一人贤明而国治、一人昏庸而国乱。
张君劢对宪政(议会政治)笃信不疑,用他自己的话说“一生志业在此,自难舍此而他求”。在张君劢看来,宪政之要点就是人民能参加选举并由此组阁。[5]143通过三权分立而限制权利,便是宪政的具体制度设计。[6]4对于议会政治,张东荪则表达了深深的忧虑和强烈的愤懑,社会尚未到相应的程度,代议制毫无用途,议员的无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因此,“在中国厌恶国会与蔑视议员已成了普遍的心理与有力的舆论”。[7]
二、关于民主宪政的不同解读
张君劢从宪政出发对民主加以诠释,民主就是人权、议会、选举。张东荪批评道,民主乃是包含有社会、道德、思想等方面的一种文明。对民主不能简单地从制度方面理解,而应该把民主看作“包括文明的全体”“称之曰民主原则,或民主理想”。[8]216张东荪进而指出,实现民主的路径有两个:一个是“对抗”,一个是“调和”。单纯的议会道路并不能给中国带来真正的民主。对于已实现自由为目标的对抗,只能用调和的方式解决各方对抗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宪政的真谛就是在于调剂各种不同的思想。”[9]
(144)尖叶扁萼苔 Radula kojana Steph.马俊改(2006);杨志平(2006);李粉霞等(2011)
张东荪于1905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系就读,第二年张君劢进入早稻田大学政治学系,二人分别开启了研习西方文明的学术历程。个人自由与公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近代以来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议题之一。张东荪逐渐确立了以“人的本质即自由”为终极关怀考察现实社会的思维路向。张君劢则醉心于引进西方的政治制度,受梁启超的影响,张君劢对于君主立宪更为情有独钟。这就为他日后顽固维护伪法统埋下了伏笔。
对于高速公路桥梁的养护并没有做到位,后续的养护工作跟不上,桥梁出了问题没有及时补救。很多大型的车辆尤其是一些重型卡车,通常会运输一些比较重的建材之类的物资,这些重型车辆会对高速公路路面带来极大破坏。如果不能及时对损毁路面进行补救养护,那么只会让高速公路的损毁加速。
三、在维护现实法律与革命之间的不同选择
从日本学成归国的张东荪与张君劢目睹了辛亥革命的失败,他们开始苦苦探寻救国的出路。张君劢强调运用法律实现在“自由与权力之间求到一个平衡”[10]99。虽然张君劢承认权利是产生法律的先决条件[11]258,但是他认为在愚昧的中国,必须以实现国家的法制统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处在生死存亡之秋的中国,不能像欧洲那样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而应重视国家整体利益[11]82,“个人自由寄托于国家”的地位,要高于国家对于个人自由的依赖[5]99。张君劢最终将“法律至上”消极发展为“程序优于权利”。早在1920年,张东荪就对此表示过异议,他曾经致信张君劢,明确提出“法律手续”不能救国。张东荪始终念念不忘坚守对于“人的本质即自由”的执著追求,人的自由优先于法律条文,“人们有了内发的精神上的自由要求,法律上关于自由之规定方不会沦为一纸空文”[12]135。
抗日战争期间,张东荪与敌后抗日武装建立了密切联系,并利用合法身份积极为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提供药品。此时的张君劢为了实现“法律至上”梦想屈身伪法统。1938年,在《致毛泽东先生一封公开信》里,张君劢“提出取消共产党、取消陕甘宁边区、取消八路军新四军的反动主张”[13]716。远在北平的张东荪对此十分反感,托人捎话给张君劢,要他不要委身国民党的旗下。[14]80重庆和谈期间,张君劢直接向中共代表团发难,要求中共放弃武装、交出财政权力,以实现全国的政令统一。1946年,张君劢从“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律观出发,参与起草了以维护伪法统为核心的《政协宪草》。张东荪指责道,即使旧政协通过了宪法草案,对于和平建国也是于事无补的。[15]169。
1948年,张东荪表达了对革命的拥护:“最理想的是一个民族经过充分个人主义的陶养以后,再走上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之路”[16]。既然旧有的法律秩序不能实现人的自由,那么唯有革命才能最终实现“人的本质即自由”。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道,一个国家如果到了不能促进生产发展的地步,那么只能通过革命消除阻碍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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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东荪.增产与革命[J].中建半月刊,1948(4).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2—0256—02
[作者简介]周骁男,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法律思想史。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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