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前程序论文-肖康康

民事审前程序论文-肖康康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审前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讼顺位

民事审前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肖康康[1](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理和实践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学理和实践不难发现:学理上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对象不同,但其理论基础却混同,立法上面临《高院工作规范》和《两高解释》的冲突,实践中诉前程序对象不同,存在区分适用的情形。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检察机关未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合理处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之间的诉讼顺位关系。针对诉前程序的不同对象,应适用不同顺位规则:对象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时,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适用诉前程序;对象为社会组织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社会组织能够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其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撤回之前起诉而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本文来源于《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孙思佳[2](2019)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都对审前程序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重视,并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在民事诉讼领域设置。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在我国诉讼活动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不仅可以为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起到及时解决纠纷,终结案件的作用。但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这一术语,从而可见我国在立法上对审前程序并不是很重视。随着公民法律素养的增强,其也越来越重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现在很多公民在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但是,因为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短缺,常常就会使诉讼效率和裁判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再者,通过其现在的名称“审理前的准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审前程序是依赖于普通庭审程序的,这就更无法充分体现出审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也使得其在独立解决纠纷、终结案件的功能上受到限制,因此有必要对该程序进行更合理的设置和完善。鉴于此,全文在综析审前程序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之处,再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考察,归纳总结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最后,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提出适合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3)

邓莎妮[3](2019)在《庭审中心视角下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中心主义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核心内容,为了防止庭审虚化,反复开庭,审判效率低下局面的发生,在此背景下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的框架性构造对保障庭审的集中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立法并没有规定完整的审前程序,只规定了庭前准备会议制度,其仅具备单一的准备功能,服务于庭审活动的及时、有效开展。然而,随着案件数量爆炸,法院压力急增,设置独立于庭审程序的审前程序,发挥其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确保诉讼效率,本身是符合现代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对庭审中心视角下审前程序的研究,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传统审判模式下审前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以此为基础,重新认识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关系。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要求审前程序能够独立于庭审程序,发挥推动当事人合意化解纠纷的功能,过滤部分案件,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需要,又要求审前程序充分发挥准备功能,促进庭审程序集中高效审理。审前程序的独立性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忽视的,但是肯定审前程序的独立性对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完成诉讼目的意义非同小可,因此在完善审前程序中必须予以重视。同时我们需要把握完善审前程序应该坚持的原则以及诉讼模式上的选择,明确法官释明责任和当事人主体地位。完善审前程序的前提是理顺我国审前程序的不足之处,从答辩程序和证据收集两方面出发,引入强制被告答辩制度,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确立审前程序法官、完善审前调解制度。立法上的完善及实践中的严格执行,使我国民事诉讼科学的、完善的审前程序雏形可具。(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期刊2019-05-24)

李颖[4](2019)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实质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各国也都开始着力于通过司法改革来对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审前程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审前程序的设置也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现状分析,加之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分析与对比,对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总结,既不全盘否定域外民事诉讼审前制度也不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审前制度全盘西化,而是在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具有丰富厚实的理论基础。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性质、概念、制度功能及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述,指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不仅在名称上要体现其独立价值,它还发挥着收集和固定证据、整理争点、促进和解等多种功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不光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还应有法治价值的目标,另外笔者在此部分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实质化的概念、特征及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实践探索为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司法概况进行分析,包括立法上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司法现状上从我国多年来司法实践中经历的多种审判模式分析,总结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缺陷与不足,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国外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能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提供参考。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分析与对比,分析这些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历程、现阶段已取得的司法成效,对其优缺点、共同点和不同点对比,从中总结出有利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发展和完善的经验。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提高民事诉讼审前程序适用的刚性化和实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内容的具体化这两个大的方面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实质化的对策建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状况,结合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明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模式的选择,从构建独立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定证据交换的规范制约机制、设置独立的审前法官等多个角度提出自己对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实质化的构想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董佩[5](2019)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我国开始实行为期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并于2017年通过修改民事、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作为该制度的前置程序,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对诉前程序进行理论分析,同时结合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总结,对试点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完善该程序的建议。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厚实的理论基础。从诉前程序的概念、特征、作用入手,对所含的理论进行论证,指出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程序必经性、方式特定性、结果唯一性的特点,发挥着维护公共利益、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而且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为我国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和意义,笔者从公益代理人理论、公诉权理论、社会正义理论叁个方面为其提供法理支撑。国外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供有益参考。本文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典型国家,对其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论述,对比分析这些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发展历程、适格主体、前置程序,总结出其中的不同点,得出在公益诉讼中主要是英美法国家存在诉前程序。同时结合相同点借鉴适合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展的域外经验。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度的实践探索为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通过对诉前程序实践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出相关数据。其中诉前程序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功效,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但是其履行效果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制度的设计还没有很完善,导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障碍。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为完善措施提供解决思路。本文认为有必要从适用范围、督促方式、回复期限和适格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对策建议。针对诉前程序实施现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做出完善诉前程序的程序设计,即从扩大诉前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丰富督促方式、灵活设置回复期限、明确适格主体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温馨[6](2019)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仅依靠道德约束难以遏制污染事件的发生,必要时需要运用诉讼手段进行救济,2012年,我国民诉法初步建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为了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允许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还设有特别的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旨在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持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谦抑性,从而全方位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先要明确享有公益诉权的主体,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不一样。个人虽与公众环境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但环境破坏引起的不良反应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社会个体有资格随时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鉴于其能力不足,唯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检察院更适合代表公众通过诉讼维护环境公益。检察机关介入诉讼时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当其他法定主体缺位或无能力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才可以支持其他主体或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根据检察权自身的性质及其维护社会公益和正义的责任,准许其参与诉讼具有一定必要性,有了检察机关的参与,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有力监督和整治,环境权益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引入了环境公益诉讼是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内在需求,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起诉标准的规范和统一,有利于环境保护领域从形式公正向实体公正过渡。但是,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检察机关对环境方面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坚持“有限原则”,赋予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资格的前提是其只能充当替补性的角色,诉前程序的制定可以很好地防止其滥用环境公益诉权,有利于检察机关保持自身的谦抑性,节省司法资源,使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多元化主体中具有更加明确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诉前程序弥补其他符合条件诉权主体的诉讼能力,优先考虑其他主体提起诉讼,并维护其诉权,有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在最大限度内得以实现,从而实现诉讼效益。结合目前诉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在不同地区、范围和案件类型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均衡,各省市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实施诉前程序,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不足和困难也接踵而至,诉前程序的准备工作中,检察机关缺少相应的成本核算机制对提起诉讼的必要性进行精准分析,调查取证的具体操作流程较为粗略,同时缺乏一定的配套措施对其予以保障和规范,不同诉权主体之间在环境公益诉讼上的配合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一旦出现污染事件,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生态破坏内容进行全面恢复及整治,用诉讼的手段维护环境公众权益十分强调有效性和严格性,因此诉前程序必须能够发挥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公共资源以及防止检察机关滥用权力的作用,而不是拖延诉讼进程,只重形式而忽略实际效果。我们应该注意程序的价值以及程序的连贯性,深入研究此前置程序的特点、重要性以及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在保持检察机关谦抑性,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高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于锐,陈兰兰[7](2019)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资源有限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能够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缓解诉讼案件剧增,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许多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效,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建立了适合本国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我国可以针对复杂案件建立独立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以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炜宁[8](2019)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独立的程序。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指自法院立案开始至庭审之前,在法院的主持之下,法院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就解决纠纷、提高庭审效率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案件的筛选、证据的固定、争议焦点的明确、当事人合意的达成等。一个规定完善、运行高效的审前程序能在在化解纠纷、减少纠纷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并未对民事诉讼审前序在立法上进行系统和全面的规定。立法的规定不完善,给实务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实践中,执行不力、选择执行的情况同样影响审前程序功能的实现。如何完善审前程序来保障诉讼的高效、有序进行,成了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现有的研究,在审前程序的功能、价值等方面作了较为充分的分析、总结。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审前程序中存在着的新问题、旧顽疾,影响审前程序功能的实现。对于审前程序的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有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必要。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审前程序的功能、价值进行细致的解读。根据我国民事审前工作的发展脉络,对我国民事审前阶段的历史发展情况概括梳理。在此之外运用比较研究的研究方式,选取英美法系和德日等国审前程序中比较有代表性内容的进行研究。例如,英美法系的诉答程序、证据发现程序,德国的早期首次期日程序,日本书面准备程序。在此基础上,总结审前程序中存在的法官职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失权规定、争点整理不统一、缺乏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有效衔接等问题。针对上述的问题,在立足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本文参考域外国家的程序设置,提出继续完善审前程序的具体建议。首先,法院与当事人协同准备。转变法院支配审前程序的现有模式,赋予当事人更多参与审前程序的权利,可以提高当事人参与审前程序的程度,促使当事人对事实进行充分发掘。其次,设立审前程序助理。由助理负责审前程序的工作,尽量避免法官调解与审判的角色相混同的现象,从而保障审理的公正。再次,明确案件争议的事实焦点与法律焦点。通过焦点整理内容的统一,使当事人更加了解法院的裁判过程,更易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此外,还包括明确不及时答辩后果、规范审前调解、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规范衔接等建议。通过对审前程序的不断完善,实现审前程序化解纠纷、案件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使审前程序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同时,帮助当事人更高效更便捷地进行诉讼活动,从而更好地去实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价值。(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3-20)

龙婧婧[9](2018)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简化诉前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2-12)

刘丹[10](2018)在《论当事人事实主张的应有规制——兼论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了包括庭前会议在内的审前程序。但是,立法对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应当符合的标准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不规范的事实主张很常见,直接干扰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影响了审前程序争点整理的效果。因此,为促进审前程序的实效发挥,应以攻击防御方法提出的及时性和特定性为指针,从明确事实主张的适时提出和内容的具体化两方面进行规制。借此,庭审程序始能高效地实施事实认定以发现真实。(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8年12期)

民事审前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都对审前程序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重视,并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在民事诉讼领域设置。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在我国诉讼活动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不仅可以为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起到及时解决纠纷,终结案件的作用。但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这一术语,从而可见我国在立法上对审前程序并不是很重视。随着公民法律素养的增强,其也越来越重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现在很多公民在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但是,因为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短缺,常常就会使诉讼效率和裁判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再者,通过其现在的名称“审理前的准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审前程序是依赖于普通庭审程序的,这就更无法充分体现出审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也使得其在独立解决纠纷、终结案件的功能上受到限制,因此有必要对该程序进行更合理的设置和完善。鉴于此,全文在综析审前程序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之处,再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考察,归纳总结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最后,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提出适合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完善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审前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肖康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理和实践的视角[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孙思佳.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若干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

[3].邓莎妮.庭审中心视角下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完善[D].广州大学.2019

[4].李颖.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实质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9

[5].董佩.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9

[6].温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D].安徽大学.2019

[7].于锐,陈兰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8].王炜宁.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9].龙婧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简化诉前程序[N].检察日报.2018

[10].刘丹.论当事人事实主张的应有规制——兼论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之完善[J].理论月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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