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券,净额,证券登记,中央,关系,法律,对手。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尚彩云[1](2014)在《证券间接持有与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法律制度——兼论对《证券法》第七章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证券的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制度是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服务制度发展的大趋势,伴随证券市场早期发展的分散登记、分散存管和分散结算制度而存在的证券直接持有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趋势的要求,证券的间接持有模式是与证券的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相伴生的。当前,各国的证券交易服务都处于由分散制向集中制的转变过程中,这个过程中证券的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模式的并存使证券交易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处于彷徨两难的境地,集中制的证券交易服务制度的建立并非简单的制度规范的变迁,更本质的在于证券持有模式的最终转变,但是,在转变过程中厘清两种不同的证券持有模式,并分别就两种模式构建相应的登记存管制度,乃是当务之急,我国证券法的相关章节的修改正应以此为指导进行。(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张保红[2](2014)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缺陷及重构——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的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但过于原则、模糊,并建立在证券有纸化之错误法理基础之上。实践中的二级托管和分级结算与直接登记体制相冲突,反映了证券登记机构的部门利益。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应当建立在无纸化的法理基础之上,肯认证券权利的公示方式由证券实物的占有和交付转变为证券权利的登记和登记变更,废除有纸化体系下的"交收"、"托管"、"存管"等术语,明确证券账簿、证券账户和证券权利人名册之间的关系,明确证券登记机构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以"直接登记,中央结算"为原则,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及相关法规,重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叶林[3](2014)在《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资本市场主要是围绕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叁大活动来运行的;其中,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作为资本市场的后台系统,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然而,我国现在实行的单一化证券登记结算制度,难以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元化证券品种发展的需要。本文基于无纸化环境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元化证券品种发展的需要,探讨适度放开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管制,建立市场化、有竞争的多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系统的制度设计;同时以证券登记效力规则和持有模式为核心,构建无纸化证券确权、交易的民商事规则。(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4年01期)
欧扬富[4](2013)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结算系统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后台,结算系统是否能高效、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发展,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运作。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我国证券结算获得了快速发展,证券结算的硬件设施甚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然而与之相对应的证券结算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本文仅选取其中最重要的3个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我国证券结算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本文总共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简介,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背景性知识,通过对证券登记、托管、存管以及证券结算法律关系等内容的介绍,为本文开展论述提供基础。第二部分为证券持有模式,分析了证券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模式的特点以及不同国家证券持有模式的制度建设,以期为我国建立“以直接持有为主,间接持有为辅”的结算模式提供参考建议。此外,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德国、英国证券投资者财产权保护的不同立法模式,以期为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权利保护提供参考。第叁部分为中央对手方制度,分析中央对手方对提高证券结算效率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借鉴美国、欧盟、香港的中央对手方制度建设的经验,以期能为我国建成一个高效、安全的中央结算机构提供帮助。第四部分为证券结算及其风险,分析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及其原因,介绍发达证券市场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以期能我国证券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经验。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证券结算制度,主要包括完善证券结算参与人制度、中央对手方制度、DVP制度以及其他风险控制制度。其中通过健全证券结算参与人市场准入制度和证券结算参与人持续监管制度来完善我国证券结算参与人制度。通过加强立法以及完善中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来健全中央对手方制度。通过比较DVP的叁种模式的优缺点,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状况,主张在我国采取DVP3模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0)
袁康[5](2011)在《无纸化背景下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必然导致法律制度的变革。证券无纸化使得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制度基础从传统的实物券转换成电子化的证券,这种深刻的变革必然要求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无纸化给实物券时代证券登记结算模式带来颠覆性影响,无纸化时代证券登记结算关系中各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进行重估。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法律文本与制度实践脱节的背景下,需要改革和完善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无纸化时代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1年02期)
刘戈[6](2010)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60年代末,纸面作业危机致使美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崩溃,促使美国进行执业和立法改革;1987年,全球性股灾再次向各国证券业敲醒警钟,敦促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研究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风险,证券非移动化、无纸化作为改革方向被提出,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权益的法律性质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2004年至2006年间,我国先后有30家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国债回购被证监会行政处置并走向破产清算程序,长期累积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托管、结算风险集中显现,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是包括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结算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旨在提供证券权利的确认机制,调整证券权利归属与变动中的利益冲突,保护证券权利免受不利诉求。我国证券市场于20世纪90年代初全面启动,在充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基础上,迅速实现证券非移动化和无纸化操作。然而,证券立法的滞后致使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面临严重的法律问题,表现为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无纸化环境下法律规则与现实操作脱节、间接持有法律规则体系缺失。本文以证券权利为基础,界定证券的本质属性,梳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呈现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的制度安排,旨在推动我国证券无纸化立法、建立完善的证券权利的归属与变动规则。(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6-01)
唐学兵[7](2006)在《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在执行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规定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强化了违法使用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厘清了证券交易结算法律关系,明确了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责任;保证了证券结算机构提供的净额结算和货银对付规则的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6-05-24)
沙玲[8](2006)在《证券法对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证券法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共规定有14条,修改了10个条文,增加3个条文。主要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性质及职能、设立条件及程序、运营方式等内容。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确立了“净额结算”和“货银对付”等证券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二是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6-02-0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9](2005)在《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保障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支撑和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后台中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证券登记结算体系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在近几年证券公司风险集中显现的情况下,个别证券公司不能正常履约造成的信用风险逐(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05/12/1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0](2005)在《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保障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支撑和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后台中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证券登记结算体系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在近几年证券公司风险集中(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5-12-15)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但过于原则、模糊,并建立在证券有纸化之错误法理基础之上。实践中的二级托管和分级结算与直接登记体制相冲突,反映了证券登记机构的部门利益。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应当建立在无纸化的法理基础之上,肯认证券权利的公示方式由证券实物的占有和交付转变为证券权利的登记和登记变更,废除有纸化体系下的"交收"、"托管"、"存管"等术语,明确证券账簿、证券账户和证券权利人名册之间的关系,明确证券登记机构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以"直接登记,中央结算"为原则,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及相关法规,重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尚彩云.证券间接持有与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法律制度——兼论对《证券法》第七章的修改[J].证券法律评论.2014
[2].张保红.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缺陷及重构——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的修订[J].法商研究.2014
[3].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叶林.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证券法苑.2014
[4].欧扬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袁康.无纸化背景下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证券法苑.2011
[6].刘戈.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
[7].唐学兵.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在执行中的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6
[8].沙玲.证券法对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06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保障市场安全高效运行[N].证券日报.2005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保障市场安全高效运行[N].中国证券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