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伟: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论文

高文伟: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论文

摘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平台,具有先天优势,从农业产业化理论及农业产业化价值链角度构建培育路径,以提升其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水平。为此,政府要重新比较优化培育模式;社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意愿;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与时俱进。

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一、前言

自2012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实践证明,广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育模式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有多种分类,曾增河(2008)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根据运行机制的不同将农民培训模式分为参与式、示范式、项目带动式、能人带动式、媒体传播式等 5 种类型。魏明(2011)研究指出,按照培训组织者划分,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可分为政府牵头的培训、企业参与的培训、农村合作组织培训等 3 种类型。张亮等(2012)研究指出,我国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按照组织者即培训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政企配合型和市场主导型等3 种类型;根据培训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田间学校、订单式、绿色证书、职业资格认证、学历教育、典型示范、经济合作组织等培训模式。耿丽敏,孙秀新(2016)认为目前新型农民培训的主要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培训模式,二是社会力量型培训模式,认为应创新多元化培训架构,统筹教育培训资源,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鼓励、扶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共建共享、开放协作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角度,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积极研究,Sally等认为根据农民需求推广的农业科技才是有效的,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具备此功能;Ludwig等实证研究表明,只要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满足其需要的科技推广、营销方面的服务时,合作社便会取得最大程度的成功。张春霞等(2007)认为以“精致农业”著称的台湾农业,其成功经验很重要一条就是建立健全功能齐全,机构完善的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产销班,正是依靠这些农民组织,帮助农民实现了专业化生产。梁红卫(2009)认为合作社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能形成紧密的技术力量,以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和技术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郑少红等(2011)认为我国台湾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功能齐全高效,农会组织是台湾地区农村最强有力的农民组织,在台湾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综合文献及实证,国内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已有较全面的研究,但我们也发现不管是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政府主导型培训等模式都存在一些不足,如培训方式单一、理论脱离实际、缺少有效考核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目前以其为载体进行的研究还比较少,且基本上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主,因此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研究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培育模式比较与分析

以上文献综述提到的培育分类方法实质相通,从不同层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各有优缺,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明显,适用对象较为全面,条件也日渐成熟。

(2)动车组交会速度越高,空气弹簧内压变化幅度越大,当交会车速为450 km/h时,空气弹簧内压的最大波动可达到30.78%。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自觉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提高辐射带动作用。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其有效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前提。除了政府加强监管与引导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规范管理。合作社理事长应全面了解、掌握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依法办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带头人或聘用职业经理人,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坚持“管理出效益”的理念,让更多农户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激发入社及参与培育的意愿。福建省南靖县金农果蔬合作社依托福建源兴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党支部,以“支部+合作社+农户”实现精准帮扶,有力带动周边近200户农户积极入社发展,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引领作用。

(三)有利于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从事农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与经营,是市场行为的直接参与者,有较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其所提供的多方位实践机会可以较好满足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并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将职业农民培育、自身发展和扶持农民创新创业结合起来。福建省省级示范社—福州长乐富农达农民专业合社专注红薯生产与经营,按照“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拥有“长乐番薯”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权及“富农薯”商标,产品畅销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很好地呼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的要求。

瀑布沟和跷碛等已建工程,均在基覆分界位置设置了岸坡平硐与廊道的接缝,由于岸坡平硐自身变形很小,而廊道约束较弱,因此接缝处发生了较大的变形(见表2)。长河坝工程创造性地将廊道深入两岸基岩1 m,廊道与岸坡平硐的接缝变形相对已建类似工程得到有效减小,利于接缝止水的设计。动力条件下,左岸接缝最大张开比静力提高了11.4%,为4.0 cm。

表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比较
Table 1 A comparison of cultivation models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注:上表根据相关文献整理所得)

类型 描述 优点 缺点 适应对象传导型模式指农业推广服务部门在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示范、操作和解答直观明了,易于及时交流释疑容易受经费、培训师、农业种养条件限制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模式科研院校提供课程培训理论性及系统性强容易受文化程度限制,且容易造成理论脱离实际生产经营型及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模式指政府、培训机构通过兴办农技示范园或示范基地,树立区域农业科技发展的典范学员可到示范园(基地)观摩,了解新品种、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实例鲜明,学习直观示范园(基地)建设及管理要求较高,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生产经营型及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农业经济组织带动模式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市场主体等参与培育标准化生产、经营与管理;熟悉培训需求,有利于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学习与指导;有利于强化农民市场主体地位,获取规模效益,推动创新创业;政府支持与鼓励力度不断加大社员素质参差不齐,认识水平仍待提高;中长期培训规划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合作社自身规范程度较低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及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一)政府要重新比较优化培育模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当前政府“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实践来看,政府主导型模式仍占据主要地位,农民往往是被动式接受培训,而院校专家讲授往往因“不接地气”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因此,重新比较优化培育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激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将有利于实现培育模式的多样化与优化。政府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对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单位资格证书,建立起真正意义的“新型职业农民育成中心”,政策上予以倾斜并加以引导,甚至通过委托订单式培训、技能鉴定等行为实现政府服务外包,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市场地位,在这方面韩国“新村运动”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建设“富丽农村”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部分学者还关注从积极应对和协商的视角研究残障人员的休闲制约。Loucks-Atkinson A和Mannell R C[19]引入社会认知理论中的自我效能感 (Self-efficacy)概念研究纤维肌痛综合征患者参加健身运动的制约协商机制,结果显示:个人的协商效能感越高,其成功协商制约的信心就越高,因而参与动机、参与机率和协商努力也越高。

四、培育路径构建

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广大农民自愿联合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主要目的,以期能够从这些服务中获得实际的利益。从农业产业化及产业价值链角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在产前、产中、产后为成员提供服务,进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育成(图1)。

卡博特公司资深副总裁、亚太区总裁朱戟作为获奖外资企业代表发表获奖感言时提到,在40年前,中国大胆地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那时最开明的上海吸引了卡博特到此地发展。1988年,作为第一批落户中国的外资企业,卡博特和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原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资合同,共建工厂。自此,卡博特不仅成为首家落户上海的外资化工企业,也正式开启了卡博特在华发展的历程。

(一)培训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全面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依托本地的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而成立,是连接生产和市场的纽带,更能及时捕捉市场的动态和需求,能较针对性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培训与指导。基于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社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培训需求,这样可以较好克服依托职业院校或政府农业推广部门开展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的不足,使得培训更接地气。郑少红等(2015)经测算,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属于“良”的概率为0.2924,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认为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为“良好”。

图1 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新型职业农民育成系统结构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员种养活动开始之前,应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与论证,为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或新技术嫁接进行决策服务;通过比选、询价、议价进行农资统一采购,以节约农业生产成本的投入,积极开展信贷融资服务;对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科学管理,标准化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要针对当前农产品供应链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农户与中间商的交易环节),努力克服分散农户信息不对称,农产品运输受限、议价能力不强等问题,最大限度实现规模经济;对农产品初加工或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及附加值,通过联合投资、共同使用农产品加工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克服农业利益流失、农户进入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并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培育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培育模式实施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先天优势和积极意义,但受制于当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平衡性,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扬长避短,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政府、合作社及社员等层面进行探讨。

从国外先进经验看,利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职业农民培育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并在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民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组织比例达到80%,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参加合作社农民达90%以上,丹麦奶制品90%由合作社经销,荷兰合作社销售的花卉、水果、蔬菜分别占市场份额的95%、78%、70%,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80%以上,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四)政府大力支持与鼓励,发展势头良好。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到2018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3.8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5%,比2012年底增加了20个百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1年来,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长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2017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出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和创业孵化的服务平台”,同年该司公布的“全国百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名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3家(科研院所73家),2018年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公布的“全国百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第二批)名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升到14家,同比增长明显,农民专业合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热情可见一斑。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明确在信贷、税收、农业保险、土地流转、农产品运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如福建省近年来省级以上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总量每年超1亿元。

(二)有利于资源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多数是当地种养能人、农场主、农技人员、有经验的农产品经销人员等,他们有知识、有经验、懂管理,在当地有较高声望,拥有较广泛的社会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建设培训场所、技术服务站、信息服务平台等;通过专业合作比较容易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强化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更好维护社员自身利益,实现增产增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合作社可以根据产业种类、产业链环节、新型职业农民类型等,在培训中进行分类指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细分办班,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能人开展自己擅长领域的教学与示范,灵活采取田间实作、典型示范、理论讲授、观摩考察、项目带动、社社对标、社际合作等形式做到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并举,学以致用。可以借鉴成都市依托专合组织的双培训模式,即培训设计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通过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课堂教学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学员进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第二个环节是由持证农业职业经理人对在合作社工作的职业农民开展培训,以农业职业经理人为“点”带动新型职业农民的“面”,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范围。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建设、完善相应培训场所与设施,努力建立由种养能手、农业大户、农场主、企业主、农技推广员、科研院所人员共同组成的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业务能力过硬的“双师双能型”培训师队伍,合作社要创造条件经常性组织开展教学研讨,通过合理安排培训时段及地点,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创新实训手段,建立健全长效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四)社员要提高认识,主动参与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当地农民自发组织设立,农户虽有“抱团发展”的意愿,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视野较为狭窄,对培训重要性认识不一,存在“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的状况,进而弱化了专业合作的培训功能。对此,一方面社员本身要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户发展经济过程中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合作社除提供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外,可以通过树立典型,项目带动,引导和提升农户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动力,努力成为“新农人”。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日韩的农协组织、德国合作社职业培训的成功做法。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时俱进。随着电子商务、储运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革新,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培训需求不再局限于生产技能,而对生产的经营管理、产品营销、融资服务等有更多的要求。农村农业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有23.4万家合作社从事服务业,3.3万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1.6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6000多家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一些合作社不断适应消费多样化、个性化、小众化需求,利用生产基地开发农事体验、菜园领养、会员定制消费;一批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淘宝,利用“互联网+”农产品生产销售,开展直供直销和电子商务,实现生产管理可视化、产品销售网络化。福建省平和县红中红蜜柚专业合作社培育的三红蜜柚、黄金蜜柚等新品种柚苗年销量100多万株,70%以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顺应农户合作需求,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引进现代要素和现代业态,特别要积极适应、参与、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合作社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创新的内涵”。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结束在美国的交流活动后,石嫣便回国做起了农民,并开起了“分享收获农场”。农场不仅实施有机种植,还倡导“让食客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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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的福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AS170852)

作者简介:高文伟(1978-),男,福建漳州,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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