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消费者,义务,权利,互联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文献综述
田心[1](2019)在《为市场消费装上“安全阀”》一文中研究指出计划经济时期,人们通过粮票、油票、布票等获取生活消费品;进入市场经济后,销量、价格、经营等概念逐渐深入人心。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被确立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同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该法颁布施行26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几(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9-10-29)
马莹云[2](2019)在《通过生活实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是无根之木,而是真真切切地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般的密切联系。通过列举生活中的一些实例,通过这些实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与探索。(本文来源于《现代职业教育》期刊2019年29期)
施钰[3](2019)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发,对消费者的消费合法权益和消费信息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引发社会关注。文章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肖顺武[4](2019)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分寸"或者"限度"之理论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这就是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的现实基础、人性本身复杂性的客观现实及主体间利益均衡的内生性制约。择要而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表现为适用对象的谦抑性、适用范围的谦抑性、法律责任的谦抑性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上的谦抑性。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本质在于部分平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任倾斜、权利倾斜等制度架构的副作用,寻求一种契合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理利益均衡,并适度调节社会大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恰当心理,最终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帕累托最优。(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刘俊臣[5](2019)在《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优化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许多重大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新消法规定了强制性条款,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行为,除依照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王思颖[6](2019)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下的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收集用户数据形成数据资产,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已成为产业常态。由此时常造成用户权利损害,而建立在传统的人格权基础上的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模式难以对个人数据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基于个人数据权利具有财产权属性,"隐私政策"可被视为数据主体使用个人数据作为对价,购买服务的购买合同。由此,用户即具有消费者身份,从而当然享有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基本权益,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权。(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7期)
王婷[7](2019)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旅游消费者权益具有复杂性,旅游消费者相关的赔偿问题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各地司法实践不同,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困难。为此,促进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具体而言,需要立法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执法机构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李培江[8](2019)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对平衡生产、消费、经营叁方主体利益关系有积极地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经营者地位有天然的优势,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天平得以平衡,重点关照弱势消费者的利益。总体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很好地实现保护消费者的价值,消费者可以和优势地位的生产、经营者相抗衡,在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以及培养良性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巨大作用。2013年对原《消法》进行修改,相比原来较大幅度的提高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比例,它再一次强化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在后来适用的过程里逐渐地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比如消费者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难以全面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自身优势和价值。所以对此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从它的概念性质特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依据、法条的对比解读叁方面入手,讲解该赔偿规则的基础情况;第二部分是从多个角度介绍当下我们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第叁部分是学习外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四部分是通过对其他理论经验的借鉴,取其精华,根据前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6-30)
朱敬知[9](2019)在《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大量新型的消费方式,诸如网络交易、预付消费等,赢得了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一致青睐,然而因为它们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使得这些消费方式在发挥优势的同时,问题也不断突显。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市场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建议展开探讨,旨在为如何促进对市场经济下各种消费行为的有效规制提供一些思路。(本文来源于《现代国企研究》期刊2019年12期)
徐希,邹辉鸿,周凌轲[10](2019)在《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模式逐渐兴起,掀起了一阵消费狂潮,但跨境电商还存在一些弊端,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出发,分析当代跨境电商现状,并对跨境电商提出一些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9年06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是无根之木,而是真真切切地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般的密切联系。通过列举生活中的一些实例,通过这些实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与探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参考文献
[1].田心.为市场消费装上“安全阀”[N].法制周报.2019
[2].马莹云.通过生活实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J].现代职业教育.2019
[3].施钰.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9
[4].肖顺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J].法商研究.2019
[5].刘俊臣.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优化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6].王思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下的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王婷.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
[8].李培江.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D].新疆大学.2019
[9].朱敬知.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9
[10].徐希,邹辉鸿,周凌轲.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J].江苏商论.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