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侵害债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债权,隐性,构成要件,叁人,民事责任,责任,债权人。
侵害债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松青[1](2016)在《侵害债权行为的故意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因种种原因没有专门对侵害债权行为加以规定,但该法对侵权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我国民法对侵权内容的规定,可以作为判定这一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侵害债权行为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试举一案例:甲是一名演员,乙是甲的经纪人,在乙陪同甲参加演出的途中,因意见(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6-06-28)
向翠平[2](2015)在《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律中,契约具有绝对性效力,其主要原因是契约当事人全部同意的契约性债权对当事人具有很高的价值,必须受到保护,如果第叁人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契约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第叁人必须承担对债权人的侵权责任。本文从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侵害债权的具体形式,介绍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37期)
聂立泽,高猛[3](2015)在《论侵害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向亮[4](2015)在《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张某,丧偶,儿子李甲、女儿李乙均已成年。2011年12月7日,张某到某医院接受肠梗阻切除术。同年12月13日,张某治愈出院。2012年1月21日凌晨,张某因下腹部溢出浓性液体再次入住该医院。病历记载:1天前患者不明原因出现下腹部皮肤破溃2.5cm,溢出灰白色浓性液体量约50ml。初步诊断:重度营养不良,衰竭;低蛋白血症;皮肤伤口感染、裂开,细菌感染?结核?随后,医院对张某进行伤口清(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0期)
王义平,张诚[5](2012)在《我国体育赞助市场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第叁人侵害债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赞助市场是近年来的新兴市场,也是体育中介市场的重要部分。以探索赞助市场中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途径为研究目的,从第叁人侵害债权的视角对其法律依据和救济措施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赞助合同债权作为侵权客体具有法律依据;赞助商可向法院申请颁发禁令或请求他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自身利益。(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12期)
张诚,王义平[6](2011)在《我国体育赞助市场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第叁人侵害债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体育赞助市场是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新兴市场,尤其在北京成功申办奥运会以后,我国的体育赞助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当今体育产业开发中,体育赞助已成为体育市场的重要部分,赞助商也成为体育赞助的主要参与者和最终的实现者,保护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对促进我国体育赞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债权,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本文来源于《第九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3)》期刊2011-12-07)
王其生[7](2010)在《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要件浅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法理论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一直主张债权不可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第叁人侵害债权的现象不断涌现。很多国家为解决第叁人侵害债权问题建立了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如何建立我国的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本文试图在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上进行深入探讨,为构建我国的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中旬刊)》期刊2010年12期)
丁彩霞[8](2008)在《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阻却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有合法债权的存在;行为主体是债的关系之外的第叁人;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实施侵害债权行为且造成损害。为保护合同权利和财产权利而进行干涉,为保护生命、名誉和健康而进行干涉,提出非获益性忠告而进行干涉,出于特定的义务关系而进行干涉,由于竞争而进行干涉、劳工组织的干涉是其阻却事由。(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6期)
王俊英[9](2008)在《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主要原因在于该制度跨越了合同法和侵权法两大领域,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重大挑战。传统理论认为债权系一种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向债的关系以外的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第叁人侵害债权的案例,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定。19世纪末以来,各国均逐步突破债的相对性,通过立法、学说和判例逐渐对第叁人侵害债权予以承认。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承认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是在具体构成要件上尚缺乏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6期)
孙玉,凤杜,国雄[10](2008)在《浅析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一直以来是个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建立的必要性日益突出。从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入手阐述第叁人侵害债权制度建立的依据及对构建该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很有必要。(本文来源于《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侵害债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现代法律中,契约具有绝对性效力,其主要原因是契约当事人全部同意的契约性债权对当事人具有很高的价值,必须受到保护,如果第叁人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契约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第叁人必须承担对债权人的侵权责任。本文从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侵害债权的具体形式,介绍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害债权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张松青.侵害债权行为的故意之认定[N].天津政法报.2016
[2].向翠平.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J].商.2015
[3].聂立泽,高猛.论侵害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4].向亮.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侵权[J].人民司法.2015
[5].王义平,张诚.我国体育赞助市场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第叁人侵害债权为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
[6].张诚,王义平.我国体育赞助市场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第叁人侵害债权为视角[C].第九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3).2011
[7].王其生.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要件浅论[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
[8].丁彩霞.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阻却事由[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9].王俊英.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要件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10].孙玉,凤杜,国雄.浅析第叁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