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权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信力,民事诉讼,法庭,虚假。
司法权威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本报记者,刘梦雨[1](2020)在《“亮剑”虚假诉讼 维护诚信有序司法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一部聚焦律师行业的电视剧《精英律师》热播,观众在沉浸于剧情的同时,对于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理解和思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我国纠纷解决的形式向司法化过渡,更多人通过选择法律这一方式,化解矛盾、维护自身(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20-01-10)
尹颖[2](2019)在《“后真相时代”司法权威与社会监督关系的再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司法领域逐渐成为社会公众聚焦的重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于司法而言“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一方面,公众通过互联网的监督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履行了监督司法的职责。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11)
贺红强[3](2019)在《司法权威视野下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司法走向及未来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是最需要维护法律秩序的地方,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英美藐视法庭罪的出现源于公众对司法信心不足,亟待树立司法权威。在适用藐视法庭罪时,应警惕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奉行司法克减原则。当前英美国家的司法权威已经深入人心,藐视法庭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也是为了加强司法权威,虽然罪状规范对象扩展了庭内行为,但并未延伸到庭外行为。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时,应当严格贯彻刑法谦抑性,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当前需要依赖扰乱法庭秩序罪规范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以保障司法权威,而待牢固树立司法权威、民众内心服从司法之时,就是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收缩之日。(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姜晓丽,沈羽石[4](2019)在《我市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新闻发布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诚信有序,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嘉兴法院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今年初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本文来源于《嘉兴日报》期刊2019-09-01)
马超,王志堂[5](2019)在《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 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名90后小学教师,寒假期间被学校叫去加班,学校安排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后,家属4次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均不予认定。其间,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然而,事发至今,已经两年半了(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09)
佘发勤[6](2019)在《超越“权威悖论”的司法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拉兹指出存在"权威悖论",并企图通过"理由论解释"路径证明权威与自治之间是相容的,因而"悖论"可解。然而此论证存在诸多未解之惑,出路在于拉兹解释中暗含的"关系"范畴。权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此关系中,权威者拥有令服从者服从的力量,此谓"主体权威"。只有当权威者与服从者之间具有利害冲突或意志相异性时,主体权威才具有消极作用。司法机关作为权威者,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相关性,他们的意志是一致的而非相异的,并且司法权威以"客体权威"——法律权威——为依据,而法律及其权威具有正义性,因此,司法权威具有正义性。(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4期)
戴丽娟,金宝,彦威,海军[7](2019)在《打击虚假陈述 维护司法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陈述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陈述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依法惩治此类行为,沭阳县法院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虚假陈述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6-04)
王阳[8](2019)在《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虚假诉讼加害人是法院,但其本质是行为人借用法院的力量,使第叁人受害。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5-29)
伍德志[9](2019)在《文盲、法盲与司法权威的社会效力范围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的司法权威是一种在当时有着全社会效力的等级制权威,这不仅是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常识、道德在社会意义上有着连贯性与通透性,而且还因为中国古代通过"文盲/读书人"这一差异化的社会范畴,以及科举制对于物质与社会资本巨大的不对称分配,使得当时的司法官集合了在学问、道德、地位、财富与权力上超越于其他阶层的大部分优势。而到了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多数人都变成了法盲。现代社会中的法盲不仅体现在对法律规范知识内容的无知上,也体现在对法律制度意义的隔膜上,于是法官也失去了对其他群体的整体性优势。为了树立法官的全社会性权威,一方面,应通过道德化的信息来装扮现代法律制度的"前台",从而以一种认知成本较低的方式来传达法律制度"后台"的专业可靠性;另一方面,应当借鉴传统司法权威的建构方式,将不同社会领域的优点集合于法官身上,从而将法官打造成较高"等级"的社会阶层。(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3期)
刘晓婷[10](2019)在《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是民主法治社会尊重并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守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但在各自运作中经常发生矛盾冲突,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令各国伤透脑筋。在世界范围内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大量判例确立了审查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案例的一般原则,体现为对法官和司法机构的保护,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对法官的保护是基于维护他人名誉这一目的,人权法院在处理表达自由与法官名誉权纠纷时注意区分:法官与普通公民、政治人物的身份;事实与价值判断;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另一方面,对司法机构的保护是基于维护诉讼当事人权益这一目的,此类案件主要体现为对未决诉讼当事人诉诸公正审判、私生活不受干扰以及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人权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对新闻媒体、律师和法官这叁类主体的表达自由进行保护,他们因特殊身份或职业而享有较高程度的表达自由。此外,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利益冲突还涉及第十条之外的公约其他条款所保护的权益,人权法院在审查双方就第十条表达自由范围内提交的案件时,很少对其他条款进行单独审查,而是将它们作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的题中之义一并解释。在“保护为主,限制为辅”原则下,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成员国对表达自由的干涉不违反第十条的十个案例值得注意,这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对成员国自由裁量权的尊重。同时本文还从实践层面对欧美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冲突的不同之处进行简单比较,并得出结论:在司法信息的获取上,欧洲对媒体秘密信息源的保护优于美国;在司法活动的报道上,美国对表达自由的保护程度高于欧洲。欧洲人权法院在审查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判例中形成的原则和经验,不仅为成员国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法依据,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权衡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冲突提供了参考。(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司法权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司法领域逐渐成为社会公众聚焦的重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于司法而言“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一方面,公众通过互联网的监督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履行了监督司法的职责。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权威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刘梦雨.“亮剑”虚假诉讼维护诚信有序司法环境[N].中国改革报.2020
[2].尹颖.“后真相时代”司法权威与社会监督关系的再构建[N].江苏经济报.2019
[3].贺红强.司法权威视野下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司法走向及未来展望[J].南京社会科学.2019
[4].姜晓丽,沈羽石.我市召开“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新闻发布会[N].嘉兴日报.2019
[5].马超,王志堂.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N].法制日报.2019
[6].佘发勤.超越“权威悖论”的司法权威[J].法治社会.2019
[7].戴丽娟,金宝,彦威,海军.打击虚假陈述维护司法权威[N].江苏法制报.2019
[8].王阳.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N].法制日报.2019
[9].伍德志.文盲、法盲与司法权威的社会效力范围变迁[J].法学家.2019
[10].刘晓婷.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研究[D].安徽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