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庭话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话语,法庭,目的,权力,用功,法官,性别。
法庭话语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肖洒,黄曼[1](2019)在《法庭话语性别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东西方法律传统来看,语言不仅是法律的载体和表述工具,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保证,法律语言学的研究领域也不断扩展,法庭庭审中的性别话语差异成为法律语言学的关注重点。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者们开始探究法庭场景中的两性话语,包括话语结构、话语风格、话语策略上的异同和其反映的权力与地位,以及对庭审效果与裁判结果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大量研究成果。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对照我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来看,国内关于法庭话语性别的相关研究尚不足以为司法实践提供较为坚实的理论支撑以及学理参考,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在该领域亟待进一步的深入拓展。(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19年08期)
杨锐[2](2018)在《西方法庭话语中的权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力与语言密不可分,语言是社会权力关系得以体现的工具,同时人们也借助语言来巩固相互间的权力关系,法庭话语是研究权力关系的典型场所,西方社会的专家学者对法庭话语中的权力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主要有律师证人互动中的权力,法官证人互动中的权力,证人语言风格中的权力等,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些研究进行梳理,对我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柯贤兵,孙亚迪[3](2018)在《法庭话语解述现象的语用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会话常规,法庭话语解述现象在表达机构权力同时又加强权力运作,在话语互动的合作性上发挥其特有的语用功能。通过对法庭解述话语现象进行描写、分析表明,法庭互动话语参与者(主要是法官或调解员)通过解述话语行为在法庭互动中话语确认、澄清、协商、统一意见等的话语策略来实现互动话语表达支配、话语目的实现、强势话语建构以及强化机构身份建构等多重语用功能,进而揭示出法庭话语的解述现象蕴含着话语互动的内在驱动和权力运用。有效地把握法庭话语解述现象的"以言治法"的语用功能,有助于规范法庭话语解述,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实现法治现代化。(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8期)
赵欣[4](2018)在《经典言语行为理论下重新分类中国刑事法庭话语言语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审判过程涉及到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以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等问题。而法庭话语则是贯穿始终的重要一环。笔者在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框架下,结合刑事法庭话语的自身特性,尝试对中国刑事法庭话语言语行为分类。最后,提出其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未来还行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8年16期)
邢小和[5](2018)在《目的原则视角下法庭话语中法官的身份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审判话语是一种以目的为导向、围绕特定任务展开的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在法庭庭审中,裁判身份是法官的默认身份,而在庭审的互动过程中,这一默认身份会因为不同的话语目的有所调整,进而建构了其他身份。本文采用廖美珍提出的目的原则为理论框架,旨在分析法官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建构了几种身份,又如何利用话语来建构这些不同身份,以揭示当前中国的庭审现状以及庭审活动中法官身份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以两场中国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录音转写为语料,根据研究方法对语料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论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本文涉及的语料。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对法庭话语的研究,接着介绍了身份概念的有关定义,以及身份建构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最后焦点集中在庭审话语中的身份建构研究。第叁部分笔者以目的原则为基础,加上话轮转换规则和打断现象勾勒了本文的理论框架。第四部分,笔者对论文所选取的四个语料进行了分析。首先,笔者用描述性的方法探讨了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身份的分类,笔者发现法官基于话语目的和目的关系的选择构建了其作为法庭审判的权力“主导者”、“组织者”、“裁判者”以及案件事实的“调查者”的身份。接着,笔者通过考察法官在庭审话语中身份构建过程,从言语目的和功能角度出发,发现法官的言语行为可以分为四类,也正是通过对这四类言语行为的选择来建构和突出了法官的四种身份。同时,笔者发现机构话语的典型特征是各个参与者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对称,其权力关系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法官控制着话语的资源,即话题的启动、发展和结束。另外,法官还可以随时打断当前的讲话者,从而对话轮进行重新分配。因此,通过对法庭话语中的打断现象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笔者探讨了法官如何利用打断这一话语策略来建构身份,尤其是权利“主导者”的身份。论文最后一部分,笔者首先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接着对中国当前的庭审现状和法官的庭审话语活动进行了概括:(1)我国当前的庭审诉讼模式已带有明显的抗辩式特点,尤其是在刑事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被赋予了更多发言的机会,法官则主要扮演裁判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激烈论辩来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从而做出判决。(2)当前我国诉讼当事人,尤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然存在着举证能力有限、证据意识薄弱等现实情况,所以法官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听审的,必要的时候也会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实体调查。因此,我国的法庭审判模式又带有纠问式的特点,是一种两者兼而有之的庭审模式。同时,笔者针对以上现象提出了两点建议,并指出了现实局限性以及对未来的研究建议。因此,本文通过探讨庭审这种机构语境下的法官身份构建过程,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丰富身份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张丽萍,丁天会[6](2017)在《法庭话语权力的空间配置与法官话语的非中心化——对内乡县衙大堂法庭空间的多模态话语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空间是权力的象征,是权力运作的物质形式。法庭的空间布局以物化的形式客观地表征相应的法治文化。本文以河南内乡的县衙大堂为例,结合福柯的"权力–空间"相关理论,以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为分析框架,对古代法庭空间化的权力进行多模态话语分析。通过对法官身边的四个多模态文本与其所居之空间文本进行元功能解读,讨论了司法话语中的规训权力在空间上的结构配置和对法官的制约作用,揭示了法官话语权力在司法话语中的有限性与非中心性,从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法官是庭审权力中心的观点,有益于更全面地理解庭审话语的本质。(本文来源于《语言学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肖洒[7](2017)在《法庭话语减责策略应用的个案分析——以“快播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向,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必须围绕审判来展开。这一要求不仅从程序上确保了司法公正,也是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新常态。在这一背景下,"快播案"正是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的一个范例和有益尝试。以Martinovski的减责策略为理论指导,分析"快播案"中控辩双方所使用的辩护策略,对"接受""预防"及"反击"等叁个话语步骤的实现过程进行描述与阐释,可以进一步明晰法庭话语减责策略在个案中的应用,从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7年05期)
吴敏[8](2017)在《中国法庭话语中的沉默现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方兴未艾的法律语言学发展目前研究的问题越来越贴近实践,并不断与语音学,语用学中的关联理论、预设、合作原则、(不)礼貌原则、会话分析,翻译学理论,功能语言学的内容相结合,拓宽了法律语言学的新视角,也更多的用语言学理论服务法学领域。本文主要从目的原则角度和会话分析角度探讨中国法庭话语中的沉默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含蓄婉约为主要风格的表达方式的国家,沉默的含义远远超过了不说话这么简单。其中表达的肯定或是否定的态度也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语言学角度来讲,学者们更是细致的分析得出,在正常的会话中,哪怕是半秒的停顿或是沉默也是让人难以忍受的。虽然各有主张,最终认定以毫秒计算停顿的时长,将这种现象划分为停顿、空格与间断、话轮内沉默与话轮间沉默、意义沉默四种类型。沉默现象有很重大的话语意义,能影响话轮的推动。本文主要研究1秒以上的法庭话语中的停顿或是沉默现象,旨在分析中国法庭话语中沉默的形式、各个角色沉默的目的、沉默表达的合作关系及对合作关系和互动模式的影响、沉默时长和次数、沉默的语境构建等沉默特征。正文部分将沉默的形式分为四种:沉默性回答、话语句首的沉默、话语句中的沉默和话语结束时的沉默。不同位置的沉默表达的含义也各有不同,态度上也有明显的区分。本文分析了法官、律师、原告、被告沉默的内涵意义和各自想达到的目标,他们分别主要希望达成各自身份所赋予的义务目标。每一方目标的关系会随着会话的开展以及具体的目的而发生变化——目的一致、目的不一致、目的中立,沉默目标关系会影响合作关系和互动结构,作者还分析了沉默目标层级的划分。最常见的互动结构模式为Q-R,Q-R-F或者Q-OR。本文对搜集到的八场语料和自己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发布的法庭审判转写的一场语料进行了数据统计,得到每一方在当场审判中停顿的次数和总共时长,进行对比,发现半数以上的审判中法官的沉默次数和时长最多,其次是被告,而后是原告,最后才是双方律师且较少。在目的原则下,每个人沉默的含义不一样,需要一定的语境才能凸显沉默确切的意义,本文也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的角度分别分析他们构建相应语境的方式,赋予沉默不同含义的背景。法官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精通,且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其构建的沉默语境通常希望传递他们的权威、公正、审慎和权力。而律师们的目的在于用专业知识帮助自己的客户赢得审判论辩,会使用法庭论辩技巧不断呈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和辩词,规避不利成分,因而构建的沉默语境通常为目的服务,让听众更好的理解吸收观点,并加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原告通常自认为受到被告的侵犯,心理上有优越感并尽力陈述不公事实,沉默行为显得较少并一般只是出于对法官的弱势。被告如果确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沉默较多,体现出羞愧、不知所措和怯懦的态度,如果没有危害他人的行为,其沉默则表示自信与尽力配合调查并确认真相的态度。(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金红[9](2017)在《中国法庭话语陈述句中重音的语用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话语作为一种典型的机构性话语,不同于日常话语,是受一定规则约束的。本文主要以廖美珍教授的目的原则为主要的理论框架,以真实的庭审语料为实证材料,在抽样调查和软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庭话语陈述句中重音的语用功能。本文将法庭话语中的陈述句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呈现的重音进行探讨,旨在通过描述和分析法庭话语中重音的分布及其语用功能,揭示法庭庭审参与人的目的如何通过重音这一语言现象得以实现,从而突显重音在中国法庭话语中的作用及其实用价值。本研究以真实的庭审案件作为语料,通过用Praat语音软件重点分析音高、音长、音强等因素,从而确定调核重音找出信息焦点,并进一步探讨其语用功能,即重音的使用如何促进交际目的的实现,达到交际意图。一般来说,重音可分为词重音和句重音。本文主要基于庭审会话背景下进行分析,因此重音主要指的是和话语韵律有关的句重音问题。重音作为韵律特征的一个主要方面,是通过音高、音强、音长的变化,也就是超音段特征实现的。因此,掌握好重音与音高、音强、音长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同时,在法庭话语中,由于各参与者身份、立场、目的不尽相同,其重音的使用也各有差异,它与目的是分不开的。言语行为的实施依靠目的为导向,而重音则是实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重音在法庭话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将重音作为法庭话语研究的切入点,不仅有助于了解机构话语中话语韵律结构和信息结构之间的关系,而且为我们理解不同语境下的会话含义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具有很高的语用价值,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法庭话语中重音是庭审参与者实现其话语目的的有效言语策略之一。句子重音作为一种韵律变化,通常具有强调、提醒、暗示、对比等语用功能,对整个句子的理解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庭审判中,各参与者通过重音来凸显自己想要传递的焦点信息,以此来吸引受话人的特别关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本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掌握说话者的意图,正确的理解话语信息,实现交际目的;另一方面,也为法庭话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7-05-01)
沈璐,郭鑫隆[10](2017)在《译员调解下的法庭话语权力与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话语作为机构话语,时刻体现着各方权力与控制的动态过程,各方都为自己的话语权力与控制进行努力和抗争。而当法庭口译员介入这一过程时,原有的话语权力与控制过程随即会发生变化。通过对庭审录音转写材料的语用学分析可以看出,连续传译的限制性、译员的打断、译员对原文的更改、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译员的"授权"等原因都可能促使或导致译员在各方发挥、失去、重拾话语权力与控制过程中扮演着"调解者"的角色。(本文来源于《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法庭话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权力与语言密不可分,语言是社会权力关系得以体现的工具,同时人们也借助语言来巩固相互间的权力关系,法庭话语是研究权力关系的典型场所,西方社会的专家学者对法庭话语中的权力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主要有律师证人互动中的权力,法官证人互动中的权力,证人语言风格中的权力等,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些研究进行梳理,对我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庭话语论文参考文献
[1].肖洒,黄曼.法庭话语性别研究述评[J].东岳论丛.2019
[2].杨锐.西方法庭话语中的权力研究[J].法制博览.2018
[3].柯贤兵,孙亚迪.法庭话语解述现象的语用功能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8
[4].赵欣.经典言语行为理论下重新分类中国刑事法庭话语言语行为[J].才智.2018
[5].邢小和.目的原则视角下法庭话语中法官的身份建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8
[6].张丽萍,丁天会.法庭话语权力的空间配置与法官话语的非中心化——对内乡县衙大堂法庭空间的多模态话语分析[J].语言学研究.2017
[7].肖洒.法庭话语减责策略应用的个案分析——以“快播案”为例[J].学习与探索.2017
[8].吴敏.中国法庭话语中的沉默现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9].金红.中国法庭话语陈述句中重音的语用功能[D].大连理工大学.2017
[10].沈璐,郭鑫隆.译员调解下的法庭话语权力与控制[J].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