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轨道吸顶灯,其中,轨道安装组件,包括固定设置在吸顶灯底盘上的轨道安装座体、轨道安装卡槽和安装弹片组;所述安装弹片组的左、右弹片分别对应延伸出安装座体设有的左、右通孔,以对应弹性触压在L、N线上;安装轨道,设有左、右内置滑轨和左、右外置滑轨,所述L、N线分别固定在左、右内置滑轨上,所述左、右外置滑轨与前、安装卡槽相适配,以使吸顶灯底盘通过轨道安装卡槽安装在该安装轨道上。该轨道吸顶灯可提供更大角度的照明,拓展吸顶灯的应用场合;且该吸顶灯可更方便拆装,利于后期维护。
主设计要求
1.一种轨道吸顶灯,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灯底盘(10)、安装轨道(20)、轨道安装组件(30)和L、N线(40);其中,轨道安装组件(30),包括固定设置在吸顶灯底盘(10)上的轨道安装座体(31)、轨道安装卡槽(32)和安装弹片组(33);所述安装弹片组(33)的左、右弹片(331、332)分别对应延伸出安装座体(31)设有的左、右通孔(311),以对应弹性触压在L、N线(40)上;安装轨道(20),设有左、右内置滑轨(21和左、右外置滑轨(22),所述L、N线(40)分别固定在左、右内置滑轨(21)上,所述左、右外置滑轨(22)与前、安装卡槽(321、322)相适配,以使吸顶灯底盘(10)通过轨道安装卡槽(32)安装在该安装轨道(20)上。
设计方案
1.一种轨道吸顶灯,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灯底盘(10)、安装轨道(20)、轨道安装组件(30)和L、N线(40);其中,
轨道安装组件(30),包括固定设置在吸顶灯底盘(10)上的轨道安装座体(31)、轨道安装卡槽(32)和安装弹片组(33);所述安装弹片组(33)的左、右弹片(331、332)分别对应延伸出安装座体(31)设有的左、右通孔(311),以对应弹性触压在L、N线(40)上;
安装轨道(20),设有左、右内置滑轨(21和左、右外置滑轨(22),所述L、N线(40)分别固定在左、右内置滑轨(21)上,所述左、右外置滑轨(22)与前、安装卡槽(321、322)相适配,以使吸顶灯底盘(10)通过轨道安装卡槽(32)安装在该安装轨道(20)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吸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安装座体(31)设于吸顶灯底盘(10)的中部,所述轨道安装卡槽(32)以轨道安装座体(31)为中心,设于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上,以使安装轨道(20)沿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安装。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轨道吸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安装卡槽(32)包括对应设置在轨道安装座体(31)前、后位置的前安装卡槽(321)和后安装卡槽(322)。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灯具照明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吸顶灯的安装结构改进。
背景技术
目前,吸顶灯都需要吸顶安装,需要在天花板上打孔,符合家居照明。但在商业照明场合,比如在服装店,珠宝店,都是需要采用轨道灯,所以目前吸顶灯无法满足商业照明要求。而目前轨道灯只有定向照明,无法实现更大角度的照明,以至在一些特别场合无没达到泛光源的目的,比如舞台就需要泛光照明。现有吸顶灯因采用天花板吸顶的安装方式,还存在安装、维护、更换操作复杂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轨道吸顶灯,可提供更大角度的照明,拓展吸顶灯的应用场合;且该吸顶灯可更方便拆装,利于后期维护。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轨道吸顶灯,包括顶灯底盘、安装轨道、轨道安装组件和L、N线;
其中,
轨道安装组件,包括固定设置在吸顶灯底盘上的轨道安装座体、轨道安装卡槽和安装弹片组;所述安装弹片组的左、右弹片分别对应延伸出安装座体设有的左、右通孔,以对应弹性触压在L、N线上;
安装轨道,设有左、右内置滑轨和左、右外置滑轨,所述L、N线分别固定在左、右内置滑轨上,所述左、右外置滑轨与前、安装卡槽相适配,以使吸顶灯底盘通过轨道安装卡槽安装在该安装轨道上。
如上所述的一种轨道吸顶灯,所述轨道安装座体设于吸顶灯底盘的中部,所述轨道安装卡槽以轨道安装座体为中心,设于吸顶灯底盘的直径方向上,以使安装轨道沿吸顶灯底盘的直径方向安装。
如上所述的一种轨道吸顶灯,所述轨道安装卡槽包括对应设置在轨道安装座体前、后位置的前安装卡槽和后安装卡槽。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一是,吸顶灯通过轨道安装卡槽在安装轨道上的滑行安装,不仅实现简易安装,同时也方便拆卸,利于后期维护;
二是,通过左、右弹片与左、右内置滑轨上固定的LN线保持弹性触压,以实现在安装轨道滑行的吸顶灯,可更大角度内的照明,拓展吸顶灯的应用场合;
三是,轨道安装卡槽以轨道安装座体为中心,设于吸顶灯底盘的直径方向上,保证安装的统一标准;
四是,轨道安装卡槽由前安装卡槽和后安装卡槽组成,可节省材料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轨道吸顶灯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轨道吸顶灯的组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剖视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的剖视平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现结合图1至图4说明一种轨道吸顶灯,包括吸顶灯底盘10、安装轨道20、轨道安装组件30和L、N线40。
所述轨道安装组件30包括固定设置在吸顶灯底盘10上的轨道安装座体31、轨道安装卡槽32和安装弹片组33。具体的,所述轨道安装座体31设于吸顶灯底盘10的中部,所述轨道安装卡槽32以轨道安装座体31为中心,设于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上,以使安装轨道20沿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安装。
所述轨道安装座体31为一固定在吸顶灯底盘10上的支座,该支座的左、右侧壁对应开设有左、右通孔311。
所述安装弹片组33包括左、右弹片331、332,本实施例中的左、右弹片331、332具有一定的间隙设置,以具有一定的形变空间。所述左、右弹片331、332的一端为固定在吸顶灯底盘10上的固定端331A、332A,另一端为分别对应伸出左、右通孔311的左、右自由端331B、332B,左、右自由端331B、332B分别对应延伸出安装座体31的左、右通孔311,以对应弹性触压在L、N线40的L线41和N线42上。
所述轨道安装卡槽32设置在轨道安装座体31的左、右侧壁的两侧,沿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设置,该轨道安装卡槽32可为一沿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的长槽,也可为沿吸顶灯底盘10的直径方向设置的多段短槽。本实施例中,轨道安装卡槽32包括对应设置在轨道安装座体31前、后位置的前安装卡槽321和后安装卡槽322。
所述安装轨道20设有左、右内置滑轨21和左、右外置滑轨22,所述L线41和N线42分别固定在左、右内置滑轨21上,所述左、右外置滑轨22与前、安装卡槽321、322相适配,以使吸顶灯底盘10通过轨道安装卡槽32安装在该安装轨道20上,进而使整个吸顶灯沿安装轨道20滑行。
当与吸顶灯底盘10固定为一体的轨道安装卡槽32沿安装轨道20的左、右外置滑轨22滑行,以实现简易安装组合时,左、右弹片331、332卡入安装轨道20的左、右内置滑轨21,并分别与L线41和N线42保持弹性触压。在安装轨道20滑行的吸顶灯,可实现需要在什么位置增加亮度,就可以在什么位置增加亮度,满足泛光源的要求。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304617.0
申请日:2019-03-11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92(厦门)
授权编号:CN209458789U
授权时间:20191001
主分类号:F21S 8/04
专利分类号:F21S8/04;F21V21/34;F21V21/02
范畴分类:35A;
申请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361100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676号
发明人:肖大武;黄哲;蔡志正
第一发明人:肖大武
当前权利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代理人:钟毅虹
代理机构:35207
代理机构编号:厦门龙格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