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及监管对策

浅析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及监管对策

(抚顺市公安消防支队辽宁抚顺113006)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小生产加工企业定义、火灾特点及小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与大家共同商榷。

关键词: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内陆地区出现了大量家庭式的小作坊、小企业,它们或者保持着“三合一”的旧有状态,或者发展成了二合一或者初具规模,但其仍然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例如我县管辖一个乡镇,有着近30多年的木材加工历史,乡镇内外以木材加工为主的生产加工企业二三百家,所生产的各种板材源源不断发往全国各地,已成为该乡镇的支柱企业。虽然经过多年改造升级,但是火灾形势仍不乐观。它们80%无消防审批手续、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负荷大、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防火工作任重而道远。

1小生产加工企业定义及火灾特点

1.1小生产加工企业定义

小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企业场所。具体是指:同一生产车间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的生产加工企业;占地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等生产加工企业。

1.2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由于多数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耐火等级低,且可燃物较多,非常容易燃烧;一旦着火,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如果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将促使火势迅猛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2)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小生产加工企业一般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生产、储存、经营通常设置在底层,员工宿舍则设在上层,有的甚至是直接将员工住宿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设施和辅助疏散设施,再加上通道、楼梯狭小等因素,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伤踩死,甚至跳楼等事故。

(3)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多数场所内可燃物资多,供氧不足,燃烧发烟量大,自然排烟受阻等因素,导致烟雾久聚不散,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气体,影响人的正常呼吸,对人体产生麻醉、窒息作用,吸入一定量后会使人窒息死亡。

(4)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大多数小生产加工企业分布在城郊合部,且设置在办公楼、仓库内,附近往往缺乏市政消火栓,周围天然水源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给初期火灾救援带来很大困难,并且因浓烟、毒气弥漫,影响灭火救援人员视线,给灭火救援行动增加了难度。

2小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2.1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

目前多数地区小生产加工企业大多都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在城区内小生产加工企业与其他场所、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员工、居民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形成大面积火灾。

2.2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管

很多经营业主重效益、轻安全,只重视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和责任,缺乏有效监管。

2.3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

员工缺少相应的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火灾初期的处置能力。小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人问津。

2.4消防设施不齐,逃生条件差

大多数小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生活一条龙,没有严格界限,既是店铺又是仓库,还在里面住人和生火;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且大部分线路老化,铜线代替保险丝,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较多;建筑空间狭小且疏散通道堵塞、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现象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3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监管难点

3.1完善消防手续难

这类场所在平面布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方面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的火灾隐患,但由于受现场布局和建筑性质、产权属性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使整改也很难达到办理消防手续要求。

3.2火灾隐患整改难

这类场所绝大多数存在安全疏散、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共性火灾隐患问题,经营者有些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一般都是家庭式经营。在隐患整改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在消防上投入资金。如果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要关停的不是一家、两家,涉及的可能是一百、几百家,势必会触动经营者的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3监督执法到位难

《消防法》和《消防监督管理检查规定》虽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派出所民警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3.4多部门协调配合难

这类场所的安全管理除了消防部门外,还涉及治安、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

这些职能部门与消防一样,都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各自管理力度和部门联合执法的主动性、长效性。各部门出现了职责真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4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4.1建立政府各部门联合审批审查体系

为认真消除小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的程序,其它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4.2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首先,经济责任,健全岗位工人人身保险民事补偿体系,使伤亡者有所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健全法律责任,企业责任人要负起发生等级火灾事故刑事责任和失信责任。再次,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责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机构和派出所则应承担监督、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3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整改、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对小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综合治理,依法采取强有力整治措施。针对小生产加工企业面广量大特点,充分发挥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作用,加强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4.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墙报、户外广告屏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学习掌握灭火常识、用火的消防安全防火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和小生产加工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四个能力”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S].

[2]《消防监督管理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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