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烧埋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银元,损害赔偿,同态,汉族,典章,制度,血亲。
烧埋银论文文献综述
陈丽[1](2019)在《元朝烧埋银制度与《撒里克法典》中赔命价制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中西法律传统比较为基本立场,指出从统一的国家政权、鲜明的阶级区分以及强大的军事力量和成文法的制定这些角度来看,元朝的烧埋银制度与"赔命价"(Wergeld)制度具有可比性。文章共分为叁部分,从两种制度源起背景之比较、实施之比较以及发展和影响之比较这叁部分分别展开论述。从源起背景角度看,这两种制度均有从氏族习惯到成文法、从民族法到国家法的转变特征;而从实施角度来看,这两种制度也存在许多异同;最后从发展和影响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制度也具有不同的命运。(本文来源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炳军[2](2016)在《偿命、命价与烧埋银——试论元代烧埋银制度的形成》一文中研究指出蒙古勘定中原后,采用"附会汉法"、"祖制变通"方法治理汉地,但更侧重于固守蒙古法。为了维护统治利益,蒙古征服者采取民族压迫政策,将汉法的"杀人偿命"与蒙古"命价"累加适用汉地命案审理。这就产生了由蒙古人"命价"转变而来的适用于汉地的烧埋银制度。形似现代生命损害赔偿的烧埋银,并不具备追求"人命至重"或"抚慰苦主"的现代民法精神,实质上只是维护蒙古人特权和民族压迫政策的法律工具。(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林洋[3](2016)在《“人命至重”:关于元代烧埋银制度的一个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从生命最高位阶的司法价值理念出发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是对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主体在请求民事赔偿时予以正当保护,这一科学的司法程序设计不仅有效防止国家刑罚权力被金钱等因素不法架空,而且也赋予了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合理赔偿的附加法律功能。但在古代中国社会有关包含民事赔偿请求的诉权内容早已存在,其中元代的烧埋银制度是我国法律史上第一个规定在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强制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损害赔偿规制。这一开创性的法律规范不仅对后世帝国统治者的刑事法律制度设计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封建社会末期民权意识的启蒙。(本文来源于《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荣明升[4](2014)在《论元朝烧埋银制度的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元朝开始创立的烧埋银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利用儒家文化中"人命至重"观念对我国少数民族的"赔命价"习惯法进行改造并创新而形成的,其在明清时称为埋葬银制度。烧埋银制度是我国历史上首次针对侵害他人生命权而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对以后的我国法律制度和民众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12期)
李凯伦,刘仙桂[5](2012)在《命价银制度与烧埋银制度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命价银与烧埋银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宗教或原始宗教影响,正是由于信仰的差异,使二者在从习惯法演变为国家法律规则时产生了不同。本文以宗教研究作为破题之进路,分析上述两种法律制度,对比二者差异。(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2年12期)
杨竹喧[6](2009)在《论元代烧埋银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元代首创生命权损害赔偿的烧埋银制度,延续使用至封建社会末期。这项制度的起源在于,利用儒家文化“人命至重”观对少数民族“赔命价”习惯法进行改造,是少数民族统治者附会汉法的制度创新。烧埋银制度的基本定义是: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接受刑罚之外,还须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须负民事赔偿责任。与传统汉法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相比较,元代烧埋银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征收数额高昂,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等特点。从烧埋银的基本定义和基本特征中,可以看出元代烧埋银制度不是一项罚金刑,也不是一种赎刑,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侵害他人生命权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对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都予以了赔偿,具有现代法学“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烧埋银制度作为元代的“死亡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局限性,例如:往往因为征收的数额过高,行为人家贫难追而免于执行,最终被害人亲属还是无法获得民事赔偿;将妻儿典产,折抵烧埋银的征收,是落后的奴隶制度的复苏,也是此制度的败笔之一。元代烧埋银制度对后世中国法律和公民意识产生了很大影响。不仅明清刑法典中继承了这项制度,而且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为“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文化背景。(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09-12-20)
张群[7](2004)在《烧埋银与中国古代生命权侵害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烧埋银始自元代,又称烧埋钱,明、清称埋葬银。其具体内容是:不法致人死亡的,行凶者在接受刑罚之外,还须赔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也就是说,杀人者在负刑事责任之外,还须负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此前的中国法律里所没有的内容。(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04年00期)
张群[8](2003)在《“人命至重”的法度:烧埋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权利。人类社会从一产生 ,就发明了复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和部落人群的生命。但是复仇带来了无尽的仇恨 ,也让整个社会陷入恐惧和混乱的海洋。生活不得安宁 ,生产无法进行。面对着自然尚且无力征服的人类 ,不得不在仇恨还是生存之间做出(本文来源于《读书》期刊2003年02期)
张群[9](2002)在《论元朝烧埋银的起源》一文中研究指出烧埋银(或烧埋钱)是元朝开始出现的法律制度,后来又为明清两朝在不同程度上继承犤1犦。它的具体内容是对枉死者的尸首经官验明,行凶者除按罪判刑外,家属须出烧埋钱予苦主,作为烧埋尸体的费用。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个要求在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其承担民事(本文来源于《历史教学》期刊2002年12期)
张群[10](2002)在《元朝烧埋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元朝烧埋银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附加刑罚 ,更是对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害赔偿。学界普遍认为元朝烧埋银源于烧饭 ,这种看法实有失妥当。蒙古早期命价银习惯法才是其真正的源头。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烧埋银有着适用范围广、立法水平高等特点。并对以后的中国法律和民众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6期)
烧埋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蒙古勘定中原后,采用"附会汉法"、"祖制变通"方法治理汉地,但更侧重于固守蒙古法。为了维护统治利益,蒙古征服者采取民族压迫政策,将汉法的"杀人偿命"与蒙古"命价"累加适用汉地命案审理。这就产生了由蒙古人"命价"转变而来的适用于汉地的烧埋银制度。形似现代生命损害赔偿的烧埋银,并不具备追求"人命至重"或"抚慰苦主"的现代民法精神,实质上只是维护蒙古人特权和民族压迫政策的法律工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烧埋银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丽.元朝烧埋银制度与《撒里克法典》中赔命价制度之比较[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2].王炳军.偿命、命价与烧埋银——试论元代烧埋银制度的形成[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6
[3].林洋.“人命至重”:关于元代烧埋银制度的一个考察[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
[4].荣明升.论元朝烧埋银制度的特点[J].现代妇女(下旬).2014
[5].李凯伦,刘仙桂.命价银制度与烧埋银制度的区别[J].兰台世界.2012
[6].杨竹喧.论元代烧埋银制度[D].南昌大学.2009
[7].张群.烧埋银与中国古代生命权侵害赔偿制度[J].中西法律传统.2004
[8].张群.“人命至重”的法度:烧埋银[J].读书.2003
[9].张群.论元朝烧埋银的起源[J].历史教学.2002
[10].张群.元朝烧埋银初探[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