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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时代企业改革和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建立新的监督模式,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法策略
引言: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抓牢抓实。目前,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实现保值增值,是我们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
1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
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在近期一次重要会议上提出,纪检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成为铁打的打铁人,要做“卫士的卫士”,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严格自律,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纪检人员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内容设置基于地方各级纪委的执纪监督工作为前提,未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因此在国有企业监督执纪方面存在很多困惑。另外,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人、财、物的配备管理均在本单位,在检查督促、案件查处等各方面,很难排除外界干扰,特别是关于同级监督问题,仍然面临“上级监督有点远,同级监督有点软”这一老大难问题。
(三)人员配置不合理
一些企业把纪检监察机构当成了养老院,往往将一些“老、弱、病”人员安排在纪检监察机构;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呈普遍性;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熟悉经济社会以及人文等众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业务能力普遍偏低,在具体执纪问责工作中往往定性把握不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2对策建议
(一)完善与纪检监察制度顶层设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一是在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层面,要在制度细化方面多做文章,例如对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的区分,业务费核算,差旅费标准等,都要进一步厘清界限,明确红线。另外,要把中央有关建立“容错机制”的规定具体化。二是在企业内部层面,要建立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包括招投标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工资福利制度等等,都要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既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也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二)进一步改革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刚性
要明确监督职责,确定监督权限,从根本上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建议从制度上明确:企业纪委负责监督中层干部及以下职工,履行调查执纪问责职责,对发现的党政班子违纪违法问题,无需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径送上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由上级负责处理。上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自身发现的下级企业党政班子违纪违法问题,不得交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在调查组人员安排上,也不可抽调本单位人员参加,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也可有效解除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执纪的后续困扰。另外,在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可考虑赋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限监察权,以实现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全覆盖。特别是在未建立完整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国有企业,赋予纪检监察机构必要的监察权显得尤为重要。要有效整合国有企业纪检、审计、监事、法务等内部监督资源,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交流渠道。对相关部门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应当移送而未移送,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重点监督,提升监督实效一是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要坚持问题在哪里,剖析研究就在哪里,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制度设计就到哪里。二是要强化对重大事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要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本单位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监督是否有力。要深化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拓展对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清产核资、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效能监察。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制度落到实处,防止权力滥用。
(四)强化震慑作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以及巡视巡查发现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属于本级纪委查处权限范畴的,依法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发现涉及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问题线索,或虽不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但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同意报送上级纪委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径直送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属本级办理权限的违纪违法线索,经相关法定程序启动问责,决不可办关系案、人情案。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结束语:
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企业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严格遵章守纪,及早发现、有效预防企业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规范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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