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债权已成为现代交易的重要标的,实务中多采用债权让与或债权质押形式,两者在经济功能与法律规则上高度相似。我国合同法与物权法分别规定债权让与和应收账款质押,可适用的债权范围不一致,且各有法律漏洞:合同法未规定债权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未规定债权质押的对内效力与对债务人的效力。此种双轨制对司法实务造成诸多困扰,且无法适应交易需求,减损了制度效用。改进方向应是采用功能主义方法,统合债权让与和债权质押规则,包括统一标的范围,统一对外效力与对内效力规则,仅就债权质押的个别特殊事项设置特别规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单设保理合同一章,不足以解决问题,且有违法典体系效益最大化之本旨,不如着力于债权让与一般规范的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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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宇
关键词: 债权让与,债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资产证券化
来源: 法学研究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2
页码: 56-77
总页数: 22
文件大小: 4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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